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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投融資模式與bot模式對比

發布時間:2022-04-10 15:15:23

① 項目融資中的「BOT」方式和「PFI」方式有什麼不同之處

(2)主體不同。國內實踐中,BOT模式的項目主體多為外商直接投資,PFI主要集中於國內民間資本。 (3)適用范圍不同。BOT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而PFI由於自身的特點,既可以應用於收益性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也可以應用於受益性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項目。 (4)承擔風險不同。BOT不承擔設計風險,而且經常約定最低投資回報率,而且在BOT模式中,一般都需要政府對最低收益等做出實質性的擔保;PFI相應來說沒有這種保證。 (5)合同期滿後項目運營權的處理方式靈活。PFI模式在前期合同談判中就要明確合同期滿後,如果私人企業通過正常經營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收益,則可以繼續擁有或通過續租的方式獲得運營權。

② PPP和BOT模式的區別與聯系

講清楚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和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經營-移交,其中的O都包含M(Maintenance,維護),下同)的區別與聯系,就要從基本概念「項目融資」講起。中文的意思很廣且常常多義,從字面看,大家對項目融資常常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項目融資是指為特定項目的建設、收購和債務重組等進行的融資活動,即「為項目進行融資」;從金融學而言,是指債權人(如銀行)對債務人/借款人(如項目公司)抵押資產以外的資產有100%追索權的融資活動;這其實更多的就是傳統的企業融資(Corporate Finance)。狹義項目融資是「通過項目去融資」,具體而言,就是通過某項目(如基礎設施)建成後所能產生的期望收益、項目資產和有關合同權益來進行融資的活動;從金融學而言,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抵押資產以外的資產僅有有限追索權甚至沒有追索權的融資活動。因為狹義項目融資最適用於基礎設施(路、橋、港口等)、公用事業(電、水、垃圾處理等)、社會事業(學校、醫院、養老院、監獄等)或自然資源開發(採油、氣、礦等)項目,而這些項目往往都需要政府的特許授權,因此,狹義項目融資也常常稱作「特許經營項目融資」。

③ 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准公共領域。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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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BOT融資方式有哪些特點

(1)BOT融資方式是無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舉債不計入國家外債,債務償還只能靠項目的現金流量。

(2)承包商在特許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

(3)名義上,承包商承擔了項目全部風險,因此融資成本較高。

(4)與傳統方式相比,BOT融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一般較高,因此,用戶可以得到較高質量的服務。

(5)BOT融資項目的收入一般是當地貨幣,若承包商來自國外,對宗主國來說,項目建成後將會有大量外匯流出。

(6)BOT融資項目不計入承包商的資產負債表,承包商不必暴露自身財務情況。MBA智庫文檔

⑤ PPP運行方式和BOT、EPC+C模式的對比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⑥ BOT投資模式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一、BOT投資模式的優點對東道國來講,BOT投資模式有以下優點:

1、解決東道國政府資金不足的問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面對巨額的投資支出,政府資金往往一時難以周轉。而另一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帶來的巨大的利潤則可以吸引眾多的外國私人資本,從而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是展中國家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新途徑。

2、在不影響政府對該項目所有權的前提下,分散投資風險在融資方面,採用BOT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其融資的風險和責任均由投資方承擔,大大地減少東道國政府的風險。在工程的施工、建設、初期運營階段,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是極大的。若採用BOT投資模式,吸引外國私人資本投資,政府可免於承擔種種風險,相應地由項目的投資方、承包商、經營者來承擔這些風險。通過這種融資方式,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所承擔的風險范圍,也有利於基礎設施項目的成功。

3、有利於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及管理方法通過將項目交給外商投資、經營,東道國可借鑒先進的外來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工程的建設,提高項目的運營效率。同時,國內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者通過學習與借鑒,可以改善國內項目的投資、經營、管理,與國際市場接軌。對項目投資企業的角度來講,可以涉足東道國的市場,獲取
豐厚的利潤,還可以帶動投資國成套設備的出口。

二、BOT投資模式的缺點
對東道國來說,BOT投資模式包括招標問題、政府的風險分擔問題、以及融資成本和其他經濟問題等;在特許期內,政府失去了對項目所有權、經營權的控制。

⑦ bot模式與ppp模式的區別

BOT和PPP的區別有:

1、模式特點的區別 :

與BOT相比,PPP模式的主要特點是:項目中後期政府對施工管理和運營過程的參與程度更高,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階段的參與程度更高。以及項目的建立。政府和企業都參與了整個過程。雙方合作時間較長,信息更加對稱。

2、模式風險的區別:

與BOT等模式不同,PPP模式可以在項目早期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部分風險,使得風險配置更加合理,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資者的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同時,政府具有一定的風險分擔控制權。

3、模式要素的區別:

PPP模式的模型包括融資要素、項目產權要素和風險分擔要素。BOT模式不僅包括建設、運營、轉讓等要素,而且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權的特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BOT模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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