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租賃項目是如何運作的
融資租賃的運作流程如下:
1、企業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2、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3、中心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4、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5、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6、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7、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8、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9、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10、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貳』 會計准則下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核算方法,比如說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賃機器設備,應如何核算,審計是應注意
《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頒布對於規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業務會計處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金融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租賃業務品種也逐步出現多樣化。但是,從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角度看,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處理最終可歸結為為直接融資租賃型和售後租回型兩種基本處理方式,以下對這兩種方式的會計處理進行詳細闡述。
一、直接融資租賃帳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順序依次為: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2、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30%,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20—30%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幾乎為0)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
(1)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叄』 融資租賃公司審計報告如何辦理 怎麼辦理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審計報告,可以找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做。
擴展閱讀:
關於融資租賃企業的審計要點簡要分析介紹如下: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這是做審計的第一步。在業務承接階段,了解被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發展狀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外部因素,以決定是否承接業務。其次,還要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的單位性質,包括所有權結構、治理結構、組織機構、主要投資、籌資情況等。另外還要取得企業近三年審計報告等資料。
二、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並執行相關的了融資租賃制度,評價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控制的設計並確定控制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三、根據上述測試結論,確定對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融資租賃收入的審計,這是判斷業務是否屬於融資租賃的關鍵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審計,包括入賬金額、攤銷以及會計賬務處理的准確性等方面;
3、減值准備的計提工作,重點關注當年發生的律師費用是否與融資租賃相關,如相關要繼續取得法院有關文書,判斷減值准備的計提是否正確;
4、關注關聯方交易的有關事項,將審計工作的重點放在關聯交易的識別上;
5、關注附註中披露的與融資租賃有關的信息。
融資租賃公司辦理
一、融資租賃公司所需的辦理材料:
1,當公司性質是境外公司的(成立時間滿足一年以上的公司類型)
1)境外公司的500萬美元資產,需出具專業的審計報告。
2)相關職能部門的認證及公證處公證。
3)資信的有效證明
2,境內的相關公司
1)公司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與公司公章,滿足一年以上的公司類型,同時也是金融的相關行業;
2)上一自然年度的專業審計報告;
3)相關資信證明(在銀行開具的專業資信證明);
3,注冊的有效資金
1億元人名幣(政府相關的稅收優惠)
二、當所有材料准備完成之後,所需辦理的流程:
1:市工商局的預備查名;
2:外商委辦理的相關融資租賃公司批准有效證書;
3:辦理的相關營業執照有效正、副本;(需提交市工商局)
『肆』 對融資租賃企業進行審計需注意的重點有哪些
審計時需注意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了解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與企業相關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託的目的、時間要求等,經初步風險評價後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
其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向被審計單位高管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權結構(屬於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其他類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近期主要投資、籌資情況。向營銷人員詢問相關市場信息,如主要融資租賃客戶和合同、主要競爭者、客戶的類型、誠信情況、租金的支付及時性等。向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實施的或准備實施的目標和戰略。向財務總監詢問被審計單位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財務人員配備和構成情況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員工業績考核與激勵性報酬政策、分部信息與不同層次部門的業績報告等。
審計時還應取得並審查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和審計調整事項,如果報告類型為非標准意見的報告,要關注保留事項的性質和對報告的影響程度。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現象。
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並執行了相關的融資租賃制度,比如《融資租賃業務風險管理實施辦法》《融資租賃業務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記錄,了解所審會計期間的重大業務活動,審閱融資租賃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齊全,並作出必要記錄。做好風險評估結果匯總表、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匯總表、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總體應對方案表、特別風險結果匯總及應對措施表、對重要賬戶和交易採取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方案。
針對了解的被審計單位長期應收款的控制活動,確定擬進行測試的控制活動。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記錄測試過程和結論。
『伍』 融資租賃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印發《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商流通發〔2013〕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融資租賃企業監管制度,提升融資租賃行業監管水平,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經營行為,防範行業風險,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商務部制定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商務部2013年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9月18日
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陸』 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融資租賃項目資料提交清單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經辦人
調查資料清單
性質 份數 頁數 備注 一、盡職調查報告及商務資料(含現場考察照片)
1 融資租賃申請表 必備 2 項目報價方案 必備 3 委託融資承諾函 必備 4 保密協議 必備 5 職業道德承諾書
必備 6 股東、法人或董事會簽字樣本 必備 7 股東或董事會決議 必備
二、企業資質文件
1 營業執照 必備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必備 3 稅務登記證(地) 必備 4 稅務登記證(國) 必備 5 公司章程及企業歷史沿革 必備 6 最新驗資報告
必備 7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必備 8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東、管理者簡歷
必備 9 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資產證明文件(房產證、行駛證等復印件) 必備 10 開戶行許可證 必備 11 納稅申報表 必備 12 工商變更登記 或有 13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或有
三、固定資產資料
1 固定資產清單或台帳
必備 2 主要設備發票(回租設備發票復印件及設備照片必備) 或有 3 土地、廠房產權證 或有-必備 4 土地購買合同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格式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住房租賃合同 廠房出租合同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5 廠房建造合同、決算報告及付款憑證 或有-必備 6 土地、廠房租賃協議
或有-必備
四、財務資料
1 近三年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 必備 2 最近3個月財務報表
必備 3 近3個月應收、預收帳款明細賬 必備 4 近3個月應付、預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5 近3個月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帳款明細賬 必備 6 近2年年末及本年度科目余額表 或有 7 企業未來三年盈利預測及現金流預測
必備
五、信用文件
1 貸款卡、企業徵信報告及實際控制人徵信報告 必備 2 銀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信託合同等其他借款合同,以及相關的抵押、擔保合同 必備 3 各種籌資途徑銀行進賬底單
抽樣
六、商務操作文件
1 設備采購合同或代理合同(直租必備) 或有-必備 2 中標通知書、機電證、免表 或有 3 已付款憑證 或有 4 內貿免稅證明文件
或有
七、產品成本結構資料
1 任意6個月水電費增值稅稅單 必備 2 任6個月工資類資料
必備 3 任3個月製造費用明細,重點:刀具等易耗品、設備維護等支出
抽樣 4 主要原材料采購增值稅發票 抽樣 5 主要外協加工發票
或有-抽樣 6 對外報價單及內部成本核算單 或有-必備 7 主要產品銷售發票 抽樣 8 內部的成本核算單
或有-抽樣
八、收入驗證文件
1 近2年12月份及最近1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必備 2 最近1年(1-12月)及本年度(所有月份)的增值稅完稅憑證
必備
融資租賃項目提交材料清單
3 上年末及最近6個月銀行對帳單
必備
4 最近2年匯算清繳申報表(或12月份所得稅申報表)及本年度最近一季度所得稅申報表及相應的完稅憑證(上年度4張+本年度所有完稅憑證)
或有
5 產成品出庫單/台帳
或有 6 自營出口的免抵退申報表(必須蓋稅務局章) 或有
九、業務資料
1 主要客戶、主要產品的主要合同,近3年及本年度的代表性主要銷售合同 抽樣 2 主要供應商、產品的主要合同 或有-抽樣 3 下遊客戶對賬單
抽樣
十、租賃物資料
1 支持需求的文件:如采購發票,將到期貸款借據,固定資產投資合同 或有 2 租賃物清單
必備 3 租賃物發票/合同/付款憑證復印件 回租必備 4 租賃物權屬證明文件 回租必備 5 租賃物現有保單 回租或有必備 6 租賃物照片 回租必備
十一、行業研究
1 行業研究資料
或有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可研批復
或有
十二、擔保人(企業)資質文件
1 基本法律資質文件:同資料二 或有-必備 2 財務資料:同資料四.1、2、6
或有-必備
十三、持續評估(資信評估完成3個月後上會及評審通過後3個月未付款)
需補充最新財務資料且經分析師復核確認:最近三個月的銀行流水、電費發票復印件、最新徵信報告、最近一期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等資料
必備
十三、其它或有資料
1、外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或有-必備
2、對外擔保
1 保證合同
或有-必備
『柒』 融資租賃公司要坐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具體流程是怎樣比如公司本身需要多少資金飛機需要什麼審批
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屬於融資租賃之中的杠桿融資租賃業務。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業向銀監會(商務部)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第二步,銀監會(商務部)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第三步,銀監會(商務部)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第四步,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第五步,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第六步,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第七步,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第九步,銀監會(商務部)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國內飛機融資祖賃業務投資分析
航空租賃的運作方面一般有兩種形式,分別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出租人擁有飛機,租用人在一定的財務或保證金保證下,按期交付租金以換取對飛機的使用權。這種租賃的租金比較高,租期比較短,通常不超過幾年,租金一般按月或按季交付。此外飛機的日常運行、維護費和保險費也是由租用人支付的,租賃到期時退還飛機。
這種租賃主要用於臨時性的滿足運輸需要,或是航空公司在經驗不足時來獲得對某型飛機或設備的使用經驗,並不是航空公司租賃飛機基本方式。如我國的新疆航空公司在旺季(夏秋季)的運輸量增加很多,因此在旺季租用獨聯體國家的飛機來緩解運輸緊張的狀況。
融資性租賃:這是航空公司使用的基本租機方式。它的特點是承租人和供貨共同向出租人融通資金,簽定長期租賃合同,以長期的融物方式代替融資。承租人選定機型和供應廠商,談判確定使用的飛機,由出租人出資來購買飛機,具有所有權。飛機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收取租金,對飛機的檢驗、交付及以後維護、使用以及經營中的風險不負責任。飛機的租賃期一般為10-15年,接近飛機的使用壽命。到期後,承租人可以購買飛機或把飛機退給出租人,融資租賃的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簽定兩個以上的合同。兩個基本合同是出租方與供貨方簽定的購機合同,另一個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賃合同,此外承租人要和供貨商有相應的交貨和供貨協議。
租賃經營對於承租人的好處是:不必籌集大筆資金就可以獲得設備的長期使用權,由此可以採用先進的機型,提高市場競爭力。在整個租賃期內租金按簽約的規定交付,避免了金融波動的風險。租賃期限比貸款購機的融資期限長。此外,也避免保留過時的設備。
對於承租人,融資租賃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首先是當事人違約的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參與者多,環節多,某一方違約和有漏洞就會造成一定的糾紛和問題;其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的國家,政治上和外交上的風險和事件都會使承租人承擔風險。從金融上說一個航空公司租賃的飛機多,就會使資產負債率過多,使企業信譽下降。
權衡以上的優缺點,一個航空公司應該適當考慮自己的資本狀況,根據經營條件都決定採用多大的租機比率。過高的租機比率,反映企業自有資金少,償債能力低,將會降低企業信譽,抗風險能力弱。而過高的自有飛機比率,反映企業把大量資金投入該備,資金周轉的周期長,不利於企業的經營。
雖然說融資性是國際上航空租賃的主要方式,但對於我國市場來說,國內的航空租賃公司沒有國際上優秀租賃公司那樣好的金融資本和相關產業資本支持,所以在資金運作方面要更加靈活。
中銀航空租賃公司是國內一家比較成功的航空租賃公司,公司從1993年成立至今已連續16年保持盈利紀錄,而他們成功的秘訣正是靈活的資金運作以及良好的經營模式。
國內融資租賃機構的重點是國內市場,而且這項業務也僅僅是銀行主營業務的補充,因此國內金融租賃的重點並不僅在飛機這一種資產上,諸如船舶和其他機器設備也是他們關注的重點。而從市場容量來看,兩種不同的租賃公司稱得上各有所長。從金融租賃的市場來看,競爭最關鍵的是誰能拿到成本最好的資金。從經營性租賃來看,除了資金以外,還要有成本好的資產,所以國內銀行的從業者對於融資租賃非常熟悉,但是對於飛機的采購、銷售則會提出一個更高的要求,而中銀航空租賃有一個管理經驗豐富的團隊,除了能提供飛機租賃相關服務外,還可以提供全面的飛機轉租、結構融資和技術管理服務,而這並不是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到的。
中銀航空租賃一直認為,自己很強的一個優勢就是售後回租。所謂售後回租又稱購機回租,指的是租賃公司從航空公司購進飛機後立即以長期租賃的方式回租給該航空公司,從而為航空公司提供長期的融資,同時也使得航空公司的運營更加靈活。市場形勢不景氣的時候,租賃公司就多做售後回租,在市場好的時候,就出售飛機,正因為在這兩大業務門類之間進行動態的調整和反周期操作,所以,無論市場是怎樣變化,中銀航空租賃基本上可以保持公司盈利的平穩增長。
融資性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是和傳統銀行業務開展競爭,是增加銀行業務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而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本身就要完全融入機隊經營和飛機買賣的業務中來,思維出發點和行為方式都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考慮的。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在飛機價格有利時購入。如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期,許多航空公司會急於出售多餘的運力,但又苦於找不到買家,利用自身龐大的資金優勢,中銀航空租賃在此時購入飛機,待經濟好轉,飛機價格上升時將飛機賣出,可賺取相當不菲的差價。
綜合以上情況分析,對於國內仍處在發展期的航空租賃業來說,有一個好的定位以及靈活的資金操作是重要的,利用低價購入,高價售出的簡單道理,在市場景氣與否時採用一些諸如反周期操作的手段,是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的一個不錯的選擇。
『捌』 一般的企業做融資租賃是否需要審批
是的,需要審批。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8)融資租賃項目需要交付審計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要求規定:
1、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2、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3、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玖』 融資租賃業務的審批流程怎麼走
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流程如下:
1:先核名,需准備3--5個名稱、准備好法人、監事、財務人員的身份證件;
2:核名通知書下來後,再至商務部備案,出具備案證明;
3:再至工商辦理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4:再刻章,需在公安局備案,刻:法人章、財務章、公章。
融資租賃公司辦理條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公司作為投資股東,外資公司成立至少滿1年,需提供香港公司的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正文書;
2:需有兩名以上的管理人員,且從事租賃行業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員的工作證明,資歷證明;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冊地址,需提供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拾』 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