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國內保理業務,賣方保理可以理解為應收賬款作為保理商的質押品,那買方保理呢,是用買方的應付賬款質
首先,如果是有兩個保理公司介入一般針對的是進出口貿易。
其次,你這個理解上有問題,保理和應收賬款質押不是一個概念,應收賬款的質押第一還款人是上游的供貨商,保理的第一還款人是下游的收貨方。這個是在有非常本質的區別的。
最後,你說的這個買方保理,學術名詞應該就在反向保理,這中主要是商業保理公司的業務模式是圍繞核心模式展開的,而核心企業一般是有行業龍頭位置的。這個是依託核心企業的信用而為其上游供應商融資,實際上還是應收賬款的轉讓。
以上,懂不懂?
㈡ 國內保理的基本信息
1、期限:保理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含1-6個月的寬限期)。
2、額度:保理融資金額根據應收賬款的質量、結構和期限按一定的預付比率確定,一般不超過應收賬款凈值的80%。
3、利率:應收賬款融資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融資利息,利率按照同檔期貸款利率含浮動計算。
4、費率:辦理業務的手續費費率的高低取決於交易性質、金額、融資風險和服務內容等,一般為應收賬款凈額的0.1-1%。 國內保理業務的特點:
1、兼容多種操作方式,突破應收賬款債務人不配合辦理手續的瓶頸,應收賬款一旦形成,即可辦理保理業務;
2、支持多種融資方式,便於企業靈活選擇合適的融資品種,合理控制財務成本;
3、融資期限可以突破單筆應收賬款的金額和期限,降低企業資金管理的難度。
企業使用國內保理業務的優點:
對賣方
1、將未到期的應收賬款立即轉換為銷售收入,改善財務報表;
2、對賣方提供更有競爭力的遠期付款條件,拓展市場,增加銷售;
3、賣方的信用風險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承擔,收款有保障;
4、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追收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負責,節約管理成本 。
對買方
1、利用優惠的遠期付款條件,加速資金周轉,創造更大效益;
2、節省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的費用。 1、申請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申請人資信良好,發展前景良好、產品銷售渠道通暢;
3、供應商與買方間有穩定的商品買賣關系;
4、買方為信譽良好、具有履約實力的企業;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務合法、有效、真實,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6、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爭議,不受抵消權、質押權、留置權、抵押權及求償權的影響;
7、應收賬款賬齡結構合理、壞賬比例適度、風險能有效預測和控制;
8、購銷合同中沒有對應收賬款禁止轉讓的條款;
9、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 1、賣方企業須提供資料:《國內保理業務申請書》;公司的證明文件,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證);法定代表人資格和身份證明,如果授權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權人身份證明;公司有權決策機構或有權決策人同意辦理本業務的決議;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介紹;近期財務報表;公司應收賬款管理體系和應收賬款明細情況。
2、買方企業須提供資料:公司證明文件,包括:公司簡介、公司章程、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公司近期財務報表。
3、應收賬款資料:購銷合同原件或經證實為原件的復印件;經買方確認的應收賬款對賬單副本,標明相關交易合同應收賬款付款情況、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明細;貨運證明或其他表明貨物確已發運的單據;交易發票;提貨單、質檢證明、預付款(定金)證明。
4、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資料。 1、供應商向買方以賒銷的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取得應收賬款;
2、供應商向保理商提出辦理國內保理業務的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包括買方資料);
3、保理商對供應商和買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供應商簽訂應收賬款融資協議,進行債權轉移確認;
4、如供應商需要,保理商向其發放融資款項;
5、應收賬款到期日前保理商通知買方付款;
6、買方將款項匯入保理商指定賬戶;
7、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和費用,餘款支付賣方;如果是買斷的,則結賬即可。無追索權保理項下,保理商承擔由於付款人信用風險不能足額支付到期應收賬款的責任。
㈢ 請問買方保理是指的什麼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
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
(1)應收賬款催收: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債權人與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後,由銀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務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㈣ 企業的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融資業務有什麼區別
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業務的區別在於發起保理的主體是買方還是賣方版
㈤ 國內保理業務跟國內發票融資業務的區別
(1)是否復需要合同合制同及發票
國內保理業務:賣方(國內供應商)將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國內發票融資業務:境內銷貨方(借款人)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國內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為憑證,並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由銀行為其提供的短期貸款。
(2)是否需要轉讓應收款債權
國內保理需要銷貨方轉讓應收款債權,國內發票融資是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的。
(3)含義不同
國內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的信用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
國內發票融資是指境內銷貨方(借款人)在不讓渡應收賬款債權情況下,以其在國內商品交易中所產生的發票為憑證,並以發票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為第一還款來源,由銀行為其提供的短期貸款。辦理國內發票融資必須以真實、合法的交易和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
㈥ 企業的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融資業務有什麼區別
1、風控的側重點不同
從風控角度,買方保理較賣方保理而言,更多圍繞某個特定核心買家進行盡調,以該買方資信情況作為盡調重點。
而賣方保理較買方保理而言,對保理申請人自身的資信情況更為關注。在實踐中的部分暗保理業務中,很多保理公司還將應收賬款反轉讓作為保理業務的主要回款形式。
2、目的不同
買方保理業務是核心買家向保理公司發起保理業務,聯絡保理公司為其供應鏈上供應商提供保理業務服務,目的在於滿足供應鏈企業更多需求,提升供應鏈粘性。賣方保理融資業務賣方主動聯系保理公司為自身謀求應收賬款融資。
3、主體不同
從概念上,買方保理業務和賣方保理業務的區別在於發起保理的主體是買方還是賣方。一般的保理是賣方發起,賣方出售產品產生對下游的應收賬款。最終是買方還款。最關鍵的是買方實力要強。
㈦ 國內保理業務的簡介
賣方(國內供應商)將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1、期限:保理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含1-6個月的寬限期)。
2、額度:保理融資金額根據應收賬款的質量、結構和期限按一定的預付比率確定,一般不超過應收賬款凈值的80%。
3、利率:應收賬款融資按人民銀行規定收取融資利息,利率按照同檔期貸款利率含浮動計算。
4、費率:辦理業務的手續費費率的高低取決於交易性質、金額、融資風險和服務內容等,一般為應收賬款凈額的0.1-1%。 國內保理業務的特點分為以下幾點:
1、兼容多種操作方式,突破應收賬款債務人不配合辦理手續的瓶頸,應收賬款一旦形成,即可辦理保理業務;
2、支持多種融資方式,便於企業靈活選擇合適的融資品種,合理控制財務成本;
3、融資期限可以突破單筆應收賬款的金額和期限,降低企業資金管理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