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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項下預付貨款融資到期日

發布時間:2022-04-13 10:08:19

㈠ 國際貿易融資有關問題

這個案例是誰編的?根本就是一外行——

1、H公司向A銀行做出書面承諾:「全套單據及貨權均轉讓你行,你行有權根據情況自行處理單據和貨物,並可向我公司補收不足之差額。如屬於你行直接過失(單據中的差錯未能審出),造成對方拒付、遲付、扣付者,應由你行承擔責任。」——議付行證明可能接受這樣的條件?議付行有審單的責任,但不會承擔責任,因為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付款承諾,所以,受益人要獲得信用證項下的價款,就必須自負責任地做到交單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受益人為了基於用款,所以才向議付行申請押匯。而出口押匯是議付行給予受益人的一種融資便利,其性質是一種貸款,既然是貸款,押匯怎麼可能接受承擔受益人交單不符的責任?只能說明編題的人沒有一點實際經驗。

2、對於信用證的議付行或者押匯銀行,無論是押匯還是議付,議付行或者押匯銀行在遭到開證行拒付後,都有權向受益人追討墊付款(議付)和貸款(押匯)。因此,法院的判決應該是要求H公司向押匯銀行退還押匯款。

3、如前所述,本案例編的實在是很糟糕,且案例敘述的也很混亂——「8月8日,開證行以單證不符點(樣品與質量確認書中申請人的簽字不恰當)為由拒付,A銀行就此通知H公司。11月8日,開證行將全套單據退回A銀行,A銀行即通知H公司還款贖單,但H公司未能返還押匯款。此時,H公司的出口貨物以因滯期而國外港口強制拍賣處理完畢。8月21日,開證行通知A銀行,開證申請人不接受不符點。9月14日,A銀行訴至法院,要求H公司返還押匯款及利息......」,連起碼的時間順序都混亂不堪。所以,編題的人實在是水平太差。

㈡ 國際貿易中預付款什麼時間可以提出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㈢ 實驗項目:國際結算中的匯款、托收案例

1990年6月,我國天津P企業與來往多年的客戶英國N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出口一批貨物,合同金額為$1,000,000.00,合同規定P企業於7月15發出貨物,採取貨到付款結算方式,貨到後20天付款。7月15日P企業將貨物由天津港發出,8月15日貨物抵達。直至9月20日,我國P企業仍未收到貨款。據查,N公司已於8月30日申請破產。我方從中應吸取什麼教訓?

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條件為60天見票付款交單方式,出口商在填寫的托收委託書中,雖說明除本金外還需加收利息,但並未說明利息不能免除。在出口商所提交的匯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條款。當銀行向進口商提示單據時,進口商只肯支付本金而拒絕利息,在此情況下,銀行在收到本金後即交出單據,並通知出口商有關拒付利息的情況。問,出口商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單的責任?

我公司收到國外某銀行開來的不可撤銷信用證一份,經由在我地方的另一家銀行通知並加保兌.我方按信用證要求出運貨物之後,接到保兌銀行的通知,聲稱開證銀行已破產倒閉.保兌銀行也不打算承擔信用的付款責任,但可代我方向買方收取貨款.部我公司應如何處理此事,為什麼

我國M公司向香港G客商出售商品,價格條件CIF香港,D/P見票30天付款.M公司同意G客商指定的香港匯豐銀行為代收行.M公司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裝運,取得清潔提單後,出具跟單匯票委託中國銀行通過向匯豐銀行G客商收取貨款.5天後,所裝運貨物安全運抵香港.因當時該商品行情看漲,G客商憑信託收據向匯豐銀行借單提貨,並將部分貨物出售.不料,因到貨過於集中,貨物價格迅速下跌,G客商遂以缺少保險單為由,在匯票到期時拒絕付款.你認為M公司應如何處理此事.

中國W公司為開拓中東市場,同意了進口商提出的D/P30天付款條件。出口商在國內交單,到期日卻沒有收到貨款。該公司通過船泊公司查詢後獲悉,貨物早已提走。國內托收銀行即發電進口國代收銀行。回電稱:D/P遠期在當地一般做成承兌交單處理,進口商已承兌,故有權將貨運單據提走,至於到期進口商是否付款,銀行不承擔責任。

我進口公司向西歐某國進口一批商品,在收到單據,付了款的情況之下,忽然接到港口來電稱這批商品在抵達港口之後,受到海關衛生檢疫當局的阻攔。因此我方要求出口商重新出口,或者退款。
對方代收行認為這樣的要求是不能接受的,因為《URC 500》的第四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在信用證的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所處理的只是單據,而非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服務或其他行為。(In Credit operations, all parties concerned deal with docs, and not with goods service and/or other performance to which the docs may relate)。這一條款是信用證涉及到有關銀行的基本原則,我們無論是開證銀行,還是議付銀行都不應當捲入到單據所涉及的貨物所產生的糾紛當中去,開證行既然已經付了款,那麼這就是無追索權的最終付款行為,並且已關閉了卷宗。有關貨物的糾紛,必須由買賣雙方自行直接交涉解決。

㈣ 國際貿易融資主要有那些業務類型

1、貨權、或動產質押授信業務、

2、出口退稅託管貸款;

3、出口信用險項下融資;

4、出口保理業務;

5、大力發展銀行融資風險較低的福費廷業務;

6、供應鏈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運用短期性結構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款等資產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品提供便利資金的總和。

當代特點

1、融資方式多樣化

2、融資手段更為靈活

(4)國際貿易項下預付貨款融資到期日擴展閱讀

貿易融資表現方式

1、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先行對外付款並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並在市場銷售後,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

2、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

3、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4、假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開證/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的融資方式。

5、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後,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後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6、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後,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7、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後,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給代收行押匯本息。

㈤ 福費廷的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作者:周紅軍編著
出 版 社:中國海關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8-1-1
版次:1
頁數:195
字數:160000
印刷時間:2008-1-1
開本:16開
紙張:膠版紙
印次:1包裝:平裝 第1章 國際貿易金融基礎
第一節 國際貿易金融綜述
一、國際貿易金融概念
二、國際貿易金融特點
三、國際貿易金融發展趨勢
第二節 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
一、預付貨款
二、信用證
三、跟單托收
四、賒銷
第三節 國際貿易融資的主要方式
一、出口賣方信貸
二、出口買方信貸
三、對外擔保
四、出口信用保險
五、出口流動資金貸款
六、出口押匯
七、出口商業發票貼現
八、出口保理
九、福費廷
十、授信開立進口信用證
十一、進口押匯
十二、進口保理
第2章 福費廷概述
一、福費廷的概念
二、福費廷的起源與發展
三、福費廷的特點與優勢
四、福費廷與其他國際貿易融資主要方式的比較
五、中國福費廷業務開展現狀
第3章 福費廷的種類與應用
一、出口貿易中的應用
二、進口貿易中的運用
第4章 福費廷的價格確定
一、價格構成
二、計算方法
三、申請人與福費廷融資商議價要點
第5章 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一、信用證項下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二、有第三者擔保的本票或匯票項下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三、無第三者擔保本票或匯票項下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四、融資保函項下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五、出口融資項下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六、進口融資項下福費廷操作流程
七、融資租賃項下的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八、定金(預付款)項下的福費廷業務操作流程
第6章 福費廷二級市場操作流程
一、公開轉讓
二、風險參與
第7章 福費廷業務案例
案例1:國內某公司出口印度工程機械福費廷案
案例2:某公司委託銀行辦理應收賬款轉賣福費廷案
案例3:國內某外貿公司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福費廷案
案例4:國內某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承建巴基斯坦某電信項目福費廷案
案例5:國內某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承建孟加拉國輸變電項目福費廷案
案例6:某水利集團公司承建某國水電站項目福費廷案
案例7:國內某企業引進木地板生產線補償貿易項下福費廷案
案例8:國內某外貿公司出口古巴醫療設備福費廷案
案例9:國內某公司承建緬甸造紙廠福費廷案
案例10:國內某電訊公司承建非洲某國移動通訊全國網項目福費廷案
第8章 福費廷業務常見問題
1.企業在哪些情況下宜選擇辦理福費廷業務?
2.敘做福費庭業務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3.申請人向福費廷融資商咨詢福費廷業務時,通常需提供哪些信息?
4.申請人與福費廷融資商洽談福費廷業務時,需進行哪些方面的溝通?
5.福費廷業務的報價主要取決於哪些風險因素?
6.比較用於辦理福費廷業務的債權憑證匯票和本票,哪一種更受福費廷融資商的歡迎?
7.對於出口商來說,如何把握辦理福費廷業務的最佳時機?
8.為什麼進口商可從當地銀行獲得擔保,而未獲當地銀行直接融資,反而通過為出口商提供辦理福費廷業務的便利,從而變相獲得融資支持呢?
9.在應收賬款到期日,如果福費廷融資商未能收到應收賬款,需要出口商做什麼呢?
10.對擬辦理福費廷業務的出口商來說,是優先選擇政策性金融機構還是商業性金融機構呢?
11.通常福費廷保付人對應收賬款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12.福費廷融資商通常在何種情況下可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
13.如何辦理福費廷業務項下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14.如何辦理福費廷業務項下國際收支申報手續?
15.在辦理福費廷業務各項條件均相同的情況下,比較常用的直線貼現法、簡單復利貼現法、年復利貼現法、半年復利貼現法,哪一種對出口商來說獲得的貼現凈額最大?
16.對第三方擔保的票據項下,客戶辦理福費廷業務時,通常福費廷融資銀行需要第三方擔保人提供哪些手續?
17.福費廷融資銀行為客戶辦理福費廷業務後,持有的應收賬款能否再轉讓給其他銀行?
18.國家出口信用機構(如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商業性銀行(如工、農、中、建、交等)辦理福費廷業務有何不同?
第9章 各中外銀行對福費廷業務的理解與做法
一、中國進出口銀行
二、中國銀行
三、中國工商銀行
四、中國建設銀行
五、中國農業銀行
六、交通銀行
七、中信銀行
八、中國光大銀行
九、廣東發展銀行
十、招商銀行
十一、興業銀行
十二、花旗(中國)銀行
附錄
附錄一:常用的工商企業辦理福費廷業務協議參考文本
1.福費廷業務協議書
2.福費廷業務申請書
3.福費廷業務確認書
附錄二:常用的福費廷業務二級市場協議參考文本
1.公開轉讓一福費廷融資商之間簽署的轉讓協議書
2.公開轉讓一福費廷融資商前手向後手簽發的款項讓渡函
3.公開轉讓一讓渡通知及確認電
4.風險參與一福費廷融資商及風險參與人之間簽署的總協議書
5.風險參與一邀約及確認函
6.常見的信用證項下福費廷風險參與邀約及確認函
附錄三:常見的福費廷融資商對外定期公布的福費廷業務報價單
主要參考書目

㈥ 國際結算中如何開展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運用各種貿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現金流量的融資方式,是企業在貿易過程中充分發揮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做大貿易的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規范的金融工具為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貿易融資,是與國際結算連在一起。
一、國際結算 首先要從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是如何產生開始,銀行用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方式,於是引出了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通過銀行用貨幣收付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的行為。國際結算對比國內業務的特點有:貨幣的活動范圍不同、使用的貨幣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國際結算的發展也從現金結算發展到票據結算、從憑實物結算發展到憑單據結算、從買賣雙方直接結算發展到通過銀行結算。 國際結算方式細分匯款、托收和信用證。 其中匯款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證分為即期L/C、遠期L/C和假遠期L/C。$ A8 b5 @7 N: p
二、進出口商融資需求將三大支付方式的過程分解,加進銀行融資,便產生了國際貿易融資。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孕含著技術、利益和風險的過程。對於這個過程,參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的人必須了解和掌握。國際貿易融資是銀行圍繞著國際貿易結算的各個環節為進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與便利。
進出口客戶的深層次需求還包括防範進口商及進口國家風險、匯率等其他風險、擴大海外市場和客戶,有些甚至需要國際貿易結算的專業意見和建議。
三、銀行能夠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 銀行能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按進出口貿易分:進口貿易融資與出口貿易融資;按貿易結算方式分:信用證貿易融資與非信用證貿易融資。其中出口融資按融資時點分:裝運前融資和裝運後融資。
為進口商提供的貿易融資品種包括:授信開證、進口押匯及提貨擔保;為出口地銀行可以開展的融資活動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出口發票融資、出口信保押匯、出口保理融資及福費廷等。
1、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收到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單據或匯款項下客戶提供的相關單據後,向進口商提供的用於支付該信用證、代收或匯款項下金額的短期資金融通。進口押匯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進口經營權、進口商資信、良好的商業記錄、進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以及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
進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推遲償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獲得較好的貿易合同價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規避匯率風險。
2、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指信用證項下進口貨物已到港,而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開證銀行應進口商申請開立提貨擔保書,交船運公司憑以先行提貨的一種特殊進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提貨擔保的條件包括:銀行開證的申請人、進口商資信及商業記錄很好、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一般應屬於近洋海運方式。
提貨擔保服務功能包括使您及時提貨,避免壓倉,減少倉儲和滯港費用以及避免貨物品質和行情變化帶來的可能損失。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貿易融資品種有:打包放款(裝運前)、出口押匯(裝運後)、出口貼現、福費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匯。
3、打包貸款 出口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出口企業與國外進口商簽訂的出口銷售合同和國外銀行開立的以該出口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以出口收匯為還款來源保障,為出口企業的備料、生產、定貨和裝運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做的短期融資。打包貸款的條件包括: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銀行有授信額度或國際貿易融資額度和不可撤銷信用證,且無軟條款。打包貸款服務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證或合同、訂單時即獲得資金融通、組織貨源、生產資金有保障。
4、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是指出口商將全套單據提交銀行,由銀行買入單據並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付給出口商的一種融資方式。根據結算方式不同,出口押匯可分為信用證項下押匯和出口跟單托收項下押匯。出口押匯的條件是:企業具有出口經營權、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貨物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已裝船出運,並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出口押匯服務功能包括:發貨交單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5、出口貼現 出口貼現指遠期信用證項下匯票經開證或承兌銀行承兌或跟單托收項下匯票由銀行加具保付後,在到期日前由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減貼現利息及有關手續費後,將餘款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方式。出口貼現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經開證/承兌/保付行承兌或保付、承兌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出口貼現服務功能包括:國外銀行承兌後即可獲得銀行融資、加速資金周轉、獲得低利率外匯融資、提前結匯,防範匯率風險。
6、福費廷銀行作為包買銀行或代理境外包買銀行無追索權的買入境內外代理行開立並承兌或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遠期匯票、應收賬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單托收項下遠期匯票的融資行為。自營福費廷的條件是: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國家在總行有國家風險額度、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在總行有單證授信額度、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代理福費廷的條件是:風險主體銀行國家及銀行風險為代理買斷行接受、代理買斷行報價在銀行可承受的范圍內、遠期匯票或單據經開證/承兌/付款/保付行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承兌、承諾付款或保付電文真實有效。福費廷服務功能包括:資金融通、風險防範-賣斷、提前核銷退稅、改善報表、防範匯率風險。
7、國際保理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在採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業咨詢調查、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出口保理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行業較適合操作保理、出口貨物符合國家規定並較適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結算、獲得進口保理商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同意將應收帳款轉讓給銀行。出口保理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賬款收取、帳務管理、改善報表。
8、出口信用保險融資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融資是指出口商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發運貨物後,將相關單據提交銀行或應收賬款權益轉讓給銀行,並將保險賠款權益轉讓銀行以後,由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從融資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有關費用,將凈額預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出口信保融資的條件是:出口商資信及貿易結算記錄良好、出口商履約能力強、出口商、銀行及中信保三方簽訂《賠款轉讓協議》、獲得中信保核定的進口商信用風險額度、履行信保保險項下義務並提交規定的單據和文件。出口信保押匯服務功能包括:壞賬擔保、資金融通、風險管理、改善報表。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貿易融資具有自償性、短期性、時效性、風險低及高收益等特點。

㈦ 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匯付,托收,信用證的概念

一、匯付(remittance)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是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匯付給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匯、電匯、票匯。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開出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種類。 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承稅交單(D/A)。 (2)托收的當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銀行、代收銀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寫托收書、交銀行托收、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代收銀行將貨款轉托收行、托收銀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 (3)托收的特點。 (4)托收的國際慣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問題。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一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進口商的經營作風、信用, 嚴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業務是代理債務的業務。出口商採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此種業務稱「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擔此項業務的公司,國際上稱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開給出口商的一種保證付款的憑證。信用證支付方式屬於銀行信用。 (2)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一經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單證辦事,要求「嚴格相符」原則。 (3)信用證當事人。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 (4)信用證支付程序。 進口商申請開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行轉交信用證,出口商審查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 (5)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無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信用證的種類,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不可轉讓等;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匯票付款人;信用證的要求,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幣要求,貨幣名稱、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轉船等;支付單據要求,匯票、發票、提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消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有無追索權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 (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五、銀行保證函 (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證函。 (2)貨款銀行保證函。

㈧ 國際貿易實務中托收日,提示承兌日,付款日,和交單日具體什麼聯系,

托收日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日期;提示承兌日是指承兌匯票向承兌人(付款人)提示匯票的日期;付款日是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價款的日期;交單日是指托收人或信用證的受益人向議付行或開證行提交單據的日期。
交單日=托收日,早於提示承兌日,早於付款日。承兌日指的是付款方式,是用承兌匯票支付的貨款。到指定的日期去銀行拿錢。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㈨ 貿易融資是怎麼回事請詳細的給說一下!

貿易融資(trade financing),是銀行的業務之一。是指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境外貿易融資業務,是指在辦理進口開證業務時,利用國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資額度和融資條件,延長信用證項下付款期限的融資方式。 貿易融資,是指在 民生推出貿易融資三大新品 商品交易中,銀行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穀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貿易融資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銷售收入可作為還款來源外,沒有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實質的資產,沒有獨立的還款能力。貿易融資保理商提供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手續方便,簡單易行,基本上解決了出口商信用銷售和在途佔用的短期資金問題。 入世以來,中國對外貿易的數量及范圍迅速擴大,對外貿易的主體將向多層次擴展,國際貿易結算工具將呈現出多樣化且新業務不斷推出,與之相應的國際貿易融資方式亦將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多樣化、復雜性和專業化,其潛在的風險也在不斷的增長和變化。對於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如何把握機遇,擴大國際貿易融資、攬收國際結算業務,最大限度地獲取融資效益和中間業務,同時,又要有效地防範和控制融資風險,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表現方式 (一)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後,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先行對外付款並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並在市場銷售後,將押匯本息歸還給開證行。 (二)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並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 (三)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信託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開證/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的融資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採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後,委託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後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後,發貨並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編輯本段服務方式 深發展掘金貿易融資 授信開證 是指銀行為客戶在授信額度內減免保證金對外開立信用證。 進口押匯 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全套相符單據時,向開證申請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該信用證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進口押匯通常與信託收據配套使用。開證行憑開證申請人簽發給銀行的信託收據釋放信用證項下單據給申請人,請人在未付款的情況下先行辦理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和銷售,並以貨物銷售後回籠的資金支付銀行為其墊付的信用證金額和相關利息。 提貨擔保 是指在信用證結算的進口貿易中,貨物先於貨運單據到達目的地,開證行應進口商的申請,為其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擔由於先行放貨引起的賠償責任的保證性文件。 出口押匯業務 是指信用證的受益人在貨物裝運後,將全套貨運單據質押給所在地銀行,該行扣除利息及有關費用後,將貨款預先支付給受益人,而後向開證行索償以收回貨款的一種貿易融資業務。 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開立的未議付的有效信用證後,以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從而取得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生產﹑采購﹑裝運所需的短期人民幣周轉資金融通。 外匯票據貼現 是指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票人。 國際保理融資業務 是指在國際貿易承兌交單﹑賒銷方式下,銀行或出口保理商通過代理行或進口保理商以有條件放棄追索權的方式對出口商的應收帳款進行核准和購買,從而使出口商獲得出口後收回貨款的保證。 福費廷 也稱票據包買或票據買斷,是指銀行或包買人對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遠期承兌匯票或本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即買斷)。 出口買方信貸 是指向國外借款人發放中長期信貸,用於進口商支付中國出口商貨款,促進中國貨物和技術服務的出口。 出口買方信貸中,貸款對象必須是中國工商銀行認可的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進口方銀行,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進口商。商貸款支持的出口設備應該以我國製造的設備為主。 各銀行對貿易融資的做法大體相同,但仍有細微的區別。在選擇貿易融資銀行時,應該詳細操作操作方法。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中國商業銀行融資業務操作管理較粗放,還沒 貿易融資書籍 有完全建立各種融資業務的嚴格標准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開展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以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進出口押匯等基本形式為主,而像國際保理等較復雜的業務所佔比重較少,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量與市場提供的空間相比很不協調。因此必須借鑒國際貿易融資的經驗教訓,結合中國實際,分析融資風險的成因。 對貿易融資業務的重要性和風險認識不夠 首先,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缺乏了解,也無經驗,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性普遍認識較為膚淺,表現為兩種傾向:一是錯誤地認為國際貿易融資不需要動用實際資金,只需出借單據或開出信用證就可以從客戶賺取手續費和融資利息,是零風險業務,這直接導致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信用證墊款形成的銀行不良資產;二是當出現問題後,又認為國際貿易融資風險很大,採取的措施又導致國際貿易融資授信比一般貸款難,審批時間長,制約了該業務的發展。 其次,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是本幣業務,國際業務的比重相對較少,在機構、人才、客戶方面均不佔優勢,以致大部分人以為與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去發展國際貿易融資,還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幣業務。另外,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貿易融資業務在整個信貸資產中的數量少,作用不大。 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防範管理體系,風險控制手段落後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有客戶風險、國家風險、國外代理風險、國際市場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這些風險的管理需要先進的技術手段將銀行相關部門之間、分支行之間高效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中國銀行在外匯業務的處理程序方面較為落後,不同的分支行之間、不同的部門之間業務相互獨立運行,缺少網路資源共享,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以至無法達到共享資源、監控風險、相互制約的目的。如融資業務由國際業務部一個部門來承擔信貸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風險控制和業務拓展。風險控制既顯得乏力,又缺乏銀行內部相互制約和風險專業控制,面對中國進出口企業普遍經營虧損,擁有大量不良銀行債務的客觀實現,銀行的貿易融資潛伏著巨大的風險。 融資業務無序競爭破壞風險管理標准 中國開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時間相對國外較短,市場尚不成熟,各種約束機制還不健全,隨著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家銀行業務形式又較為單一,為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競相以優惠的條件吸引客戶,對企業客戶的資信審查和要求也越來越低,放鬆了對貿易融資風險的控制,例如有的銀行降低了開證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採取授信開證,免收保證金;有的在保證金不足且擔保或抵押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等等,這些做法破壞了風險管理的標准,加劇了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 營銷隊伍薄弱,缺乏復合型的高素質業務人員 國際結算業務專業性強,對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中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人才匱乏,有限的人才資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層,同時,人才的知識結構單一。由於各家銀行都是把國際業務當作獨立的業務品種來經營,在機構設置上由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國際結算和連帶的貿易融資業務。這就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只熟悉國際結算而缺乏財務核算和信貸管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無法從財務資料和經營作風准確判斷和掌握客戶資信,對國際貿易融資的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沒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國際業務的產品功能和市場效果,對其風險也就缺乏了強有力的控制力度。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法律環境不完善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涉及到國際金融票據、貨權、貨物的抵押、質押、擔保、信託等行為,要求法律上對各種行為的權利和責任有具體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國的金融立法明顯滯後於業務的發展。有些國際貿易融資的常用術語和做法在中國的法律上還沒有相應的規范。例如,押匯業務中銀行對貨物的單據與貨物的權利如何,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券關系如何,進口押匯中常用的信託收據是否有效,遠期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已經承兌的匯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這種不完善的法律環境,使中國的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進一步增大。 編輯本段發展對策 提高對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 隨著中國的進一步開放,國際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進出口總額將大幅提高,這必將為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貿易融資業務提供極大的市場空間。各級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提高對發展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認識。應從入世後面臨的嚴峻挑戰出發,以貿易融資業務為工具積極發展國際結算業務,要調整經營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資銀行的動向。因此,商業銀行要加強市場信息搜索,採取有利於推進國際結算業務發展的各種政策措施。 調整機構設置實行審貸分離原則 為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銀行有必要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重新設計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將審貸模式進行剝離,實行授信額度管理,達到既有效控制風險又積極服務客戶的目的。①應明確貿易融資屬於信貸業務,必須納入全行信貸管理。由信貸部對貿易融資客戶進行資信評估,據此初步確立客戶信譽額度。通過建立審貸分離制度,將信貸風險和國際結算風險由信貸部、信貸審批委員會和國際業務部負責,最終達到在統一綜合授信管理體系下的審貸分離,風險專項控制,從而採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權,達到防範和控制風險的目的。②授信額度應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授信額度要控制遠期信用證的比例,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證全額免保比例,通過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加強對客戶業務的約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實行總授信額度下的分向授信額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跟蹤基本客戶的進出口授信額度,加強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 建立科學的融資貿易風險管理體系 制定符合國際貿易融資特點的客戶評價標准,選擇從事國際貿易時間較長、信用好的客戶。成立信用審批中心和貿易融資業務部門,影響國際貿易融資的風險因素相對很多,因此防範風險要求商業銀行人員具有信貸業務的知識以分析評價客戶的信用。從而利用人才優勢事前防範和事後化解各種業務風險。 完善制度實施全過程的風險監管 (1)做好融資前的貸前准備,建立貸前風險分析制度,嚴格審查和核定融資授信額度,控制操作風險,通過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社會風險、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風險、匯率風險等進行分析以及對申請企業、開證人和開證行的資信等方面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現不利因素,採取防範措施。 (2)嚴格信用證業務管理。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被認為是一種比較可靠的結算方式。審核信用證是銀行和進出口企業的首要責任。首先,必須認真審核信用證的真實性、有效性、確定信用證的種類、用途、性質、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執行;其次,審查開證行的資信、資本機構、資本實力、經營作風並了解真實的授信額度;三是要及時了解產品價格、交貨的運輸方式、航運單證等情況,從而對開證申請人的業務運作情況有一個綜合評價,對其預期還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詐目的有客觀的判斷;四是要認真審核可轉讓信用證,嚴格審查開證行和轉讓行的資信,並對信用證條款進行審核。 (3)盡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嚴格依法行事。應該加強對現有的相關立法進行研究,結合實際工作和未來發展的趨勢,找出不相適應的地方,通過有關途徑呼籲盡快完善相關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利益,減少風險。 貿易融資相關法律 加強和國外銀行的合作 在眾多國外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對外貿易發展良好的形勢下,國有商業銀行應該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基於共同的利益和興趣,與國外有關銀行聯手開拓和佔領中國的外匯業務市場,共同爭取一些在中國落戶的、利用外資的大項目,多方面、多層次地拓展中國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業務。 防範融資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國際貿易融資是一項知識面較廣、技術性強、操作復雜的業務,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中國開展這項業務時間短,急需既懂國際慣例、懂操作技術又精通信貸業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商業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競爭,實質上是銀行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競爭。因此,提高貿易融資管理人員的素質,增強防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已成為當務之急,應盡快培養出一批熟悉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法律等知識的人才。首先,要引進高水平和高素質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術先進的特點,選擇相關課題邀請代理行的專家作專題講座,有條件的還可派員工到國外商業銀行學習。其次,在平時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總結分析,及時積累經驗,並有意識地加強國際貿易知識和運輸保險業務的學習,密切關注國際貿易市場動態,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變化,培養對國際貿易市場的洞察力,增強識別潛在風險的能力,以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三是抓好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服務質量和道德修養。四是強化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員工識偽、防偽能力,努力防範和化解國際貿易融資風險.

㈩ 國際貨款的支付方法介紹

國際貨款的支付方法主要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方式,以信用證方式使用最為普遍。在實際業務中,一般可以單獨使用某種支付方式,也可以視需要將各種支付方式結合使用。

一、匯付(Remittance)

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指付款人主動將貨款通過銀行付給出口人。買方在匯款時可以採取三種不同的方式:

(一)信匯(Mail Transfer,簡稱M/T)

信匯是指進口人(匯款人)將貨款交給本地銀行(匯出行),由匯出行用信承委託出口人所在地銀行(匯入行)付款給出口人(收款人)。

(二)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 T/T)

電匯是指進口人要求本地銀行以電報或電傳委託出口人所在地銀行付款給出口人。採用電匯方式其費用高於信匯,但出口人可以迅速收到貨款。

(三)票匯(Dema n d Draft,簡稱D/D)

票匯是指進口人向本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自行寄給出口人,出口人憑以向匯票上指定的銀行(一般是匯出行的分行或代理行)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

匯付除按採用工具的不同分為上述三種方式外,按時間的不同又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兩種情況:

1.預付貨款(Payment in Advance)

預付貨款是進口商先將貨款的一部分或全部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在規定時間內發運貨物。

2.貨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貨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將貨物發運,進口商在收到全部合格的貨物後才支付貨款。

匯付方式評價

匯付是一種簡便、快速的支付方式,但匯付方式的使用,完全取決於進出口雙方的相互信任,因此屬於商業信用。在匯付方式下,賣方在收到貨款後是否交貨,買方在收到貨物後是否付款,完全靠買賣雙方的商業信用。可見,這種支付方式下,總存在著一方要冒占壓資金、損失利益、並承擔貨、款兩空的風險。國際貿易中,這種方式主要用於預付貨款、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小額交易的支付貨款、待付貨款的尾數、費用差額的支付以及傭金的支付等。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債權人(出口人)出具匯票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

(一)托收方式的當事人

1.委託人(Principal)。是指委託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客戶,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銀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

3.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託收行的委託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通常是托收銀行的國外分行或代理行。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做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二)托收的種類

托收可根據所使用的匯票的不同,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國際貿易中貨款的收取大多採用跟單托收。在跟單托收情況下,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1.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發貨後,取得裝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在托收書中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後,才能把裝運單據交給進口人。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1)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簡稱D/P sight)

是指出口人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見票後立即付款,進口人在付清貨款後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

(2)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簡稱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人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即在匯票上進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貨運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由於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承兌之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也就是說,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權憑證,其收款的保障依賴進口人的信用,一旦進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會遭到貨物與貨款全部落空的損失。因此,出口人對接受這種方式,一般採用很慎重的態度。

(三)托收的性質和利弊

托收的性質為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只是按委託人的指示辦事,並無承擔付款人必然付款的義務。

跟單托收對出口人雖有一定的風險,但對進口人卻很有利,他不但可免去申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不必預付銀行押金,減少費用支出,而且有利於資金融通和周轉。由於托收對進口商有利,所以在出口業務中採用托收,有利於調動進口商采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促進成交和擴大出口,故許多出口商都把採用托收作為推銷庫存貨和加強對外競銷的手段。

(四)托收的國際慣例

是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Publication No.522)(即522出版物),現行的規則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

使用托收方式應注意的問題:

1.要切實了解進口人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

2.了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

3.了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

4.出口合同應爭取CIF條件成交;

5.對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信用證

(一)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是開證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簡言之,信用證就是銀行開立的一種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這里的條件是指受益人必須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

(二)信用證的當事人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又稱開證人(Opener)。

2.開證銀行(Issuing Bank)。

3.通知銀行(Advising Bank)。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

6.付款銀行(Paying Bank)。

(三)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

1.申請開立信用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提出申請,並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擔保,要求銀行(開證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2.開立信用證:開證行接受進口人的開證申請後,開出信用證,將信用證正本寄給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3.通知或轉遞信用證:通知行將信用證轉給出口人(受益人)。

4.議付:出口人接到信用證後,認真核對是否符合合同,如發現不符,可以要求進口人通過開證行修改,或根本拒收信用證。如信用證無誤,出口人即據此進行裝貨及准備齊全的單據。出口人將單據和信用證交往來銀行議付或交開證銀行指定的代付、議付或保兌銀行要求付款。代付、議付或保兌銀行在審查單據符合信用證後,即預墊款項或付款,如發現單證不符,則可拒收。

5.代付、議付或保兌行接受單據後,應在信用證背面注銷所付金額(即背批),並將單據寄送開證銀行或其指定的收件人,同時向開證銀行或其指定的代償付銀行索償。單據通常分正副兩批先後寄發,以免中途遺失。

6.開證行收到單據時,要核對是否符合信用證,如無錯誤,即對出口人或

代付、議付或保兌行等付款,同時通知進口人付款贖單。

(四)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信用證的種類、編號、金額、有效期、到期地點,信用證有關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等。

2.對貨物的記載:貨物名稱、規格、牌號、數量、包裝、單價、嘜頭等。

3.裝運條款:包括運輸方式、裝運港(地)、目的港(地)、裝運日期、是否分批裝運或轉船等。

4.對單據的要求:規定應附哪些單據及對有關單據的具體要求和應出具的份數。

5.特殊條款:一般書寫在背面,規定交單日期或者要求某一特殊單據。

6.責任文句:開證行對受益人即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五)信用證的特點

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信用證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以銀行信用作保證的,因此,開證行應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是首要的、獨立的。即使開證人事後喪失償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行也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2.信用證是一項自足的文件。

信用證是依據買賣合同開立的,但一經開立,即成為獨立於買賣合同之外的契約。信用證各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完全以信用證條款為依據,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3.信用證是一種單據的買賣。

信用證業務是「單據業務」。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只憑單據,不問貨物的真實狀況如何。銀行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為依據,決定是否付款。如開證行拒付,也必須以單據上的不符點為由。這種「相符」必須是「嚴格符合」,不僅要單證一致,而且還要求單單一致。

(六)信用證的種類

1.根據是否有貨運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所有權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指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中通常使用的都是跟單信用證。

2.根據開證行所負責任的不同,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銀行可以不經受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在議付銀行議付之前有權隨時取消或修改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缺乏保障,所以在實際業務中不常採用。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若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就必須履行付款義務。這種信用證上都明確注有「不可撤銷」字樣。由於這種信用證的銀行信用程度高,受益人權利較有保障,故為外商投資企業所採用。

3.根據信用證有無其它銀行保兌,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是指出口人為了保證安全收匯,要求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必須經另一家銀行保證兌付。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叫保兌行。保兌行一經保兌,就承擔和開證銀行同樣的付款責任。保兌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時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銀行或第三國銀行。未經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的信用證就是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

4.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Sight L/C)是單到付款的信用證。即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和裝運單據後,立即付款。這是在國際貨款結算時普遍使用的一種信用證。遠期信用證(Unasked L/C)是指開證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後,不立即付款,而是辦理承兌手續,待遠期匯票到期後再付款。

5.根據運用方式的不同,分為可轉讓信用證、不可轉讓信用證和循環信用證。

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指開證行開立的寫明「可轉讓」字樣、受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轉讓費由第一受益人負責,但可同時轉讓給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凡信用證上未註明「「可轉讓」字樣,即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都是不可轉讓信用證(Non—transferable L/C),實際業務中多數是這種信用證。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是指當受益人全部或部分用完信用證內的金額後,其金額能恢復到原金額,而再次被受益人使用,甚至可以多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計總金額為止。循環信用證與一般信用證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前者可多次循環使用,而後者則在一次使用後即告失效。循環信用證適用於分批均勻交貨的長期供貨合同。

(七)信用證的國際慣例

國際商會於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和1993年相繼對《商業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進行了修改,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稱為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於1994年1月實施。

四、銀行保證書

(一)銀行保證書的含義

銀行保證書(Letter of Guarantee,簡稱L/G)又稱保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保證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見索即付保函和有條件保函。

(二)銀行保證書的種類

銀行保證書按其用途可分為投標保證書、履約保證書和還款保證書三種:

1.投標保證書(Tender Guarantee)

2.履約保證書(Performance Guarantee)

3.還款保證書(Repayment Guarantee)

(三)銀行保證書的主要內容

1.有關當事人

2.責任條款

3.保證書的有效期

4.保證書的終止到期日

5.保證書的修改

五、各種支付方式的選用

(一)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

這種方式具體有兩種做法:

一是部分貨款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即進口商首先開信用證支付發票金額的若干成,余數部分待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根據檢驗結果計算出確切金額,另以匯付的方式支付。採用這種方法時,應明確規定使用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採用信用證付款的比例,以防出現爭議和糾紛。

二是先匯付部分貨款,余額部分在出口商發貨時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支付。這主要用於須先付預訂金的交易(如成套設備的交易),進口商成交時須交納的訂金以匯付方式支付,余額部分以信用證支付。

(二)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

這種方式是部分貨款以信用證支付,余額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採用這種做法時,發票和其他單據並不分開,仍按全部貨款金額填制,只是出口人須簽發兩張匯票,分別用於信用證項下和托收項下。為減少風險,一般信用證項下部分的貨款為光票支付,托收採用跟單托收方式。此外,還可在信用證中規定,只有在進口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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