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金信託證書有用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保險金信託將傳承的激勵和懲罰機制落到實處。
❷ 保險金信託2.0一般是指什麼
一、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一種 ,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 ,將人壽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
二、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 ,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 ,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詳細比較一下1.0版與2.0版的不同。
1.0模式下 ,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 ,再與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 ,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 ,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 ,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 ,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三、國內首款保險金信託問世於2014年 ,首次實現了保險+信託模式的融合(保險金信託1.0版本)。近期 ,市場上又出現了一款生存保險金信託產品(保險金信託2.0版本) ,為中國日益增多的高凈值客戶提供了多元化財富管理手段。
保險金信託不僅具備保障功能 ,同時兼備信託分配的靈活性。在受益人設置上 ,可以設置為未出生的人 ,三代、四代直系親屬等 ,這是保險無法做到的。
家族信託的門檻通常較高 ,目前在國內需要3000萬元~5000萬元 ,而保險金信託只要百萬 ,甚至幾十萬的保費。大大降低了門檻 ,同時可享受到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與傳承方面的功能。
最後 ,保險+信託的模式對於財富傳承和受益人的指定要優於其他方式 ,一是對財富進行了很好的隔離保護 ,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財富的傳承(包括未出生的三代、四代) ,也可以設立條件:家人的大額醫療費、孩子的教育金(本科、碩士、博士等分別設立)、孩子的創業金、婚嫁金等等。
❸ 中信信託信誠人壽精心打造的國內首款保險金信託產品
1)中信銀行隸屬於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創立於1987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2002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更名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組建了以中信銀行為主體的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目前,中信銀行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金融子公司。
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1995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9年增資改制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為深圳市。2003年在上交所掛牌上市交易。中信證券控股方也是中信控股有限公司.
3)中國中信集團公司(簡稱中信公司)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親自倡導和批准,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於1979年10月4日創辦的。現已成為具有較大規模的國際化大型跨國企業集團,中信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
4)中信控股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出資設立的投資和管理境內外金融企業的控股公司。
中信控股公司投資控股中信銀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託投資公司、信誠人壽保險公司、中信期貨經紀公司、中信資產管理公司和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公司.中信國際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其下屬企業有中信嘉華銀行、中信資本市場控股公司、中信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和中信投資研究有限公司。
中信控股公司通過投資和接受中信集團公司委託,管理銀行、證券、保險、信託、資產管理、期貨、基金、信用卡等金融企業,強化風險管理,統一配置和有效利用資源,發揮品牌和協同效應,為客戶提供國內外、全方位服務。
四者關系用簡單說:中信集團是爺爺,中信控股是兒子,中信銀行和證券就是他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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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意思: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專將人身保險合同屬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❺ 保險金信託的定義
保險金信託,也稱人壽保險信託,是一項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信託服務產品,以保險金給付為信託財產,由保險受益人和信託機構簽訂保險金信託合同書,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發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受託人(即信託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並按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並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給信託受益人。
❻ 什麼是保險金家族信託及優勢
什麼是保險金家族信託?
保險金家族信託是家族信託的一種,保險關專系和信託關系並存其屬中。它是以保險金請求權為信託財產,以投保人作為信託委託人,並指定信託計劃為保險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保險事項發生後,信託公司作為保險金受益人領受生存年金或身故受益金,並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分配,將信託財產以及產生的收益交付信託受益人,進而實現對委託人意志的延續和忠實履行。一般適用的險種包括終身壽險、年金險等產品。
❼ 保險金信託哪家公司強
保險金信託公司其實就是一種將保險金額賬存放在該公司,然後該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而很多用戶在為自己的保險金做保障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比較靠譜的信託公司,那具體哪些信託公司比較的好,而且這些信託公司目前在國內的影響力怎麼樣,小編就給大家建議一下。
一、平安信託
平安信託公司是一家保障性比較強的公司,這家公司目前的用戶量是比較大的,而且它的信託服務平台效果也是非常好,一直都讓很多沒有用過,信託公司的人有親愛的認識公司,也做得非常好的表現,其實平安信託是創建於1996年的知名信託公司,來自於平安保險金融旗下。而且信譽一度優良的,目前距今已經有了超過二十年的經營歷史,很多人都非常信任這家公司,擁有著業內較好的聲譽和口碑,也是首批得國內人民認可的信託公司。
二、中信信託
中信信託公司也是一家比較良好可靠的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在我們國內的發展也是有很多年的歷史了,雖然說它是我們國內發展比較早的一家公司,不過在做信託業務的時候也是21世紀以後才開始做了中國的信託公司中,我們不得不提的就是中信信託,這家公司創建於1988年3月,比平安信託成立得更早。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是中信企業管理下的品牌,財政實力也是十分雄厚的,一直在金融界起著相當大的影響。
三、中融信託
中融信託公司可能大家在網上了解過,在電視上看到過,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去實際操作過吧,其實這家公司的業務能力啊和服務的效果也是非常好,雖然說他是後起之秀,不過在我們國內也還是深受很多年輕人的認可和喜愛,也深受很多的家庭的認可和喜愛中融信託相信大家都有耳聞,這是家注重企業品牌形象的信託公司,一直堅持著公司的工作原則,公司的宗旨就是受人之託,代客理財。他們追尋顧客至上的理念,也通過發展的戰略開啟了許多適合大眾投資產品。
❽ 保險金信託1.0和2.0的區別
保險金信託1.0版與2.0版相比,1.0版的設立門檻更低,但是資產保全功能不及2.0版。
1.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再與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同。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進入保險金信託專戶,信託財產和收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形式進行分配。
2.0模式下,客戶先與保險公司簽立保險合同,在核保通過以後,再將投保人變更為信託公司。同時信託作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保險利益,保險金進入信託後,信託對保險金進行管理,並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信託受益人。
2.0模式的保險金信託,最大的優點是利用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讓信託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將整張保單的現金價值都納入信託,從而更好地實現資產保護。
拓展資料:
作用
(一)可以實現被保險人生前的理財願望
將人壽保險與信託相結合,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金融服務,是有強烈和客觀的市場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險信託的一項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夠實現委託人的願望。
原本信託的原理就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幫助委託人管理和運用有關資產。而作為人身保險與信託相結合的保險信託,更是有著特別的功能。委託人身故後,最為擔心的應該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運用自己留下的資產、不爭氣的後代是否會馬上就獲得的家財揮霍一光等等,如此種種擔憂,正是保險信託可以解決的事。
如果被保險人採用信託方式,將保險金的管理交給專業的團隊,簽訂信託合約,約定受託人按照委託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資金,定期定額給信託受益人生存資金或者約定領取受益金需要達到的相關等級條件等,這樣便能實現委託人的願望。
(二)將人壽保險與信託相結合,具有儲蓄與投資理財的雙重功效
如果簡單讓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另一方面的問題便是資金的保值增值。投資理財是一項非常需要專業知識的工作,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存銀行,或者是購買高風險的股票,這樣的投資策略無疑是粗略的,而且極易造成資產的貶值。而如果交給專業性非常強的信託機構,便可以實現儲蓄與投資理財的雙重功效。信託機構擁有比個人更加專業的渠道,投資能力強,相對於個人更加能實現資產的保值及增值。
(三)在遺產規劃中具有免稅功能
在一些徵收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保險信託成為了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通過保險金信託的形式將資產留給受益人。在我國的一般操作流程為:被保險人購買了人身保險,同時與信託機構簽訂保險信託合同,並與保險公司另行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金將直接支付到銀行為子女開設的信託賬戶,保險合同受益人仍是子女,要保人仍保有保險合同所有權,這種保險信託叫做「自益信託」。通過這種方式既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減少遺產稅,又可以合理安排保險金的支出,起到了一箭雙雕的作用。
❾ 保險金信託3.0和2.0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3.0和2.0的區別是:保險金信託3.0是由信託公司直接作為新投保人為其委託人購買保單。
保險金信託3.0:其實是保險金信託2.0衍生,最大的區別在於由信託公司直接作為新投保人為其委託人購買保單,如果把2.0稱作「變更模式」,那麼3.0就是「新單模式」了。但這樣的「新單模式」其實並不符合市場上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操作習慣。
拓展資料:
保險金信託是指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及對應的利益和資金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並按照信託委託人意願進行資產分配的信託模式。
保險金信託3.0不符合市場上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操作習慣原因有幾點:
若被保人沒有通過核保,原先計劃購買保單的信託資金需要另作安排;
保單回執的簽署,需要投保人親筆簽字。若由機構作為投保人,則需要用印,涉及流程和時效性問題;
按照銀保監規定,人壽保單需要100%電話回訪,若信託公司使用「新單模式」投保,那回訪對象不便指定;因此目前該模式並沒有獲得太多市場反響。
保險金信託2.0:是由投保人在保險公司購買保單,同時投保人作為信託的委託人,與信託公司簽訂合同設立保險金信託,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有二:
是需要把已生效保單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變更為該信託公司/或信託計劃。
是由於信託公司成為了新的投保人,那麼委託人需要把後期應繳待繳保費在信託設立初期交付到信託專戶中,之後由新投保人繼續履行每年繳納保費的義務。
在這個「升級」中,保險金信託2.0不僅擁有保險金信託1.0對於後端分配的所有優勢,還能有效避免保單因為一些突發狀況或不可控因素導致失效或作為遺產被分割。(比如: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投保人先於被保人身故;因為婚姻發生變故,保單面臨被分割的情況等等) -
❿ 保險金信託是指以保險金請求權
1、不一樣的,
2、所謂保險金信託是保險投保人以財富的保護和傳承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權益(即未來產生的保險理賠金或年金、保險分紅等)和資金(或有)為信託財產,一旦發生保險利益給付,保險公司直接將資金交付於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根據與委託人(保險投保人)簽訂的信託合同管理、運用、分配資金,實現對其意志的延續和履行。
對保險金信託來說,有比保險、信託單品更大的優勢。保險金信託以其固有的私密性和便捷性,使保險金的安排更貼近投保人意願,一方面,不必再為遺產糾紛而擔憂。另一方面,通過長期規劃與指定受益人,可將對下一代努力學習工作的激勵機制融入其中,為之在不同時期提供創業試錯機會,甚至通過不同的分配方式,對第三代的行為和價值觀進行引導,從而傳承家族精神。國內保險金信託僅以保單的身故保險金受益權等作為信託財產。若需實現更完備的家族財富傳承,必須將不動產、股權裝入信託,但國內信託登記制度、稅收制度尚不完善,股權或不動產轉移仍面臨較沉重的稅費成本。
3、保險金請求權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一項財產權利,為促使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時行使權利,便於保險人及時履行賠付義務,充分發揮保險對經濟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險法規定了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時效期間不行使這項權利,則該權利消滅。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