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族辦公室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家族信託與家族辦公室的區別主要在於運作方式上的不同。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辦公室。是相當於管理家族信託或者幫助客戶設立家族信託的。
家族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香港證監會正式批准了泓湖百世全球家族辦公室申請的1類「證券交易牌照」、4類「證券提供意見牌照」、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家族辦公室最早起源於古羅馬時期的大「Domus」以及中世紀時期的大「Domo」。現代意義上的家族辦公室出現於19世紀中葉,一些抓住產業革命機會的大亨將金融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集合起來,研究的核心內容是如何管理和保護自己家族的財富和廣泛的商業利益。這樣就出現了只為一個家族服務的單一家族辦公室。1882年,約翰·D·洛克菲勒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家族辦公室。
在中國經濟繼續保持較快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富裕家族會呈現繼續快速增長的趨勢,隨著中國富裕家族財富意識的覺醒,尋找合適的財富管理模式已成為他們面臨的最為緊迫的任務。以專家顧問團的形式,為中國家族提供更貼心的服務,這其中不僅擁有利於家族生意發展的金融服務,且更加註重對家族成員生活細節的專屬服務。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B. 家族辦公室和家族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家族辦公室和家族信託之間的區別:在實踐中,家族辦公室通常是在家族信託的支持下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換句話說,家族信託通常是家族辦公室運用的重要財富管理工具。資產通常會轉移到信託,從而實現財富一代一代的傳承。
家族辦公室是一家獨特的家族企業,旨在以整合的方式提供量身定製的財富管理解決方案,促進並維護家族認同和家族價值。
在家族企業出售或發生其他重大流動性事件之後,家族可以創建家族辦公室來滿足他們的整體財務需求。每個家庭辦公室都與其所服務的家庭一樣獨特。
家族辦公室可以提供眾多服務,包括:
投資策略與管理;稅收籌劃;遺產規劃;慈善計劃;家庭教育和跨世代的計劃;生活方式管理服務。
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通過該安排,委託人將其財產或資產轉讓給受託人,受託人為了指定的人的利益持有該資產。家族信託是信託的一種形式,通常是為了家庭成員或委託人的親屬的利益而設立,以傳承家庭財富。以下是一些基本術語:
委託人:建立信託並轉讓其所有資產以確保信託本身是所有者的人。
受託人:信託成立後被任命以執行條款的人。在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之前,受託人將不會履行條款。
受益人:受益於信託的人,在家庭信託的情況下,通常是委託人的家庭成員。
拓展資料:
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託人意願(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託責任是在信託關系成立,受託人就負有信託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託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託人同意。
信託責任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託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託責任是將受託人和受託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C. 家族基金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本質不同:家族基金通常是基於個人或家族成員捐贈或遺贈財產的方式設立的,在歐美國家比較流行;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美國家族基金起源於鍍金時代的富豪家族,包括摩根,洛克菲勒,卡內基,梅隆等。
2.設立不同: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家族信託與傳統的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具有一定的優勢,比如家族信託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也就是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
家族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按照設立人的意願對該財產進行運作、保存、管理和投資,並為一個或多個與設立人具有親屬和利益關系的「受益人」利益對該財產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實體。
【拓展資料】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如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退休基金等,狹義上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來自未來,收益表現與投資標的基礎市場的表現密不可分,具有一定風險。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D. 什麼叫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指的是一種信託機構接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和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的方式,以實現個人或家族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
信託種類劃分也有所不同,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根據受託人身份的不同,信託可分為民事信託(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商事信託(以營利為目的)。
2.根據信託利益歸屬的不同,信託可分為自益信託(本人為受益人)和他益信託(他人為受益人)。
3.根據信託設立目的的不同,信託可分為私益信託(個人利益)和公益信託(公共利益)。
4.根據委託人人數的不同,信託可分為單一信託(一對一)和集合信託(眾多委託人)。
E. 保險金信託和家族信託的區別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主要在於信託范圍不同、資金要求不同、杠桿作用不同和債務隔離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信託范圍不同:家族信託的范圍要比保險金信託的范圍要廣,除合同收益權外,還包括現金、股權、債權、不動產、貴重物品。
(2)資金要求不同: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按照監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託起點是1000萬起,而保險金信託資金要求較低,按總保費或總保額來設置入圍門檻,通常保額在500萬以上就可以進行保險金信託。
(3)杠桿作用不同:相比普通的家庭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利用保險的杠桿作用實現財富放大,利用較少的保費換取保額。
(4)債務隔離不同:進入信託的資產與委託人的資產隔離,對於保險金信託來說,保險理賠之前,即保險金未進入信託之前,信託的隔離作用不能體現。
拓展資料:
1.保險金信託是家族財富管理服務工具的一種,是委託人以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 [如身故受益權、生存受益權、分紅領取權(如有)等]及對應的利益 [如身故理賠金、生存金、保單分紅(如有)等]和資金等(或有)作為信託財產,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約定直接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
2.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F. 國內家族信託和國際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目前,國內包括銀行、信託公司等在內的金融機構陸續開始在家族信託領域開展研究與探索,很多機構相繼推出符合境內傳承需求的家族信託產品。2013年,招商銀行推出境內首單私人銀行家族信託業務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等也表示將推出該類服務,搶占國內家族信託市場份額。
國內家族信託都運用了信託財產風險隔離的通用功能,但因法律和金融環境不同,服務內容也有所不同。
國際家族信託一般在離岸中心島國設立,依據該地區信託制度的便利性和稅收優惠進行注冊運作,設立門檻較低且很方便。其服務內容僅限於特殊目的的用途,主要是搭建信託構架,屬於特殊目的的信託,而信託財產管理則是由委託人尋找第三方金融機構另行管理,所以國際家族信託收費很低。
國內家族信託屬於實體信託,同時具備信託功能和信託財產管理職能,信託公司的設立准入和過程監管都非常嚴格。對於高凈值人士來講,其財富傳承不僅需要實現國際的傳承,也會在國內安排相應的傳承。因為國內市場的經濟活力和發展增速對於財富的增長有一定優勢,而且子女的成長、生活、就學和事業生涯開展,也會有一部分在國內完成和實現。因此,通過同時具備信託制度安排和投資管理功能的信託公司完成財富傳承,是較好的選擇。
G. 離岸信託與中國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離岸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離岸信託: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二、用途不同
離岸信託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家族信託的用途:避稅、企業管理。
(7)財富信託和家族信託區別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一、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二、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三、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四、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五、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六、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信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家族性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H.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主要區別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都屬於信託本源業務,隨著近年來高凈值人士的需求不斷增加而發展迅速,是信託業務轉型的重要方向。但從行業實踐來看,目前普遍存在把家族信託業務與保險金信託業務混淆的問題,甚至認為保險金信託屬於家族信託的一類。事實上,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存在多個角度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信託財產不同
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目前市面上普遍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險種是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以不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的價值及確定需要視險種不同而確定。以終身壽險設立保險金信託,由於終身壽險具有一定的儲蓄性質,保單會隨著時間推移產生相應的現金價值,並保持增加,因而需要將這些現金價值同時納入信託財產范疇,因此信託財產規模應以保額計算;以大額年金險設立保險金信託,通常以保費計算信託財產規模,但在某些年金保險中存在定期領取的收益,除此而外還會有保險分紅,分紅也應納入信託財產;另外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在法定或約定情形下,保險人向投保人退還一定金額的保費,退還的保費並非屬於保險收益,但可約定屬於信託財產,需要做全面考慮。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形式較為豐富,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是貨幣資金、資管產品、保單等金融資產及相應權利。當前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選擇家族信託進行家族財富的傳承規劃,其需求也逐漸多樣化,委託財產具備多樣性,除了上述金融資產,越來越多的家族信託客戶在傳承非貨幣類財產方面的意願也逐步加強,家族信託的委託財產類型正在不斷豐富,以上市或非上市企業股權,甚至不動產、藝術品等財產設立家族信託的情形進一步增多,對家族信託受託人長期穩定的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設立門檻的監管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在監管方面有明確的設立規模要求。根據銀保監會於2018年下發的《信託部關於加強規范管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信託函﹝2018﹞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但在信託存續期間並不要求任意時點信託財產的價值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可能觸發信託終止條款的關於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的限制則應根據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內容為准。
保險金信託在監管方面沒有對設立規模有特殊的規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託的信託財產規模要求。目前行業實踐中操作的保險金信託,其設立的信託規模門檻通常高於人民幣100萬元,以滿足未來財富管理以及傳承的需要。此外,若在保險金信託中發生相關保險合同終止、中止、被撤銷、被確認無效、被解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保額降低進而影響信託財產規模或者價值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致使保險金受益人的保險利益遭受損失的情形,通常會在保險金信託合同中約定相應的提前終止信託條款。
信託當事人的設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當事人的監管要求較為明確。一是在委託人方面,「37號文」中對家族信託提出了明確定義,明確了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可以是單一個人或者家庭;二是在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方面,家族信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其受益人是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家庭成員以外的人作為信託受益人,則不能視作家族信託;三是在受益人的設置要求方面,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這就明確了家族信託不可能成為自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相關當事人的設置除了滿足信託相關的法律及監管要求,還需要受到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的限制。一是保險金信託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問題,由於信託委託人即是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實踐中要符合我國《保險法》中所要求的「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二是受託人在保險合同中的角色問題,設立保險金信託時,受託人具有多重身份,信託公司會被指定或者變更為保險受益人,因而可以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依法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三是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要符合此項要求,但與原保險受益人不需要完全一致;四是在以終身壽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中,其被保險人無法成為該部分信託財產所對應的受益人;五是不同於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的特點不同
保險金信託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階段不同於其他信託產品,有三方面需要關注。一是信息披露,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應確保受託人(即保單的新受益人)可以及時知曉相關信息,可以由信託合同約定的受益人通知受託人並積極提供理賠所需的全部證明材料,並協助受託人辦理理賠事宜;二是對於理賠資金進入信託專戶的過程要求,應在信託文件中約定清晰,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後由受託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提交理賠申請,若由受託人以外的其他人就保險事故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受託人;三是理賠資金到賬之後的信託財產管理要求,受託人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實際上並非開始於信託成立初期,而是在保險事故發生、理賠資金進入信託專戶後,此時由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約定履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資金投資運用、賬戶管理、運營維護、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等事務,這對受託人的長期穩定經營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較高要求。
家族信託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開始於信託成立、辦理完畢相應資產轉入信託項下的確認手續之後,但由於家族信託的自身特點對相應的管理運用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一是客戶對信託財產管理風險的要求,家族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應與事先確定的委託人的風險偏好相一致;二是對家族信託利益分配的流動性要求,由於需要為財富傳承發揮重要作用,家族信託的定期分配、條件分配和臨時分配條款通常設置全面,這就對利益分配時的流動性提出了要求,需要受託人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以保障利益分配的流動性需求;三是家族信託對於非貨幣財產的管理有專業性要求,由於委託財產類型多樣,受託人在信託成立生效後,即開始履行對貨幣資金、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等金融資產,或者公司股權、不動產、藝術品等復雜資產的管理運用,其復雜程度和專業程度較高,受託人的受託能力和綜合實力十分重要,需要根據不同資產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管理,以實現家族信託財富規劃傳承的長期目標。
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業務交叉
實踐當中,保險金信託業務與家族信託業務還存在業務交叉。一方面,對於信託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保險金信託,可以設置為家族信託,也可以將保單和其他財產共同置入家族信託。對於包含保險金請求權在內的家族信託,應當注意滿足法律法規和監管方面的要求:首先,在受益人安排方面和常規保險金信託不同,不得是完全自益的信託;此外,若以終身壽險保單置入信託,還應當符合終身壽險對受益人的限制。
另一方面,在家族信託成立之後,可以由家族信託受託人作為投保人進行投保,也即保險金信託的3.0模式。這種模式下,設立家族信託的委託人不再是保險投保人,而是由信託公司作為保險的投保人和保單的受益人,直接運用信託財產支付保費並依照合同約定對保險理賠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運用,有利於保險金信託與家族信託的深度結合,可以切斷保單作為委託人財產的風險,實現資產的充分隔離保護。
I.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的區別
一、從資金門檻來看
一般的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是3000萬起,一些國有銀行系的家族信託資金起點是5000萬、6000萬起,按照監管要求最低的家族信託起點是1000萬起。所以整體來看,現金家族信託的門檻還是非常高的,並不是所有客戶都能夠接受。而保險金信託一般是按總保費或總保額來設置入圍門檻。終身壽險保單一般要求總保額在500萬以上才能對接保險金信託。(目前有個別公司起點設在300萬,認為起點太低意義不大)。終身年金保單一般要求總保費在500萬以上(也有要求總保費300萬以上的)。所以從資金門檻上來看,保險金信託入圍門檻更低,很多中產階層都可以接受。
二、從繳費方式來看
家族信託和保險金信託一般都是可以分期繳費的,家族信託每期至少1000萬。保險金信託如果選擇是年金保單,首年保費大概是幾十萬到100萬不等;如果選擇終身壽保單,首年保費可能只需要十幾萬或幾十萬。所以保險金信託首期啟動資金相比家族信託少很多。
三、從財富放大效果來看
家族信託沒有財富放大功能,家族信託的財富增值主要依靠信託公司資產管理來實現。終身壽險的保險金信託具有很強的杠桿效果。舉個例子,客戶30周歲,男性,他選擇購買一張20年繳的終身壽險對接信託,他首年保費只需要10多萬元即可享受600萬的身故保障。假如客戶第二年身故,那麼就會有60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進入信託賬戶。這當中是就有近60倍的財富放大的杠桿。
【拓展資料】
一、家族信託基金的優點
1.按照委託人意願專業合理的進行資源配置。根據家族信託基金的概念我們可以知道,家族信託基金是根據委託人的意願將家族財產進行委託,交由專業人士合理配置的。專業的受託人可以使資本創造出更大的價值,合理的資源配置可以優化家族企業的資本結構。
2.更專業的處理子女與財產的關系。對於家族企業有一方面非常重要,那就是財產的分配與繼承。一些子女過於揮霍,如果任由其處理財產,會造成企業財產大量外流,家族企業受到損失。而家族信託基金就合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按照委託人的意見,制定出子女獲得財產的數量及時間等,為家族企業的發展和健康運營給予不少幫助。
3.可以利用信託基金合理節稅避稅。受託人或受託機構可以通過合規的,專業的方法來制定財產繼承方式,依據這些有效的達到節水避稅的目的。
二、家族信託基金的缺點
任何事物都有雙面的,家族信託基金也有缺點, 如果說委託人選擇的財產管理者專業度不強或者難有作為,會造成資金流動性小或者資產配置未優化的情況。
J. 家族信託與家族信託基金一樣嗎
這兩者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