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融資工具有哪些的特點
債券融資工具有七大基礎產品,其特點如下:第一種是企業債券,分為兩個類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發行的是城投債;由一般產業類公司發行的債券為產業債。企業債券要求募集資金用於預先約定的用途且為固定資產類投資(可以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由發改委審批。第二種是公司債券,大家可不要和企業債混淆,公司債最初的主體僅限於滬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與注冊於中國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直到2015年才擴容至所有公司製法人。第三種是可交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質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行人質押的上市公司股權,相當於在持有者所持有的債券中嵌入了看漲期權,分為公開、非公開兩類發行方式。第四種是中期票據,簡單來說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這種產品的發行期必須大於一年,但是沒有上限。第五種是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這也是一款成立時間比較晚的新興融資工具,發行方為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向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第六種為短期融資券,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約定在1年以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第七種項目收益票據就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公開或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且以項目產生的經營性現金流為主要償債來源的債務融資工具,可選擇市政、交通公用事業、教育、醫療等與城鎮化建設相關的、能產生持續穩定經營性現金流的項目。
Ⅱ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介紹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是兩個相對的概念,這就決定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有著諸多不同。
1、從形式上看,公開發行是在注冊之後向非特定投資人招募,其發行條件通常是標准化的,以便於非特定投資人參與認購;定向發行是向特定投資人發行金融產品,發行人與投資人的協商在注冊之前基本完成。
2、從實質運行機理上說,定向發行和公開發行最重要的區別是,定向發行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和投資人的自主協商機制,體現了市場化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是更高層次的市場開放和市場約束。
3、在談判機制設計方面,定向發行的發行人與投資人通過談判確定《定向發行協議》,協議中的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資等條款設計更具靈活性和個性化,便於發行人與投資人滿足個性化需求。
4、在市場定價方面,非公開定向工具的發行價格、發行利率、所涉費率遵循自律規則、按市場方式確定,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相比存在著一定的流動性溢價。
5、在約束機制方面,非公開發行更能發揮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的契約意識,減少事前管制,不再強制要求信用評級,把風險防範的部分微觀職責交給投資人自主決定。
6、在市場發展動力方面,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不對產品結構做過細的規定,鼓勵市場成員自主創新,通過引導市場主體自發創新,形成可持續的市場創新動力。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如何進一步提升市場功能成為相關職能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根據美國的債券市場發展經驗,市場功能的提升將主要來自市場投資人結構優化,分層有序的投資人結構不僅可以提高市場運行效率,而且可以容納多樣化的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對於深化市場功能,完善市場結構有著重要作用。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的發行,可以吸引諸如私募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入市,激活非金融機構投資者交投熱情,吸引大量的機構投資人進入非公開定向發行市場,進一步推動市場投資人結構的不斷優化,逐步改變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相對集中的現狀,在培育多層次投資者隊伍的同時推進市場運行效率提升。 很顯然,在穩健的貨幣政策環境下,非公開定向發行市場與公開發行市場將是構成我國債券市場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兩個組成部分,推動我國直接融資比重的繼續擴大,進一步促進我國融資結構的優化。
Ⅲ 什麼是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知識
1.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2.其發行方式具有靈活性強、發行相對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對簡化、適合投資者個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點。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
Ⅳ 什麼是非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非公開定向發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並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非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特點:
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其發行方式具有靈活性強、發行相對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對簡化、適合投資者個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點。
非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優勢:
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由於投資者風險偏好趨同、信息保密的需要和金融市場管制等因素,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保密性要求較高的部分發行人利用債務資本市場融資局限性很大。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當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的主要產品是信用評級相對較高、收益率相對較低的基礎產品,投資組合管理難度很大。鑒於非公開定向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較低、注冊程序便捷等特點,諸如債股聯合類工具、結構化融資工具等創新產品均可先由定向發行方式漸進推動,既可以將風險控制在較小范圍內,避免引起市場波動,也便於投資者對各類產品靈活配置,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及盈利水平。
Ⅳ dfi注冊發行條件
dfi發行實行注冊制,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進行注冊,交易商協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對企業注冊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核,而不要求企業提供詳細的資金用途,因而其資金運用較企業債券更為靈活。公開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月;非公開定向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星期。
拓展資料:
一、債務融資工具
1、DFI是債務融資工具的英文縮寫,是交易商協會對各種企業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分層分類注冊發行管理的創新品種工具,具有獨特的意義和價值。dfi發行採用分層分類管理落地,通過對特定人群自治開通優惠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使得dfi市場份額飛速增長。同時,dfi採用市場化,規范化透明化的原則,依據企業主體資質進行差異化的管理。
2、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通過採用市場化規范化的發行程序進行,具有多種類型的發行方式。資金運行靈活、能夠降低融資利率、提高資金利用率、有機會培養上市企業等多重優點,在企業生存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債務融資工具包含八大產品,分別是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
二、債務融資工具優點
1、市場化發行,降低融資利率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的操作方式發行,債券風險由投資人自主判斷、自我承擔,由於市場化程度較高,因此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較傳統的銀行貸款更低。
2、可循環發行,資金利用率高
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後,發行企業可選擇續發,實現債務融資工具的滾動循環發行,從而延長資金使用時間,提高資金利用率。
3、規范化發行,培育上市企業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操作以及規范化的發行流程,要求眾多中介機構參與對發行企業的評估和審計,並出具相關專業報告,這些評估和審計工作,將有助於企業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設,提高企業的信用意識,促進發債企業形成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的現代企業管理體系,對優質上市企業的孵化培育具有深遠意義。
Ⅵ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發展歷程
2011年4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2011年5月4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推出。發行主體包括三家企業,發行規模達130億元。其中,中國光大銀行作為四家主承銷商之一,獨家承銷的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首批發行規模為50億元,與中國銀行聯合承銷的中國五礦集團公司首批發行規模為30億元,合計發行規模占據半壁江山。
相關人士表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推出,不僅為企業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體現了銀行間市場多維度創新能力的提升,同時為商業銀行帶來了新的業務增長點。
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時文朝表示,非公開定向發行可以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化解目前中小企業因規模較小、風險較大,被風險厭惡型投資者拒之門外的困境,也為附認股權票據以及結構化產品等多種創新融資品種的推出提供了新平台。
醞釀已久的私募債券正式拉開了帷幕。據《中國航天報》報道,3月1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了試點創新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券,並印發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規程》兩個配套制度。包含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在內的6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央企獲得了首批試點單位資格,可於近期根據實際需要注冊發行私募債券。
所謂私募債券,是相對於公募發行而言的定向或非公開發行,是發行者向200人以下的投資者發放的債券。早在2009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時文朝就表示,要推出私募債券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去年8月底,有關私募債券的發行規則指引獲交易商協會理事會原則通過,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交易商協會相關人士曾對記者介紹,應該發展合法的私募債券渠道,「如若推出,其影響力不亞於中期票據。」他指出,一方面,包括航天、軍工等集團不能對外做完全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公開發行對發行主體的資質、信用、信息披露等要求均比較嚴格,很多中小企業並不能滿足其條件,而私募可以由發行主體和投資人商量發行細節,可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
Ⅶ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是否合法,如果兌付違約是否可以起訴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是否合法?如果對付違法,是否可以起訴?我認為非公開定的向債務融資工具是不合法的,如果兌付違約是可以起訴的
Ⅷ 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屬於交易商協會自律管理規則,主要對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協議機制、市場化定價、信息披露、中介服務、流通轉讓等環節做出規定。《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的框架緊緊圍繞提高企業融資效率與控制市場風險的主線進行設計,借鑒了成熟市場發展經驗,突出了非公開定向發行特性,堅持了市場化原則。區別於公開發行方式,非公開定向發行由發行人與投資人通過達成《定向發行協議》,協商確定信息披露具體內容及方式。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在協會進行要件注冊,採用實名制記賬方式集中託管,確保非公開定向市場總體規模及結構信息可被市場管理部門和自律組織及時掌握,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Ⅸ 在發行中期票據時能否發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求專業回答。
應該可以。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規定:「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定向發行規則》「交易商協會只對非公開定向發行注冊材料進行形式完備性核對。在發行人出具的注冊清單中,需提交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根據以上規定:
可見銀行間市場對於債務融資工具的管理主要是注冊制,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判斷。只要中期票據待償還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就可以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