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甘肅如何解決農村融資難貸款難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重建了農村金融體系,特別是近年來,在廣大農村地區已初步形成了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包括擔保、小額貸款公司、「雙聯惠農貸款」、「農耕文明」貸款以及保險、證券等在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繁榮注入了活力。然而從近幾年「三農」工作的實際來看,農村金融市場資金投入不足,貸款難、難貸款、融資貴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農業和農民仍然處於金融服務的邊緣和末梢,得不到金融資金的有效支持,直接制約著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甘肅是一個欠發達省份,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是擺在全省面前的中心任務,是我們必須實現的宏偉目標。為此,我們提出要在2017年基本消除貧困,這就意味著廣大農村地區也必須實現跨越式發展,這對自然條件嚴酷、發展基礎較差、貧困人口相對較多的甘肅來說,任務十分艱巨。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發展現代農村金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迫切。眼下最要緊的就是下功夫突破農村融資貴、貸款難這一主要瓶頸,為農村引入充裕的、穩定的、優惠的金融資金,從而為農村發展、農民增收提供資金保障。 要圍繞2017年消除貧困和202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小康的目標,著眼於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堅持金融支持與政府扶持並重、市場化取向與政策性支持並重、加強服務與防範風險並重,著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構建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為保障、商業性金融為補充、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各類資金和經濟資源投向農村,讓農民獲得貸款更容易、辦理業務更便捷、服務費用更優惠,從而推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1.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拓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具有多樣性、競爭性和高效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解決農村發展資金不足的基礎性措施。當前要考慮適度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准入的限制,加快形成以政策性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為主體,以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保險機構和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直接參與的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農村金融服務。一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在做好小額農戶信貸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農戶規模種養業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同時加大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扶持力度;二是政策性銀行在繼續推進倉儲貸款、龍頭加工企業貸款等業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對農村基層建設方面的信貸支持新思路、新模式;三是適當放寬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授信額度及信用等級評價條件,大力推行貸款營銷辦法,力爭農業貸款增量與農業增加值的同步發展;四是探索建立農產品期貨市場,積極發展農村證券市場,不斷拓展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 2.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各金融機構要從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出發,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量。一是使用好已有的金融產品。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雙聯惠農貸款」、「中和農信」貸款和「農耕文明」貸款要不斷完善貸款方式,實現更加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農戶。實施好已簽約的國開行800億元扶貧開發貸款項目,為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二是創新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要從農村實際出發,針對農牧業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採取大中小、長短期相結合的組團式信貸。鼓勵開發小額信用貸款、小額擔保貸款、抵押擔保貸款等多種農村金融產品。建議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可直接授信發放,最大限度減少審貸程序。三是構建貼近「三農」的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繼續鼓勵在縣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 3.要實現財政與金融的有效配合。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首先,在不斷增加各級財政涉農貸款貼息資金的同時,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從整合的資金中切出一部分專項用於貸款貼息,不斷提高財政資金引導信貸投入的能力,支持所有金融機構擴大對農戶生產性貸款的規模。其次,要完善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業績的獎勵制度,對投放大、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進一步制定和健全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費用補助等政策,形成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激勵機制。 4.要完善貸款擔保抵押辦法。擔保抵押難是當前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著力解決好。一是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要不斷增加財政資金注入,建立擔保費用補助制度,明確擔保費用補助標准,不斷提高擔保信用等級,增強政策性擔保的能力。同時,支持創辦民營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提供多層次擔保服務。二是探索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登記、頒證、確權工作,建立物權評估交易處置的中介機構,為「四權」抵押貸款創造條件。三是推行多種有效擔保模式。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其對社員和訂單農戶的信貸予以擔保。同時,積極推廣聯戶擔保,充分發揮農村熟人信用的作用。四是建立涉農貸款風險分攤機制。由於農牧業自身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涉農貸款相對風險較大,這是影響涉農信貸持續投放的主要障礙。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涉農貸款風險准備資金,在市場激烈變動、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對金融機構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要大力推行對農牧業生產開展的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辦設施種養、林果產業等保險業務,加大對涉農商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力度,以此來減弱農業生產的貸款風險。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對重點涉農項目進行聯合授信、分工貸款的模式,來分散貸款風險。總之,就是要通過政府、銀行、保險、擔保、貸款主體等多個方面來分攤貸款風險,防止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給借貸造成重大損失。 5.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一是廣泛開展金融知識教育,讓廣大農戶學會和金融機構打交道,避免捲入到一些非法或違規的金融活動之中,使本來不多的收入遭受損失。二是採取農民群眾易於接受的、實實在在的宣傳方式,繼續深入開展日常或專項宣傳,提高涉農企業及農民的誠實守信意識。三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和金融法制環境建設,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四是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相互交流政策信息、監管信息,實現農村區域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五是在科學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監測分析,有重點、有目的地對信用體系建設薄弱的鄉鎮開展整治活動。 6.加強民間借貸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利用民間資本。從現實發展情況看,民間借貸發展迅速、靈活的優勢與正規金融有很強的互補效應。因此,要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充分調動民間金融、民間資本的積極性,發展多種類型的小額信貸組織,來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多樣化的經濟需求,使之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歐陽堅 作者為甘肅省委副書記)
② 如何貫徹落實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一、以省為主「引水」——
動真格,避免資金「撒胡椒面」
脫貧攻堅戰,資金是子彈。打贏脫貧攻堅戰,既要「子彈充足」,更要「彈無虛發」。但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啞彈」,無法擊中目標。
《實施意見》中,以省為主建立支持和保障機制,以縣為主搭建資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通過「聯渠引水」到縣,化「零錢」為「整錢」,構建「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賦予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進而管好用好各類財政涉農資金,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在中央統籌整合20項資金的基礎上,我省按照「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用途指向性的原則,對目標接近、投向類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整合,將扶貧專項資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等19項省級涉農資金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避免資金「撒胡椒面」。
省級層面,「管總額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推動「多個渠道引水」。歐陽煌介紹,我省創新支持保障機制,省級主要強調「放得下」,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貧困縣投入力度,原則上用於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按照「源頭不變、充分放權」的原則,「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省、市兩級相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安排下達,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全部實行因素法分配。因素分為扶貧指標和行業發展指標兩大類。其中,扶貧指標權重佔70%(主要包括貧困類型、貧困人口規模、貧困發生率、年度脫貧任務、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指標),行業發展指標權重佔30%。
二、以縣為主「放水」——
能精準,避免扶持措施「脫靶」
審計署6月底發布的對全國40個縣財政扶貧資金審計公告顯示,有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其中有2.6億元閑置逾2年,甚至有扶貧資金最長「沉睡」了15年。
縣級層面,實行資金使用、項目審批、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管理、監管責任「六到縣」,實現「一個龍頭放水」。歐陽煌解釋,我省創新涉農資金整合使用機制,對縣級主要強調「接得住,用得好」。貧困縣依據脫貧攻堅規劃及其工作要求統籌整合使用資金,自主集中財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避免扶持措施「脫靶」,省級相關部門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
貧困縣是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並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主體責任。《實施意見》要求,貧困縣要堅持用精準脫貧規劃為引導,以重點項目為平台,科學制定統籌資金使用計劃,做到內容明確具體、資金流向清晰、責任分工明確,重點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並與脫貧任務緊密掛鉤。
省對貧困縣放權,並不是放任不管。要建立統一考核、統一績效評價平台,改專項考核為綜合考核,改部門單獨考評為部門聯動考評,確保考評不疊加,部門「放權而不抽身」。同時,加強聯合監管,強化紀律約束和責任追究,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亂」。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什麼是涉農項目資金
涉農資金:是指所有用於涉及農民生產、生活的行政事業性的資本資金。包括:農村中小學、農村醫療服務、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建房、農村殯葬、農機服務和農村有線電視等方面的資金。 該資金一般是有政府支出。
④ 統籌整合涉農資金負面清單中包括哪幾項
摘要 納入2021年度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資金,不得安排用於「負面清單」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
⑤ 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包括哪些項目
農業產業化項目
農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⑥ 中國財政收入中涉農項目有哪些
財政涉農專項資金主要有:
1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
2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
3 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等
4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
5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專項資金
6 農業技術推廣經費
7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經費
8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9 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專項資金
10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專項資金
11 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專項資金
12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補助資金
13農村飲水安全資金
14農村沼氣推廣補助資金
15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16測土配方施肥補助資金
17糧食直補
18 農資綜合補貼
19 農機購置補貼
20 農作物良種補貼
21畜牧良種補貼
22退耕還林(草)現金補助資金
23退耕還林(草)糧食補助經費
2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
25 農村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6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資金
27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
28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
29 撫恤補助資金
30 財政扶貧資金
31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32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33林業生產救災資金
34 農村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
35 家電下鄉
36汽車摩托車下鄉
37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38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等補助資金
財政收入中涉農項目看看《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收入分類科目》,涉農收入應該有以下幾個:
「稅收收入」下的——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船稅、煙葉稅等;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入(其中的農民個人繳費);
「非稅收入」下的個別收費項目,如居民身份證、戶籍、婚姻登記、收養等證照工本費,高中以上的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存款、有價證券等利息收入。
⑦ 請問==涉農知識 有那些內容 涉及到哪些塊,最好全面點 有資料越多越好
1 對現階段農業產業化經營形勢的判斷
關於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概念: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指,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各種類型的龍頭組織的帶動,將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用利益機制聯結成一體化經營的一種新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是我國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農業產業化經營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興起以來,經過15年的發展,從總的來看,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已經從局部探索轉入全面推進,形成了規模擴大、領域延伸的新格局。
(到2004年底,農業產業化龍頭組織已達到11.4萬個,固定資產總額8099億元,銷售總收入14261億元,分別比2000年增加70.9%,91.7%和141.7%。帶動農戶8454萬戶,比2000年增加41.8%,農戶從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平均增收1202元/戶,比2000年增加302元。
從農業產業鏈發展看,這個「新格局」的形成,與農業產業鏈的發展階段緊密相關,其主要特點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從上個世紀90年代的產業培育發展期,逐步進入產業整合發展期。實踐證明,產業鏈發展到整合發展期,有力地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提高了我國農業產業國際競爭能力。
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通過產業整合,突出了主導產業,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型區域性或跨區域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優勢農產品產業集群。
——以大中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龍頭,以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為基礎,帶動廣大農民,形成了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例:沿海地區形成了優勢水產品、園藝產品產業帶,中部地區形成了糧油等優質專用農產品產業帶,西部地區形成了特色農產品產業帶。)(例:從內蒙西部臨河→東部赤峰,形成1000多萬畝飼料玉米種植帶和150多萬頭的奶牛產業帶)
——以縣、市為區域,以若干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為支撐,形成優勢農產品加工企業集群,使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商品優勢。
(例:河南鄔陵縣花卉,湖北谷城縣種業,湖北羅田縣板栗等)
——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以吉省為例)
(二)通過科技整合,促進了農業科技創新。
——主要表現在農業科技創新方面,包括農業科技體制與機制創新,農業科技手段創新和科技成果創新三個方面,通過農業科技創新,逐步促進了農業產、學、研相結合。
(三)通過產業鏈內相關環節整合,形成了農產品一體化經營的農業產業組織。
——產業組織機制創新,逐步形成相對穩定的農業產業化組織模式(公司+農戶《占總數43.6%》、中介組織+農戶《占總數36.4%》、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占總數9.3%》)
——相關環節利益關系的整合,在產業鏈內龍頭企業與農戶逐步形成以合同契約為主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並存的利益聯結機制。
(其中:合同方式佔51.9%,合作方式佔12.6%,股份合作方式佔13.3%,其它方式佔22.2%)
——促進了農民增收(通過價格調節、利潤返還、系列化服務等,使農戶得到實惠;同時拓寬農民就業門路。)
(四)通過資本整合,培育了一大批大中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通過運用兼並、收購、控股、參股和租賃、戰略聯盟等資本運營手段,形成一大批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江蘇雨潤、四川四海為例)
——進入資本市場。一些農產品加工企業上市。例如目前全國農業類上市公司63家,近年來從資本市場籌集的資金達210多億元(以內蒙例)。
——促進了農業對外開放。2004年,龍頭企業出口創匯200億美元,比2000年增加2倍。
(五)通過市場整合,涌現出一大批名牌產品。
—在市場競爭中,隨著企業的資本擴張、產品擴張,農產品的市場在分割、在洗牌,有的企業主營產品市場佔有率在擴大,有的則萎縮;有的退出某區域市場,有的則進入其它區域市場乃至全國市場或國際市場——尤其是很多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搶佔了市場先機(以乳製品、溫氏為例)。
特別要提及的是農業產業鏈由培育發展階段發展到整合發展階段,有幾個顯著的特徵:
一是、發展模式由自由發展模式,發展到規范發展模式;
(從經營管理不規范→遵守游戲規則,注重引入現代化企業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等)
二是、龍頭企業發展的重點從注重產品數量,發展到更加註重產品的質量與品牌(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
三是、龍頭企業的目標結構,由注重近期和提高效益為主,發展到近期與遠期目標相協調,注重可持續發展;
四是、驅動因素,由政府+市場,發展到市場需求導向為主;
五是、競爭力來源,主要從政策+能人+資源,發展到機制+智力;
從多數情況看,農業產業化經營已進入產業鏈的整合發展階段,但在這同時也已經有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進入產業鏈的創新發展階段,主要體現在:企業有可持續的發展戰略和實力,產業組織體系健全,產品標准化體系完善,農業科技創新,產品結構基本平衡,形成新的核心競爭力等。(在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中大大約有10%~15%,進入產業鏈的創新發展階段)
現階段農業產業化經營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水平還不高,主要表現在:
1、企業總體規模偏小,產品質量檔次不高。
2、農產品加工轉化率不高,綜合利用水平較低。
3、發展機制有待完善,產業組織體系有待健全。
4、發展環境有待優化,其中資金不足仍然是發展的瓶頸。
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總的趨勢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正逐步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主要表現在:1,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向跨區域發展,優勢產業集群由點向區域發展;2,農產品由初級加工向精深加工發展,產業鏈進一步延伸(農產品加工業由帶動密集型向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並重發展);3,農業一體化經營的產業組織體系逐步完善與穩定,效益進一步提高。
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十分重視。今年,胡錦濤總書記在河南、江西、湖北視察時又強調指出,「堅持為農民服務的方向,以科技為先導,以深加工為龍頭,以市場需求為坐標,不斷拓展產業鏈,農業產業化就一定有更加廣闊的前景。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央指示精神,進一步明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以及發展對策,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2 關於農業科技創新與農業產業鏈發展
(一)進入新時期以來,由於農業產業化經營快速發展,推動我國農業科技有4個重大轉變:
一是農業科技體制與機制,從過去的產、學、研分離,逐步向產、學、研相結合轉變。
二是農業科技創新主體由單一的以涉農科研、院校為主體,逐步向涉農科研、院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等多主體轉變。
三是農業科技手段由傳統型逐步向計算機化、信息化等現代手段轉變。
四是農業科技投資主體由政府為主,逐步向政府、龍頭企業、社會資金等多元化轉變。
(二)農業科技體制與機制創新的主要模式:
從創新主體上分,大體上有三大類:
第一類:以涉農科研院校為主體的自主創新模式。
主要是(1)興辦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科技型經濟實體(公司)。
(2)研轉企。
(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或專利有償轉讓)(例:中水院、中農科院飼料所等)
第二類: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模式
(1)龍頭企業自建科研開發機構(據不完全調查,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中以有70%以上建立了自己的研發機構;)
(2)以龍頭企業為主體依託相關涉農科研院校建立科研開發機構(含博士後工作站)
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業科研、院校的聯合程度上分,又可分為:
(3)資本聯合型。即科研院校或專業技術人員以自有的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入股龍頭企業;
(4)聯合攻關型:
——由龍頭企業出資聯合開發;
——由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校共同出資攻關;
——由國家財政出資攻關(主要是承擔國家或省級重點課題)。
(4)技術指導型。即龍頭企業常年或短期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為企業顧問,進行技術指導或培訓。
第三類: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為主體的創新模式。
這種創新模式又可分3種:
一是龍頭企業依託農技推廣部門推廣新品種、新技術;
二是以農技推廣部門為主體,興辦「科技示範場」、 「專家大院」、「科技入戶工程」等。
三是以農業科技園區為平台的農業集成創新。
(三)農業科技創新在農業產業鏈發展中的作用——是提高農業產業鏈競爭力的原動力。是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助推器。
主要表現在:
1、優化農業產業結構
——優化了農牧業結構。近幾年來,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程度最高,大力推廣優良畜種和先進的養育技術(如:胚胎移植等),促進畜牧業成為我國農業的支柱產業,2004年,畜牧業產值突破1萬億元大關,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3.6%。
——提升了農業整體素質。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和推廣標准化生產技術,提高農產品的產量、質量;
2、延長農業產業鏈
研發新產品,提高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加產品附加值;(以長春大成集團玉米產業和陝西富安果業為例)
3、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從傳統型逐步向集約型、知識型和現代型轉化。
運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節約生產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護了生態環境。
例:以「工廠化農業」和「設施農業」為標志的土地工程化建設進一步發展;
例:「精準農業」、測土配方施肥等逐步應用;
例:替代型技術的推廣(如:應用生物化學技術,噴灌、滴灌、中小型農機具的廣泛應用)
4、通過體制與機制創新,提高了科研成果轉化率(從上個世紀末的30%提高到40%以上)和科技貢獻率(從45%提高到48%)。
5、通過科技培訓和推廣提高勞動者科技素質。以新希望、六和飼料為例。
(四)當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1、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有待進一步改革與完善;
2、農產品加工業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滯後;
3、農業技術不夠適用性問題依然存在。表現在:技術的先進性、經濟的合理性、生產的可行性和應用的風險性等方面;
4、農業科技投入不足。
3 關於進一步加大農業科技創新力度的幾個觀點。
(一)農業科技創新要有新思路。(創造有利於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發揮人才作用的新環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重視智力投入,形成企業專有資產)。(建立農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二)因地制宜,不斷完善科技創新機制。
(在完善多種農業科技創新模式的同時,重點是完善以龍頭企業為有效載體,依託農技推廣部門,建立新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三)加強信息體系建設
在信息時代一個企業、一個單位獲得信息的能力,是衡量它能否科學決策,能否提高創新與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農業科技成果是社會公共產品性質。
1、各級財政加大支持力度。
重點是:(1)對農業科研原始創新投入;(2)對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技術集成創新投入;(3)加大對在引進的基礎上,促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投入;(4)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的培訓、技術、信息服務以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等。
財政支持方式:全額、貼息、補貼、資本金注入等。
2、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龍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發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可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於龍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的產業項目,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農產品加工生產設備,可按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的投資,可按規定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3、創建多元化的、穩定的農業科研投融資體系。
(如:創立農業科技發展基金、農業科技投融資公司、鼓勵農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等)
此外,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相關項目上,給予傾斜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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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沙市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現狀
在市場主導,政府引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已達940家,其中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有77家,1000萬元以上的有40家,1億元以上的有8家。全市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年總產值達到42.5億元(煙草加工除外),安排就業勞動力達到16萬人,農副產品加工出口創匯達5660萬元,帶動開發農副產品基地128萬畝。其中市級龍頭企業34家,2002年資產總額達到22.56億元,實現銷售收入91億元,實現利潤6247萬元,稅金7181萬元,帶動基地113.55萬畝,帶動膛戶35萬戶。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源為基礎、以龍頭企業為核心,以市場流通為依託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框架,並呈現以下特點:
1.1 依託資源優勢,區域特色開始顯現
就地取材,就地加工,發展區域特色產品,逐步形成了區域化布局、基地化生產、規模化經營,農副產品附加值和資源轉化率大大提高。如長沙縣茶葉生產歷史悠久,縣委、縣政府把茶葉作為農業三大主導產業來抓,造就了「金茶」、「金鼎茶」等知名品牌,金井茶廠,長春茶廠已發展成為我市茶葉生產的龍頭企業。
1.2 品牌效益凸現
培育和發展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受消費者青睞的生產品牌,如我市的秀龍大米、凱雪麵粉、黃金圓粉絲等連續兩屆被評定為全省十大農產品品牌。
1.3 園區特色明顯
園區建設初具規模,吸引了許多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入駐,產業優勢突出,成為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搖籃。如望城食品工業園引入了旺旺食品、派派乳業、沐林現代食品、黃金園湘粉等龍頭企業入園,年產值達到11億元,上繳稅金近億元,並帶動提升了傳統產業湘粉加工的發展,預計到2005年該工業園可完成總產值30億元以上。
但龍頭企業發展中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企業規模偏小,市場競爭力不強。我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真正上規模、上水平的還較少,20%的龍頭企業資產規模不到1000萬元,最少的只有300多萬元,部分還停留在家庭作坊式水平,採用新工藝、新技術的少,保留陳舊傳統工藝和設備的多;採用新材料、新包裝的少,沿用老包裝或簡易包裝的多。顯然,這與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是不相適用的。
第二,發展資金短缺,企業投入困難。融資渠道不暢,現代融資手段缺乏,企業擔保抵押困難,銀行貸款難以到位。根據有關調查,銀行貸款僅能滿足企業發展資金的20%~30%,資金缺口比例高達70%以上。
第三,標准和監測體系滯後,產品質量難保證,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我市農產品加工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工作剛剛起步,雖龍頭企業產品大都得到了認證,但眾多加工企業還不能嚴格按照國家標准組織生產,少數企業產品質量低劣,經常出現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仍存疑慮。
2 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的迫切需要
長沙作為湖南的省會,這些年來國民經濟保持持續、穩定、快速增長,經濟總量和發展速度處於全省前列。但作為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和著名農副產品產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明顯滯後。以2001年為例,當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按可比價計算,年增長12.1%,而同期農林牧漁業總產值增長幅度只有5.9%。「三農」問題日益成為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農業產業化的提出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出了明確的思路,但作為農業產業化的重要環節,農副產品的轉化加工及銷售加工及銷售必須通過發展龍頭企業來實現,因此,加快龍頭企業的發展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迫切需要。
2.1 發展龍頭企業是降低農業經營風險,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需要
龍頭企業是連接農戶與市場的橋梁,外聯市場,內聯農戶。通過它可及時反饋市場需求,告訴農戶需要生產什麼,同時又通過自身的轉化加工和市場渠道使農副產品快速打入市場。市場牽龍頭,龍頭帶產業,產業連農戶,有效提高農業的社會化和組織化程度,實現了農戶與市場的有效連接,增強了農業生產的應變能力和抗禦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民只需根據市場需求放心生產,不必為產品的出路擔心,生產收入得到有效保障,有效調動了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2.2 發展龍頭企業是引導生產,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龍頭企業擁有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優勢,能准確掌握國家產業政策,並通過運用價值規律,按照市場法則對農業生產實行有效調控,對農戶提出指導性計劃,告訴他們應該生產什麼,生產多少,養活農業生產活動的盲目性。並引導農戶優化生產,改善農產品的品種、品質,生產出加工開發潛力大,附加值高的農副產品,通過龍頭企業的引導,去年我市農民用於良種引進、設施栽培的資金達4億多元,農產品品質明顯優化。生產規模也進一步擴大,過去兩年,全市共調整種植面積260萬畝,經濟作物面積擴大到230萬畝。初步形成了優質稻米、甜糯玉米、品牌茶葉、商品蔬菜、時鮮瓜果、高檔花木、名貴葯材、優質烤煙八大主導產業,這八大主導產業的生產面積共計430萬畝,產值合51億元。
2.3 發展龍頭企業是提升產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需要
我市有400多萬農業人口,農產品資源豐富,但由於農產品加工轉化滯後,隨加值低,農業資源優勢難以釋放。有關資料表明,世界發達國家每1元農副產品的加工平均增值額為2~9元,而我國只有0.41元,這也是農業長時間陷於大而不強,量大效低的經營怪圈的根本原因。通過發展龍頭企業,積極開展主導產品的產後加工處理,農產品的附加值將得到有效增加。去年,全市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林牧畜總產值的比例達到0.32:1,產業優勢逐步轉化為經濟優勢。市級34家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中,農產品加工企業32家,去年實現銷售收入17億元,利稅1.2億元,平均每個企業達到5000萬元和400萬元,帶動基地98萬畝,為我市農業總產值的增長和農民純收入增長作出了貢獻。
2.3 發展龍頭企業是促進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需要
龍頭企業成為溝通城鄉的紐帶,加快了城鄉之間的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推進了城鄉一體化進程,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了載體。這幾年來,我市農業龍頭企業安置農業勞動力達16萬多人。同時,龍頭企業本身就是農村第二、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要求以優化資源配置為前提。目前,我國農村第一、二、三產業比例嚴重失調,而沿海開放地區和發達省份相對較好,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沿海發達地區鄉鎮企業發展較好,其中許多鄉鎮企業都發展成為農業龍頭企業。
3 建議與對策
龍頭企業的發展是農業產業化至關重要的環節,是現代農業的市場競爭主體。我市農村還處於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式經營轉化的轉型期,在產銷一條龍的產業鏈中,產後保鮮、加工環節仍然滯後。因此,加快發展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農業龍頭企業非常必要和迫切。今後幾年,我們的工作目標就是要逐步把我市農業龍頭企業建成布局園區化、生產規模化、經營一體化、管理現代化的經營新格局,加快推動農村「三化」進程。
3.1 提高認識,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把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擺在重要位置
龍頭企業不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它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戶,肩負著帶動農民進入市場,共同致富的重任,是產業化經營的關鍵環節。扶持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發展龍頭企業,實行產業化經營,是解決「三農」問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在調整產業結構,提升傳統產業中,應把農業龍頭企業建設當作一項盈利、創匯、可持續發展的強勢產業來看待,當作最有發展前景和生機的後續產業來扶持。做到思想到位、政策到位、資金以位、服務到位。發展龍頭企業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只是農業部門的事,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支持產業化經營作為自己的責任,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從加快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村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服務意識、協調意識,努力提高我市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水平。
3.2 聚合生產要素,引導多元化投資興辦龍頭企業
一是啟動民間資本發展龍頭企業。因勢利導地鼓勵農村能人、大戶獨資或聯戶合資興辦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運銷等項目,拉長農業產業鏈。二是積極引進外資興辦加工龍頭企業。把發展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作為各地招商引資的重點之一,通過利用國內外的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優勢,新建、改造和嫁接我市的龍頭企業。三是鼓勵和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興辦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應當積極鼓勵和爭取更多的大企業在我市投資興辦農產品加工項目。鄉鎮企業發展應把興辦龍頭加工企業作為今後發展的方向和重點。糧食、供銷、外貿以及農業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的自身優勢、積極興辦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國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契機,引導國有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生產基地,促進農產品的加工轉化。
3.3 圍繞龍頭,抓好農產品基地建設,提升產業化經營水平
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靠基地來支撐,龍頭企業的發展與生產基地的建設和農民增收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只有生產基地發展了,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原料才能得到保證,同樣,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目標才能得以實現。因此,龍頭企業應把自身利益與農民利益統一起來,與農民建立原料供應和生產協作關系,通過簽訂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圍繞龍頭企業來合理規劃區域特色經濟,一般來說,一個縣(區)應主要突出1~2個自己的特色農業產業,並且要擴大規模,形成優勢。我市目前應突出發展糧食、畜牧、花卉苗木、茶葉、果品、蔬菜、葯材等基地建設。在基地建設中應注意:一要優質化,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園的指導作用,引進優良技術和品種,改善和提高農產品的品質,二是要標准化,基地連著千家萬戶,基地建設應按照生產技術標准和產品質量標准,由公司向農戶統一提供種畝,統一技術規程,統一防治病蟲害,統一栽培管理,三是規范化,進一步完善委託生產、訂單農業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合同行為,提高合同履約率,真正使企業與農戶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3.4 大力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加強產品質量體系建設
我市不少龍頭企業的產品與國際標准不接軌,難以進入國際市場,這是加入WTO後企業發展所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要從盡快進入海外市場,同國際接軌的要求出發,推進農業標准化工作,提高產品標准化水平。一是加快標准體系建設。各龍頭企業要按照國際規則,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企業產品標准,二是加快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要與農業科技示範區、外向型農業開發區建設相結合,建立安全、優質、出口創匯農產品基地:三是加大農產品創牌工作力度,要把龍頭企業創牌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按照標准化的要求組織生產,爭創更多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名牌。
3.5 加強信息傳播體系建設,加大信息支持力度
我市已投資180萬元建立了長沙市農業信息港,現已全面開通,投入使用,全市200多個涉農部門、涉農企業和農民在網上建立了分港、子網、網頁。有近千個加工企業和種養流通大戶實行網上發布信息和交易。下一步,要抓緊以信息入戶入企業為中心的長沙農業信息港二期工程建設,把網格連接到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信息高速公路,讓農產品加工企業既能了解市場動態,又能及時將本企業信息傳播出去。
3.6 制定優惠政策,為龍頭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
一是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要認真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圍繞農業產業化、生態環境保護,小城鎮建設等,爭取國家更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二是改善信用環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誠實守信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對企業信用度進行評估。市、縣兩級要盡快成立信用擔保機構,降低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解決龍頭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要積極引進新的投資主體,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資嫁接、兼並聯合、委託經營等多種形式,擴大企業融資渠道,實現資金籌措社會化和市場化。三是充分調動全市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鼓勵科技人員到龍頭企業任職,鼓勵科技人員深入農村搞示範,領辦創辦科技開發園區。四是靈活動用政策。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應優先考慮,簡化辦事手續。對企業實行封閉管理,減少對企業的各種檢查、收費、參觀、評比等活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企業生產經營排除干擾。五是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我市的農業資源優勢、特色農業經濟、名牌農業產品和有活力的農業龍頭企業等,要加大對外宣傳力度,集中發揮廣告效應,打出我市的主要品牌,擴大在市場競爭
⑧ 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財政支農資金是農業基礎地位政策的體現和農業投入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為促進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善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綜合實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在某些環節上已制約了財政支農資金作用的正常發揮,影響了國家農業政策的切實貫徹落實。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不足,投資結構不合理。近幾年,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數量不斷增加,但年度間不均衡,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收入或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徘徊(相對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重)。盡管,這幾年為了保證財政支農投入的不斷增加,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財政用於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開辟新的支農資金渠道,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重不得少於15%;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和鼓勵其他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農業農村等,但實際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特別是一些地方財政支農投入不足,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表現為縣級政府對農業資金投入絕對量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但相對規模卻下降;縣級政府缺乏投入增長機制,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結構也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對生產性投入低而對非生產性投入高,即用於農業主管部門的人員經費投入多,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份額較高,農林水等部門科技三項費用占農業支出的比重持續下降,有的縣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復並存,影響資金使用效果。集中體現在用於農業方面的資金,包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科技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復並存的現象。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的多功能性和農業發展政策的多目標性。農業的多功能性決定農業發展既要考慮到實現食物供給、生產資料供給、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效應,又要考慮到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因此,一段時間內或每年的農業發展政策必須同時確定多個目標,即使2004年中央1號文件以農民增收為主題,但政策目標仍呈多元化。具體到每個農口職能部門,當年的工作目標也是發散的。這必然導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要針對每項政策目標設立、分配。第二,體制轉軌的不完全性。我國現行的財政支農政策都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延續下來,支農資金的科目分類、管理體制都是以部門塊塊為主。由於財政支農資金分屬多個部門管理,各部門對政策的具體理解、執行和資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間缺乏有機的協調,各個部門在貫徹中央「三農」政策時都會在資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和農口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機構之間分配管理的財政支農資金在分配上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基本上是各自為陣,資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復現象比較嚴重。如在某縣(區)審計調查發現,財政和國債資金1182萬元,被投放到167個項目中,平均每個項目資金投入7萬元,並且項目還分散在這兩縣區所有的二十七個鄉鎮(街道)和十多個農口事業單位,致使數額可觀的資金投向過於分散且無重點,致使扶貧資金的整體規模效益不明顯。
三是財政管理體制不科學導致的財政支農財力支解,平均分配資金,影響到了財政支農資金的政策支持效果。由於財政分配撥付制度存在缺陷,制約了支農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表現為縣級財政雙軌運行,上解基數過高,留用財力減少;縣級政府預決算安排財政支農資金的比重均呈下滑趨勢,支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低;在一般預算支出中存在虛列支農資金的現象,年終結存資金不實或無資金結轉,滯留、佔用支農資金問題;另外由於支農資金來源分散,不利於監督管理,尤其是上級農業等主管部門直接撥入資金,脫離財政部門的監管,造成資金使用失控。
四是受地方財力限制,農業項目配套資金難以落實,影響支農效果。現行財政體制規定,中央、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國債項目、扶貧項目的資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財政及企業配套資金共同完成。為得到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多數市、縣(區)政府在地方財力不堪重負的情況下,仍承諾對涉農項目進行資金配套,致使多數項目配套資金無法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嚴重影響了中央、省級農業項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調查表明近年來,除少數發達地區外,我國縣鄉本級財政的支農能力有名無實,甚至是極其虛弱,財政支農主要依賴中央和省級財政。特別是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縣鄉財政困難的問題日益普遍和嚴重化,縣鄉政府支農的實際能力已經普遍弱化,這不僅妨礙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嚴重製約著農業和農村的穩定運行。
五是支農資金項目管理模式落後,資金安排不科學。目前,支農項目投資的隨意性和被動性很強,投資也不科學、不合理。這種投資方式不能給農民以穩定的心態從事農業產業,造成很大投機心理,缺少長期和長遠的心理准備。目前,支農資金項目管理基本上是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模式,即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的弊端是使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工程項目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致使部分項目施工單位採用高套單價、多計工程量、偷工減料以及夾帶未實施工程等手段虛報冒領工程款;工程建設單位缺少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監管機構造成工程監管不到位;以及工程監理不作為或胡作為等,造成部分項目存在高估冒算,據對某市土地整理項目進行審計發現,項目工程高估冒算資金占工程概算達23%,使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造成資源極大浪費,也易滋生腐敗現象。
六是支農項目資金監管水平低下。首先是監管職能缺位,我國支農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多頭監管,責權劃分不明確,部門配合不協調,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支農資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舉報系統,社會公眾輿論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其次是事前監管嚴重缺乏,主要表現有對項目立項過程監管、工程開工前執行「招投標、監理、合同管理、項目法人制」情況的監管、項目開工前對法人代表及項目單位財務人員上崗資質及業務情況的管理等事前監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有些支農項目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如財政部門負責的支農項目)實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財務報帳制,以致出現擠占挪用項目資金、工程不能按計劃通過驗收等問題。
七是財政支農資金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現為:一是財政部門滯留支農資金。有的單位將支農資金列支後,轉入「暫存款」科目,於次年陸續撥付。還有的單位將預算列支的支農資金轉入農財部門,未及時撥付。二是農口部門在管理和使用支農資金時,輕視效益。有的農口單位年底結余(包括往年結余)竟然占當年度財政撥款的50%。三是缺乏科學論證盲目立項,造成支農資金的浪費損失。四是資金投向失准,超出財政管理范圍,造成財政支農資金的流失。有的主管部門將農業專項資金投入下屬自負盈虧的獨立實體,導致支農資金流人私人囊中。五是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分散,各農口主管部門缺少拉動地方農業大發展的重點工程和龍頭產業,影響支農資金整體效益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對農業投向的指導作用,不利於加快農業發展政策的貫徹執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和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出台,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但在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真金白銀」的同時,如何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真正做到「管水到田」,切實提高財政支農效益,是值得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研究和加以改進的大課題。
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投入少。從支農資金的結構和投入能力方面看,目前農業投入中央財政仍是領頭羊,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對農業投入顯得「有心無力」。近些年來,縣鄉(鎮)兩級財政可以說是我國五級財政體系中最困難的兩級財政。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許多縣鄉財政更是捉襟見肘,運作十分困難,用於解決工作人員工資,維持吃飯財政的現狀一時難以改變,地方農業建設資金高度依賴上級政府,實際投入支農的預算資金比例小。
(二)管理部門多。以縣市為例,粗略統計下來,直接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的有發改委、財政、科技、水務、林業、國土、農業、交通、民政等十多個農口部門和涉農單位。管理部門多必然造成統籌協調難,主要表現為項目申報各自為政,多頭申報;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樣,政出多門;計劃下達形式各異,既有發改委或財政直接下達的,也有發改委或財政先下達到行業主管部門,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到地方的,還有由發改委、財政與有關部門聯合下達的或由行業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的。由於資金管理部門較多,各自為戰,缺乏溝通,管理層次和撥付環節煩瑣,導致支農投資盲目投放、重復支持、資金到位難、辦事效率低等現象屢屢發生。
(三)地方配套難。中央下達許多支農投資項目,規定省、市、縣都要資金配套;省下達的支農投資項目,也大部分規定市、縣、鄉鎮要資金配套。這種方法對調動各級政府投資農業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增加農業投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當部分市、縣和鄉鎮財政困難,無法承受太多的資金配套要求。一些地方為爭取國家更多的投入搞配套空頭承諾、搞「釣魚」工程的現象時有發生。項目開工後,上級的錢拿來用,本級的拿不出來,造成資金缺口大,許多建設項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資金使用散。由於「資」出多門,「條條」管理,支農投資安排時往往發生撒「胡椒面」現象,顧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數領導個人支配使用的隨意性大,搞「人情項目」、「關系項目」。造成支農資金使用分散,農業項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投資額小。如一個需投資幾十萬元的項目只安排三、五萬元甚至一、二萬元,根本無法完成該項目建設,也極易導致「豆腐渣」工程。農業資金的整體效益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五)投資效益低。由於管理部門多,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致使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立項、交叉投入的情況,如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在農業開發和水利兩個部門存在重復;水土保持項目在水利、林業兩個部門均有安排;扶貧開發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及公路建設項目有相同的建設內容等等。給政府支農投資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給資金和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資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六)監督力度弱。重項目輕管理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支農資金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資金在使用過程中,被截留、擠占、挪用的現象較多。國家審計署在 2004年6月發布2號審計公告,對全國50個縣2001年2002年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後,發現部分地區財政支農資金不到位以及被擠占挪用情況令人擔憂。50個縣擠占挪用財政支農資金4.95億元,主要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彌補經費、出借、經營、建房買車等,占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額的10%。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資金投入是黨和政府關於「三農」政策得以貫徹執行的基礎。在推進經濟發展,增強財政實力的同時,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將財政資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農」傾斜,提高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
1、保證財政對「三農」投入的法定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短期內不可避免地對縣鄉造成較大的沖擊,地方財政收入大幅下降,負債運轉較為普遍,基本保障能力下降。因此必須進一步明確中央、省級財政在欠發達地區財政支農的主體地位,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加,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確保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超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同時,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完善財稅體制,增強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的財力。形成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以市縣鄉為輔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2、調整存量與調整增量並舉,以調整增量為主。在存量調整方面,重點是深化機構改革,壓縮行政事業經費和人員經費,增加現有財政資金中用於農業發展的比重;在增量調整方面,逐步提高新增支出中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逐步提高國債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
3、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落實好中央關於新增耕地佔用稅主要用於「三農」、部分土地出讓金收益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除了直接投入外,要重視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功能,靈活運用貼息、擔保、優惠政策等方式,吸引信貸資金、外資、工商資本投入農業,以進一步拓寬農業投資渠道。
(二)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努力擴大資金供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資源是當前財政支農工作的重要課題,重點是如何整合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1、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資方向,奠定資金整合基礎。支農資金的使用要體現代表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嚴格把握政府支農投資使用方向,將支農資金集中用於廣大農民普遍受益的農林水利和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推廣等。
2、強化地方政府責任,下放資金分配權。上級在確定農業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項目的數量、規模以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地方財政配套比例。針對農業和農村建設項目點多面廣、涉及千家萬戶、投資規模相對較小、監管難度較大等特點,可考慮減少上級主管部門資金分配權,明確規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范圍、比例,將農業建設項目的決定權、資金分配權下放給縣級人民政府,避免脫離實際、盲目立項的現象,有利於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地方政府要量財力辦實事,在規劃上報投資項目時,更應根據本級財力狀況選擇急需建設的項目,切忌為爭取得到上級資金而把項目報多、報大,把可行性報告搞成可騙性報告。
3、明確支農資金整合范圍,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由於整合支農資金涉及到相關農口部門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現一些難度和阻力,縣(市)區的財政部門在推進支農資金整合時,必須從明確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對象入手,加強對整合支農資金的政策宣傳、強化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當前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是:除救災資金和特殊用途資金外,包括財政部門管理分配的支農資金以及農口部門預算中用於農業項目的支出。同時,根據財政支農目標和重點,按照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重新確定支農投資分類,逐步改變過去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多,分類不合理的狀況。從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遠考慮,可以逐步將現有各項支農資金按性質歸並為五大類:農業生產類、管理服務類、災害救助類、生態環境類、農村生活類和農民收入類。對現有的支農資金進行科學的分類後,屬於相同性質的資金都可以進行整合,歸並為一項資金。不過,特大防汛抗旱資金、突發動植物疫病防控等救災資金不宜整合。但是災情事前防禦和災後重建中適合項目管理的資金也可納入資金的整合范圍。
4、改革支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機制,實現支農資金整合。在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的基礎上,對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整合。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並,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近期可通過打造「項目」或「產業」平台,構建整合載體,實現農業資金整合。在不調整原有管理體制、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的前提下,有機捆綁、相互銜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職、項目共建、資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績共現。要著重尋找資金整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努力構建資金整合的載體。比如,可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個整合載體,把農業基建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基金、農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資金,按照統一的規劃投入到重點區域,統籌安排使用;長遠打算應通過調整機構和職能實現農業資金整合。按照「減少交叉、權責一致、強化協調、增強服務」的原則,切實改變目前支農投資多頭管理的局面。重點是理順投資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在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職能定位,改變單個部門既要管項目又管資金的格局,建立兩部門間合理分工、共同協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改變投資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狀況。
(三)健全落實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1、進一步健全財政支農項目的立項制度。對符合財政支持范圍的農業項目,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評估論證,嚴格項目立項條件,提高財政支農項目選擇的科學性、預見性、准確性。
2、實行重點項目資金財政直撥,縣級報帳制度。對投資規模較大、建設期限要求較嚴的重點項目,資金按項目的隸屬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按工程建設進度,直接撥至項目承建單位。縣級以下的重點項目,實行縣級報帳。即把各級財政投入項目的資金(包括鄉鎮應負擔的資金)匯入縣財政專戶,縣財政落實專人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資金撥至承建單位,整個工程的會計帳務在縣財政核算,工程竣工驗收後,縣財政即把項目完工形成的資產移交給有關單位使用和管理。
3、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制。要實行項目從申報至竣工專人負責的制度,負責者可以是建設單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單位委派的專職人員,總之要明確誰是該建設項目的直接責任人,並明確責任人的權利和職責。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和監督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並行使相應管理職能,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檢查。
4、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項目建設要配備財務核算機構和合格的財會人員。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採取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完整、准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絕糊塗帳。要做好會計核算資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農資金的整個使用過程來路清、去向明,投資形成的資產帳務全、管理嚴。
5、建立實施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剛性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支農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⑨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三農問題都有哪些著力點
從一號文件看2015年財政支農新思路
一邊是財政收入轉入中低速增長面臨增收難,一邊是「三農」發展進入歷史新時期亟須高投入。面對農業發展和財政運行中的新形勢,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優先保證農業農村的投入,讓廣大農民吃了「定心丸」。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財政收入增速僅為8.6%,為1991年之後財政收入增速首度跌入「個位數」。面對日益凸顯的財政收支壓力,一號文件仍然提出了「優先保證農業農村投入」,並釋放出提高財政補貼效能、轉換資金投入方式、創新投融資機制等支農新思路。
根據一號文件部署,2015年財政支農資金重要投向之一,就是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各級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加快建立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持續增加財政農業農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
針對財政支農資金普遍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補貼資金,存在著「散」、「亂」等問題,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惠農增收效應。
據了解,我國現行很多農業補貼政策屬於「黃箱」范圍。「黃箱」受到WTO的規則限制,其綜合支持量不超過農業總產值的8.5%,而「綠箱」則不受WTO規則限制。因此,需要調整部分補貼方式轉到「綠箱」去,使得補貼結構和效果更加優化。
此外,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要繼續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選擇部分地方開展改革試點,提高補貼的導向性和效能;完善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農業生產重大技術措施推廣補助政策等。
「這些都是為了提高農業補貼的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對此表示。他說,多頭管理導致財政支農資金「碎片化」,如果不加以整合統籌使用,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就難以有效保障。
文件中「開展改革試點」,「提高補貼的導向性和效能」的表述格外值得關注。因為,導向性確保補貼起到引領作用,從而促進農業生產結構優化,而效能則保證資金被充分使用,確保政策功效最大化。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加強了財稅政策對農產品進出口的調控。文件提出,要加強農產品進出口調控,積極支持優勢農產品出口,把握好農產品進口規模、節奏。完善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和關稅配額管理,嚴格執行棉花滑准稅政策。
「運用財稅政策調控農產品進出口,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亮點。這既關系著我國的糧食安全,又和農民的增收問題聯系緊密,還對外貿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白景明對此表示。
一號文件的另一個亮點在於轉換投入方式。根據文件部署,今年要創新涉農資金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改革涉農轉移支付制度,下放審批許可權,有效整合財政農業農村投入。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大資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設一批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幹工程。
同時,切實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確保資金使用見到實效。
⑩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