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然資源部:禁止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
1月1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抵押融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詢,通知中表示,為更好實施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嚴禁新增以政府儲備土地抵押融資行為,加快存量抵押儲備土地依法解押並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其中,通知中禁止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融資以及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
據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就已經明確,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但據相關反映,2016年1月1日後違規以儲備土地抵押融資,涉及473宗,抵押土地面積4786.07公頃(7.2萬畝),融資金額716.18億元。為此,自然資源部重申,各地要嚴格執行「財綜4號文」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抵押融資。
通知中明確,各單位要妥善處理存量土地儲備貸款,促進依法解押並合理供應。對於尚未償還的存量土地儲備貸款,包括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和非儲備機構以儲備土地為擔保的貸款,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台賬,逐一提出處置建議報同級政府,並積極配合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快處置和消化,避免儲備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應。
其中,確有必要的,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精神和有關要求,商有關部門統籌償還相關債務或依法置換抵押物。對於「財綜4號文」出台前已抵押的儲備土地,可在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行組織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後統籌償還貸款,切實化解債務風險,促進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和開發利用。
此外,還要加強土地儲備信息報送。各地土地儲備機構要嚴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儲備信息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其中,儲備土地抵押處置情況將作為2019年度機構名錄更新的重要依據。自然資源部還將進一步完善土地儲備信息系統,加強與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數據共享與聯動。
『貳』 天津發布土儲管理辦法草案 禁止以儲備土地作抵押品融資
觀點地產網訊:近期,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天津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自2月28日至3月15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辦法》30條細則的意見,重點涉及土地儲備的計劃、項目實施、資金管理、入庫儲備、監督管理等方面。《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提出,土儲計劃涉及三年滾動計劃、年度計劃報批、儲備土地管理。其中,三年滾動計劃指,天津市土地儲備機構應合理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收儲的土地資源,做出統籌安排;年度計劃報批,即按照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級次,建立市、區兩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批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完成本轄區內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管理,即已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范圍內的土地儲備項目應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地上(下)建築物,禁止戶籍遷入和轉移登記等。
項目實施方面,重點涉及編制方案、方案報批、簽訂合同、前期開發、土地管護、臨時利用等。其中,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土地按項目實施管理,市級土地儲備項目的實施單位可以直接委託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資金管理方面,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專款專用,並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各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或者以儲備土地作為抵押品融資。
入庫儲備方面,由天津市土地儲備機構統一建立本市儲備土地庫,在入庫儲備范圍、入庫標准、辦理手續上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規、補償不到位、土地權屬不清晰、應當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而尚未辦理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
監督管理方面,土地儲備機構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及時報送定期報告,並建立土地儲備年度考核機制。《辦法》指出,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和定期考核,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及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等工作。
此外,對違反《辦法》、違法違規開展土地儲備融資的行為,按照《預演算法》等法津規定嚴肅追責。
『叄』 fepc融資模式被國家禁止
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外債再融資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的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來源。僅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或運營任務,主要依靠財政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不得以金融、國有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一、什麼是fepc融資模式?
指融資總承包模式,即在原有EPC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融資項目。採用融資總承包模式的工程方需要為業主解決部分財務問題。另外,只有解決融資問題後,項目才能開工建設。與fepc模式類似,epcf模式也有,兩者的區別在於融資和工程建設的優先順序不同。
二、Fepc的三種方式。
1.股權類型:股權類型是指由項目工程方和業主出資組建的公司,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授信、發行證券等方式為項目籌集資金。
2.債權型:債券型是指項目工程方向金融機構提交融資申請,通過借款為項目提供資金。
3.延期付款型:延期付款型是指項目工程方先開展融資業務I,然後在項目施工期間支付部分施工費用,剩餘費用由業主延期支付。
綜上所述,在公益性項目中,由於沒有經營性收入,項目投資是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性資金來償還的,都會被認定為政府投資項目。此類項目如有融資、墊資、延期支付,其付款資金來源為政府財政屬於違規情形。但是,在准公益項目中,如果經營性收益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而剛巧加上政府給予的投資補助和基建獎勵能夠覆蓋掉融資部分,那也會被認定為政府的隱性債務。
『肆』 2019中央一號文件公布,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擔保融資
新華社電 21世紀以來第16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19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
這份文件題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全文共分8個部分,包括: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文件指出,今明兩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三農」領域有不少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必須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不動搖,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落實工作,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發揮「三農」壓艙石作用,為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贏得主動,為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如期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奠定基礎。
文件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按照「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新聞鏈接:中央一號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發的第一份文件,即每年的中發1號文。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連續五年發布以農業、農村和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2004年以來,中央又每年發布以「三農」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
往年的一號文件只部署當年的工作,而今年的一號文件謀劃了今明兩年「三農」工作,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須完成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
『伍』 我國嚴禁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融資
1月15日,為加快存量抵押儲備土地依法解押並形成合理有效供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自然資源部再次重申嚴禁新增以政府儲備土地抵押融資行為。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抵押融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抵押融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嚴禁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融資的規定,堅決杜絕以政府儲備土地違規抵押融資。
通知強調,嚴禁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從事土地儲備工作;未經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公函等形式將政府收回、收購、徵收的土地直接確定給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得將土地儲備機構名下的土地直接劃轉給政府平台公司、國有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相應的首次登記或轉移登記。
通知還對妥善處理存量土地儲備貸款,促進依法解押並合理供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加強土地儲備信息報送等工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加強與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數據共享與聯動,逐步建立全流程監測監管機制。
『陸』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柒』 個人土地融資犯法嗎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權證,你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
如果你是買賣村集體土地(包括口糧田)那就是非法轉讓。
『捌』 20多年前日本頒布的土地融資限令內容是什麼
是以土地擔保抵押貸款有較大的限額~導致土地交易量的低迷 追問: 據說其中有限制土地 上市融資 的內容,能否具體點! 回答: 土地即不能用作經營性質的貸款,還有限制流通的政策!
記得採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