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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從業資格考試

發布時間:2022-04-16 20:24:43

① 求銀行從業資格證<個人理財>考試重點

有中標商的認購成本相同

美國式招標
:
以價格為標的
: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標商各自價格上的中標價作為各中標商的最終中標價,
各中標商的認購價格不同

以繳款期為標的
: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商的各自投標繳款日期作為中標商的最終繳款日
期,各中標商的繳款
El
期不同

以收益率為標的
: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商各個設為首頁價位上的中標收益率作為中標商
各自最終中標收益率,每個中標商的加權平均收益率不同

3
、債券有哪些交易方式
?
答:現貨交易
:
即時交割、次日交割、例行交割
(
成交後第四天交割
);
期貨交易
;
回購交易。

4
、怎樣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
?
答:債券的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在發行市場
(
一級市場
)
上,投資者在購買債券時
實際支付的價格。通常有四種不同情況:①按面值發行、面值收回,其間按期支付利息。②
按面值發行,
按本息相加額到期一次償還,
我國目前發行債券大多數是這種形式。
③貼現發
行,
即以低於面值的價格發行,
到期按面值償還,
面值與發行價之間的差額,
即為債券利息。
這是國庫券的發行和定價方式。
④公司債大多是附息債券,
即定期支付利息,
到期一次還本
並支付最後一期利息。

5
、債券的價格與收益率的關系是什麼
?
答:一般來說,債券價格與到期收益率成反比。債券價格越高,從二級市場上買人債券的投
資者所得到的實際收益率越低
;
債券價格越低,從二級市場上買人債券的投資者所得到的實
際收益率越高。另外,債券的市場價格同市場利率成反比。市場利率上升,債券持有人變現
債券的市場價格下降
;
反之則相反。

6
、怎樣衡量債券的收益
?
答:名義收益率、當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名義收益又稱票面收益率是有價證券票面所載的利率。如果,有價證券的每年收益
(75)
除以
票面金額
(1000)
而得百分率為
7.5%


票面利率
=
每年收益
(
利息收入
)/
面值

票面收益率實際上就是債券的發行利率

當期收益率又稱直接收益率、
息票率。
是債券票面所列的利息與買進債券的價格的比率,

計算方法如下:

當期收益率
=
每年收益
/
市場價格

一張面額
100
元的債券
.
票面年利率為
8%
,發售價格為
95
元,期限
1
年,則
:
當期收益率
=100×
8%÷
95×
100%=8.42%
到期收益率
,
又稱最終收益率、
實際收益率。
不但考慮有價證券的購買
(
市場
)
價格與市場價格
(
面值
)
,還要考慮持有證券至到期還本後的收益率。因此最能反映投資者的實際收益率。它
是用來衡量債券持有者將債券保設為首頁存到還本期滿時能得到的實際收益的指標。

到期收益率有簡單計演算法和復利計演算法。到期收益率簡單計演算法是
:
從債券認購日起至最終
償還日所能得到的利息與償還差益差損之和與投資本金之比得到,計算公式為:

到期收益率
=[
年利息
+(
債券面值
-
購買價格

償還年數

購買價格
×
100%
投資者
A

14

1
股的價格買入
X
公司股票若乾股
,
年終分得現金股息
0.90

,
計算投資者
A
的股利收益率。
(B)
A.5.96%
B.6.43%
C.8.98%

D.5.08%
註:收益率是
=0.9/14×
100%=6.43%
7
、債券的風險有哪些
?
答:債券投資的風險因素有:價格風險、再投資風險、違約風險、債券贖回風險、提前償付
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

價格風險也叫利率風險,
是指市場利率變化對債券價格的影響。
債券價格與利率變化成反比。
當利率上漲時,
債券價格下跌。
對於在到期日前轉讓債券的投資者來說,
利率上漲引起的債
券價格下跌會減損投資人的資產收益。債券的到期時間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再投資風險,
也是由於市場利率變化而使債券持有人面臨的風險。
當市場利率下降,
短期債
券的持有人若進行再投資,
將無法獲得原有的較高息票率,
這就是再投資風險。
利率風險和
再投資風險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投資者可以依據債券的這種價值特性制定投資策略。

違約風險又稱信用風險,
是債券發行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風
險。
違約風險一般是由於發行者經營狀況不佳、
財務狀況惡化或信譽不高帶來的風險,
不同
發行者發行的債券的違約風險不同。
一般來說,
國債的違約風險最低,
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
相對較高。
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一般通過信用評級表標示。
有的債券契約賦予發行人在到期
日前全部或部分贖回已發行債券的權利。
這項權利使發行人可以在特定時期將債券贖回,

以更低的利率籌集資金。
對於投資者來說,
贖回條款有三項不利:
①附有贖回權的債券的未
來現金流量不能預知,
增加了現金流的不確定性
;
②因為發行人可能在利率下降時贖回債券,
投資者不得不以較低的市場利率進行再投資,
由此蒙受再投資風險
;
③由於贖回價格的存在,
設為首頁附有贖回權的債券的潛在資本增值有限。同時贖回債券增加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從而降低了投資收益率。為此,可贖回債券往往規定有贖回保護期,在保護期內,發行人不
得行使贖回權。常見的贖回保護期是發行後的
5

10
年。提前償付是一種本金償付額超過
預定分期本金設為首頁償付額的一種償付方式。
提前償付風險類似於贖回風險。
如果利率下
降,
債券的提前償付就會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
對於中長期債券而言,
債券貨幣收益的
購買力有可能隨著物價的上漲而下降,
從而使債券的實際收益率降低,
這就是債券的通貨膨
脹風險。
發生通貨設為首頁膨脹時,
投資者投資債券的利息收入和本金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
價值折損。

債券的風險包括
(ABCDE)
A.
信用風險

B.
市場風險

C.
再投資風險

D.
購買力風險

E.
變現能力風險

8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其特徵是什麼
?
答:
發行基金份額或收益憑證,
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
由專業管理人員投資於股票、
債券或其他金融工具,
按照持有者的投資份額進行分配的一種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的金融產
品。特點:規模經營,分散投資,管理專業化,專業化服務,費用低。

9
、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有哪些
?
答:按照受益憑證可否贖回分為:開放式與封閉式投資基金

按照法律地位分為:公司型
(
公司法
)
與契約型
(
信託
)
投資基金

根據籌資和投資地域的不同分為:國內基金、國外基金

根據投資目標不同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按基金投資標的物不同,將投資基金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期貨基金
(
杠桿基金
)
、貨
幣市場基金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私募

按照幣種分類:美元基金、歐元基金

購買某隻證券投資基金相當於投資於某一個資產組合。
(

)
投資基金可以分散投資,甚至完全消除風險。
(

)
來源:考試大

10
、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
答:
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劃分,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為股權衍生工具、
貨幣衍生工具和利率
衍生工具。
股權衍生工具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品,
主要包括股票期貨、
股票期權、
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權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貨幣衍生工具指以
各種貨幣作為基礎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貨幣期權、貨
幣互換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利率衍生工具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基礎工具的金
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設為首頁率期權、利率互換以及上述合
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按照交易場所劃分,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為場內交易工具和場外交易工
具。
前者如股票指數期貨,
後者如利率互換等。
按照交易方式,
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為遠期、
期貨、期權和互換。

1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徵是什麼
?
答: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表現在:
(1)
可復制性。可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要定製出具有不同
支付特徵的產品,只要掌握了衍生工具的定價和復制技術,就可以較隨意地分解、組合,根
據不同的市場參數設計不同的產品。
(2)
杠桿特徵。由於允許保證金交易,交易主體在支付
少量保證金後就簽訂衍生交易合約,
利用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名義金額超過保證金幾十倍的
金融衍生交易,產生
"
以小搏大
"
的杠桿效應。同時,高杠桿比例的特點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
的風險。

2
、有哪些經濟主體進行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
答:金融衍生工具有四類交易主體:套期保值者、投機者、套利者和經紀人。
(1)
套期保值
者,
又稱風險對沖者設為首頁,
他們參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是減少未來的不確定性,
降低
甚至消除風險。
(2)
投機者。投機者的直接目的是謀取利潤,即賺取遠期價格與未來實際價
格之間的差額。
(3)
套利者。套利者通過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進行交易,獲得無風險
的套利收益。套利又分為跨市套利、跨時套利和跨品種套利,在不同地點市場上套作,或在
即期、遠期市場上和不同品種間套作,以獲取無風險收益。
(4)
經紀人。經紀人主要通過自
身的專業知識信息、
信譽和技能,
以促成交易、
收取傭金為目的,
擔任交易商和客戶的中介。
交易所市場的交易活動中,
貨幣經紀商也經常受客戶委託或集合客戶的資設為首頁金,

自身名義參與交易。

3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是什麼
?
答:衍生金融市場的交易組織方式為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
(1)
交易所交易,即場內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是一種有組織的市場,
它是從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者,
依據法律
所組成的一種會員制的團體組織。
交易所僅提供交易的場所與設備、
制定規章制度、
充當交
易的中介和仲裁人,
它本身不直接參與交易,
不具營利性。
交易所最基本的職能是為交易提
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在交易所內,經批準的會員,按一定的交易規章對易行為進行管理,對
爭端加以解決。
(2)
場外交易。場外交易無固定的場所,由交易者和委託人通過電話和電腦
網路直接進行。近年設為首頁來,由於交易規則簡單,交易清算便捷,場外市場交易的發展
速度大大快於交易所交易,並成為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場所。

4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功能是什麼
?
答:
(1)
轉移風險。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創造出轉移風險的合理機制。套期保值是衍生金融
市場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主體通過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實現對持有資產頭寸的風險對沖,
將風險轉移給願意且有能力承擔風險的投資者,同時也將潛在的利潤轉移了出去。

(2)
價格發現。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市場主體根據市場信號和對金融資產的價格走勢進
行預測,
進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
大量的交易,
形成了衍生金融產品基礎的金融產品的價格。

(3)
提高交易效率。在很多金融交易中,衍生品的交易成本通常低於直接投資標的資產,其
流動性
(
由於可以賣空
)
也比標的資產相對強得多,而交易成本和流動性正是提高市場交易效
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所以,
許多投資者以衍生品取代直接投資標的資產,
在金融市場開
展交易活動。
(4)
優設為首頁化資源配置。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擴大了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從而擴大了金融服務的范圍和基礎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一方面,
衍生金融產品以基礎
金融資產為標的物,達到了為金融資產避險增值的目的
;
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市場是從基礎
金融市場中派生出來的,
衍生設為首頁金融工具的價格,
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基礎金融資
產價格的預期,有利於基礎金融工具市場價格的穩定和金融工具的流動性。

5
、什麼是外匯
?
答:
外匯是一種以外國貨幣表示或計值的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通常包括可自由兌換的外
國貨幣和外幣支票、匯票、本票、存單等。廣義的外匯還包括外幣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
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做國際清償
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1)
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2)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
憑證、
郵政儲蓄憑證等
;(3)
外幣有價證券,
包括政府債券、
公司債券、
股票等
;(4)
特別提款權
;(5)
其他外幣資產。

6
、什麼是匯率
?
答:外匯買賣的價格就是匯率,從理論上說,匯率是兩國貨幣價值的比率,是一國貨幣單位
兌換男一國貨幣單位的比率,
也可以說是以一種貨幣來表示另一種貨幣的買賣價格,
是兩種
貨幣的比價。

7
、外匯的標價法有哪些
?
答:
(1)
直接標價法。直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
(

1

100)
外國貨幣作為標准,折算成一定
數額本國貨幣,
也就是以本國貨幣來表示外國貨幣的價格。
在直接標價法下,
如果固定數額
的外國貨幣能換取的本國貨幣數額比以前增多,
說明外國貨幣幣值上升,
本國貨幣幣值下降,
這表示匯率上升
;
反之,匯率下降。

(2)
間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
(

1

100)
本國貨幣作為標准,折算成一定數額
外國貨幣,
也就是以外國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
在間接標價法下,
如果固定數額的本
國貨幣能換取的外國貨幣數額比以前增多,
說明本國貨幣幣值上升,
外國貨幣幣值下降,

表示匯率上升
;
反之,表示匯率下降。目前,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如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尚采
用間接標價法外,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直接標價法。我國採用直接標價法。

8
、外匯市場的作用是什麼
?
答:
(1)
充當國際金融活動的樞紐。國際金融活動包括由國際貿易、國際借貸、國際投資、
國際匯兌等引起貨幣收支的一系列金融活動。
這些金融活動必然會涉及外匯交易,
只有通過
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才能使國際金融活動順利進行。
同時,
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上的交易
活動經常需要進行外匯買賣,
兩者相互配合才能順利完成交易,
而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在
很大程度上進一步帶動和促進其他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
因此,
外匯市場是國際金融活動的
中心。

(2)
調劑外匯餘缺,調節外匯供求。任何個人、企業、銀行、政府機構,甚至國際金融機構
都可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
調劑餘缺。
調劑餘缺還包括這種情況,
即出售某種或某些多餘貨
幣,換取某種或某些短缺貨幣。通過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調節外匯供求。

(3)
不同地區間的支付結算。通過外匯市場辦理支付結算,既快速又方便,而且安全可靠。

(4)
運用操作技術規避外匯風險。外匯市場的存在,為外匯交易者提供了可以運用某些操作
技術如買賣遠期外匯期權、
掉期、
套期保值等來規避或減少外匯風險的便利,
從而使外匯買

賣受行市波動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從而達到避險保值的目的。

② 信託業有資格證可以考嗎

其實是抄有的。2012年12月,信襲托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14日正式發行,共四本:《信託基礎》《信託法務》《信託公司經營實務》《信託監管與自律》。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編寫,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2013年7月份,信託業協會組織了信託業全員培訓首期班,共有來自58家信託公司及協會的105名學員參加了本期培訓。歲後每年都有培訓,培訓期間,對四門科目分別進行了考試,通過獲得協會頒發的《信託業全員培訓合格證書》。目前這個證書就是從業資格了。不過這個資格不面向社會,培訓和考試只面向當前的信託公司員工,只能通過信託公司內部報名。
大學生和社會人員沒有資格報名的!

③ 信託到底是什麼意思啊,和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有什麼區別啊

信託的意思就是,你很信任某人,某機構,相信他的賭術足夠高明,於是委託他代你賭博,不論結果如何,他都會從你的賭本中抽血..

④ 信託從業資格證怎麼考試考試內容是什麼每年什麼時候考什麼時候報名

可以多和業內人士溝通啊,像唯達理財網這樣的上面的人都是在這方面的人

⑤ 如何取得信託從業資格

信託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而信託從業人員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有三種途徑專:
第一種:可以通過屬參加統一的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

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信託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三種:對於信託經理,《徵求意見稿》做出規定,「信託公司應當為每個信託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託經理。」而對於信託經理的任職條件,銀監會設定了三道「門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信託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三年以上信託從業經歷或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託項目的知識和技能。

⑥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銀行管理科目難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銀行管理科目不難。銀行管理主要考試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宏觀經濟、金融體系及監管框架
一、宏觀經濟政策
(一)了解財稅政策目標和工具的主要內容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二)熟悉貨幣政策目標與工具的內容;
(三)熟悉存款准備金率與基準利率的傳導機制與運用;
(四)熟悉其他新型貨幣政策工具的傳導機制與運用;
(五)熟悉金融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對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的主要影響;
(六)掌握產業政策的目標與主要內容及對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主要影響。
二、金融體系
(一)了解各類金融市場的主要功能和特徵;
(二)了解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和特徵;
(三)了解國際貨幣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四)熟悉貨幣、信用的本質和內涵;
(五)熟悉不同類型金融工具的主要形式、內容和特徵;
(六)熟悉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影響及對策。
三、金融法規體系
(一)了解民商法基本框架和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關系;
(二)熟悉《公司法》、《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主要民商立法中與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相關的內容;
(三)掌握銀行三法即《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刑法》、《票據法》、《反洗錢法》、《信託法》等相關金融立法的內容;
(四)掌握《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儲蓄管理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主要行政立法中與商業銀行業務相關的內容。
四、銀行業監管框架
(一)了解國際銀行業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二)了解國際通行監管指標的有關內容;
(三)熟悉我國銀行監管的歷史沿革與監管體制;
(四)熟悉我國主要監管指標的體系、內涵及評級標准;
(五)熟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六)掌握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監管原則、管控重點;
(七)掌握針對銀行各類主要風險制定的監管規則的有關內容。
五、行業自律規則
(一)熟悉銀行自律管理的主要規則和內容;
(二)熟悉銀行業自律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金融業務經營
六、銀行業務經營政策
(一)了解銀行產品設計、開發與管理的主要內容、流程及趨勢;
(二)熟悉銀行客戶管理的重要性、內容和主要方法;
(三)熟悉銀行制定客戶營銷戰略和營銷政策的流程和內容;
(四)掌握銀行客戶營銷的主要手段和運用。
七、銀行基礎業務
(一)了解存款管理與存款定價的和方法;
(二)了解負債多元化的內容;
(三)了解銀行投資業務的種類與流程;
(四)熟悉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與賣出回購等其他負債業務的內容和方法;
(五)熟悉銀行其他業務的分類、范圍、特點和相關監管政策法規;
(六)掌握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與流程;
(七)掌握貸款的五級分類及應用;
(八)掌握銀行貸款不同業務品種分類與管理實操;
(九)掌握資產業務相關的監管政策法規;
(十)掌握負債業務相關的監管政策法規。
八、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
(一)了解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行業發展情況;
(二)熟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
(三)掌握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政策法規。
九、跨市場和金融創新業務
(一)了解混業經營的特點、機遇與挑戰;
(二)了解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
(三)了解金融創新業務的主要分類及面臨的主要問題;
(四)了解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發展模式、特徵;
(五)熟悉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發展的影響及對策;
(六)掌握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法規。
第三部分 基層風控要點
十、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
(一)掌握銀行合規文化建設工作的意義和內容;
(二)掌握培養員工合規意識的方法;
(三)掌握銀行內部控制的原則、流程與操作規則;
(四)掌握銀行合規管理的原則、流程與操作規則;
(五)掌握銀行合規管理的組織體系建設、崗位設置要素和基本職責。
十一、風險管理
(一)熟悉全面風險管理的原理、框架和實踐方法;
(二)掌握信用風險管理的體系、要點和實踐方法;
(三)掌握不良資產處置的內容和實踐方法;
(四)掌握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要點和實踐方法;
(五)掌握重要操作風險的類別和特徵。
十二、運營管理與績效考評
(一)熟悉銀行日常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方法;
(二)熟悉銀行部門設置和管理流程;
(三)熟悉銀行績效考評的原則、程序和方法;
(四)熟悉銀行績效考核指標的分類與運用。
第四部分 金融機構社會責任
十三、金融機構社會責任
(一) 了解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
(二) 熟悉綠色金融的意義;
(三) 熟悉綠色信貸有關的監管政策和要求;
(四)熟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義和內涵;
(五)熟悉消費者保護的制度體系;
(六)熟悉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
(七)掌握客戶投訴處理的方法。
只要記住這些知識考點,完全可以通過考試,以上資料參考易考網!

⑦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公共基礎、個人理財》(2013年版)考試大綱詳細目錄,幫幫忙啦

本次考試教材考生可於4月底在當當網、卓越網、京東商城購買。教材的最後面附有考試大綱
。報名時間:2013年4月22日9:00——5月19日17:00。

⑧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注冊條件: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
基金公司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託管、注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注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里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
基金公司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流程:

1、企業網上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辦理入資手續
4、辦理驗資
5、登記注冊
6、領取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設基本戶
10、劃資
經營范圍:

注冊基金公司經營范圍:
1、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型企業。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 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3、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 後,投資型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公司
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
第五條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變更解散: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基金公司
(一)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二)變更名稱、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出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出資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出資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出資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不得通過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出資;
(四)變更股東的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做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出資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出資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方可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基金公司股東限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個要求俗稱」一參一控「)。
人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主要由這幾部規定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其中,對於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員而言,從業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在《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證監會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
(二)通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及「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
(三)參加過2003 年以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班,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營銷等業務,並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具體要求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其中,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專門規定。
對於基金經理,雖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但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對基金經理的任免做出了規定。
注冊登記:

第二十七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注冊地應符合相應監管服務要求,並承擔以下職責:
(一)監管服務要求
1、區縣要設立由發展改革、金融辦、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為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2、有為股權投資企業服務的管理制度、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運作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
3、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區域。
(二)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股權投資企業非法集資的違規處置工作。
2、協助市備案辦做好本轄區內注冊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並定期向市備案辦報送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稅收繳納、投資運作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管理機構注冊地原則上在北京各區,經市備案辦書面認定符合條件的區縣方可注冊登記。
第二十九條 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應將確定的部門或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備案辦備案。經備案的注冊地應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檢查,工作人員需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政策培訓,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地,市備案辦取消其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資格。
第三十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 股權投資股份公司」或「xx 股權投資基金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公司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名稱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⑨ 銀行從業資格證都考哪幾科,需要看什麼書

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試科目和輔導書籍:

1、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資格考試分《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礎》)、《銀行業專業實務》。其中,《銀行業專業實務》下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

2、輔導教材: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輔導教材已於2015年改版,本次考試使用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2015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輔導教材已於2015年改版,本次考試使用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個人理財2015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銀行業專業實務》-銀行管理輔導教材已出版,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銀行管理2016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已改版,本次考試使用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公司信貸2016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已改版,本次考試使用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個人貸款2016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銀行業專業實務》-風險管理教材在未改版前沿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9)信託法從業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考生需在中國銀行協會網站上報名參加。

考試時長:120分鍾

考試方式:計算機閉卷考試

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和銀行管理考試大綱可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查詢。

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其中單項選擇題90道,多項選擇題40道,判斷題15道。

資格考試成績2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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