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的平台名單是啥意思
1、名單是指銀監會要求政府融資平台要實施名單制管理,不得對名單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經在名單中的平台公司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類」兩種,區別是退出平台類要求平台公司已經改造成能夠商業化運作的一般公司。具體可參考銀監會2013年10號文。
2、對財政預算的要求是因為一些平台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撥款,得證明政府拿得出這筆錢(還得起),並且也納入預算(願意還)。
3、政府文件方面,銀監會針對平台公司融資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個文件,有時自己發有時跟其他部委聯合發。近幾年的找來看下大體就有概念了。
建議留意一下《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是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銀監會一起發。
著重提到了「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1)財政部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礎設施項目,一般採用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
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銀行信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當前基礎設施類信託的主要特徵是:
規模較大。一般超億元,這與基礎設施行業性質相關。
期限較短。一般以1-3年為主。
項目運作透明。
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觀。收益上升,實際收益率達到甚至高於預期收益率,但仍低於其它領域。
一般具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安排。如較強背景的信用擔保、信託財產回購安排、項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時大多有補貼條款的保障等風險控制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信託
❷ 中國信託公司有幾家
有65家,分別是: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渤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業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東莞信託有限公司
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國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民信託有限公司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華鑫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青島海協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山西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四川信託有限公司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安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西部信託有限公司
西藏信託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國金谷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糧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原信託有限公司
紫金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❸ 國務院 43 號文對信託以及信託銷售會有怎樣的影響
對銷售沒有什麼影響,對信託公司影響大,43號文之後,政府平台融資就越來越少。
信託交易共分為五步 :
1、選擇產品
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需從信託公司、行業、融資方、抵押/質押物和收益和期限五個方面把關。
2、選擇渠道
信託產品的購買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和第三方理財公司三條渠道。一般來講銀行的信託產品種類繁多,網點眾多購買方便,但收益率偏低;信託公司產品收益率高,但產品相對單一,異地購買也是難題,第三方理財收益較高,選擇性比較大,是中產階層理想的理財渠道。
3、認購繳款
推薦期屆滿,投資者確認份額後,除銀行購買信託產品外,投資者採取在信託公司直接購買或通過第三方理財公司購買信託產品,需保證在約定日期前將其足額的認購資金,用銀行轉賬形式劃入受託人為本信託計劃單獨開立的銀行託管資金賬戶內(信託專戶)。第三方理財公司不能通過自由賬戶為投資者代繳、代存資金。
4、簽署合同
委託人(投資者)交款後與信託簽署信託合同及相關文本,簽約時委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供以下材料: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信託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購買成功
委託人(投資者)完成繳款,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成立後約定時間內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
❹ 中國 財政部下 ,全國資信託公司有哪些具體一點,排名是怎麼樣的
這些都是虛的,確切的說沒有一個真正的排名,有的排名也是別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胡亂排的一個名次,真實性並不可靠,其實上海宸瀚財富還是不錯的,我也是買過才知道
❺ 中信信託是騙人的嗎
中信信託騙人?能詳細說說情況嗎親,無腦黑就沒必要了。中信信託,作為信託業龍頭企。相信不會做這么無聊的事情。只是去年走了一些開擴性業務,不穩定高些。
❻ 有誰了解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經開」或「中經信」}(詳細)
南方都市報:從喧囂到沉寂 中經開是如何走向末路?
中經開一手導演了327國債事件、長虹配股事件,操縱東方電子,最後葬身於銀廣夏造假
中經開:從喧囂到沉寂
1、327國債事件一戰定江山
「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說這話的人是廣東科德投資咨詢公司的執行總裁鄒建中,1997年以前,他是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廣聯所」)的副總裁,327國債期貨合約上驚心動魄的廝殺,對他來說依然歷歷在目。
國債期貨狂熱
鄒建中1993年進入廣聯所的時候,全國剛剛進入第一次期貨熱,鼎盛時期,全國70%的期貨經紀公司匯聚廣東,經過1994年整頓後,全國600多家期貨經紀公司還有一半在廣東。廣聯所是當時國內11家期貨交易所之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家。「當時的期貨市場管理很亂,證監會還沒有管到這一塊,成立期貨經紀公司只要到工商局登個記就可以開業。」鄒說。
1992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並於1993年10月向社會公眾開放,北京商品交易所也在期貨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當時,由於三年宏觀調控開始,作為抑制通貨膨脹的重要措施,鋼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貨品種相繼被暫停,加之股市低迷,大量資金撲向國債期貨市場,1994年到1995年間,國債期貨飛速發展。
1994年10月,廣聯所推出國債期貨品種之後,客戶蜂擁而來,門庭若市,日交易金額上百億元。鄒形容當時的盛況是:廣州市的各家銀行拉業務的踏破門檻,因為廣聯所平均每天沉澱的客戶保證金在10億元上下。
廣聯所交投的火爆也引來許多北方機構和客戶的資金,這些機構和客戶,雖然他們本身也都是有著深厚的背景,與北京、上海的市場大主力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選擇了避開上海、北京交易所里實力強勁的大莊家作為自己的交易對手。
327火爆日進千萬
327國債是指1992年發行,1995年6月30日到期兌換的3年期國債品種,總共240億元。
1994年,國內面臨兩位數高通脹的壓力,銀行儲蓄利率達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國債自然少人問津,據鄒建中回憶,年利率9·50%的327國債,到期兌付132元,1994年10月時的內在價值也就在124元左右,但是當時國債期貨市價還不到116元,為了保證新國債的順利發行,當時國家對已經發行的國債實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由財政部根據通脹指數每月公布,這就意味著327國債到期將以更高的價格兌付。因此對通貨膨脹率和保值補貼率的預期不同,就導致市場主力在多空上形成分歧。
鄒建中說,1994年10月,當時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為8%,而且每月都不斷上升,到12月突破兩位數,受此刺激,327國債期貨的價格開始直線上漲。從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漲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漲了20%多。當時國債期貨保證金的標準定在2·5%,繳納250萬保證金可以做1億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漲意味著在短短的三個月內,買入者已經有了相當於本金十餘倍的暴利!機構日進千萬,欣喜若狂。當時有這樣一個插曲:某北方機構客戶代表上午打電話回北京,要求再想辦法籌資,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萬進去,但過了一小時後,該客戶電話再次打回北京大本營,告訴那邊說:你那1000萬不用籌了,我這邊剛才已經賺出來了!
保值貼補率博弈
從1995年2月初開始,市場上開始傳聞財政部又將提高保值貼補率,327國債將會以148元兌付。面對傳聞,市場出現了急劇分化:權傾一時的國內證券界「教父」人物,時任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認為,宏觀調控三年的三大目標第一條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貼補率,而且財政部也沒有必要為此多支付10多億元的利息,使財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們把寶都押在做空上。
「當時的廣聯所客戶里只有幾家券商做空,後來也是只有他們損失慘重。」鄒建中說。
這個時候,中經開開始進場堅定地做多,中經開做多並沒有公開的原因,但中經開的背景市場都很清楚,作為財政部的擔負財政資金周轉任務的直屬機構,中經開在人事、資金、經營運作方面都與財政部有著密切的聯系。
當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中小散戶和部分機構也做多,這其中就包括了與中經開有親密關聯的北方機構,當時他們的看法就是通貨膨脹短期內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貼補肯定會漲,327國債的兌付價也會跟著漲。2月中的時候,誰是敵誰是友市場界限已經清楚的劃出來了:滿山遍野的散戶和中小機構,跟著「多頭司令」中經開做多,萬國證券和遼國發高氏兄弟等一批機構做空。
2月23日之前,多空雙方在147元附近增持大量倉單對峙,當時萬國證券手中持有200萬口的倉單,已經遠遠超出上交所的規定,327合約每漲跌1元,萬國的賬面上就將浮動4億元的盈虧。有知情者後來評論說,其實這個時候,多空都已經沒有退路了,由對政策的預期差異變成資金眾寡的搏鬥。
2·23烈焰冰山之間
2月23日,財政部發布提高327國債利率的公告,百元面值的327國債將按148·50元兌付。
當天多空展開最後的生死廝殺,上午開盤後,多方在中經開的率領下,用300萬口的多單將前日的148·21元收盤價一舉推至150元,此時空方已經損失慘重,下午開市後,空頭主力萬國證券的同盟軍遼國發終於扛不住了,陣前倒戈空翻多,空方立即潰不成軍,327合約在1分鍾內竟上漲了2元。接近到152元,意味著多頭當天盈利95%以上!當時廣聯所內一片歡呼之聲,多頭欣喜若狂。
廣聯所的北方機構客戶,據說此時已飛回上海坐鎮指揮,根據其當時的說法是:下午4:22分,在收盤前的最後八分鍾,突然出現50萬口空單將多頭打了個措手不及,期價被打到150元,隨後連續幾個數十萬口將價格打回到148元。此時鄒建中在廣聯所內只看見價格一個勁地往下掉,卻根本不知道出了什麼事。收市前最後時段竟然出現一筆730萬口的巨大賣單,把價位封死在147·50元,這意味著幾分鍾內多頭們不僅當天盈利全部虧光,而且連本金至少也虧掉一半以上,交易所內外一片目瞪口呆。北方機構當事人事後回憶,自己臉色刷地一下就白了,手足冰涼、全身麻木,有人甚至當場暈倒。事後統計,萬國證券最後八分鍾共拋出1056萬口賣單。
「1056萬口的空單意味著什麼?意味著2100億的總市值!當時327國債總共才240億,這樣的天量可謂空前絕後。」即使是數年之後,鄒說經歷過這次事件的當事人至今依然後怕,沒法接受那曾經的一幕:「上交所總經理尉文淵都膽戰心驚,不知如何是好,那個結局不知道多少人要傾家盪產!」
收市後半小時,就從上交所傳來消息:管金生輸紅了眼,1056萬口的空單需要52·8億保證金,萬國證券根本就拿不出這么多錢。當晚10點多鍾,上交所根據來自北京的命令,宣布最後七分鍾的交易無效,當天收盤價為151·30元。如果最後八分鍾交易有效,萬國證券賺42億,而現在變成虧16億。
許多人這一天內在千萬身家的暴發戶與債台高築的窮光蛋之間轉了個來回。
坐穩江湖地位
中經開做多是從1994年就開始了,但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因素:327國債提高保值貼補卻是在最後時刻公布的,當時萬國的一位營業部經理說:「券商的不公平競爭是其中的一個最大的問題,像中經開這樣的公司在國債期貨上幾乎沒有虧錢,一直在賺,靠的是信息」。中經開的特殊身份難免讓市場有非議:當時中經開的董事長剛從財政部副部長的位置退下,總經理則是財政部綜合司司長。
2月23日一天的瘋狂,讓管金生和萬國證券付出承重代價:管金生因貪污、挪用公款被判17年徒刑,「證券王國」萬國證券損失14億元,元氣大傷,不久被申銀重組,327事件也讓剛剛起步的國債期貨半途夭折,當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出緊急通知,宣布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當時的上交所也受到責難,為什麼沒有控制住持倉量?為什麼會出現200萬口甚至上千萬口的封單?事後上交所總經理尉文淵黯然去職。鄒建中說:「上交所內部控制是有些問題,沒有足夠保證金電腦怎麼可以下單?尉文淵栽就栽在這上面了。」
中經開在當天雖然同樣也有違規,卻是毫發無損,經此一役反而消滅了幾個強有力的對手,羽翼漸豐,而廣聯所的北方機構們,後來都身家數千萬,一些人卻從此告別期貨市場,甚至成為當地的知名的實業家,對於七年前發生的一切這些人至今諱莫如深。本報記者張國良
❼ 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轉自網路: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比如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無歸的理財風波,再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請問: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憑什麼說信託風險高?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http://t.qq.com/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看騰訊財經報道的下圖:
❽ 信託公司收政府部門監管嗎
信託牌照屬於稀缺牌照,目前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遠遠少於銀行、證券公司數量。
信託業監管不僅限於政府監管,在信託業領域,自律組織的監管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信託業的監管分為三方面的內容。(一)信託法律監管。(二)信託行政監管。(三)信託業的自律。
信託行業的監管職能原歸屬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以下簡稱「非銀部」),後隨著信託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銀監會於2015年1月新設立信託監管部,原屬非銀部的信託行業監管職能劃歸信託監管部。銀監會單獨為信託行業監管設定獨立部門,意味著信託公司在監管層面不再與金融資產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P2P個體借貸公司等金融業「非正規軍」相提並論,而是有了自己單獨的「班主任」。事實上,信託公司不論是注冊資本規模、資本充足率要求,還是行為監管方面的要求,雖然不如銀行,但均高於非銀部監管的前述非銀金融機構。銀監會信託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對信託行業實施監管行為,是履行信託監管職能的政府機構。
中信登於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設立,其定位為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台、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台及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體三翼」中最晚設立的機構,而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登辦法》)。根據《信登辦法》,信託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即過渡期之後發行的信託計劃必須在中信登進行登記。盡管中信登的職責為管理和維護信託登記信息,確保有關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數據的依法、合規使用,並不直接對信託登記信息內容的合規性進行監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記錄信託登記信息的平台和資料庫,並保證其公開、公正、透明,為監管機關和自律組織提供最基礎的監管依據,也從另一方面督促信託公司真實、合法、安全地進行信託信息的登記。
「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句話同樣適用於作為投資工具的信託。既然市場風險是任何一種投資工具都無法避免的風險,那麼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在諸多風險規避工具中,行業統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機制的物質基礎。在這樣的監管思路下,中信基應運而生。中信基於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設立,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財政部《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保辦法》),其規定了信託公司須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資金信託計劃和財產信託計劃須另行認購,在規定的風險事件發生時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場化的方式處置風險,保護了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體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畢標志著國內信託監管機構體系的初步完善,特別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兩三年的設立反映出國內信託監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確,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信託監管路徑。
❾ 信託公司由哪個部門監管,如何監管
你好,信託公司由一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回司管理辦法》,我國信託機構監管部門為中答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