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之後融資租賃業務會怎樣
實際上並沒有怎樣,業務還是這樣在做
⑵ 營改增對小企業有什麼影響
1、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營改增」可以說是一項減稅的政策。
2、營改增後,服務和貨物一樣徵收增值稅。第三產業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利於經濟結構從第一、二產業向第三產業的調整。
3、降低出口企業成本,提高我國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在營業稅制下,出口不會進行退稅,因此增加了出口勞務和貨物的成本,不利於出口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2)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擴展閱讀:
全面實施營改增,一方面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另一方面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於擴大企業投資。
增強企業經營活力。有利於完善和延伸二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此外,營改增有利於增加就業崗位,有利於建立貨物和勞務領域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全面改善我國的出口稅收環境。
⑶ 5月1日實施營改增後對融資租賃業務有什麼影響
有分析認為,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可能會刺激下游企業購買商業性房產,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特別是商業地產價格上漲。
對此,史耀斌表示,不動產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可以從兩部分來看。一是從個人來看,住房轉讓的政策這次沒有任何變動。二是從企業來看,盡管新增的不動產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但不動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政策實施後,企業不會單純為了抵稅而購進大量不動產。「如果企業投資不動產,說明希望以後擴展經營業務,佔有更大的市場,這是企業自己的投資決策問題。」
⑷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融資租賃企業或者行業的不利影響
由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企業如果外購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如果是融資租賃的話,由於租賃行業納營業稅,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明顯對企業是增加了實際稅收負擔。所以這樣就既嚴重阻礙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也抑制了生產性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擴大投資的規模。但在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筆者認為此次稅制改革對租賃行業是個重大的利好政策,所以租賃企業應該抓住機會,積極進行業務拓展,提高經營效益。
1.新舊政策規定及分析
1.1相關政策作出的規定
稅法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0]514號文件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國稅函發[1995]656號文件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 也按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
提示: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1.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規定
方案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明確提出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稅率,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111號文件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利潤。
1.3新舊政策分析
通過上面的新舊政策規定的分析,作為租賃行業來說絕對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政策。通過將租賃行業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增值稅的轉型,使我們的增值稅徵收范圍進一步的擴大。
2.針對方案的規定,對融資租賃企業提出幾點意見
正如上述新舊政策分析,《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對作為租賃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所以租賃企業應認真解讀方案,分析政策對本行業的影響,以做出經營戰略的變動,降低稅負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2.1積極在試點地區設立經營機構
對於某些融資租賃企業還未在試點地區設立經營機構的,應加快步伐,積極在試點地區設置經營分支機構。特別對於那些在試點地區業務比較多的企業,更加要加快腳步,抓緊時間在上海設置經營分支機構,以更多、更快、更早的享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改革帶來的稅收機遇。如果融資租賃企業在試點地區業務不夠好,那應該好好的重新規劃一下業務,著重考慮業務的整合,凸顯本企業的特色,抓住機遇,做大試點地區的業務,以更多、更好的享受增值稅試點改革帶來的利好。
2.2合理運用政策的規定,積極降低實際稅負。
雖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指出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在111號文件中又明確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以融資租賃企業要認真把握這個實際稅負率3%,如果超出,則超出部分就可以即征即
退,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但要注意這個規定中以下幾個關鍵注意點:
一是:一定要是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這個對納稅人提出了要求和規定。
二是:一定要是一般納稅人,而不是所以得納稅人都適合這個政策規定的。所謂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三是:一定要是提供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所謂有形動產是相對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而言。有形動產是指具備實物形態,能夠帶來經濟利益的可移動資產。從中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來看,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增值稅的貨物范圍就不包括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而電力、熱力和氣體從廣義上講屬於有形動產,為了消除人們觀念上的誤解,對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增值稅有關貨物的解釋中又單獨加以說明。有形動產的特點在於其物理上的可移動性、同類動產相互間的可替代性,且動產的同一性的鑒別比較困難,因此,動產所有人與動產之間的關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賴於對動產的佔有。有形動產主要包括營業用設備、原材料等收益性財產和家庭用消費性財產。
2.3深入分析承租人的心理,努力拓展業務。
由於融資租賃有融資、促銷、投資、資產管理等獨特的作用,可以讓承租人在沒有資金的前提下順利的拿到機器設備,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但融資租賃企業應該認真把握行情和政策,細心分析承租人心理,努力拓展業務。
目前是國家銀根緊縮的時期,企業往往很難貸到購買設備的自己,所以大多數企業都會考慮融資租賃這個途徑來解決生產設備問題。而且融資租賃還可以為承租人解決設備技術問題,從而引進先進的生產技術,這不是一舉兩得。在加上現在融資租賃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承租人可以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降低承租人的稅負。融資租賃企業在看到行業光明的時候也要考慮其存在的風險,比如融資租賃合同有別於一般的商品銷售合同,其合同風險比較大。所以企業應該建立和完善融資租賃業務方面的信用保險機制,保證融資租賃業務健康順利的發展。
3.小結
通過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解讀,結合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特徵分析,得出上述自己的見解,希望對廣大融資租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有一定的幫助。方案中已經明確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而且方案中已經明確提出了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稅率,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並且在111號文件規定,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收負擔,提高利潤。筆者認為不管是試點內的還是試點外的融資租賃企業都應該好好把握這個稅制改革帶來的春風,但由於增值稅在處理上存在一定的復雜性,所以融資租賃企業納稅人有必要要藉此機會好好的整頓一下自己的業務,好好的解讀政策,高度重視,從上而下的進行一次認真的學習和培訓,讓每個員工都知道這股春風給本行業帶來的好處,使企業上下擰成一股繩,大力拓展業務,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⑸ 經驗與爭議:融資租賃如何「營改增」
不享「即征即退」 稅負增加劉衛東(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讓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真正了解融資租賃的特殊性、基礎操作層面融資租賃業務如何適應營改增的要求。注冊在上海的融資租賃公司,在其他省市做業務也會面臨與當地稅務局溝通的問題。做業務過程中一定先拜訪當地稅務局,跟稅務局溝通好,不然業務就不能開展。「營改增」對融資租賃的宏觀意義主要有兩點:一是使增值稅抵扣鏈條完整;二是增強了融資租賃的吸引力。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以往融資租賃公司是營業稅納稅人,無法將購置設備繳納的增值稅傳遞給以承租企業用以抵扣,造成了抵扣鏈條的斷裂。營改增將租賃公司納入了增值稅征稅主體,使設備的上下游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鼓勵了企業採用租賃方式進行融資。另外承租人拿到的租金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本金與利息,與同樣利率報價的銀行貸款相比,可以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稅負減少現金流出,從而促進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真正實現了改在租賃,利在工商。我們遇到的問題包括政策性與操作性兩方面。政策性問題主要是新出台的財稅[2012]86號,對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負分母基數進行了明確,不僅包括租賃利息收入,還包括了租賃本金。以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利差3%來測算,按86號文測算實際稅負在0.7%,遠低於稅負超過3%才可即征即退的標准。實質也就是營改增前後租賃公司的流轉稅率從原來的利差的5%,擴大到了17%,增幅240%,對租賃行業的發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操作性問題主要是發票的收取。由於及時獲得設備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實現當期銷項稅額的抵扣,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取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但我公司所涉及的大型成套設備直租業務中,供貨商往往多達數十家甚至上百家且均分布在全國各地,由項目經理去收取設備發票在時效性和完整性上很困難。建議考慮租賃物是由承租人根據企業生產需要自行選購的,同意由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委託購買合同,取得購買設備的進項發票。另外,公司在開展船舶等大型設備租賃業務中,承租人往往在支付30%部分貨款才開始招標融資方式(或者銀行借款,或者融資租賃),其支付款項也已獲得發票並且抵扣,租賃公司支付全額發票但很難取得70%部分貨款發票。當然也擬採取30%部分供貨商開具紅字發票,或者承租人把30%部分貨物再銷售於租賃公司,但因承租人、供貨商、租賃公司都在全國不同省份,與稅局溝通成本較大,很難實際操作。
⑹ 如何應對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
《辦法》中差額納稅、即征即退、納稅人必須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租賃公司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原則沒變。變化的地方有,增值稅稅率分為四種稅率徵收;「直租」與「回租」分類征稅;不動產租賃與有形動產租賃分不同稅率征稅;差額納稅扣除項有所變化;經營租賃包括無形資產等。
「對於租賃行業來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直租』與『回租』分不同類別征稅。」
按照《辦法》規定,「直租」的分類分為「租賃服務」,其下還分為「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其中,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融資租賃的定義沒有改變,但「按照租賃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改變了「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這一單一標的物的納稅標准。
同時,《辦法》對「經營租賃服務」也擴大了標的物的征稅范圍,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的稅收政策,並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型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於發布廣告」、「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都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些都擴大了租賃公司可使用標的物的業務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強調,「融資性售後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在《辦法》中被劃分在「貸款服務」范疇。沙泉表示,這意味著「回租」按貸款的稅率征稅,但不是認定「回租」屬於金融資產,租賃資產不能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會計准則」對「回租」進行會計處理,只能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此外,按照《辦法》規定,增值稅稅率一共有四種:6%、11%、17%和零稅率。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稅率為6%,不動產租賃稅率為11%,有形動產租賃稅率為17%。
原來稅收只針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種17%的稅率。《辦法》頒布後,所有的「回租」業務均使用6%的增值稅發票;不動產租賃「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稅發票,有形動產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稅發票,不再使用單一稅率的發票。
實際上,此前對於租賃行業營改增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租賃行業仍承受較重的稅負,不利於行業發展。「『回租』稅率由17%改為6%後,比原營業稅稅負高出兩倍之多的稅負降為僅高出原營業稅的30%。」
總的來說,對於租賃行業而言,征稅的行業劃分沒有變;按租賃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原則沒有變。但因稅率調整,縮短了與原營業稅之間的差距。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中融資租賃依然採用差額納稅原則。其中,「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差額納稅,但不動產的「回租」是享受不到差額納稅待遇的。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租賃,不是融資、融物分別進行,而是統一經營。因此,應稅勞務和應稅貨物混在一起不可分離是融資租賃專有的特性。要合理納稅只能採用差額納稅的方式扣除不合理因素。
對於「實收資本必須大於1.7億」的適用規定,沙泉強調,融資租賃屬於資金密集型產業,需要租賃公司有足夠多的資本金來運作,不是說拿一個經營資質就可以享受差額納稅政策待遇的。「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准入機制不健全,出現只拿牌照不做業務的企業占據租賃稅收政策資源的現象出現。」
⑺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開具
融資租賃業出租人可以直接開給承租人增值稅發票。
由於流轉環節的增值稅發票中專的稅款和采購凈價在付款單位上沒屬有分離。而買受人和使用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購貨款付款人分離,稅款付款人和發票抬頭人分離,這就帶來稅改後的系列問題。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且由於下游企業得到抵扣,其業務范圍擴大,對我國租賃行業發展產生了有利影響。
(7)營改增對融資租賃行業的影響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企業稅負減少主要表現在,由於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租入機器設備的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雖然租賃有形動產適用17%的稅率,但對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融資租賃企業稅負。
參考資料:「營改增」:融資租賃業不可錯失的機遇--人民網
⑻ 營改增使融資租賃業稅負減輕對融資租賃業有何影響
註:租金=本金+租息,差額=總稅負(增值稅模式)-總稅負(營業稅模式)
⑼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業有何政策變化
如果8月1日以前簽訂的合同沒有執行完的,仍然按營業稅完稅並開具營業稅發票,直到合同執行完為止。
⑽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企業影響中的均衡比例是什麼意思
1. 關於差額納稅:
融資租賃適用營業稅時,核定應納稅額為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5%;
營改增後,核定應納稅額仍計算為收入與成本之差,適用稅率為17%;
變化:較之營業稅時期, 稅負增長很多(17%-5%)。
2. 關於老合同
營改增後,對於試點之日前已簽訂的合同,仍按照營業稅進行稅額計算及繳納。新增合同,一律適用增值稅。
3. 關於超過3%即征即退
原先出台超過3%即征即退政策時,本來大家對此期望很高,上海原先試行時是按照收入扣除成本差額計算3%實際稅負的,因此相比原先繳納營業稅,企業是能夠享受到稅負下降的。可是後來出台37號文之後,計算3%實際稅負是按照收入全額計算的,導致這個政策變成了雞肋。地方政府也因此出台了稅收返還的政策,以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具體的幅度各個地區並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