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資產分類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來產的對稱源,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⑵ 金融資產分成三類,有哪些分類啊
之了回答: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對於金融資產的分類一經確認,那麼就不能隨意變更的。
⑶ 新准則金融資產三分類是什麼
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減少了金融資產類別,提高了分類的客觀性和會計處理的一致性。
⑷ 金融資產的分類標准
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
⑸ 金融資產分為哪三大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持有目的是按照本金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中途不涉及買賣,按照成本計價,利息計入當期損益,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
一般購買債券屬於這類。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這類與上一類的區別就是中途可能會出售,所以需要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買賣的不確定性導致公允價值的變動不會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會影響利潤表數據。
一般包括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資產的持有目的就是等到價格上漲就出售賺取收益,所以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利潤表。
一般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三類資產第一要看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是要求本金+利息,還是賺取買賣的價差;第二要看管理的業務模式,是准備持有到期還是准備出售。
拓展資料:
1、金融資產包括: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和長期應收款7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2、金融資產的分類:
1)從管理需要的角度,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從內容來看,金融資產主要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和應收款項。
3、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
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金融資產投資者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1、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餘的時間。
2、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蒙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3、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有兩種:一是不履行約定的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二是市場的風險,即由市場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
4、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
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⑹ 金融工具三分類是什麼
金融工具三分類:
權益工具:如果是為交易而持有的,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果是非交易性的,可以行使指定權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如果不行使這種指定權,則仍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先看能否通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不能通過的直接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能通過合同現金流量測試的再看企業管理該項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如果是僅收取本金和利息,則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如果是出售,則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果是兩者兼有的目的,即既收取本金和利息又想在合適的價格將其賣出,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債權投資)。
衍生工具:全部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從會計科目看: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是權益工具、債務工具和衍生工具。
債權投資:債務工具(僅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債務工具)。
其他債權投資:債務工具(兩者兼有目的的債務工具)。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權益工具(行使指定權的權益工具)。
⑺ 金融資產分類三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有以下三種分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票據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主要應解決該金融資產實際利率的計算、攤余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收益確認及將其處置時損益的處理。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 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 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在滿足一系列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二、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明損益的金融資產:
1. 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聽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 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四、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1.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同時,金融資產具有資產的一般屬性,一是收益性,即預期可以產生回報,二是風險性,即預期回報具有不確定性。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流動性、人為的可分性、人為的期限性以及名義價值不變性等特點。
⑻ 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是什麼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版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