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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融資現狀

發布時間:2022-04-19 12:53:07

⑴ 我國目前創業投資的發展現狀

風險投資是適應於高新技術產業高投入、高風險特點的一種新的融資手段,它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
一、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於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這一決定從政策上保證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同年九月,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它的誕生標准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起步。繼中創公司之後,我國又相繼成立了中國科招高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資股份公司,廣東科技創業投資公司,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類似的公司。隨後各級銀行也設立了科技貸款業務,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僅僅幾年,就從1500萬元的規模增長到數百億元,1998年達到208億元。
90年代後,隨著大批國際風險投資基金和公司湧入中國,在為剛起步的中國風險投資業注入新的資金的同時又帶來了西方全新的風險管理技術和規范化的風險運作機制,從而促進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22個省市已創建了各類科技信託公司、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資能力達到了36億元。但是,從總體而言,我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後,仍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還未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中也遠未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雖起步較晚,發展卻很快,且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孕育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風險資本來源渠道單一。風險投資的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等私人部門,如美國的風險資本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養老基金)和私人投資占絕大部分。而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很少有來自於大企業、保險金、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
2.有關法規法制不健全。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挫傷了人們投資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對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人甚至於對正常的集資活動都產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進行高新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得他們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嚴重地打擊了他們進一步創新的積極性,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3.風險投資領域人才缺乏。風險投資是一個新的領域,風險投資家是一類特殊人才,不僅要求他們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知識和企業管理理論基礎,而且還要求他們必須是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科技企業管理實踐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就很缺乏風險投資領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評估中介機構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術,又能預測、把握市場,既懂金融又會經營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難覓將是困擾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4.風險投資退出難。風險投資的目的在於獲取高的資金回報率後帶著豐厚的利潤退出,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和健全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剛起步,還很不完善,且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沒有出口,這是對風險投資業發展最大的制約因素,這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5.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本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及相關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國政府雖然明確表示要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但力度不夠。因此,我國目前既缺乏寬松的稅收政策環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又沒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的管理方法,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步伐。
1.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要改變我國風險投資資本不足、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就必須開辟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資金籌集渠道。我國目前社會資金體系龐大,包括了6萬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3600多億元的信託資金和數量不菲的保險金、養老金等,這些社會資金都可以作為風險投資業的融資來源。應鼓勵各大、中型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股份制的形式積極參與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運作的深圳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為例,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其餘5億元採取私募招股方式從政策允許的大金融機構、市屬大型產業集團等進行募集。此外,還應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採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必將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風險投資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要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機制及其各類主體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我國證券業的發展為例,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證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我國證券業的發展走了一條不太規范的道路,其間走過的許多不必要的彎路與法規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在形成和發展風險投資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吸取證券業發展的經驗教訓,並借鑒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制訂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法規及管理辦法等。同時,在這些政策法規實施的過程中還必須有一套監控體系與之配合,對風險投資機制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以及時的調控和引導,對不適合風險投資機制運作的一些條例作出及時的調整,為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
3.大力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風險投資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只有專業素質高,且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才能勝任這一工作。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十分匱乏,因此,進行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開設有關風險投資方面的理論課程,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儲備工作;聘請國外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對在崗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拓其視野以及深化其對風險投資的實質性認識;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讓其在實際的操作環境中去不斷摸索,豐富經驗。
4.充分發揮股票市場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風險投資者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高科技企業,並不是希望通過企業將來賺的利潤來收回投資,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出售一部分股權套現,然後再投資於其他高科技企業。而高科技企業初創時,規模都較小,且無經營業績,企業財務狀況往往達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不能上市。在我國,風險投資的一個主要「出口」———企業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風險投資就真的成了「風險」投資,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變現,必定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改進:
①在現有的股票市場上盡量保證高科技企業的上市。高科技企業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微觀基礎,為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給予高科技企業上市方面一定的優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當然,對於高科技企業上市的支持主要應表現在上市時間上的優先,上市數量上的優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盡可能簡化。另外,一些較成熟的高科技企業也可以利用現有證券市場的「殼資源」,通過「買殼上市」,達到上市的目的。
②積極籌建第二板股票市場。從國際上看,風險投資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場。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均設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場,主要是為一些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為高科技企業發行股票提供一個場所,其股票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的股票市場。這樣就使風險投資的「出口」十分通暢,風險投資者不必再擔心「投進去,出不來」,免除了後顧之憂。因此,我國要發展風險投資業,借鑒國外經濟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場是最佳的選擇。
另外,香港聯交所已經正式籌劃設立第二板股票市場,內地的新興企業將獲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機會,這對於我國內地發展風險投資是一個良好的機遇,風險投資的資金出口又多了一條渠道。
5.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風險投資的生存與發展不僅依靠於風險投資公司的精心運作,更需要政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國外的經驗看,政府在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於高新技術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是,與其他優惠政策相比優勢不明顯。應當加強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另外,我國目前對風險投資公司還沒有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可考慮對風險投資公司中投資於風險企業的投資收益實行減免徵稅。
②提供政府財政支持。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專項用於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如高新技術企業前期投資不足時的墊付金和必要的周轉金,部分可用於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在專項撥款的基礎上,逐步向設立專門的高技術發展基金過渡。
③提供貸款擔保。在目前情況下,銀行貸款仍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受到銀行貸款要求資產抵押的限制,融資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為風險投資對象的貸款提供擔保。為此,可以由政府組織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或者設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由其為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

⑵ 我國企業投資決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

: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與挑戰

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發展的助推器,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我國發展風險投資20年,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處於初期階段,存在許多問題,如風投資本總量小、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本退出機制不通暢、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專業人才等。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闡述了我國風投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徵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投資對象多為處於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後,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並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准。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後者是國際上通常採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並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投公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後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佔股份,最後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後,風投公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投公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於風投公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投公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後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路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於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路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甦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製造業已經取代軟體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製造業那裡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投公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中特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佔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佔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後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並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夥制、信託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轉貼於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於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於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後的立法狀況嚴重製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並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夥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代理成本,並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代理風險。應採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於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櫃台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並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訂《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夥制為我國企業合夥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明確對合夥人的約束和合法權益,但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學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干預,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體系支撐,這個體系不僅要包括健全、成熟、規范的支持系統,還要具備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使風險投資進入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⑶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存在問題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1、自身特點決定的融資困境。首先,債務融資的方式較難。高新技術產業在初期風險較大,並且存在信息不對稱和高風險的特徵,證明其信用狀況的資料缺乏。其次,資本融資難。我國兩大證券市場的功能主要是向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傾斜並扶持大中型國企改革,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來說很難在股票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再次,自籌資金也存在困難。以高新技術為核心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在融資中不具有優勢,價值較難評估,增加發放貸款機構面臨的風險,無形資產的非實物形態讓借貸雙方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使債權人不易對投資進行觀察和控制。這使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難以取得抵押融資。從擔保貸款方式來看,金融機構對其所擔保的業務,是追究其擔保企業的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擔保企業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來雖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但在發展初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較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
2、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產生充分的信任較難。基層金融機構獲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信息的渠道狹窄,且難以分辨真偽,加之金融機構自身的認知水平有限、項目咨詢評估手段落後、專業科技人才缺乏等,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金融機構很難對其產生充分的信任與支持。作為高新技術產業主體的中小企業更是難以獲得資金支持,特別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從我國科技信貸資金的投放實踐看,眾多中小型企業由於規模小、資產少、抵押品有限、產品成熟度低,根本無法滿足金融機構對企業信用的考核要求。傳統的融資渠道已遠遠不能滿足科技成果開發、轉化所需的充足的、長期的資金需求。
3、政府相關的宏觀調控力度不強。高新技術產業高風險中蘊藏著高回報,具有成功率較低回報率較高的特徵,金融資本究竟什麼時段、多大程度和以何種方式擇機介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信貸風險是否能夠與一般產業的支持政策有所區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特殊的補償。但金融部門極少有這一方面的設計和安排,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約束下,很難調動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支持的積極性。
4、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結構不盡合理。在當今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程中,投資主體由政府轉為企業是一個大趨勢。

⑷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根據自身的規模選擇融資模式

二、銀行信貸:向銀行貸款是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企業要獲得信貸部門的進一步支持,就必須加強信用意識,自覺還貸,規范自身的金融行為,提供准確、真實有效的會計報表,如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確保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資本市場:對於從事高新技術產業或市場前景極佳的傳統行業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上市公司收購、兼並、託管、資產或股權置換等資本運作的方式,達到間接上市及金融資本與科技資本優化配置的目的。
四、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非常適合企業資金規模小、但單台使用的設備價值高的企業。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企業融資租賃的方式可以減輕由於設備改造帶來的資金周轉壓力,避免支付大量現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設備的使用壽命內分期攤付而不是一次性償還,使得企業不會因此產生資金周轉困難。
五、產業基金:許多企業往往處於創業初期,其企業結構、規模、財務狀況等各個方面還遠遠達不到證券市場的要求,但這些企業的融資要求往往更為迫切。技術創新基金及信託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發放的專項基金,在中小企業發展和融資過程中起到一個引導作用。產業基金重點支持處在產業化初期,技術含量較高,市場前景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各類創新基金,是企業重要的融資渠道。
六、民間資本:國家對民間資本的運用,明確提出了「一放三改」的思路,即放寬民間投資范圍、改進民間投資的服務環境、審批環境與融資環境。目前,我國民間資本總額十分龐大,僅浙江一省民間資本已達5000億元,其中3500億元因缺乏市場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滯留銀行。福建、廣東、浙江等私營經濟發達的省份,民間融資異常活躍,甚至成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豐富了企業的融資渠道,並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而在一些民間資本活躍的地區,則出現一批「天使」投資人,將分散在民間的資金集中起來,投入到具有潛力、處於起步階段的中小企業上。由於這個階段公司的資金需求較小,隨著企業的成長,資金可通過股權轉讓、收購兼並的方式退出並獲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金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規模及開放度越來越大,企業的融資渠道也越來越多,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產品結構、技術含量、管理水平、資產規模、資金周轉速度等因素來選擇適當的融資方式。

⑸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問題

你這個命題也太大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遇到的何止一個問題,是一大堆問題,你可以從管理、創新、財務、融資、人才、法律保護、政府保障、社會保險、稅務、項目支持等方面挑一個主線來講。
你這個命題要做成了絕不是一篇論文,而是一本很厚的書。

拋磚引玉給你一個:
摘 要:融資困難一直是阻礙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應針對我國當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環境特徵,借鑒國外經驗,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本支持等,以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

關鍵詞: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託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餘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佔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後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後。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並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並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幹預較多。由於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採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迴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並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徵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規後,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於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後,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於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於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於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於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範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資、專家經營、組合投資」的運作方式。我國現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雛形,可先通過這一載體募集各類風險投資資金並加以運作,待條件成熟後,按規范的要求改組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擔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銀企交易成本

通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金融缺口模型和銀企信貸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貸支持和高效的司法體系對緩解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採取具體措施來完善抵押擔保制度、提高抵押擔保效率。為此,政府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條件成熟時,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政府每年要將當年稅收增長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銀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項手續費用,提高抵押辦理效率;同時,要提高抵押物品擔保的司法效率,對抵押制度進行創新,以推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服務發展。

(五)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擴大中小高新技術的直接融資渠道

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以來,服務對象主要是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缺乏面向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股票市場,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融資的要求,因此,發展面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勢在必行。發展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主要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在現有深交所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時機建立我國的以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的創業板市場;二是選擇性地恢復地方性證券交易中心,新的區域性證券交易中心應該既面向大型企業,又面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股權融資渠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與IPO相比,產權交易具有門檻低、限制條件少、交易方便靈活等諸多優勢。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可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場,並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逐步構造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市場體系,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1]韋曙林。論中小企業融資與金融制度創新[J].經濟縱橫,2002,(3):25-27.

[2]周 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國際比較[J].事業財會,2004,(2):33-35.

⑹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現狀

(一)高新技術企業存在很大的信貸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主要面對的風險有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是指由於企業所應用或擬採用技術的不確定性以及技術與經濟互動過程的不確定所引起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企業所應用的技術與經濟活動過程的互動所引起的損益是不確定的,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較高的技術風險。而市場風險則是指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實現環節中,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而給企業帶來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高新技術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再投入市場的過程中,存在不能完全了解市場的需求情況及消費者購買力程度等因素,因此存在較高市場風險。較高的技術風險與市場風險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潛在的信貸風險,使其有較高的融資風險。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內源融資來源包括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折舊計提。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差,導致資金流入較少,從而使得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相對較少;固定資產折舊率政策的不合理導致折舊計提的少,從而導致企業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三)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嚴重依賴銀行間接融資,而銀行貸款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擔保要求嚴格,無形中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門檻。高新技術企業要想從銀行貸到款,在自身擔保物不足的情況下就只能求助於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出於自身利益和風險的考慮,也不願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或者即使提供擔保也規定了較高的擔保賠付率,甚至高達100%,這也就更加大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負擔。高新技術企業的成熟期,融資結構較合理,但考慮到企業的性質和特點,負債率仍然較高。該階段企業經營業績穩定,資產收益率高,資產規模較大,可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例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7-09年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0.84、0.82、0.91,且短期負債的比重都在0.95以上,而該行業的近一期的平均負債率僅為0.36,高額的負債成本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使企業幾乎連年虧損約1.18億,08年只盈利0.1億,09年又虧損1.45億,如果不及時調整融資結構和加強公司管理,企業將面臨嚴重的風險。

(四)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性

企業契約是其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具有不完備性。當今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分置現象嚴重,雖然今年來國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進行了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股權結構依然存在不合理之處。具體表現為:一是股權分置較為嚴重,經過改革後雖有成效,但與發達國家的股權分置情況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現象依然很嚴重。二是股權集中程度過高,過高的股權集中度可能導致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的侵害。大股東們控制董事會與管理決策的權力也隨之增大,導致企業決策的不公平性。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和契約的不完備性導致大股東處於控股地位,經常通過董事會、授意接管等治理機制控制整個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採取以股權為主的融資方式。

(五)經營風險和獲利期限長是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的一大障礙

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很難開展是因為其風險大,周期長,資金來源量少,管理太難,相對於國外來說,國外企業見效快,也說明了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是高風險的。

(六)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明顯

政府支持力度不大。雖然我國已經加大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入和科技支持力度,但由於科技開發周期較長、風險較大,也使政府難以承受,我國政府目前還沒有形成規模的專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項發展基金,政府的支持相當有限,以政府引導建立的信用擔保體系並不完善,沒有真正的發揮其作用,沒有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通道。

⑺ 高新技術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在我國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高新技術企業對經濟的增長有著重大的帶動
作用,我國「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這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十一五」計劃更是把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手段。但高新技術企業高投入、高風險、無形資產比重過高的特徵使其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約束,融資難的「瓶頸」嚴重製約了企業的發展。有鑒於此,本文試圖對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一系統研究,以期對解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起到一定的作用。
文章首先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及其特徵做了界定,並闡述了與企業融資相關的一些概念。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現狀,指出現階段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結構不合理,並且內、外源融資困難。第三部分則從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市場體系、政府的支持力度三個方面闡述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一些原因。文章最後針對各種原因提出相應的對策。

⑻ 我國企業投資決策現狀

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與挑戰

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發展的助推器,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我國發展風險投資20年,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處於初期階段,存在許多問題,如風投資本總量小、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本退出機制不通暢、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專業人才等。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闡述了我國風投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徵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投資對象多為處於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後,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並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准。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後者是國際上通常採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並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投公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後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佔股份,最後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後,風投公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投公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於風投公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投公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後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路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於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路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甦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製造業已經取代軟體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製造業那裡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投公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中特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佔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佔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後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並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夥制、信託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轉貼於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於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於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後的立法狀況嚴重製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並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夥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代理成本,並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代理風險。應採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於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櫃台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並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訂《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夥制為我國企業合夥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明確對合夥人的約束和合法權益,但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學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干預,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體系支撐,這個體系不僅要包括健全、成熟、規范的支持系統,還要具備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使風險投資進入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⑼ 我的論文題目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探討

給你一點參考資料吧:
1.關於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的探討http://scholar.ilib.cn/A-zggxq200208019.html
2.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探討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CXH200815129.htm

中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和對策探討

【摘要】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成分,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然而由於長期以來民營企業由於企業自身、政府政策和社會金融環境等方面的原因,融資成為制約其發展的最大瓶頸。本文從民營企業本身、政府政策以及社會環境三方面入手,探討了融資的現狀、原因以及對策。
【關鍵詞】民營企業 融資現狀 原因分析 融資對策1

【Abstract】Privately economy regards as the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system, ring elementary state of socialism, which becomes one power cannot ignore in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But because of enterprise itself, government policy,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 reasons etc. Currency fund becomes the biggest bottle neck what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enterpris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resent conditions reasons, and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 from three aspects.

【Key words】Privately enterprise; present conditions of currency fond; reasons analysis; policies of currency fund
【文獻綜述】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新世紀伊始,在「技術創新全球化」和「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的在背景下,中國民營企業在擺脫傳統體制束縛和經過近20年的發展准備之後,正以新的目標、新的組織、新的結構、新的動力步入全球分工體系,成為中國經濟新的支撐點。
然而民營企業在縱深發展中出現了許多的制約因素,有的甚至形成了瓶頸。目前,我國大部分民營企業規模較小,民營企業創業者大都並不十分富裕(沒有足夠多的可用資本),所以投入資金相當有限;同時,民營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有資本的積累,資金基礎相對薄弱,單靠自身資本積累來發展民營企業,其緩慢的積累速度與瞬息萬變的市場不相適應,容易錯過發展良機;其次,許多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的項目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只要注入一定數量的資金,企業就會有更大的發展。從財務特徵上看,民營企業資產結構上不動產少,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總資本中貨幣資本比重小,人力資源資本相對較多,比重大;在經營上具有較好的成長性,因此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但這類企業經營風險相對較大,並由此帶來較大財務風險,在財務上予以准確評價和確認難度較大。
基於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融資。沒有資本的融通,就沒有民營企業的大發展。這對於民營企業的發展速度的快慢以至成敗,對於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對於中國經濟質量水平的提高將是一個重大損失。「而對於民營企業來說,目前,中國民營企業所得到正常資金總量不足銀行貸款量的2%。在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也只有區區20%左右,在債券市場上佔有額則幾乎為零。」①由此,私營部門的蓬勃發展與其融資能力規模形成了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矛盾。
因此,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使民營企業在生產和營銷方面有更多的資金投入,使自己的優勢項目得到有效的開發,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提高產品開發能力佔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使企業承擔融資成本能力大為提高,再加之企業的技術風險釋放,市場風險、管理風險降低,又大大的改善企業的融資水平,達到一種良性循環,促成一種雙贏的效果,使民營企業得到長足的發展。本文從社會金融環境、政府和企業三個方面分析了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原因和對策,提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和融資難的原因,並對它求解,使社會金融環境、政府和企業形成清醒的認識,共同為創造優良的融資環境,大力拓展融資渠道努力、共同促進中國民營經濟和整個國家經濟的大幅度提升。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1946年6月,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於1946年向波士頓科學企業家大基地投入一筆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創業開始了,在此之前,1909年斯坦福大學校長David Starr Tovdan以500美元投資現代電子學業創始者lee deForrest的三極體實驗,還有洛克菲勒也開始資助新的創業,肖克萊實驗室的「八個叛徒」,1957年也到東部找過資金。風險投資60年代末投資於半導體工業,70年代投資於生物技術和個人電腦;80年代投資於計算機工作和網路產業;90年代投資於網際網路的商業化和通訊產業。進入我國,在80年代中期左右,在這十八年中,中國風險投資業有較大發展,孵化了眾多民營企業,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但目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1989年,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旗下的太平洋技術風險基金(PTV)就成為在我國進行風險投資第一家國際機構。1992年,「中國太平洋技術風險基金」(PTV—CHINA)正式成立,90年代中期以後國外風險投資機構加大在我國投資力度,1996年11月,張朝陽獲得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三位教授22萬美元風險投資後成立愛特信電子技術公司(SOHU),90年代的國外風險投資機構進入,對我國風險投資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產生了非常重大影響。
同時,近一二十年來,西方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了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紛紛探索建立資本市場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板塊。我國的二板市場的建立是在完善風險投資機制這個課題中提出來的。自從1985年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創」建立以後,已經出現100多家了。1998年,林祖基、邵漢青在《資本市場融資與運作》中提出把發展資本市場和金融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聯系起來,建議資本經營和生產經營「兩個輪子一起轉」,以及提出為參加香港資本市場,政府、企業和金融中介機構如何培育和完善的問題,給人以啟示。2000年,楊艷軍、陳曉紅合著《二板市場上市之路》,對二板市場的建立與操作提出指導意見。2001年,中國證監會決定,要在加強風險控制和監管力度的同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高新技術板塊,單獨編制股票指數,單獨集中顯示行情,為科技型民營企業發行上市營造更有利政策氛圍。
日本最早於1937年成立了地方性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和全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形成中央和地方共擔風險,擔保和再擔保(保險)相結合的全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隨後,美國、德國、加拿大分別於1953年、1954年和1961年開始實施此類信用擔保體系,截止1999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中日本最為成功。1999年6 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標志著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從1996年底上海銀行與上海發展研究基金會共同設立上海中小企業發展研究基金以來,圍繞中小企業特別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融資以及融資服務為主的社會化服務與社會各界展開了廣泛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1998年2月8日,鎮江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正式掛牌成立。2000年初上海銀行和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狄娜副司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李揚教授等專家共同商定借2001年O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在上海召開之機編寫《中小企業與金融叢書》,主要圍繞中小企業特別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發展和金融問題展開分析,李揚提出設立中小企業銀行及其運作方案設計,同時,張利勝、狄娜提出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方案。
在政策支持方面,美國成立小企業管理局,並於1977年開始進行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實驗的SBIR,即小企業投資創新研究計劃進行各項資助;1982年,美國通過了《小企業創新發展法》,明確規定每年研究與發展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聯邦機構必須拔出其R&D經費的1.25%,用於支持小企業技術創新和開發活動,1992年,開始經費比例逐漸加大,1997年增大到 2.5%,其它還有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小企業研究和研究發展目標計劃,對廣大企業進行金融支持。
在中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了《中小企業投資法》以及將要配套出台《中小企業標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和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
三、主要觀點和創新之處以及趨勢預測
本文描述了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並指出民營企業信譽缺乏產權不清晰,管理水平不高是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分析了政府監管與聲譽之間的內在聯系,同時銀行的體制歧視和管理體制制約了融資的發展,產生了對民營企業的惜貸現象。在金融中介機構缺乏的同時,政府法律法規實施不力是融資難的又一重要原因,這其中包括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管制太嚴對民營企業不利等。
然後,本文提出了融資的三方面九點對策,並對每一對策作出了具體實施方法。這些對策包括:重建企業信譽;作出正確融資決策;加大銀行體制改革;加大金融中介機構建設;組建創業中心;吸引風險投資;發展融資租賃業;實施債轉股;拓展證券市場;加強政府立法執法力度等。並著重分析了信團管理,債轉股戰略,以及證券市場融資戰略。本文的創新之處在於提出了企業自身的管理不足導致信譽缺乏,以及外部中介機構缺乏使企業融資乏力。並提出企業的信用管理模式以及發展融資租賃和債轉股戰略等。
由於加入WTO,中國經濟環境進一步改善,我國承諾到2005年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限制,允許它們向外資投資企業、外國自然人、中國企業和中國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金融租賃、證券交易等,因此將引發外國直接投資總量的迅速增加和投資方式多樣化,這給民營企業大幅度利用外資提供新的契機,並且可以促進中國國內金融機構改善服務、降低民營企業貸款難度。同時政府立法執法也會得到改善,加上中國二板市場將建立,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一個良好環境,民營企業將擺脫融資難的困難,迎接民營經濟和國民經濟的又一個春天。

注釋:
①張青美,施林琳,李紅:中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思考,企業經濟,2003年第2期,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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