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基建發展對項目融資帶來哪些關系
趁國慶、中秋雙節之際,在全國人民普天同慶之時,和大家一塊來探討當下火熱的一個話題:「新基建」。希望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新基建,能夠給咱們帶來更美好的生活,讓咱們的祖國,越來越強大、繁榮。或許你已經記不起,從何時起聽到過新基建這詞,或許到現在你也還搞不清楚,新基建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想近距離了解新基建,想弄清楚新基建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請一定花五分鍾的時間把這篇文章看完。
首先,需要解決剛才提到的疑惑,新基建到底是什麼?帶著同樣的一個疑問,我第一時間想著找了身邊的朋友,希望能夠從他們的溝通中找到淺顯易懂的回答。但問了一圈以後,發現大家都只是知道有新基建這么個詞,對於什麼是新基建,都說不出准確的定義。
於是我又開始求助知乎大神,在大部分同質化的回答中,我找到了一個容易理解的回答。先給大家看一張新基建的全家福,讓大家有一個淺顯的理解。
「新基建」按字面意思來理解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服務於國家長遠發展和「兩個強國」建設戰略需求,是智慧經濟時代貫徹新發展理念,吸收新科技革命成果,實現國家生態化、數字化、智能化、高速化、新舊動能轉換與經濟結構對稱態,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國家基本建設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總稱。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基建和數字化是怎麼結合的,新基建對於數字化經濟和數字生態建設有什麼樣的作用。根據砍柴翁所了解的情況,在「新基建」浪潮下,數字生態發展至關重要,因為數字經濟的高滲透性將進一步對產業鏈與價值鏈產生深遠影響。數字技術與不同技術領域的跨界融合,不斷生成新業態、新模式。
另外砍柴翁還有一點思考,新基建是產業創新的底座,新基建高科技設施的落地將加快大數據中心建設,為實現大數據化提供支持,有了大數據技術作支撐,才能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優化資源,重新配置資源,促進資源的再生,達成實現數字化經濟的目標。
同時也能夠對目前國內布局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資源優化、提供可參考的數據支持和優化,為當下的產業布局進入數字化做出不可忽視的貢獻。當下產業的升級,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特別是當下已經步入了後疫情時代,疫情爆發已經成為常態,我們更應該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促進經濟的增長。在響應國家政策號召的同時,也要積極去探索,在創新中尋找新的發展機會。
請大家展望一下,當上圖所有的新基建項目都已經全部落地後,我們當下所處的社會將會是怎麼一番景象。記得馬老師曾多次在各種公開演講中暢談數字化,對於馬老師對未來的預測,相信大家現在都不會有太多懷疑。馬老師從最開始互聯網在中國最薄弱的時候提出創建阿里巴巴,而後又創立淘寶,到現在又即將帶領螞蟻科技上市。
B.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C. 中國移動高同慶:5G是新基建的第一根樁,新基建都包含了哪些建設內容
中國移動高同慶:5G是新基建的第一根樁,新基建都包含了很多方面,“新基建”主要是包含了5G和人工智慧等新興產業,針對社會的發展更加具有廣闊性和針對性。新基建的特點就是全面,並且覆蓋了大部分農村地區。
人們普遍認識到基礎設施建設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在傳統基礎設施逐漸趨於飽和,經濟增長放緩的新常態下,依靠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已經正式啟動。近年來,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新常態下,中央政府加大了對新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力度,地方政府相繼發布了新的基礎設施投資計劃。
現在的新基建也有一點苦難。由於受傳統觀念的控制,大多數農民沒有意識到在農村地區實施新基礎設施的重要性。由於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尚未成熟並在農村地區得到廣泛使用,因此農民對於不熟悉的科技產品的投資和應用常常有一種“逃避”的心理。他們是自欺欺人的,固執的,不能承擔任何風險。典型的保守農民害怕嘗試“新鮮”的東西。任何工作都必須以政府和以上村委會的領導為基礎。簡而言之,農民參與新農村基礎設施的積極性不高,這使得有效地推廣和實施新農村基礎設施變得困難。
D.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E. 兩新一重建設中的兩新是指什麼
「兩新一重」顧名思義,也就是兩個「新」和一個「重」,分別是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支持「兩新一重」建設主要是: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路,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
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以適應農民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支持加裝電梯,發展用餐、保潔等多樣社區服務。加強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
(5)新型基建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大肯定了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指出「城鎮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發展協調性增強」。2014年3月16日,《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正式發布。
2020年4月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要求「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圓滿收官」。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與此前提法一脈相承,表明新型城鎮化建設依然扎實推進並在加強和深化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特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執行副院長葉堂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進程從追求速度轉向追求質量,亟待補上此前城鎮化在住房、醫療、教育等各個領域的短板。
F.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式有哪些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G. 基建的融資模式有哪些
五大融資模式:基於產業聚集與技術轉化、應用的收入和利潤。基於並購重組的「新基建」與相關項目收入。基於場景運用的「新基建」工程或產業鏈分享收入和盈利。通過自建專業雲平台、流量工廠等實現相應收入和相應利潤。通過構建雲網融合環境實現收費和衍生服務。國內專注於為地方政府提供定向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就是地方債的發行主體之一,其中,處於行業比較領先地位的是政信投資集團,他們專注於政信金融服務7年,服務超10萬+高凈值人士,累計投資管理規模超100億,戰略投資地方基建、民生項目近400個。。你可以採納我的建議,不懂的可以繼續追問哦
H. 基礎設施REITs打開新基建投資新模式
證監會、發改委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證監會還就《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簡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開啟公募REITs的「破冰」之旅。此次改革是落實「六保」宏觀調控的現實需求,更是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重要舉措。一方面,立足當前,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可幫助地方政府實現再融資,促進基礎設施產業升級和新基建更快更好投資;另一方面,放眼長遠,此舉為基礎資產投資人提供全新退出渠道,形成新的社會融資方式,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REITs試點開啟基礎資產「IPO」
國內圍繞不動產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正在不斷成熟。基礎設施類REITs試點相對於市場上已有的類似產品有重大突破,其實質是針對基礎資產的「首次公開發行」(IPO)。
基礎設施支持證券的性質從類固收轉向權益類。與之前不動產相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強調債權屬性不同,公募REITs的基礎設施支持證券要求基礎資產「真實出售」。同時,公募REITs的收益方式也是權益類的。類REITs等項目的收益方式往往是固定的利息、費用、門票、租金等,收益分配期限較短。公募REITs的基礎設施支持證券的收益類別更加豐富,包含了「分紅+資產增值收益」,其中「分紅」收益來源於基礎資產運營的當期收入,「資產增值收益」來源於REITs基金處置基礎資產的資本利得。
基礎資產聚焦於基礎設施補短板和新基建,開辟公募融資新模式。《通知》《指引》明確了基礎設施類REITs聚焦的兩類主體:第一類是倉儲物流、收費公路等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補短板行業;第二類是信息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園區等前期固定資產投資大的基礎設施。
將運營管理責任明確給基金管理人,降低委託代理成本。我國的公募REITs採用契約制結構,三組資產對應三類管理人——基礎資產運營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由於交易鏈條較長,為降低基金管理人與運營管理人之間的代理成本,提高投資運營效率,《指引》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管理人同時負擔基礎設施項目日常運營管理,統一負責REITs資金端的風險管理和資產端的運營管理。
通過「公募基金+ABS」的交易結構實現與現有制度成本最小化銜接。根據《指引》要求,「公募基金+ABS」對現行交易結構改動最小,也不必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制度成本最低。
新基建是理想標的
從金融行業看,基礎設施REITs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投融資渠道,豐富投資產品選擇;從實體經濟看,基礎設施REITs有利於拓寬基礎設施的融資渠道,更好滿足新基建的融資需求。
數字化紅利賦能,持續提升新基建項目的「隱藏收益率」。與上市公司估值計算體系多採用PB等方式估值不同,REITs多採用絕對估值(凈資產價值NAV)和相對估值(營運資金乘數P/FFO)方式,重視基礎資產運營價值。數字科技具有外溢性,新基建項目規模越大,成本越低,且在運營上具有平台屬性和網路效應,因此數字化發展賦予了新基建項目極高的「隱藏收益率」。
新基建的建設經營與基礎設施REITs的交易設計相互契合。首先,新基建項目的產權明晰,採取市場化運營,具有較好的收益水平,不依賴財政補貼等非經常性收入,現金流收入分散、持續且穩定。其次,新基建類REITs是「輕資產、重管理」,新基建的經營管理和REITs項目運營理念一致,都是實現企業輕資產轉型。此外,新基建能夠承載更大量的REITs項目需求,在政策鼓勵下,新基建項目供給會不斷擴大,同時相對客觀的投資回報率使市場對於新基建的需求持續旺盛。
加快完善相關制度規范
為了更好釋放基礎設施類REITs投融資效率,還需要在基礎資產准入標准、運營管理方要求、適用法律規范等方面做進一步優化。
根據新基建行業特點,可適當放寬基礎資產經營期限要求。新基建類的基礎設施REITs需要重點考慮:新基建回收資金再投入的周轉率與新基建新增需求之間的匹配程度。雖然倉儲物流、電信基建服務及數據中心的前期資金投入較大、建設周期較長,但是這類基礎設施可以在短時間(快則3年之內)內進入成熟期。一旦進入穩定運營期之後,新的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又會接踵而至。
明確現金流收入標准,以穿透方式核查收入分散性。新基建類的基礎設施REITs需要考慮:新基建項目付費方的分散程度是否可以幫助抵禦單一風險。新基建具有平台特性,存在著直接付費方和底層成本承擔者不一致的情況。例如一些物流倉儲基礎設施的直接付費方不夠分散,但是最終使用者分散,其所輻射的區域及業務廣泛,在實質上具備抵禦單一風險的能力。
放寬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方的標准,鼓勵吸引更多人才聚攏助力。新基建類的基礎設施REITs需要考慮:新基建項目運營方的實際專業能力與項目是否匹配。對於專業機構過嚴的要求將會限制一批專門進行基礎設施運營管理的、從原集團分拆的第三方管理機構的參與,較難滿足具備5年以上管理經驗的要求。
加快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出台操作細則。新基建類的基礎設施REITs需要考慮:制度規定與交易活力之間的互動。一是要破除法律制度障礙,減少交易鏈條,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要促進管理人激勵,明確管理人兩類角色,降低管理風險。三是要改善稅收機制,提升REITs項目收益率。四是要明確國資REITs細則,關注國資在估值和稅收等方面的特殊性,降低政策風險。
I. 政信投資中基建項目是如何融資的
國家領導人多次在重要會議上強調,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J.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
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