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金融保險知識】
1.1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保險公司可以依靠現有的機構覆蓋優勢,通過建立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和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為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出貢獻。一是健全農村保險服務網路。通過引導保險公司將機構延伸到鄉鎮地區、推廣駐村保險服務員制度,大力發展農村保險中介服務渠道。同時可以探索成立地方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組織等措施,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服務體系,解決農村保險市場主體較少、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二是通過加強與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聯合成立一站式金融服務場所,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三是支持地方金融機構改革與創新。通過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揮保險在風險防範、人員培訓、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村鎮銀行運作試點。
1.2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
保險公司可以進一步發揮自身的金融職能,著力解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一是擴大業務范圍,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升級。通過創新大宗農產品、特色農產品、高附加值農產品生產等特色農業保險,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技創新企業等提供風險管理與轉移服務,為農產品出口提供信用保險的融資服務。二是完善農村金融產品體系與服務形式,滿足農民保障與理財需求。開發面向「三農」的人身險、財產險等產品,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穩步發展理財類保險,為農村閑置資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務;發揮駐村保險營銷員的作用;為農民提供金融咨詢服務。保險業是體制機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都比較早的金融行業,在市場營銷、風險管理、投資理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在優化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一是降低農村金融運行成本。推動農村金融資源的整合,探索建立保險與信貸等金融機構之間業務交叉代理模式,以達到節約運行成本、提高金融機構收益的目的。二是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流向。發揮正規金融機構的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民間資金向符合政策方向的領域流動;指導農民將閑散資金按照合理的比例,投向保險、儲蓄、證券等金融渠道。
1.3加強農村金融風險控制,推動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推動農村信用、法制、政策和社會等環境建設,為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創造有利條件。一是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落實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求,加大對涉農企業和農民的信用教育與宣傳,提高其誠信意識。在保險公司內部逐步建立農村信用檔案,及時記錄相關企業和個人的騙保騙賠、違法犯罪等信息,條件成熟時可與銀行信貸徵信體系對接。區別涉農企業和農戶的信用狀況,給予不同的服務待遇。二是爭取有利於金融發展的支持政策。加強與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提高政府機構對金融工作的認識,促成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協助解決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突出問題。三是擴大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影響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加強保險機構與信貸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動解決信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和不良貸款問題,促進農村小額貸款的安全發放。四是通過推廣貸款人的人身保險業務、為貸款項目提供配套風險保障服務,以及與擔保機構、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合作,適當發展農村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為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創造條件。
2金融發展理論最新進展及對保險在金融改革
和發展中發揮作用的啟示當前保險在農村金融改革中發揮的作用仍存在以下不足:①目前農村金融改革與市場化仍有一定差距;②保險對於促進經濟主體貸款成功的作用仍較小,現有的農村金融市場中,貸款成功更多取決於資本、資歷甚至關系;③政府對於保險在金融改革中發揮的作用的認識仍有不足。依據Schumpeter的創新理論,創新應成為新經濟增長理論中的核心變數。在「三農」領域,支持「三農」應明確界定為:以市場化的方式支持三農領域內的創新,方能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形成持續有效的支撐,如生產方式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組織創新等,這些又直接或間接依賴於農村金融的支持和發展。保險公司依靠其自身的獨特優勢,尤其是企業家精神,在新農村建設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①保險是合理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重要渠道。在後稅費時代,農村基層組織與農民的直接聯系相對減少,農村融資渠道轉變為保險及銀行機構。相較而言,保險公司的機構覆蓋優勢更明顯,農村保險服務網路和支持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為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做出貢獻。同時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的市場信息收集和把握能力,更加懂得運用現有的農村有限資源創造更大的市場價值。②保險是保障調整產業結構的主導力量。保險公司擁有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處於外部市場與農業生產互動之節點上。他們頭腦靈活,觀念前衛,在之前農業保險產品設計中擁有大量農業數據,熟悉市場行情,對市場信息敏感,有一定的市場發展趨勢的預見性,知道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與方式;同時,保險公司利用信息資源優勢不斷與市場磨合,以市場為導向創新推出合理的保險產品,可以很大程度上緩解結構調整的盲目性帶來的損失。以上分析說明,從現階段中國的狀況來看,如果農村金融發展著眼於向具有企業家精神並且在農業金融創新中具有比較優勢的保險公司提供支持,則將有利於提高中國農業的生產效率和促進中國農村金融結構的完善。
3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基於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和企業家精神的理論視角,重新審視和反思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實踐,並運用該理論框架實證檢驗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對保險業發展的作用。本文研究發現,現有農村改革在不斷推進的同時仍需改進,由於忽略了對農村金融市場核心功能的討論,特別是放大了農村金融的功能而帶來扭曲。基於最新的金融發展理論,我們提出應該在農村金融改革的過程中,重視對保險業企業家精神的發展,最終在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體到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對保險業作用檢驗顯示:近幾年來的農村金融改革對保險業企業家精神發展的影響仍有限,保險公司的創新行為仍需得到更多的財政及金融支持,據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3.1完善差異化補貼政策,發揮保險強農惠農富農作用
各級財政還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保險的支持力度,推動建立適度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體系。對於大宗農產品保險,要重點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大宗農產品風險保障體系,結合實際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進及時恢復再生產。對於特色農業保險,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其發展,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中央財政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財力狀況和地方開展情況等,選擇部分關系國計民生、符合國家戰略、具備可行條件的險種,如漁業保險等,研究相關的支持政策並開展試點。
3.2保險公司要不斷開拓創新,促進農業保險多元化服務
推進產品多樣化,不僅要繼續認真做好大宗農產品保險,還應加強產品創新,因地制宜地研發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探索保障多層次,結合農戶需求與農業發展需要,通過附加險等多種方式,提供多層次的風險保障。開發符合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需求的保險條款。同時,推進農業保險條款的通俗化,以便於農戶理解和工作開展。還應當加強金融協同性。拓展農業保險服務內涵和外延,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等農村金融手段的結合與創新,加強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3.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政策,推動農村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制度。建議有關部門結合農業保險實踐和基層工作需要,落實中央強農惠農精神。同時,從財務管理角度,進一步規范基層服務體系的發展。二是研究推動農業保險法制化建設。考慮到基層服務體系制度、漁業互保協會法律定位等問題,均不同程度地反映了農業保險法制建設的必要性,建議結合農業保險業務、政策等特殊性,進一步推動制定農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的經營規則、政策支持、各方權責利關系等作出規定。
4結語
為了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經濟活動中給予政策支持,為農民企業家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鼓勵德才兼備的農民企業家參與基層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政治環境;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形成崇尚先進與進步的精英文化氛圍,培育大批的現代農民企業家,充分發揮其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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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幾點建議
改革是推動農村發展的不竭動力。近些年,農村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極大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為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和農村繁榮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也要看到,目前農村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制約農村發展的種種體制性障礙依然存在,深化農村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當前農村改革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制訂具體辦法,確保農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繼續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范圍。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決防止強迫命令,防止企業、個人惡意圈地,防止土地用途的隨意改變。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范、承包到戶的要求,繼續推進草原基本經營制度改革。深化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重點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配套改革。要深化農墾體制改革,啟動國有林場改革,開展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和國有森林資源統一管理改革試點。
二、努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為農民提供多種有效服務。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拓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層次。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發展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質優價廉的各種專業服務。支持龍頭企業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扶持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產業化示範區。
三、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在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同時,按照政府引導、分級負責、農民自願、上限控制、財政補助的原則,探索建立新形勢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有效機制,擴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范圍。強化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綜合服務平台,有條件的鄉鎮要設立便民服務中心、村設立代辦點,為農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及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全面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縣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
四、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互融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要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
五、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事業改革。發展農村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完善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和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兒童、留守兒童特別是女童平等就學、完成學業,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基本醫療服務水平,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把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這將進一步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提高農村公共文化體系建設水平,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擴大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是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范圍,保障農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創新,發展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規范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程序。因地制宜推廣本村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加強和改進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認真研究和解決農村的各種問題,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Ⅲ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特徵
獨立系統
農村金融本身是一個獨立的系統,具有整體性、相關性、環境適應性和動態性
所謂系統,就是按一定目的、條件和環境,按一定的關系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機整體。系統論認為,宇宙中包括人類社會宏觀和微觀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統。基於這一系統論基本原理,宏觀經濟可以看作一個系統,農村經濟可以看做是宏觀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農村金融可以看做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宏觀經濟系統的二級子系統)。農村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組成的有機體。按照不同的層次劃分,包括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以及微觀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系統,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和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系統,金融機構系統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系統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一)農村金融系統的整體性與相關性
整體性是農村金融系統的首要特徵。如前所述,系統是由相互依賴的若幹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構成一個綜合的整體,以實現一定的功能。因此,農村金融系統各部分也不是簡單的組合,而要有統一性和整體性,要充分注意農村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或各層次的協調和連接,提高農村金融系統的有序性和整體的運行效果。同時,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為相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即具有相關性。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有的相互關系較為強烈,有的相互關系較為軟弱;有的相互關系是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則是非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是長久的,有的關系則是暫時的。這種相關性確定了農村金融系統的性質和形態。
(二)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與動態性
農民期待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農村金融系統和包圍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之間通常有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各種環境要素的變化,如政府職能轉換和經濟工作重心的轉移、宏觀經濟景氣狀態的變化、宏觀調控的收與放、銀根的松與緊、農村經濟增長的快慢、農村市場開放度的增減、農村金融體系內部的相互競爭與合作態勢的變化、區域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惡化、社會信用狀況的波動等等,與農村金融系統之間均有互動作用,都會引起農村金融系統特性的改變,相應地引起農村金融系統內各部分相互關系和功能的變化。為了保持和恢復農村金融系統原有特性,農村金融系統必須具有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為此,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農村金融系統,它在形成以後,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農村金融系統本身也需要發展,需要在變化了的新的環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動態性。
行為特徵
(一)重視正規農村金融,忽視非正規金融,改革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
與我國經濟改革的整體戰略路徑一致,金融領域的改革也採取一種漸進改革的方式,遵循「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開,對金融改革特別是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的系統性構思。在金融市場化的方向下,農村金融改革到底要達到什麼目標,缺乏系統性論證。
因而,多年來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主要著眼於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關系的調整和改善,沒有著眼於機構間運作機制的協調。改革視角始終停留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上,而且僅就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來看,也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考慮。
例如,對農業銀行的改革是從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角度展開的,這樣的改革必然導致農業銀行從農村地區的撤離。而對於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則是在糧食市場化改革情況下不得不採取的舉措。農村金融改革僅僅是為了構建一種完善的機構體制,而沒有著眼於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系統中各子系統間相互協調運作的長效機制。
農村
改革開放以來,多次調整和改變農村金融監管系統的運作方式,農村正規金融系統內部,也僅僅著眼於各金融機構系統內部的改革,而忽視非銀行系統的安排,僅僅著眼於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演進,而忽視非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變遷。
事實上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於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融資。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調查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佔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並不在於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客觀必要性,也有其優點。而且,非正規金融的存在也表明:我們不花錢,一樣可能得到一個較好的農村金融市場機制。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於法律之外,不僅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而且其自身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二)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缺乏協調推進性
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的次序,是經濟改革先於金融改革。盡管我國經濟改革首先是從農村展開的,但是經濟發展的路徑卻遵循著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與經濟發展的路徑一致,我國金融發展也遵循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何廣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進行,這就必然造成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後於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徵,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同時,農村經濟主體出現多元化、需求出現多樣性。
然而農村金融系統卻在固化這種城鄉金融的二元結構特徵。
一是和城市相比,我國農村歷來是受管制最少的,農村金融市場應該是最能體現競爭機制的市場。
二是我國農村金融本身存在龐大的客觀需求,具有內在的生存、發展和創新的能力和動力,即使在最貧困的地區,也有生存的土壤。
三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命題特徵應該為:體制上是私人的,對象上是立足於鄉鎮社區的,規模上是小型的,數量上是大批的。
四是這些金融機構本身可以充分競爭,繁榮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
五是這些金融機構服務范圍窄、影響小,風險比較容易控制。但以往和目前的改革措施往往是著眼於機構,側重於監管,熱衷於「拉條條」、「定框框」,把本來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改革、發展和創新形成極大的制約。
農村金融改革
(三)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改革的推動者和行為主體的行為沒有協調,監管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金融機構本身創新的動力和創新的主動精神缺乏。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於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
農村金融改革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
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環境支持,對於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及非正規性金融機構,目前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
二是需要有關的宏觀政策支持。對於商業性或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在准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現有的制度安排還不是很合理,需要研究更符合現實情況的管理措施。
三是需要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道路、教育、醫療、水電、通訊和法律支持等公共產品供應不足,也制約了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
四是一些配套改革也非常重要。例如,盡管有的農村土地制度使農村土地和房產已進入市場,也不能成為抵押品和擔保品。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以及教育、投資等方面的現有體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構成了阻力。
(四)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不協調,農村金融改革與環境的適應性被忽視
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是「三農」,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性差異決定了全國各地「三農」問題的重心和表現形式是不一致的,農村金融需求也不同。
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和緩解貧困局面,為貧困農戶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務,這是通過商業金融渠道所不能實現的;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需求主要是農業生產發展所需,解決商業貸款能力較弱的農戶融資難的問題;發達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體現為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解決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型企業發展所需的融資問題。
就現有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而言,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和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供給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在實力不足狀況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給,需要通過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種類型的民間小額信貸協同來滿足。發達地區雖然業已形成了金融機構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給狀況,由於私營中小型企業在商業信貸市場上的融資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各種形式的輔助。
可見,不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政策金融在農村金融供給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並且需要政策金融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揮不同的功能。而就現階段的中國農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設定而言,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功能設定具有同質性,即為糧棉收購企業提供貸款,業務范圍狹窄,功能退化,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退化成「糧食銀行」。而實際上,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樣的。
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收縮縣和縣以下機構,涉農金融機構大量縮減,嚴重影響農村金融供給能力,實際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獨戶挑重擔」,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但是,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有限。
一是資金來源不足是農信社供給能力有限的最主要原因,在縣域經濟范圍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競爭非常激烈。各商業銀行雖然大規模收縮農村金融業務,但它們的儲蓄網點還在強抓存款。同時,郵政儲蓄憑借自身優勢,大量擠占存款市場。這些機構抽走了大量農村資金,卻大都不承擔支農任務,不僅使農村資金嚴重外流,而且也造成農村信用社存款增長相對較慢。
二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比例高,經營虧損嚴重。
三是支付結算體系的落後也成為農村信用社競爭能力拓展的重要障礙。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體系都十分落後,聯行結算和電子匯兌業務遠遠落後於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些技術制約不僅大量增加資金在途時間,時效性差,准確性低,嚴重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信譽和形象,從而使相當一部分資金流失。
四是從市場經營看,農村金融機構最薄弱的環節在於市場競爭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匱乏,道德風險問題仍然十分嚴重。
(五)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方案不知不覺又走了計劃經濟的老路
省聯社與縣聯社的兩級法人幾乎就是原縣聯社與信用社兩級法人的翻版。公司治理中最簡單的道理,即權力與責任對等、努力程度與激勵必須對等以及投資收益與風險必須對等,在省聯社的體制中沒有考慮進去,縣聯社需要通過增資擴股來滿足監管當局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但卻不必對股東負責;被剝奪了委託人權利的股東,追求的是不需要承擔風險的高額收益;省聯社有權任命縣聯社主任,但無需也沒有能力承擔縣聯社經營不善的責任。
此外,省聯社體制形成了對整個農村金融部門事實上的壟斷,使得農村信用社的道德風險便無可避免,可能形成信用社風險的集中化和國家化。省聯社的體制還是壟斷改革的根源,可能成為農村金融創新的主要制度性障礙,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在省聯社的體制之下,信用社之間的競爭將被當作「家醜」來處理,信用社信息披露的選擇性將會更強,其他新的金融組織創新出現的難度將大大增加。
Ⅳ 如何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可以興辦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郵政儲蓄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市(縣)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Ⅳ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內構網點分布不均勻。容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Ⅵ 三農的金融問題
金融體制對農業的支持、對縣域經濟的支持相對來講嚴重不足,那麼,從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決「三農」的問題?
(一)要盡快恢復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農業務,同時運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既想發展農村經濟、啟動農村市場,又不想付出代價,這是不現實的,只不過我們如果對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點,減少人為的失誤和腐敗,我們的損失就會少一點,以最少的代價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對支持「三農」的政策性投入,國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財政補償機制,在國家的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要及時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貼息資金和呆賬損失的彌補,以及時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風險,不要讓風險積聚過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帶動下,積極引導商業金融加大支農力度。一些農業高科技、規模化、產業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產能力以後,商業金融要及時給予配套資金。對於長期只存不貸或達不到存貸比例的商業金融營業網點,要強行退出市場,遏制從農村大量抽走資金的做法。
(三)扶持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提高支農能力。對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應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責。那些認為農村信用社不是國營的金融機構,就不能享受同樣待遇的思想是對農村信用社的歷史不了解,其結果是導致農村信用社的風險越來越大,不但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極為不利,而且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崩潰,甚至出現全國性的金融災難。
(四)郵政儲蓄組織的資金,大部分應通過政策性金融反哺「三農」。由於郵政儲蓄的存款大部分來自縣以下,主要是農村,這部分資金應通過政策性金融用於支持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同時增加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提高其支農能力。這樣有利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縮小貧富差距,擴大內需,進而有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五)適當改變目前的農業生產模式,進行大規模的產業化生產,這樣才能吸納較多的資金,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改革開放的初期,對於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生產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能解決農民的溫飽問題,而不能解決農民的小康問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以下弊端:一是不利於機械化生產,影響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二是不利於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生產,沒有資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機構研究出新的技術,推廣也困難;三是難於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現在農民的生產往往是生產出產品找不到市場,雖然有公司加農戶這樣的模式,但畢竟多了一個環節。當市場出現變化時,要麼是公司不講信用,要麼是農戶不講信用;四是不利於農副產品的深加工。一些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為什麼發展不起來,主要原因是難於有穩定的質量和數量的原料來源,一家一戶的農戶來生產,要麼是質量難於保證,要麼是數量難於保證。上述的四個問題,都是在市場經濟中生產遇到的主要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農村經濟是不可能有質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構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農村也沒有很好的投資環境吸納較多的資金。硬性地加大對農村的投入也只是沒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終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資產。因此,要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經營的農業企業家手中,形成規模化、產業化的大生產。農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費,又可以干其他的副業,可以從面朝黃土背朝天的低生產率的勞動中解放出來。
Ⅶ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Ⅷ 農村金融有哪些特點
農村金融的特點是:存款類金額小,活期較多。貸款類金額小,但抵押物較少,以聯保方式較多。理財產品基本不涉及。ATM機使用率較少
Ⅸ 如何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落實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現狀與途徑
王家傳
[摘 要]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根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現階段乃至今後一定時期,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金融需求的特點,探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機構及民營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於此,應穩步推進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各項「存量」政策,工作的重點是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其支農服務積極性;放寬「增量」發展,創新農村小型金融組織,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新農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根植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是農村領域貨幣資金的融通,亦即農村領域內以信用為手段籌集、調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重要資本要素配置機制。它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農村信用活動、資金運動和貨幣流通,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方針,既包括現代農業基礎生產設施和生活設施建設,又涵蓋了社會事業、村容村貌環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鄉村工程及制度創新建設。要完成這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除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應來自於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支持。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按過去農村資金投入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將依賴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給②。
回首歷史,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扶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實現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支持是當前討論的熱點。
一、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步伐穩健(成績)
近年來,在國發2003【15】號文件,特別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導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果。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顯著
一是,農信社試點改革中國家政策性扶持效果顯現:央行專項票據發行與兌付,稅收減免、保值儲蓄補息、利率浮動權放開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協助清理債務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農信社產權制度及組織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實踐證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信用社過渡性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綜合市場競爭能力,構建規范的股份制產權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經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是,農信社整體實力明顯增強,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服務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系統所有者權益已達2310億元,與2002年末相比由負
Ⅹ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廣泛的系統工程,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從多方面加以推進(周小川,2004)。具體包括: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明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盡快停止對新增郵政儲蓄實行利差補貼政策,並結合郵政儲蓄體制改革,解決存量部分的利差補貼問題。參考有關國家在社區發展與再投資的立法及實際經驗,要求有關存款類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發展農業保險、大宗農產品期貨等,分散農村信貸風險。探索建立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保障農戶存款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逐步放開縣及縣以下貸款利率,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利差能抵補成本和風險。實事求是地認識民間借貸的作用,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探索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和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