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新農村金融問題的研究的論文 急急急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f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r一d。文6章從2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g個m方8面全面地分4析了g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5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b政府支y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3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e、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x放60多年來,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不z斷地進行著改革。2008年以2來,先後有5個e金融文5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a部署和安排,分7別是2008—2008年每年的中5央一b號文2件,2000年的中5央三v號文1件及k2006年十i七x屆三s中0全會通過的《中8共中5央關於b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k重大r問題的決定》中3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2。 農村金融問題也m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m一e。嚴瑞珍、劉淑貞(2005)從3國有商業銀行從2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4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v玲(2008)和李鋒(2005)從1金融抑制的角度分4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w勇(2007)從2「三j農」特點人u手0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5)、李喜梅(2003)基於z「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2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2)分6析和研究中1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6陽(2002)、王u曉雲l(2002)從2功能定位與b戰略調整的角度分2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1)從4支f持社會主義m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5)從7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c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i外,杜曉山l、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d文7、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e大h量的研究。雖然已l取得了o一g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4止7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0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7不n完善。 二p、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q存在的問題 (一l)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z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6農村信用社為8主體,中0國農業銀行和中2國農業發展銀行為4輔助,以8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2助社、貸款公4司)為8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3面仍2存在一o些問題。 8.農村信用社 一k是管理體制不o合理。具體表現為1:一d方0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e的性質與w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i一k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d資格,從7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k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r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8重屬性。從0現實運行上d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u員基本上n均由省政府任命,從4而形成了h省政府的行政權力i對其所有者權力k的一b種「替代」。就這一e點而言,這與j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f吻合。另一x方3面,省級聯社與u下d級聯社之i間關系與m市場經濟條件下s的股權與d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l下f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n方5面,從0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w間是自下p而上y的持股關系;而從0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h間是自上l而下t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4與s市場經濟條件下d的股權與s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b是產權制度不a健全。具體表現為4:一k方2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h股農信社的社員,入c股的目的要麼m是為0了n得到穩定的股金分3紅,要麼u是為5了t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r關心5信用社的法人q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4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m方1面,股權結構非農化4傾向嚴重。很多地方3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1,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g沒有社區i范圍限定,法人r、職工l、國家公1職人l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7。股權結構的非農化7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4向的非農化4。 三h是公0司治理結構不u完善。主要表現為8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m具有由社員代表大h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e會」制度構成的法人e治理結構,但其法人k治理有其「形」無u其「神」。由於e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o會流於y形式;由於z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n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d理事和自然人r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b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2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c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y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7國農業銀行 一f是機構大c量收縮。自從65516年中1央金融工m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w縣以3下q機構,發展中1小i金融機構,支t持地方5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u始大i幅收縮縣及h縣以6下y機構,至2000年初只有80%的網點、82%的員工w、62%的存款、63%的貸款分3布在縣域范圍內1,與h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j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7)構建信息模型分0析認3為7,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t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q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j是產權主體虛化7、法人j地位殘缺。國家與c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4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0追逐利益的內5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1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7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q事、業務經營等方7面仍0有許多行政干y預。 0.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c是經營非效益化8傾向嚴重。由於o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2及i地方3政府的干w預,導致經營中1不g太i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r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i是風8險防範機制不h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6,內3部管理機制不h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r完善,執行不y嚴格、不k徹底。四是內0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j不t強。五v是激勵約束機制不j健全,活力k不m足,創新、開f拓精神欠6缺。六2是缺乏5現代信息技術支y撐。 4.中2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s是股權結構單一s,公3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z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8國郵政集團公0司全資所有。現代公4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j化7基礎之u上l的,而股權結構過於p單一e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o是風7險管理缺失,表現為8風0險管理的理念還不y到位,對市場風8險、操作風7險等重視不p夠,缺乏5實施不n同業務、不h同地區x之a間的差異化7管理;風4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7險管理所需要的大x量業務信息缺失。三p是人m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x831 名,其中2:大n專k以3上c學歷o的共有271名(佔比285。8%),具有中7級職稱僅822名(佔比57。8%),這兩項佔比7遠低於z其它各大x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h是數量不c足。截至2000年5月0末7,全國已h有660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j業,然而這一e數量與x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r相比4還顯得有些不d足。二t是結算渠道不g暢。比4如目前絕大g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q是直接與j當地人c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q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z無a法控制其流動性風3險。三j是經營人i才h匱乏8。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e規模小t,工d作環境欠5佳,難以3吸引5合格的金融人g才m。 (二a)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2農村信貸市場為7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f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0.農村信貸市場 一l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1競爭。由於q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i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4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5占據了e壟斷地位。如果將「三u農」貸款局限於n農業、鄉e鎮及p收購貸款三f類,據統計82001年農信社貸款佔70。37%,農發行佔24。02%,農行佔32。01%;其中7,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5l。26%,鄉t鎮貸款的32。7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2正式渠道貸款的18。6%。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u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y是貸款利率定價不a合理。具體表現如下v:第一c,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o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p的商業銀行則已s經取消了v貸款利率上b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w與i市場經濟原則不z相符合。第二v,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0而缺乏0實行風7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5農業板塊上e市公0司占整個q市場的比0重大a大b落後於r農業在GDP中8的比6重。比4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0生產總值為62。42萬x億q元k,佔全國C,DP的比6例為043。40%,而截至2006年42月183日5,我國農、林、牧、漁業上q市公8司的總市值僅8為5060億v元m,佔A股市場70。7萬t億r元c市值的比7重僅4為80。16%。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l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6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y持。 6.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8險日8趨嚴重而農業風2險保障卻在減少2。據統計5,20世紀4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7028億d元p,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x升1趨勢,2006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32。5億b元u。然而由於z農業保險承保的風7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4大x而且覆蓋面廣j,因此,保險公6司的賠付率也h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r性使得作為3商業公7司的保險公7司不x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6,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6由4422年的約0%下d降到2003年的不o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78252年的4。1億h元d下n降到2005年的2。0億g元d。雖然近些年,隨著中1央政府及h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q斷提升4,加之q以2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4主要內2容的政府大f力z支w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k及d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j大x幅提升0,但與e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8還有些不m足。 (三g)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e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a完善主要表現為8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r足、品種有限、結構不v合理。比8如,中8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0然主要是專d注於f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4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q種基本業務上i,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n沒有開l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m嚴重,據楊兆廷(2002)測算,從61641~2000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k從77642。50億a元m增加到85002。02億a元g,且仍0然還有不a斷增大n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e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t經初步建立起一u個l分4工d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4審慎性風6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0還存在以3下r幾w個k方4面的缺陷。首先,風3險主體缺位,難以3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2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8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c。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l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d上y的金融監管。比1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5常經營活動的風7險和合規性監管不a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1式和技術手8段不q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f)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0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n幾k個q方8面,一h是法律建設不n完善,對失信者缺乏6有力k的懲罰機制;二k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8介7機構服務水3平不l高,而且收費高,「三c農」融資成本高,比0如客戶6在辦4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0%。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l很高;三p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7程度較低。 三c、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v)加大j政府支p持力d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s政府支r持力a度,其核心8是打破原來只有中3國農業發展銀行才g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v展的支t農業務都可以8享受到一q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l以1下k理由:由於e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g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j、層次較多和農業風8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k以6效益為0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q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q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d的不x斷增強,出於v解決「三b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n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k持是當前政府義e不m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5,所以8當前為3了d大k力v發展農村金融、不u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i)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y,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8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z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h,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s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f發、農田水8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6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d發與j科技推廣r的資金投入y。第三g,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1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c農主力f軍的作用,堅持為3「三m農」服務的宗旨不z動搖,重點支h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x業戶5、專d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1險管理、完善內3控機制、努力d提高員工x素質,並擴大e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g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j,逐步開l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p,加大b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b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e)大i力s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y,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h上y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a條」和「非公517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i和農業大g省的政府部門w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f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o做強,從7而帶動一q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r,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0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l中3小f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4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r經有了m較大w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a的自然風8險,對民間資本吸引3力i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n政府共同參與m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c農業保險成本高、風0險大e、收益差,為1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6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3和鼓勵社會各方7力t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1央財政出資建立中0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g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7補;鼓勵地方1政府、農業大b企業、社區q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i人c各出一o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m點資金的辦7法辦8保險;對經辦1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k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8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8入r外資保險公2司開c辦7農業保險業務。 (五q)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7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p農村金融服務方8式上e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6進行如下m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5龍頭企業,可舉辦2「企業+協會+基地+農戶5」的「訂4單農業」貸款,創辦7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7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2共事業貸款上h,創辦7「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t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m,開k辦8農村公5職人f員為8農戶6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p農戶6和農村中3小k企業以7動產和不l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3倉7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g和回鄉c創業貸款等。 (六3)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5改革 一a方3面要端正思想認2識,走出理論誤區x。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a持」、「低利率才h能讓城鄉w人u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5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0險的原則下t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i方8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2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i限規定。 (七j)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b方1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1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j量。另一o方8面,中5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4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1控制度。 (八i)優化2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u是強化5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6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h和企業法定代表人b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q,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i力j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0保護主義o,大m力y支s持司法公3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p應有的行政干t預。 二d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0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0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w泛開k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z鎮、信用村、信用社區b、信用戶5、信用企業建設,進一r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1氣7。再次,要加快對工n商、稅務、公7安、銀行等部門f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g人r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gūa聖顎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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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何破解農業融資難
「農業企業融資難,我體會最深了!」1月27日,河北亞雄現代農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武殿雄委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以自己的切身經歷,喚起社會對農業企業融資難的關注。
武殿雄委員的公司是做蔬菜加工的,如今固定資產上億元,產品遠銷多個國家和地區。然而,回憶起幾年前因為無法貸款而險些傾家盪產的情景時,他仍然心有餘悸。
2005年,武殿雄租了50畝土地和大棚,想建廠房進行農產品粗加工。由於出現2000萬元資金缺口,他選擇到銀行貸款。此時,棘手的問題出現了!他打算用租賃的土地、大棚等進行抵押,但銀行方面告訴他,土地等沒有確權,不能抵押。由於土地沒有土地證,所有地上建築都是無效的。
武殿雄委員介紹,為此他在銀行、信用社間跑了兩個月,也未貸到款。最後走投無路的他通過找親戚朋友借錢、賒購高價磚、高價鋼筋等,總算在沒有向銀行貸一分錢的情況下,艱難地把企業做起來了。
這也讓他對政府工作報告中「引導各類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這句話感慨良多。
那麼,如何破解農業企業融資難?
「銀行業機構要下沉服務,深入了解『三農』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具有較強帶動能力的龍頭企業的金融需求。根據當前農村實際,對林權、宅基地、責任田等抵押貸款進行探索,加大金融創新,不斷增加貸款投放,改善金融服務。」河北銀監局局長郭錦洲委員給予了這樣的回應。
據介紹,為加大對涉農企業的支持力度,今年,我省將繼續推進銀行業機構擴大在農村的覆蓋面,要求城市商業銀行加快分支機構在本轄區縣域實現全覆蓋,要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村通」工程加快實現行政村全覆蓋,要求銀行業機構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其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速,涉農貸款項目數量不少於上年。「同時,涉農企業也應在健全法人治理、規范管理制度、提升產品品質、加強信用建設上下功夫。」郭錦洲委員說,企業有了較強市場競爭力和良好信譽,金融機構也會對其另眼相看。
郭錦洲委員還建議,政府應加大支農資金的整合,扶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同時,應利用各方面資金建立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引導銀行業機構為農業企業提供更大資金支持。
④ 農業投融資存在問題都有哪些
一、當前財政對農業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對農業的投入也有較快增長。2006年,我國財政農業投資總額達到3172.97億元,比 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了 20.06倍,比1990年增長了9.31倍。財政農業投資增加不僅直接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間接地帶動了銀行信貸資金、企業農業投資、農村集體以及農戶農業投資的不斷增加,形成了我國農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政府財政農業投資存在著缺乏平穩增長機制、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管理體制有缺陷等諸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一)財政對農業投資體制不健全
1.財政農業投資體制存在多頭管理問題
目前,政府農業投資渠道比較多,其中僅屬於建設性財政撥款投入的就有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含國債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以工代賑資金、專項財政扶貧資金和財政部門直接安排支援農村生產、扶持農業產業化、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等。由於這些不同渠道的投資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存在著多頭審批和條塊分割、相互之間協調不夠等問題,不僅造成資源分散、難以形成合力,而且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復建設問題。
2.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管理效率低下
一是預算管理弱化。一方面,法定預算常常因某些人為因素而未經法定程序進行調整、變更;另一方面,預算項目資金被隨意進行再分配、再調整,導致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財政資金導向作用的發揮,也不能很好地實現政府的農業發展規劃。
二是追蹤監管反饋差。財政支農工作的主要內容往往是分資金、下指標,但財政農業投資資金追蹤監管反饋工作始終不能制度化、規范化。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到位率低。在現行體制下普遍存在著中間環節多、資金在途時間長的問題。財政農業投資資金預算執行緩慢且年度內支農資金支出不平衡等問題相當突出。
四是財政對農業投資資金經常被擠占、挪用。財政困難資金調度無力的地方政府通常擠占財政農業投資資金發放工資、彌補公用經費不足等。此外,由於某些農業專項工程多頭管理,多頭組織所帶來的財政農業投資資金分散、管理職能肢解等問題也十分嚴重。
(二)財政對農業投資力度不足、波動性強
目前,雖然國家財政用於農業的支出總量不斷增長,但增速波動性較大,且財政農業投資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呈徘徊下降趨勢。
從財政農業投資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看,從1978年的13.43%,逐漸下降至2006年的7.85%。其間,雖然某些年份這一比重有所反彈,但30年來的變化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
從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增長的波動來看,高速增長的年份為 2004年,達33.24%,但1999年財政農業投資比上年下降了5.98%。其他不同年份財政農業投資的增長率差異也較大,反映了財政農業投資增長的穩定性比較差,不利於農業的發展。
不僅如此,農業投資的增長也並未達到《農業法》規定的「政府財政農業支出的增長要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的要求,即使達到了《農業法》所規定的每年用於農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的要求,國家對農業的支持總量仍是低水平的。
(三)財政對農業投資結構不合理
一是財政對農業投資主要用於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主要用於農林水氣象部門事業費,而用於農業基本建設、農業科技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比重低。2006年,支農支出達到2161.35億元,所佔比重為68.12%;而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分別只有 504.28億元、21.42億元,所佔比重僅為15.89%和0.68%。農業科研投入下降,使得農業科技貢獻率低,不利於農業長遠發展;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不足,使得農業基礎設施脆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不強;土壤質量越來越差,綜合肥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積越來越大。
二是在財政對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中,用於大中型帶有社會性的水利建設比重較大。農民可以直接受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較小,從而對農業經濟增長貢獻弱。
三是財政對農業投資的地區投向不平衡。由於財政對農業投資中地方政府所佔比重在80%以上,地方政府財力差異直接影響財政農業投資的地區結構。一般來說,東部沿海地區由於經濟發達,財政實力比較強,因此,在我國農業投資總量中佔了「大頭」。廣大西部地區由於經濟落後、財力不濟,農業得不到財政的多大支持,從而使之.與東部地區農業發展的差距越拉越大。
四是財政對農業發展的間接支持多於直接支持。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在動用財政資金支持農業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是對農業投資者進行直接收入補貼,以提高農業投資微觀主體的投資效益,激勵農業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但是,我國長期以來卻實行的是對農業間接支持的財政投資方式。如,政府通過撥款,支持農業事業單位為農民提供科技示範、病蟲疫病防治服務;通過修路引水、培訓指導等開發式扶貧,為貧困地區創造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脫貧致富等,對農戶等農業投資主體的直接收入補貼比較少,從而影響農戶的農業投資積極性,財政農業投資的效率也比較低。
⑤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⑥ 哪位高手給介紹以下經濟類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怎麼寫啊我的論文題目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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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農村金融研究思路及方法有哪些
——聚土回答
農村金融在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已經發展成了已正規性金融機構為主非正規金融機構(個人)為輔的金融體系服務於農村,在如今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包括農業相關銀行,農業,農業發展,農村郵政,農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括無組織無機構的(1)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2)有組織無機構帶有互助資金性質的各種金融會。(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庄等。
農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農村金融的:
(1)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了解農村金融資當前產量,預測未來可能產量。
(2)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
(3)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量佔全國比重。
研究農村金融包括金融機構面對的問題,包括:
(1)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主體單一問題
(2)農村金融經營風險很大的問題
(3)農村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等。
最後應當研究農村金融在未來的發展思路。希望能幫到你。
⑧ 急需與農村金融有關的論文一篇
聚焦農村金融
村金融發展,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對該問題的梳理是十分有意義的。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發展積累的金融總量相比於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原因是,我們缺乏對農村金融需求全面、深刻的認識,而導致農村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下面本文將回溯性地考察上述問題,並嘗試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農村金融中介的變遷
從組織形式的規范性看,在我國廣大農村存在著正規、非正規兩種金融中介。現有資料顯示,農村的金融中介形式要比城市豐富得多,這里只做簡單介紹。
1.正規金融中介形式的變遷及其特徵
我國正規農村金融中介以農村信用社為標志。1958年實現人民公社化後,根據當時「兩放、三統、一包」的財經管理體制,農村信用社下放給人民公社管理,變為集體金融中介,實質上成為其的一部分,管理集體儲蓄。後來,隨著中國農業銀行農村金融業務的逐步專業化,農信社轉為農行的基層組織。直到1994年以前,農行是農村的唯一正規金融中介,一方面開展政策性金融業務,一方面吸納農業儲蓄為城市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提供金融支持。1994年農業發展銀行成立,專門經營從農行剝離出來的政策性金融業務。1996年,農信社與農行「脫鉤」,恢復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中介性質,而農業銀行則收縮農村業務向城市進一步縱深。
上述農村金融中介形式的變遷有兩個明顯特徵:一、正規金融中介具有強外生性。農信社、農行和農發行的設立、合並、拆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強制性行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誘致性政府行為,更非農村經濟主體——農戶的自主性行為;二、正規金融中介的經營效率——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並未隨組織形式變遷而發生質的提高。筆者(2004)在一項研究中發現轉軌以來,除了金融中介行政化擴張的數目與農業績效高度相關外,金融中介自身經營水平、人員素質以及市場化水平等效率因素與農業績效基本不相關。
2.非正規金融中介的形成與發展
非正規金融中介又稱為民間金融中介。活躍在農村生活中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合會。合會已有上千年歷史,如今仍活躍在農戶的生產生活里。合會按各地習俗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標會、拔會、輪會等,各會都有自己一套運行規則,同時又有合會的一般原則。合會作為金融中介,主要是融通資金,建立一種借貸聯系。
錢庄。錢庄始於明清,起初經營貨幣匯兌業務,逐步開展起存貸業務。目前,錢庄小范圍地存在於閩浙一帶,又稱為「錢背」、「錢中」。由於國家法規明令禁止私人公開掛牌經營金融業務,錢庄由「地上」轉為「地下」,其活動能力似乎絲毫未受影響,倒是當地的稅收減少了一大塊。郭斌等(2003)一項研究表明,浙江溫州地區的地下錢庄為當地民營經濟的迅速崛起發揮了顯著作用。然而,錢庄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規模較小,由於信用問題引發金融糾紛,甚至暴力沖突等。
農業合作基金會(簡稱農金會) 。農金會始建於1984年,是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成員遵從自願互利、有償使用原則,主要從事集體資金管理和融通活動,通過調節資金餘缺,支持本地農戶及鄉鎮企業發展生產。農金會強調互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故不辦理存貸款業務,會員籌資多用於短期、小額的農業生產活動性周轉。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比之正規金融中介,非正規金融中介似乎更貼近農戶的生產生活,更符合農村經濟發展需要。那麼,為什麼非規范性、半公開性的民間金融中介如此生機盎然,而置正規金融中介於在農村難以施展的尷尬境地呢?似乎答案除了與前文已經提到外生性正規金融中介的自身問題有關以外,更重要的是在於農戶的金融需求,下文將給予詳細的闡述。
農村的金融需求考察
本文認為,農村的金融需求,是以我國農村典型的小農經濟(農戶經濟)為基礎。小農經濟一直是我國農村經濟運行的基礎,其基本特徵:農戶及其行為,是經濟單元與社會單元的統一以及生產和消費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農戶有了勞動自主權和收益權,農戶從事的產業逐漸多元化和非農化,收入貨幣化程度逐步提高,農戶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體和經濟活動的決策者,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基礎力量。
1.農戶的經濟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中西部的區域差異逐步擴大的同時,農戶經濟特徵也區域化地分為三類:
第一類農戶是基本融入到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農戶,主要分布在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無論以糧食生產還是以其它農產品生產為主,都以通過市場,最大限度實現產品價值增值為目的(孔祥智,1999),因此,農戶除了務農,還從事著加工、銷售等下游產業。他們的主體要素是資金,除了運用自家的勞動力以外,還常常從外地雇傭人手幫農、幫工。
第二類農戶指從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向完全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農戶,大體分布在經濟欠發達的中部地區。他們的主體要素是勞動力和少量資金,他們在做經濟決策時,通常要考慮勞動生產率和資金生產率兩個因素:勞動力較多而資金較少的農戶可能傾向於選擇在保證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外出打工;反之,資金充裕而勞動力較少的農戶可能更傾向於選擇資金密集型的農或非農產業(黃宗智,2000)。
第三類農戶即自然經濟或小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農戶,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並且以貧困地區農戶為代表,其經濟行為特徵側重於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農戶收入主要是實物收入,現金收入很少(彭川西,2001)。他們的儲蓄能力很低,而外部注入資金又很少,無法新增農用生產資料或改進投入品質量,農業生產一般維持在簡單再生產水平上。
2.農村金融需求的特徵
上述農戶經濟特徵基本勾勒出了他們金融需求的特徵。農戶金融需求分為:融出資金需求與融入資金需求。前者比較簡單,主要是儲蓄;後者相對就復雜一些,盡管是借款,但卻表現出許多值得關注的特點:
(1)從借款額度看,普遍比較小,但借款額度總體與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呈正相關。借款額度小,是由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規模較小決定的 ,中西部地區農戶借款額度大多在幾百、幾千元左右,東部地區農戶借款則可達萬元以上。
(2)從借款來源看,農戶價款中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比重較低,民間金融特別是民間借貸比重較大。根據央行的一個研究課題(溫鐵軍,2000)顯示,農戶從民間金融中介處借貸比重約70%;正規金融中介貸款比重約25%左右。在正規金融中介中,農村信用社所佔比重較大,但仍然不到農戶借款總額的20%。
(3)從借款用途看,主要分為生活性貸款、生產性貸款和非正常貸款。在大多數地區,農戶生活性貸款超過了生產性貸款。而且隨著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性借款需求呈遞減趨勢,生產性借款需求呈增長態勢。這樣的趨勢與東、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基本吻合。
(4)從借款方式看,農戶希望採用較少或無抵押貸款方式。農戶收入水平雖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除住房(而且很多農戶住房是祖輩留下的,不到萬不得已,絕不可能抵押、變賣,否則會受到輿論譴責。)外,農戶可用於抵押的資產很有限。這樣農戶就很難從一般商業化組織貸到款,往往會從當地合作性民間金融機構那裡,憑人脈關系貸款。
(5)從借款程序看,農戶希望辦理貸款時手續簡便、靈活。由於認識和理解等方面的原因,農戶往往難以應付復雜的貸款手續,加之,農戶貸款需求具有很強的時效性,煩瑣的手續經常會貽誤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廣東茂名支行抽樣調查中發現,約有87%的農戶不願到正規金融中介組織貸款,是因為手續煩瑣、耗時太多(劉為霖等,2001)。除此以外,農戶借款還要考慮交通便利性等一些實際因素。
顯然,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各種交易活動越活躍,金融需求也就越旺盛、越復雜,當外生性金融中介不能滿足融資需求時,活躍的交易環境會內生出替代的安排。因此,農村經濟活動越活躍的地方,正規金融中介之外的民間組織就越多、越發達。
通過上述農戶金融需求特徵的描述,我們就能清楚,農戶的一般融資次序是:內部融資、熟人借貸,自發性融資合作組織(比如:合會,農金會)、民間私人金融中介(錢庄,典當)、正規金融中介(農信社,農發行,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中介體系的建立
上述分析表明,構建服務於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中介,首先應考慮農戶的金融需求,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用農村金融資源,更有效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改善農民生活。為此,我們應盡快建立以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中介體系。
1.合作性金融中介
第一,鼓勵引導如合會這樣的金融中介公開化、規范化。這類組織規模不宜過大,以便於管理,加強聯系,充分發揚互助合作傳統。第二,突出農金會的民辦性。恢復農民對農金會的自治性,讓農民成為真正的負責人和受益人。鼓勵農金會資金分流管理,一部分資金發揮互助作用,為成員提供優惠貸款,加強成員向心力;一部分資金發揮商業性作用,成立專門的投資性機構,以盈利為目標,增加成員福利。至於像錢庄這樣的非正規金融中介,經過金融監管部門核查,可效仿台州商業銀行,轉變成名符其實的私人銀行,納入統一的商業銀行監管框架中。
2.政策性金融中介
政策性金融的唯一承擔組織是國家農發行,這一點在轉軌過程中必須明確。這意味著農發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完全意義的公共產品,是對農戶的脫貧支持,而不是致富支持。這種支持直接面對農村及農戶,提供基建資金,平抑主要農產品價格波動,降低農民系統性風險。政策性金融的任務在西部廣大農村比較艱巨,甚至要在西部農村金融問題上起主導作用。
3.商業性金融中介
當一些農村地區已經進入城鎮化建設,傳統的小農經濟開始被現代集約化農業經濟替代,產業結構高度化產生大量金融剩餘後,商業性金融中介會自然而然地進駐或自發形成。就目前狀況看,東南部農業經濟發達省份有條件發展商業性金融中介,一方面原有的農信社通過股份制和商業化完成自身改造;另一方面逐步放開對設立私人商業銀行的限制,盡快形成農村商業金融中介競爭的局面,提高農村金融剩餘的使用效率。
綜合來看,農戶可以通過合作性金融支持滿足日常生活生產需要,享受簡捷便利的金融服務,加強相互間聯系,通過政策性金融支持努力脫貧維持簡單再生產,減輕各種系統、非系統風險造成的損失負擔,在商業性金融的競爭條件下,真正具備經營能力的農戶可以實現擴大再生產,甚至進行非農再投資,拓寬創收渠道。
⑨ 研究農村金融理論對當前應對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有何意義
通過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分析,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應該有針對性的選擇相應路徑,採取有效措施,為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創新改善「三農」生態環境新思路,建立適應新常態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在新常態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首先,應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政府應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盡快出台保護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執法力度。其次,廣泛開展信用文化建設活動。對涉農企業和農民進行「金融掃盲」,切實維護金融債權;進一步開展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信用評級活動,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活動,讓「誠信是金、誠信是財富」的觀念深入人心,並讓誠信企業,誠信農民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獲得創業發展更多的金融服務,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將失信者列入「不講信用」的黑名單,對「老賴」實行聯合信用懲戒。再次,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切實分散農村金融風險。最後,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結合農村金融風險特點,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密切關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農村金融信貸資產質量狀況,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表外業務與同業業務風險的監測分析,設定預警區間的預警指標,及時向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發出預警,適時提出農村金融安全運行的對策、建議及風險處置預案。
創新推廣多元化產品服務,打造屬於新常態農村金融的特色產品服務
在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應該不斷堅持農村金融服務「滿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則,序時、有效、穩步實施。一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引導各地農村金融機構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和產品策略,大力推廣「低成本、可復制、可持續」、「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二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改革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按照中央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要求,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實現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抵押、擔保權能,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三是重組盤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機構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務」這步棋。除對現有農村金融網點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成為精品網點、標桿網點,提升服務品質外,還要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和重點村設立簡易服務網點,創辦「流動銀行」,定期開展「金融服務下鄉活動」,減少金融服務網路空白點,為農民打開金融服務的方便大門。五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開展涉農貸款特色業務,滿足客戶的信貸需求,並通過基金、保險、理財項目等方式,幫助農民實現資產增值,在加強服務覆蓋面的同時,實現收入結構多元化。
優化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培養適合新常態的農村金融專業人才
金融的特殊屬性與內在要求決定了行業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基於多方面的原因,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目前正面臨人才短缺且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難題。因此在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人力資源結構的優化。首先,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根據地區農村產業結構或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選拔任用機制、評價發現與激勵保障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設長效機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力度,不斷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加強學習培訓,大力開展農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動,強化做實農村金融人才支撐,還要著力提高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最後,還要進一步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特別是要加強農村金融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
充分發揮農村互聯網金融「大數據」優勢,推動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新浪潮
互聯網金融具備門檻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數據」優勢,將互聯網金融與農村傳統金融快速、有效結合,將進一步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金融服務品種在農村推廣,打通結算「瓶頸」,為「三農」融資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務,徹底解決金融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其次,堅持以信貸為主,投資理財為輔。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豐富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整合農村閑散資金和小資金量,以農村資金助力農村經濟發展,釋放農村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再次,競合推動,實現普惠金融。農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並非只有競爭,而應相互補充、攜手並進。只有傳統金融的深度與互聯網金融的廣度結合,才能創造農村金融新生態,落實國家普惠金融戰略。最後,大數據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關鍵在於"大",源於大數據科學的應用。大信用金融在個人信用評定工作中能夠節約時間,快速計算個人信用給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實現信用經營與資金經營的分離,推動農村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