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口貿易提單如何審核
如果B,D均為中國境內公司,且D公司與B公司沒有委託代理關系,那麼,D是不能夠對外付匯的——首先,我們國家目前還是外匯管制,即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是不能夠隨意對外付匯的,且付匯必須要有進口合同和對應的發票,以及進口報關單等。那麼,上述情況下D不能夠對外付匯。
至於解決方案,那就是B與D簽訂代理進口合同,或委託D代為付匯之類的協議等,即要使得D有代B付匯的理由,否則D沒有付匯的理由是不能夠付匯的。
2. 轉口貿易的操作流程
轉口貿易操作流程:
1、從中國任一港口(天津,青島,上海,寧波,深圳,廣州港等)開始承運貨物,把貨物安全發到第三國中轉港,負責在轉口港進口清關。
2、貨從大陸准備離港時,根據需要,安排二程船期,做BOOKING,等頭程(中國-中轉港)船到港後,及時提櫃,在碼頭換櫃。換櫃時候會拍攝換櫃照片,以確保貨物的完整性,安全性。
3、完成換櫃後上二程(中轉港-目的港)船,3-5個工作日左右時間內拿到提單,憑提單去做產地證。在這之前,會和中國SHRP做單證文件等較對。
4、所有文件(提單,FORMA/CO,INV,箱單,K2等等)正本出來後,會及時將全套正本文件寄給貴司或直接寄到目的港,目的港清關用的是第三國的全套文件。
(2)提單轉賣項下轉口貿易融資擴展閱讀
轉口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再銷往消費國;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1、再出口貿易
再出口又稱復出口。凡外國商品進口後未經加工又輸到外國,都屬於再出口。在歐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國家,凡外國商品運進本國海關倉庫,未經加工,又從海關倉庫運往國外的,均列為再出口。
在英國和美國,除上述情況外,還包括外國商品已經進入本國市場,只要未經加工,又運往國外的,即「本國化了的商品」,也列為再出口。至於外國進口商品加工後又運往國外,或用外國進口原料製成另一種產品再運往國外,以及「暫時貿易」再運往國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
2、單據處理貿易
是指出口商通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系,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
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設備等的缺少,轉口貿易就通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這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繁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
3. 轉口貿易中如何處理清關、提單、報關、裝箱
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港,因其沒有貿易屏障、資金流動自由、規章條文透明度高、法律體制健全、稅率低而明確,使其擁有得天獨厚的投資優勢,也給香港公司的發展提供相當寬松的環境。如香港公司五大特點:1、股東國籍不限;2、公司名稱無重復即可;3、經營范圍無限制;4、注冊資本可任意提高,無需驗資,不用到位; 5,海外利得無須納稅。
例如:假設印度客戶下單100萬給中國公司,中國公司將100萬的貨物出口給印度客戶。其中成本價是80萬,利潤是20萬。那在完成此項貿易後,其所得利潤20萬就要按中國的稅率,一般是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並且企業還要交納其他增值稅、行政事業性徵費等等。(企業的出口退稅退的是增值稅,不是所得稅;出口退稅與企業所得稅沒有必然關系,企業只要有應納稅所得額,就要交所得稅,不會因為是出口而免掉所得稅的。)
如果現在您成立了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先與印度客戶簽訂100萬的合同,而後香港公司再下單給中國公司,以80萬購得。在您印度客戶收到貨後,會按合同,將貨款L/C或TT給您香港公司100萬,您香港公司再轉帳80萬給中國公司做「外匯核銷」。這樣,20萬利潤就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帳戶中,並且按香港公司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客戶、貨物、帳戶,不在您香港本國,那您香港公司的業務利潤,就屬於海外利得,不用交稅。(您香港公司在中國可以開立離岸帳戶,其中的資金可以在國內外自由運轉,還可通過網上銀行操作,不受外匯管制。)
整個貿易貨物運輸過程和原來一樣,從上海出口直發印度。其中只多了個轉提單的過程,中國公司先開提單給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到提單後轉讓給印度客戶就行了。因為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所以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您自己在上海完成的。另外很多客戶直接讓貨代公司開發貨人是香港公司、收貨人是印度客戶的提單,這樣省去了轉提單,並且印度客戶在提單上看到的抬頭只有香港公司。
假設你以香港公司的名義接國外客戶100萬美元的訂單,然後香港公司再下80萬 美元的單給國內你的外貿公司。合同完成後,你的國外客戶將100萬美元貨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賬戶,你香港公司再轉賬80萬美元給國內你的外貿公司做外匯核銷。這兩筆貨款差額20萬將留在你的香港公司賬戶,作為你的利潤,因為香港法律規定,本港企業在海外賺取利潤無需在本港繳稅。
文件方面,你現在就需要做三套單據:第一套國內報關用的,以你外貿公司的名義,買方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額是80萬;第二套是你的外貿公司跟你 結算用的,還是以他們的名義,買方還是你的香港公司,金額也是80萬;第三套是你跟你的國外客戶結算用的,以你香港公司的名義,買方是你的國外客戶,金額 是100萬。通常報關用的單據主要有發票、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等,結算用的單據主要有發票、裝箱單、合同、原產地證、提單等。
香港環海注冊有限公司
聯系人:譚小姐
4. 轉口貿易的優點是能避些稅,那麼到底避開了
轉口貿易優點可以規避貿易壁壘/反傾銷/反補貼/配額.
轉口貨物與平常出口物流沒有太大的區別,比如流程:頭層中國正常出口報關,委託訂艙到中轉國,再由中轉國的保稅倉,重新換櫃裝卸,用新櫃發二程海運,我們在訂艙前,把貨物數量與客戶點數拍照照核,確認無誤後,安排在發運出去。再就是出第三國全套文件提單、產地證、裝箱單、商業發票等.等貨到目的港,就用這些文件做清關.
適合第三國轉口的產品
1.配額價格高的產品,用第三國中轉方式,配套第三國原產地證及相關出口文件,可節省的費用比較可觀。
2.貨值較高的反傾銷產品,盡管國外的反傾銷稅率不是太高,但由於稅基比較大,也適合用第三國轉口方式。如上述例子中,盡管不銹鋼緊固件的反傾銷稅率不算高(11.4%),但一個20』櫃的貨值已達10萬美元,反傾銷稅已超過1萬美元,用轉口方式出口,清關成本優勢很大。
3.貨值不高,但反傾銷、反補貼稅率相當高的產品。
例如:一個20』櫃的鑄鐵井蓋,貨值僅3萬美元左右,但是歐盟對中國的該類產品的反傾銷稅率高達47.8%。再比如鋁型材,美國對中國補貼稅率更是達到374.15%左右,印度對中國太陽能電池組件用EVA塑料片反傾銷終裁稅率達到了(897美元/公噸),在這種國際貿易高關稅壁壘情況下,進口商根本無法正常進口,選擇中轉方式出口比較好。即可維護老客戶合作需求!還可以增加市場優勢與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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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轉口貿易項下融資問題。
A 公司開遠期180天給出口方,賣家交單到銀行,A公司拿到單據賣出給 B 公司,B公司賣給C公司,C付款給B, B公司通過市場換匯,B公司把人民幣打到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開匯票給A公司,A公司憑匯票繼續開征, 循環
6. 如何正確解讀國際貿易融資的自償性
貿易融資業務的
主要風險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銀行業貿易融資業務集聚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證期限越來越長。目前即期證越來越少,開了即期一般也會配套90天的進口押匯或進口代付業務,為客戶提供較長期限的資金融通,融資期限與以前相比明顯變長。部分跨境人民幣業務更是開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虛假、虛構貿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戶通過香港公司作為中間商中轉進行套現、套利活動,進口貨物「香港一日游」、轉口貿易、延長正常融資期限等都成為企業利用利率匯率差進行套利、套現的常用手段,而且這種手段屬於無本套利,可以反復操作,在國內房地產熱、民間借貸熱的背景下,成為企業高風險逐利的主要動機,銀行很難有效識別和防範。
(三)重復抵押。部分企業利用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煤、油等進口貨物不易監管或倉儲企業的監管漏洞,一是偽造提單、倉單等單據進行融資;二是同一提單、倉單在多家銀行辦理融資;三是內外勾結私放貨物。
(四)貿易融資風險向國內信用證領域蔓延。客戶在國際業務項下的貿易融資業務受限時,將向國內信用證項下發展;國內信用證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替代,在銀行承兌匯票風險資產權重高於國內信用證的前提下,將部分向國內信用證轉移,風險將進一步向國內信用證蔓延。
(五)供應鏈鏈條整體風險。貿易融資風險延著客戶貿易鏈向上下遊客戶轉移,在風險積聚一定程度後,將集中爆發,而核心企業的風險將導致整個鏈條出現風險。
自償性演變後
銀行風控能力不足
面對自償性演變後貿易融資業務向高風險轉變的形勢,銀行方面如嚴格按自償性控制風險,則業務做不大,有時會硬著頭皮做,真正做起來,又發現在控制風險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對物流及資金流缺乏有效監控。進口項下,貨物進口後因客戶需提貨用於生產,銀行沒有嚴格按照貨物質押方式進行監管,客戶銷售貨物的資金迴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導致貨物失控;出口項下,發出貨物後,一是無法做到客戶TT項下回款的一一對應,二是部分客戶改變回款匯路,導致回款資金處於失控狀態。
(二)對核心企業過度依賴,客戶授信額度過度膨脹。銀行嫌貧愛富的特性,造成對核心企業授信的過度泛濫,核心企業風險將是大面積風險。
(三)高風險形勢下的考核指標壓力。每家銀行的考核指標都是剛性的,只可增不可減,面對每年不斷增長的營銷壓力,客戶經理往往重營銷、輕風險,貸前調查、貸後管理多流於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盡管發現了風險苗頭,但迫於營銷壓力,抱著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資的發放。
(四)進口業務多為資產帶動型業務,耗用較多資源,但是金額高、業務量來得快、收益高。當前銀行以貸款為主的經營風格仍未發生根本改變,以貸養存、以貸促收仍是銀行主要經營方式,進口業務收費高、帶來的中間收入多,成為銀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選產品。
(五)沒有形成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機制和團隊。貿易融資業務一方面未在貸前、貸中、貸後形成自己的風險管理體系,無法在管理措施上體現貿易自償性特點;另一方面在部分環節依然脫離於人民幣業務的風控管理,沒有相應的機制和團隊支撐對貿易融資業務的管理,沒有針對貿易融資的風險經理和貨押中心團隊。
多措並舉
堅守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
隨著貿易融資自償性外延化,以及各種利用銀行信用證套取資金手法的不斷被揭穿,需要銀行與全社會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遏止貿易融資自償性逐步瓦解的勢頭,回歸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要確保貿易融資真實性,貿易融資真實性是自償性的前提,沒有真實性就沒有自償性。目前,大多數銀行普遍具有隻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實性並以此作為脫責手段的下意識,而罔顧資金流不真實的騙貸套利風險。圍繞貿易融資真實性的內涵,銀行自身要做好十四個重要風險環節審核把關、精細管理。銀行授信審批部門、用信審核部門、貿易融資專業部門及經營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風險管控工作。概括起來,應當在以下十四個環節審核把關,各司其職。
(一)核資質。進出口資質,國家限制進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對應資質證明;外匯局對客戶的分類評價和專項檢查結果。
(二)核進出口情況。主要包括:進口、出口金額;主要進口產品及對應國家、出口產品及對應國家;是否有代理進出口業務,代理業務情況;是否有轉口貿易業務,轉口貿易業務情況。通過風險監控系統對客戶進出口數據進行查詢核對,主要包括近兩年客戶商品及貿易國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情況,月度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況。區分進口、出口、代理、轉口/轉賣、自營大宗商品進口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是進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進口客戶、進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進口規模;主要下游銷售客戶、銷售產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銷售規模;貨物流各環節所需時間:原材料運輸時間、報關時間、運輸到工廠時間(如有)、生產時間(如有)、交運給下遊客戶時間。二是出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出口客戶、出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出口規模;出口客戶融資需要單獨針對每一個出口客戶進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國外客戶資質和行業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國家風險情況、訂單變化情況、歷史合作和回款情況,回款情況可通過有關收匯憑證確認。三是代理業務重點了解:代理業務從事時間,客戶優勢及盈利模式;代理業務上下游情況,代理業務結算方式、賬期,代理業務客戶資金佔用時間及比例;代理進出口產品及國家分布;代理業務客戶自身風險管理手段。四是轉口/轉賣貿易重點了解:轉口/轉賣貿易從事時間、交易動機、盈利模式;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游情況,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遊客戶與我行客戶關系;轉口/轉賣貿易貨物流向、資金流向,客戶資金佔用情況。五是客戶自用的大宗商品進口業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用原材料情況;進口成本與產成品的銷售價格情況;根據企業的生產計劃、產出、銷售收入等數據,判斷企業進口大宗商品的實際用途。
對涉及轉口貿易、上下遊客戶間為關聯企業的,要認真調查進口企業與上下遊客戶之間的結算方式、銷售回款情況等。對大宗商品轉口貿易、下遊客戶為關聯企業的,應進一步了解貨物的最終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戶主營業務,是否列入重點關注商品。對於容易被異化為融資工具的電解銅、鐵礦石、棕櫚油、PTA等單價高、具有金融屬性、變現能力強的大宗商品,要確定客戶自用還是貿易,並判斷合理性。對於黃金、珠寶等價值高、體積小、易於標准化的進口商品,要進一步核實進口報關單、運輸單據等,防範虛構貿易背景純套利行為。
(五)核價格。價格是否倒掛,國際、國內市場價格情況,價格走勢,是否有盈利空間。
(六)核期限。辦理進口融資業務時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並鎖定回款路徑,如融資期限超過90天,應要求客戶提供融資期限合理性的說明。審核下游回款情況,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時間、回款路徑。回款路徑是否直接回款,有無第三方控制回款情況。
重點審查融資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貿易融資真實性的關鍵。按照客戶提交材料,判斷交易對手風險情況,判斷客戶融資產品是否適用,計算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基於貨物流周轉時間,按照上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下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計算資金佔用時間。經營單位應對融資期限的合理性作出書面說明。如大宗商品融資期限明顯超過實際周轉時間,要警惕融資套現。
(七)核金額。單筆金額是否合理,與客戶交易慣例是否一致,與客戶銷售規模是否匹配。
(八)核貨運。進口國或出口國是否與海關信息系統查詢的貿易國相同,如為新業務,需重點關注;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業務,是否已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核實海運提單、倉單等貨權單據的真實性,應逐筆登記倉單,發現多次重復交單的,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銀行資產安全。
(九)核交易對手。核實用信時的交易對手與調查報告中交易對手情況,相關進、出口商在銀行的歷史業務情況。初次合作的交易對手,要重點審查交易的合理性,上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核查貿易背景,下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防範關聯企業挪用資金;對於同一進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條件與歷史記錄相比有重大變化,付款條件發生變化,應重點調查,對於歷史回款記錄不好的交易對手,要審慎辦理業務。對於代理業務,要重點了解被代理公司與交易對手是否有關聯關系。
(十)核單據。按照國際慣例和有關制度要求審核。進口業務原則上要求客戶根據業務具體情況提供不限於貿易合同、發票原件、報關單、正本貨權憑證或貨物收據等,如無法提供需出具相應說明,並及時後補。對於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戶,特別是提供的相關憑證、收據不具備貨權憑證的業務、客戶予以重點關注,並向經營單位發出風險提示函。貨運單據如為海運方式,可通過「物流通系統」查詢或登錄船運公司官方網站確認。轉口貿易必須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或正本實名倉單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運提單無法查詢,則需通過出具貨物到港情況說明或其他方式核實其真實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倉單,必要時對倉儲機構進行實地檢查。
(十一)核行業。是否為產能過剩行業,是否為近一年信用風險管理部門、貿易融資部門預警的行業,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戶辦理業務理由和風險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業及我行用信情況。客戶在同業辦理貿易融資業務種類和融資期限,必要的時候需提供相關憑證;與我行國際業務情況,主要包括合作開始年份,歷史結算方式分布情況,貿易融資產品合作分布情況,歷史貿易融資回款、還款情況等。
(十三)審核財務數據在對客戶整體財務情況了解的基礎上,重點對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科目進行審核,判斷貿易融資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業資產規模與應收賬款、銷售收入的關系。如企業資產規模明顯放大,企業融資需求擴大,但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沒有明顯放大,資金可能被挪用。二是應收賬款科目。主要應收賬款對應的客戶是否和企業描述的出口企業或者進口業務下遊客戶相一致;應收賬款周轉期限,用於判斷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如應收賬款周轉時間很短,融資期限很長,則明顯不匹配。三是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及構成。如果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較大,要防止關聯企業挪用、民間借貸。四是應付、預付科目。應付、預付科目主要采購產品是與主營業務相關還是與非主營業務相關。五是經營活動現金流。是否與銷售收入有對應關系,如有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說明。
審核企業資金、成本、利潤情況。對客戶及其所在集團的整體投資經營狀況要有全面的了解,對其各項對外投資、新建項目、新業務要及時跟蹤。
(十四)核企業背景。對於民營企業,特別是關聯公司較多、關系復雜、關聯擔保或互保的企業,要重點關注。要了解實際控制人背景,關注其政治背景、風險偏好、個人行為、健康情況等。關注企業及關聯公司整體負債及規模情況,對客戶需求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通過監管部門加強管理,在社會范圍內共同努力確保貿易背景真實性。建議銀行業協會或國際商會牽頭建立提單、倉單、應收賬款的質物登記系統。銀行辦理融資後,需進行質物登記,避免造成各銀行的重復融資;建議海關開放進出海關的資料庫,允許銀行進行查詢,與客戶提供的貿易數據進行數據匹配,以幫助銀行減少人工、提高自動化識別手段,增強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核能力。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在全社會范圍內公布違約客戶黑名單,使不誠信企業無生存空間。
7. 轉口貿易怎麼操作
先支後收 轉口貿易 項下的進口付匯
加工轉口貿易
指貨物通關輸入到中轉國,經加工增值後再輸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貨物經過某種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後的貨物與原來未經加工的貨物在形態、性質、結構或效用上發生某些變化。
這種貿易方式不僅可以獲得轉口利潤,還可獲加工利潤。加工轉口貿易要求中轉地有大量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較好,並有保稅倉庫或保稅區等,這樣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國際競爭力。
加工轉口貿易可以對整批貨物進行加工、裝配等;也可以是從國外采購某些零部件,與原有的設備配套 裝配成大型設備出口。
先支後收 轉口貿易 項下的進口付匯,進口單位必須在付匯前持相應的進出口合同、 轉口貿易 經營權的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必須列明預計收匯日期)、銀行匯款憑證、備案表、進口核銷單、
外匯局售匯 通知 單,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在售匯 通知 單上加蓋業務公章,銀行憑證售匯通知單及有關單證辦理付匯。
核銷時憑出口所得的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辦理。出口所得的金額必須大於進口付匯的金額。
先收後支項下轉口貿易的進口付匯,憑相應進出口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證書、對該業務的詳細說明、備案表、進口核銷單、商業票據、收匯 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購匯支付或直接到銀行辦理對境外支付。核銷時憑事先收取的結匯水單/收帳通知辦理核銷。
(7)提單轉賣項下轉口貿易融資擴展閱讀: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品的生意,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易手進行的買賣。
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即是轉口貿易。貿易的貨品能夠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通過加工(轉換包裝、分類、選擇、收拾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
也能夠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貿易聯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貿易。由於中國是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所以這種貿易形式,也幾乎變成躲避貿易制裁的專用方式之一。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8. 轉口貿易的流程問題請教
我簡單的說下哦 轉口貿易在保稅區操作是最好的 因為保稅區內操作是全程免稅的 保稅區是海關監管區域
進保稅區 需要的材料 提單 到貨通知書 報關報檢委託書 箱單發票合同等材料 出保稅區為 保稅倉庫提貨單 配艙回單 還有就是箱單發票合同等材料 去報關即可
外匯上如果是預付款的去銀行備案申請就可以 如果到付的那直接收付就可以
具體的可以給我留言詳聊
9. 什麼叫做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
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損失,我公司現在可以操作馬來西亞
第三國轉口來規避反傾銷,現通過這種方式出口比較成熟以及穩定。我司有多年的第三國轉口操作經驗,為您出貨架起一座安全的橋梁
轉口流程以及注意事項如下:
1、貨物首先從中國發往馬來西亞(出口商只需要准備正常的出口文件即可)
2、我司將在馬來西亞進行中轉換櫃,安排出運到目的國
3、我司在馬來清關換櫃,並做馬來的CO等文件
4、貨物從馬來西亞出口到目的國轉口需要注意:貨物生產時不能有任何中國的信息,比如「made in China」、「中國製造」, 不能有任何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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