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拜求:REITS、信託、IPO的比較,具體的區別與共同點。(本人搞不懂信託和IPO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ipo 是新股上市。當企業具有上市資格通過渠道在證監會上市融資。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reits 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縮寫(復數為REITs)。從國際范圍看,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都是資本市場的融資方式。
Ⅱ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2)財產權信託和類reits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Ⅲ 什麼是REITs
REITs(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一種通過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匯集資金,由專門的基金託管機構進行託管,並委託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REITs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3)財產權信託和類reits擴展閱讀:
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信託基金,香港證監會通過嚴格的要求確保基金產品的穩定和可持續增長。香港REITs一開始只能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房地產物業,在建的項目和還沒有形成穩定現金流的項目都不算。
2014年8月份香港證監會放開了之後,正在開發的項目就可以做REITs了,但要在總資產的10%里,對產品的控制權有很明確的要求。
如果是以公司上市的商業地產,不需要強制性擁有SPV公司。REITs對於產品的控制權有兩個要求,一是產權要擁有51%以上;二是擁有控制權(物業管理表決權有2/3以上)。目的是對公司有絕對的分紅控制權或者決定權,保障投資者每年都能得到穩定的分紅。
香港證監會對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借貸比例要求,但對於REITs的借貸比例有嚴格要求,借貸比例不能超過45%,因此具有極好的抗風險性。
Ⅳ 排排網名片:信託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涉及范疇很廣,在國內,信託業受銀保監會監管,遵循一法三規。信託合規性,安全性,在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不錯的,但還要看具體信託構架設計,底層資產和增信措施。我國信託經營范圍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分為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按主投資標的又可分為證券投資基金(標的為股票),期貨投資基金(標的為期貨合約)、貨幣投資基金(標的為外匯)、黃金投資基金(標的為黃金)、母基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資基金,標的為PE與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基金,標的為房地產),TOT trust of trust (信託投資基金,標的為信託產品),對沖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標的為套利空間)等等。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募集方式
公募,是通過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
私募,是通過非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的。法律嚴格規定,私募是不能公開宣傳來募集資金的。
2、募集對象及門檻
公募,募集對象為廣大社會公眾,無人數限制,也無投資門檻。
私募,募集對象為少數的合格投資者,擁有300萬金融資產證明或最近三年50萬以上收入證明,而且每隻基金都有人數上限,個人投資門檻在100萬以上的。
3、信息披露
公募,關於投資的標的,投資組合,產品凈值等都要求進行嚴格的披露。
私募,對以上這些無明確的要求,只對購買該產品的投資者進行適當的凈值披露,保密性就比較強。
4、投資限制
公募,無論是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都有較為嚴格的限制;
私募,投資方面相對來說就比較的靈活,可空倉也可滿倉,且可參與股票、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多種金融品種的投資。
5、追求目標
公募,主要是靠收取「管理費」維持運作,旱澇保收。規模夠大,基金經理就很難賺錢,和投資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
私募,基金經理主要是靠「業績提成」生存,與投資者共進退。
綜合對比一下,信託計劃投資范圍廣,投資標的以非標金融標的為主,常見的有主動管理型信託,政信類信託,房地產類信託,債權信託等等,銀保監會監管,合規性好,管理嚴格。基金中,公募基金主要投資證券市場,投資標的以標准化金融產品為主,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監管,合規安全性好。私募基金類型很多,基金業協會監管,產品發行備案制,產品良莠不齊。投資於二級市場的股票私募基金相對合規,其他類別私募基金需要甄別。
Ⅳ reits和商業信託的區別包括
第一,REITs是標准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一般從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購地產資產包,且嚴格限制資產出售,較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房地產租金收入、房地產抵押利息或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益,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標准化金融產品,一般不涉及收購房地產資產包的行為,其收益視信託計劃的方案設置而定,目前尚無二級市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對投資者的回報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比如美國要求把所得利潤的95%分配給投資者;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對投資者的回報為信託計劃方案中的協議回報,目前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運作方式是:負責提供資金並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團隊進行投資運營;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運作方式是:提供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參與項目公司運作獲取回報。
第四,REITs的產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產開發後,已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的經營;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產品周期較短,一般為1-3年。
第五,REITs的稅制優惠:如信託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分紅後利潤按適用稅率交納所得稅。而國內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目前沒有相關的稅制安排。
第六,國內的房地產信託概念較為寬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貸款信託、優先購買權信託、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等等。
總之,簡單地講,REITs就是將投資大眾的資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在商務辦公大樓、購物中心、飯店、公共建設等商用建築物,投資人不是直接拿錢投資不動產,而是取得受益憑證,報酬以配息方式進行,且REITs可以掛牌公開交易,因此投資人還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賺取資本利得.
REITs就是房地產投資信託,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的縮寫(復數為REITs)。這種信託設計發源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後來,亞洲部分國家(或地區)效仿了美國的這一信託設計,但在稱謂上略有差異。例如,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稱其為「不動產投資信託」,我國香港地區稱其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而我國大陸稱其為「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稱謂更加准確和貼切,理由是:第一,「RealEstate」在法律上就是「不動產」的意思,「房地產」的外延明顯小於「不動產」;第二,「Investment Trust」就是「投資信託」的意思,應該屬於商業信託的一種模式;第三,目前使用的「投資信託基金」實際上有同義反復之嫌,畢竟我國的契約型基金(也稱為信託型基金)應屬於信託之一種;第四,在房地產領域,我國大陸效仿我國香港地區的「專業話語」由來已久,「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一稱謂與此同出一轍。雖然從用語准確貼切的角度講,使用「不動產投資信託」為最佳;但是,從尊重既成慣例的角度講,使用「房地產投資信託」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也未嘗不可。
美國的REITs是一種採取公司或者信託的組織形式,集合多個投資者的資金,收購並持有收益類房地產(例如公寓、購物中心、寫字樓、旅館和倉儲中心等)或者為房地產進行融資,並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機構。大部分REITs採取公司形式,其股票一般都在證券交易所或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自由交易。根據REITs資金投資的對象不同,REITs可以分為抵押型REITs、權益型REITs和混合型REITs。REITs實際上是房地產證券化產品。其中抵押型REITs屬於房地產債權的證券化產品;權益型REITs屬於房地產權益的證券化產品。
Ⅵ 求財產收益權信託融資模式
該類信託模式幾乎等同於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模式的信託,是將存量的持有性物業內或出租性物業容作為信託財產,將該類物業自身日常產生的租金收入或經營收入等穩定的現金流作為前提,發行財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房地產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並取得相應對價實現融資,或者將受益權抵押進行債務融資。然後,將募集的信託資金交由該類物業所有人,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信託目的或投資方向加以運用。將固化、積壓、沉澱的資產盤活、變現,因此具有極為強烈資產證券化功能,也是我國迄今房地產信託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國外發行的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一種信託產品。
Ⅶ 什麼叫reits基金
REITs的全稱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簡單地說,它的意思是“籌集資金買房子並分享收益。”它於20世紀60年代首次出現在美國。REITs通過發行股票(企業REITs)或發行收益證明書(契約型REITs)籌集資金,將籌集的資金投資於住宅公寓、零售物業、倉儲、物流等房地產,並根據協議將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由於房地產往往具有較高的總價格和相對較差的流動性,REITs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參與大型房地產投資並獲得收益的機會。
國內REITs於2005年開始探索,徵求意見稿於2020年大規模發布,試點工作於2020年4月開始。中國REITs產品最大的特殊性在於以“公募基金+ABS”的方式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要求投資資產為經營時間不少於3年且經營現金流為正的優質資產。截至目前,中國基礎設施REITs的主要投資對象包括公路鐵路、城際軌道交通、互聯網數據中心、污染物處理廠、工業園區、倉儲物流設施等。據初步估計,目前這些線路的資產存量約為35萬億元。一般而言,第一個REITS項目的股利比率一般較高,這增加了REITS項目投資的安全性。初步市場調查結果顯示,優惠與溢價並存,大多數項目都實現了溢價交易。市場對第一批REITS項目的認知度較高,認購情緒良好。其中,中航首鋼生物質REIT項目溢價11%,中金普羅倉儲物流REIT溢價9.1%,博時招商蛇口工業園REIT折價17.8%,平安廣交廣河高速REIT折價5.8%。
Ⅷ reits是啥意思
reits指的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拓展資料】
房地產:
房地產(real estate)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也是一項法律權利。前者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廠房、倉庫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由於和政府的財政收入密切相關及2008年後政府超發貨幣,在2008年以後,中國的房地產開始畸形發展,對城市工商業和市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和負擔。
2020年6月,海南作出決定:堅決破除「房地產依賴症」 ,繼續嚴格執行全域限購等政策,實行現房銷售制度。2021年3月,郭樹清表示:「房地產領域的核心問題還是泡沫比較大,金融化、泡沫化傾向比較強,是金融體系最大灰犀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