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
名為房屋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應按借貸關系處理,也就是合同無效。
當事人之間以借貸為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作為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名為房屋買賣實為民間借貸關系。出借人以房屋買賣關系提起訴訟,請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按照民間借貸關系變更訴訟請求;出借人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Ⅱ 貿易融資通俗解釋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資信,很難從銀行通過自償性的貿易融資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貿易對方通過自己控制上下遊客戶,與具有良好信用的國企合作,以國企名義與簽訂貿易合同,取得銀行融資,銷售貨物後返還一定手續費給相關國企業,這種以融資為目的,以貿易為手段,放大自身規模的貿易,表面稱代理貿易,實質為融資性貿易。
Ⅲ 如何認定「名為買賣實為借貸」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可認定「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3)名為買賣貿易實為為融資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Ⅳ 貿易融資與融資貿易的區別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是否有貿易背景:流貸不需要貿易背景,貿易融資貸款內需要有商容務合同等貿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貸屬於主體授權方式,貿易融資貸款則是主體授信和債項評級相結合,主體授信為輔助;
3)出賬方式不同:流貸是現金,貿易融資貸款以票據為主;
4)表現形式不同:流貸較單一,貿易融資貸款涵蓋出口押匯、進口押匯、TT押匯、保理、福費廷等各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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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認定名為買賣合同實為民間借貸關系
為了適用法律正確,統一確定案由,根據法律規定,最高法院民法,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因由的民事案件,「行動在民事案件的原因(試行)「,其中規定了民事案件的案例分為四個部分。首先,該計劃的第二和第三部分適用於一般情況下採取行動的原因,一般應包括兩部分:當事人和訴爭議的法律糾紛,如銷售合同糾紛的質量之間的關系,但部分列出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提出上訴只爭,雙方的爭議的部分是由法院審理的爭議按照特定當事人決定。第四部分是特別程序訴訟適用的原因,可直接表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的情況下。 根據檢察機關立案的當事人時確定訴訟因由。當檢方不符合實際的投訴不爭的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關系,關閉,在法庭認定為基礎,確定行動的原因,例如實際的當事人之間存在法律關系時,實際上是一個名為聯營公司借款,作為借款糾紛。參與同一法律關系,如涉及訴訟的主要決定原因下從參與主力合約之間的合同關系的關系的法律案起訴各方。只是因為雙方在合同糾紛,根據當事人和爭議涉及的合同來確定行動的原因,如合同糾紛的保證有效性之間的法律關系。
規定將導致行動分為四個部分54 300種,行動的種類事業阿拉伯數字統一編號。為了便於司法統計,根據具體情況,一些少數列出行動的某種原因(如表示括弧中的數字)特殊的或常見的多發病,但不限於訴訟這樣的原因表示數。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直接適用於訴訟因由,或其中之一,如相鄰的水事糾紛的物種而言。 (要求審判自2001年1月1日。)
行動所有權,侵權及不當得利,訴訟因由的第二部分,因為管理糾紛
婚姻和家庭的第三部分糾紛案例
適用於案件的第IV部的動作
合同糾紛的第一部分特別程序
>
訴訟因由,代位求償糾紛
1。代位權糾紛
二,爭議
2的權利。的爭議
正確的(1)債務人的行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
(2)財產糾紛無償轉讓債務人的行為
(3)低價轉讓由債務人財產糾紛
三,獎勵廣告糾紛
3。獎勵
4廣告糾紛,合同糾紛
4。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合同糾紛
(2)用樣本合同糾紛
(3)試用合同糾紛
(4)招標投標買賣糾紛
>(5)拍賣糾紛
(6)
5互惠糾紛,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合同糾紛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9。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10。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移交
11。合資企業,房地產合同正確的車
12合作開發。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13。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6,對電,水,氣,熱合同糾紛
14。供用電合同糾紛
15。供水合同糾紛
16。供氣合同糾紛
17。熱火的合同糾紛與
7,贈與合同糾紛
18。贈與合同糾紛
19。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8,借款合同糾紛
20。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糾紛
(2)企業之間借款糾紛
21。
九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借用
22。借款合同糾紛
10租賃合同糾紛
23。
十一租賃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4。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1)民用飛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第十二合同合同糾紛
25。加工承攬合同糾紛
(1)對外加工裝配合同糾紛
26。指定為合同糾紛
27。修理合同糾紛
28。復制合同糾紛
(1)印刷合同糾紛
29。測試合同糾紛
30。
十三檢查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
3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3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34。子合同糾紛建設
35施工監理合同糾紛
14,運輸合同糾紛
(一)客運合同
36。道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37。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1)計程車運輸合同糾紛
38。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39。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內河客運合同糾紛
(2)沿海客運電網合同糾紛
40。航空客運電網合同糾紛
(1)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二)貨運合同糾紛
41。公路貨物電網合同糾紛
42運輸。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3。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4。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45。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46。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三)結合聯運爭議
47。
十五多式聯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
48。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糾紛
49。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糾紛
50。技術進口合同糾紛
51。技術出口合同糾紛
52。技術咨詢合同糾紛
53。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54。技術培訓合同糾紛
55。技術中介合同糾紛
56。秘密轉讓技術合同糾紛
57。科技成果
16合同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58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59。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1)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2)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3)外觀設計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60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61。商標轉讓合同糾紛
6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
63委託創作糾紛
64。共同創作的爭端
65。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出版合同糾紛
(2)表演權許可合同糾紛
(3)的作品翻譯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4)的作品改編許可合同糾紛
(5)工作許可轉播權合同糾紛
66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67。軟體開發合同糾紛
68。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69。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十七保管合同糾紛
70。守合同,說
18正確,倉儲合同,該組
71。倉儲合同胡錦濤將
19,樂透合同糾紛
72。委託合同糾紛
(1)訴訟合同糾紛
(2)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
(3)專利代理機構的副本糾正
(4)商標代理正確粉
了一槍
(7)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8)保羅·西代理(5)船舶代理合同糾紛
(6)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案爭議
XX委託代理的糾紛
73。委託代理的糾紛
(1)生成替代石油合同糾紛
(2)與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3)證券交易代理合同糾紛
(4)保險經紀
二十一合同糾紛,居間合同糾紛
74。居間合同糾紛
二十二,擔保合同糾紛
75擔保合同糾紛
76。抵押合同糾紛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糾紛
77質押合同糾紛
78。留置權糾紛
79。存款合同糾紛
23,典當糾紛
80。
二十四典當糾紛,保險合同糾紛
81。財產保險合同糾紛
8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83。再保險合同糾紛
84。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
二十五,海商合同糾紛
85。海上貨物運輸電網合同糾紛
86。航次租船合同糾紛
87。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出手
88。走鋼租船合同糾紛
89。光船租賃合同糾紛
90。海上拖航合同糾紛
91。打撈合同糾紛
92。海事禮服合同糾紛
93。海上保險合同糾紛
94。港口作業合同糾紛
95。理貨合同糾紛
96。疏浚合同糾紛
97。海運拍(船)聯營合同糾紛
98。海洋工程建設,貿易,拆解合同糾紛
99。海員勞務合同糾紛
二十六,儲蓄合同糾紛
100。儲蓄合同糾紛
二十七,信用卡糾紛
101。
二十八個信用卡糾紛,信貸糾紛征
102。信用卡糾紛
29。期貨糾紛
103。
三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
104。
三十一信託糾紛,證券,合同糾紛
105。股票交易糾紛
106。公司債券交易糾紛
107。資本轉讓糾紛
108。國債交易糾紛
109。證券承銷協議糾紛
110。證券包銷協議糾紛「
111。證券投資咨詢糾紛
112。證券信用評級糾紛
113。證券回購
32合同糾紛,商業合同糾紛
114。資金糾紛
115。聯營合同糾紛
116。合夥協議糾紛
117。公司合同糾紛
118。企業租賃合同糾紛
119。錨糾紛
12。從銷售公司糾紛
121。上市公司收購糾紛
122。公司分立糾紛
123。合並後的公司的糾紛
124。債權轉股權糾紛
125。彩票,彩票糾紛
126。補償貿易糾紛
127。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128。中外合作共同喂養爭議
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29。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3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30。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35,電信合同糾紛
131。電信合同糾紛
三十六,郵政合同糾紛
132。發表
37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表演
133。演出合同糾紛
38服務合同糾紛
134。服務合同糾紛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2)銀行對賬單及其他合同糾紛
(3)銀行保管箱服務合同糾紛
(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5)旅遊合同糾紛
(6)房地產咨詢糾紛
(7)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
(8)房地產經紀糾紛
( 9)酒店服務合同糾紛
(10)的服務合同糾紛
(11)物業管理糾紛
(12)飲食服務合同糾紛
(13)娛樂服務合同爭議
(14)有線電視收視
39糾紛,勞動糾紛
135。勞動合同糾紛
136。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137。事實勞動關系糾紛
138。
四十勞動保險糾紛,勞動(聘用)合同糾紛
139。 />所有權,侵權及不當得利的第二部分勞動(聘用)合同糾紛
<br,沒有堅實的管理糾紛
行動,所有權和權利與所有權相關的糾紛的原因
140。財產權屬糾紛
(1)
之間的財產糾紛(2)培訓賠償財產損失糾紛
141。提單糾紛比爾
142。解決糾紛
143。存款糾紛
144。宅基地糾紛
145。探礦糾紛
146。采礦權糾紛
147。自然資源使用權糾紛
148。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149。相鄰關系糾紛
(1)靠近水,排水糾紛
(2)相鄰採光,通風糾紛
(3)相鄰土地使用糾紛之間的關系
(4)反自由相鄰損害關系糾紛
150。隱藏的對象所有權糾紛寶庫
151。失去了財產所有權糾紛
152。失去了漂移權屬糾紛
153。發現者飼養員分離
2動物權屬糾紛,票據,股票證券糾紛
154。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
155。追索權糾紛
156。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
157。返程票的請求糾紛
158。裴後償票據損害糾紛
159。用於歸還爭端的興趣法案
160。過買回來一個簽名請求
161權糾紛的部門。發行證券糾紛
(1)安置糾紛
162。證券歸還糾紛
163。證券欺詐糾紛
164。內幕交易在證券糾紛
165。股票操縱銷售糾紛
166。虛假信息糾紛
167型證券投資基金糾紛
168。證券登記,託管,結算糾紛
3名股東糾紛
169。股票交付請求糾紛
170。股權轉讓侵權
(十二)優先認購權糾紛
171。股東大會投票權糾紛
172家公司權糾紛
173。對公司盈利的爭議
174。剩餘財產分配公司糾紛
175。公司股東權益侵權糾紛解決
176。股東大會應召開四次
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
177。股東不履行企業糾紛
178的義務。董事,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
5糾紛,知識產權糾紛
(一)版權糾紛
179。筆者的個人糾紛
(L)的作品發表的糾紛
(2)的著作權糾紛作品
(3)工作糾紛
(4)保護的完整性爭議的權利
180。經濟權利的糾紛
(L)復制糾紛
(2)的爭議
(3)展覽會糾紛
(4)公開表演權 (5)社會分權爭議
(6)拍攝的糾紛
(7)改編糾紛
(8)翻譯權糾紛
(9)編譯糾紛
181。鄰接權糾紛
182。儀表,軟體著作權糾紛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屬糾紛
(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
(二)商標之爭
183。商標權屬糾紛
184。商標侵權糾紛
(1)假冒注冊商標爭議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糾紛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爭議的
>(三)專利糾紛
185。專利權局糾紛
186。專利侵權糾紛
187。專利發明者,設計者署名權糾紛
188。專利糾紛
189。專利申請優先權糾紛
190。專利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
191。發現和發明的臨時保護的專利使用費糾紛
(4)正確的權利糾紛
192。發現糾紛
193。發明權糾紛
(1)植物新品種
6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
194。壟斷糾紛
195。虛假廣告糾紛
196。商業秘密糾紛(1)侵犯商業技術機密糾紛
(2)侵害商業經營秘密糾紛
197。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糾紛
198。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的特定名稱,包裝,裝潢糾紛
199。偽造爭議 200。傾銷糾紛
201。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
7海事糾紛
202。重大海上事故糾紛
203。碰撞糾紛
(1)損失的船行波爭議
204。客艙觸摸(建築,設施)損害賠償糾紛
205。船舶損壞(空中或水下設施)損害賠償糾紛
206。導航損害賠償糾紛
207的影響。海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08。港口作業糾紛
209。水產養殖損害賠償糾紛
210。對於
21升污染損害賠償糾紛船舶,港口作業。非法貨船留置權糾紛
212。共同海損糾紛
213。船水道規費糾紛
8,人身權糾紛
21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損害賠償的鐵路旅客運輸糾紛
(3)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4)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5)飛機在地面上,水第三者賠償糾紛
(6)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7)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215。自由女神糾紛
216。名譽糾紛
217。名稱糾紛
218。名稱糾紛
219。名氣和糾紛
220。人像糾紛
九個專門侵權
22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
22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223。僱人損害賠償糾紛
224。產品責任糾紛
225。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糾紛
226。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22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228。建築物,擱置材料,裝飾低迷賠償糾紛
22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23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231。軍事任務中的特別行政區侵權
232。 Fangweiguodang損害賠償糾紛
23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234。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糾紛
10,不當得利糾紛
235。
十一不當得利糾紛,因為沒有管理糾紛
236。沒有因為管理糾紛
婚姻和家庭的第三部分,繼承糾紛
訴訟因由,婚姻家庭糾紛
237。與日產
238污水捕魚糾紛。離婚糾紛
239。兩人離婚後,登記表的糾紛
240。解決非法同居糾紛
241。婚姻無效糾紛
242。的婚姻糾紛
243。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244。婚姻自主權糾紛
245。撫養權,贍養費糾紛
246。撫育糾紛
247。贍養費糾紛
248。監護權糾紛
249。探視子女糾紛
250。生身父母確認糾紛
251。贍養費糾紛
(1)改變/> 252維修糾紛<br之間的關系。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53。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254。繼父母子女關系糾紛
255。生產
兩人發生爭執的分析分離,繼承糾紛
256。法定繼承糾紛
(1)轉讓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257。遺囑繼承糾紛
258。繼承權確認糾紛
259。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260。遺產糾紛不斷增加
261。第四部分
傳統支持協議糾紛適用於特定案件案例
262程序。對於公民的聲明,無民事能源項目
263。公民身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
264的聲明。對於公民的聲明,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
265。對於申報的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
266。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情況下
267。對於監護情況
268。對於申報失蹤
的269。對於的直申報失蹤
270。申請指定為失蹤,改變了託管人的情況下
271的屬性。失蹤人的情況下償還債務
272。公民申請宣告 273。申請宣告公民亡
274。人亡宣告的請求的財產案件的回報
275。申請認定財產情況
276。對於認定財產情況
277。應用程序確定選民資格案件
278。申請支付令的情況下
279。公示催告的情況下
280。國有企業破產
281。 (非國有)企業債務破產案件
282。指定小組成員申請法院清算秦
283。訴訟案件
284前申請財產保全。確認仲裁協議適用的情況下
285的有效性。仲裁訴訟財產保全案件
286。申請仲裁裁決案件
287。申請信用證項下的爭議
288停止支付款項。申請設立海事賠償案件
(1)申請扣押船舶案件
(2)申請扣押拍賣船舶的情況下
(3)申請扣押船載貨物的情況下
(4)本品拍賣扣押的情況下
289。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情況下
290。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情況下
29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案件
292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海事案件
293。事實上,申請設立海事賠償案件
294的權利。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的民事合同
295中的應用。申請對此案
296承認外國法院。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
297的應用。確認民事判決的台灣法院案件
298。承認民事法庭案件統治台灣
299。台灣法院認可的民事調解案件
300。承認仲裁裁決在台案
Ⅵ 怎樣處理名為融資租賃實為買賣合同
那不叫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中賣方是由承租人選擇的。
如果出租人同為出賣人,這種性質類似於分期付款,不叫融資租賃了。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
Ⅶ 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糾紛,如何舉
對於此類「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糾紛,原告要想勝訴,被告要想維權成功,關鍵都在於其「舉證能力」。
以下為查閱部分公開的此類案件的判決書,這些案例中,部分被告答辯成功,擊碎原告訴訟策略,而一些案件縱有借貸之嫌,在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後,依然被法院認定為買賣合同糾紛並按照買賣合同糾紛處理(筆者無意在此處為那些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的糾紛翻身,僅以這些判決為例,為此類糾紛的原告、被告提供前車之鑒)。
被認定為借貸的案例:(案例均可在網上查閱)
1、(2010)民提字110號
法院論理:再審期間,查莉莉、豫玉都公司、科弘公司本院提供了王小玲的詢問筆錄、天恆公司已完成交易明細、查莉莉與天恆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彤的電話錄音及2007年8月20日、2008年2月20日三方之間的兩次交易合同等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共同印證了本案中所涉的鋼卷買賣,是科弘公司、豫玉都公司、天恆公司以貨物買賣形式掩蓋的企業間的融資交易。
評析:在前段話的論述部分,法院著重描寫了涉案交易有違商業常理、交易慣例的部分(亦是根據其被告舉證得出,讀者可自行上網查看),而根據(1)中所述,被告的舉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最終在再審期間「翻身」成功。
2、(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
評析:該案的被告在一審即維權成功,二審被最高院維持原判,其成功向法院證明整個交易中「僅僅有資金在空轉 」。如何證明?那就得看被告的舉證能力。
3、(2015)民申字第2128號
法院論理重點:應當指出的是,法律關系的性質界定,不應受制於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的外觀和名稱,而應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合同的實質內容來決定;認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書面合同亦並非不可缺少的要件,只要確認雙方當事人就借貸問題達成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經實際將款項交付給借款方,即可認定債權債務關系成立。
4、(2015)民申字第1388號
法院論理:本院認為對於合同關系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內容,應當綜合全案證據作出判斷。在當事人之間訂立有書面合同的情形,雖然通常情況下應主要以該書面合同為依據,但決不意味其為唯一依據。……以上證據,已經原審庭審質證,均應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在判斷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內容時必須予以全面綜合考慮。原判綜合本案全部證據,認定本案當事人之間是借貸關系而非買賣合同關系,並無不當,亦不存在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的法律適用錯誤。
5、(2014)二中民初字第1162號
評析:在該案中我覺得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堅持以買賣合同來起訴被告,在法院釋明後仍舊堅持,最終導致訴請被駁回。因此,對於此類糾紛的原告而言,如何設計訴訟戰略需要著重考慮,到底是披著買賣還是還原借貸?這是一個問題,而對被告而言,還是一個「舉證」的問題,到底如何讓法院相信這是一個借貸糾紛。
6、(2015)一中民(商)終字第00546號
評析:該案例是一個所謂的「通道方」維權成功例子,在出借人起訴其的情況下,其成功證明其僅僅為通道,理由概括如下:(1)合同標的物相同,4份形成封閉的交易環路;(2)關於交貨地點的約定內容以及資金的具體走向來看,4份合同項下的標的物根本沒有存在必要;(3)關於合同標的物是否存在的陳述、有關貨物交接、貨物驗收的詢問所作回答來看,4份合同項下的標的物根本不可能存在;(4)如果原告認為其與被告系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其應當對雙方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的實際狀況以及合同標的物的交接過程承擔證明責任。
被告主張為借貸而未被認定為借貸的案例:(案例均可在網上查閱)
1、(2014)民申字第1894號
法院論理部分: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是精煤買賣合同,合同關於標的物質量、價格、給付方式、時間、到貨地點等條款約定清楚,……吉祥煤業公司申請再審認為本案名為買賣實為借款,但吉祥煤業公司不能提交借款合同、利息、還款期限、擔保等足以使借款合同成立的證據。本案訴爭合同也沒有以買賣合同為名實為借款合同中通常體現出來的違約條款、返利條款等特別約定,以顯示與正常買賣合同不一樣的借款特性,故一、二審判決認定本案為買賣合同關系證據確實、並不缺乏。
2、(2016)最高法民申2815號
該份判決論理部分極長,簡要概括如下:(1)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下游有買賣合同,導致未被認定為買賣合同;(2)雖然武漢維明達公司與湖北煤炭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存在融資的商業目的,但是中鐵物貿公司與湖北煤炭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卻並無出借資金給武漢維明達公司使用的意思表示。整個交易過程描述為帶有融資性質尚可,本案認定為借貸關系則無事實依據,也即被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認定成一個循環貿易下的融資借貸(法院的表述是:不能以上游環節貨物賣家的融資企圖來否定本案買賣合同的效力);(3)《情況說明》從證據類型上屬於證人證言,證人需要到庭接受質詢,未出庭作證不符合有效證據的形式要件。《情況說明》載明:「……」從其內容看,該陳述對於細節的描述不清楚(中鐵公司的「相關人員」,無法進行核實),該陳述的內容亦非親身經歷(「據說……意向」),以此證明雙方達成了借貸的合意,並形成了借貸關系,缺乏證明力。
3、(2015)民二終字第426號
法院論理部分:港豐公司主張「《銷售合同》是為了以合法的形式掩蓋爐料中心利用國企地位以低利率取得資金,再以高利率借給民營企業的事實,是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行為。」但未提交證據證明(筆者註:說來說去還是一個舉證的問題)。故本院不能支持其關於《銷售合同》的性質為借款合同的主張,原判決認定《銷售合同》為買賣合同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4、(2015)民申字第1607號
此外,康拓公司還主張,本案是典型的「走單、不走貨」的循環空貿易,實質是融資借款。但康拓公司沒有證據證明,遠東公司對循環空貿易以及融資的事實知情。(筆者註:還是舉證的問題)作為買賣合同的善意相對人,遠東公司與康拓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予維持。根據康拓公司的主張,即便存在循環貿易,各方當事人買賣合同中的貨物可以運用貨物簽收單這種簡易交付的方式進行觀念交付,並不需要貨物的現實流轉,否則徒增交易成本,也沒有實際意義。買方出具貨物簽收單,法律上視為貨物已經完成交付。
5、(2011)民提字第119號
對於合同性質到底是買賣還是借貸,法院的表述是:對於本案合同性質的分析應該以合同文本為基礎,結合制定合同的背景、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況、價款支付情況、約定交貨點進行分析。
6、(2014) 民二終字第56號
評析:該案例是此類糾紛中近年最受關注的一個。因在該案例中,實際並未發生貨物的流轉,但在「走單、走票、不走貨」的情況,依然認定買賣成立,但實際上我們要注意的是,該案之所以被認定為買賣而非借貸,原因仍舊是舉證能力的問題,被告所舉的證據,無法證明「買賣」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進而法院認定買賣有效。在法官的判決思路上,這個案例與前述(2010)民提字110號的實際是一樣的,只是一個原告勝訴成功,另一個被告維權成功。法院審查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必須去提供足夠的證據「自圓其說」。
Ⅷ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1、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2、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3、「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
4、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5、目前,國內關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概念,主要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上泛指商業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企業提供包括傳統信貸業務在內的各種融資服務;狹義的概念則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商業銀行以整個貿易流程作為融資對象,綜合運用各種信用工具和擔保工具,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