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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4-22 19:49:14

㈠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㈡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東東有啥用

關於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幾點建議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鑒外地成功的經驗,對原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改革,開始建設新模式的投融資平台,在運作過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資空間。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運作(一)新平台建設的出發點。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搶抓此次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發揮國有資本對市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激活政府資源的資本屬性,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籌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決策科學化、投資管理規范化、經營運作市場化,建立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的投融資體系和融資、投資、建設、管理、償債一體化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投融資由部門各自負責向政府集中主導轉變、由行政決策向市場選擇轉變、由政府舉債向資本運作轉變、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由無償投入向有償回報轉變。(二)新平台的主要職能。一是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通過整合政府優質資源,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多種渠道為政府募集資金,以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實現政府的投資引導意圖。二是市場化的國資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國有公司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對下屬公司以及劃入的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推進優質資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的高端集中、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延伸,實現國有資產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三是政策性的產業投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的產業投資平台,代表政府出資,根據地方產業政策進行產業投資,一方面可以開拓投資資金來源,順利實現政策意圖;另一方面採用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管理,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率。四是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將發揮政府資金的種子資本作用,以國有資本先期投入引導戰略投資者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地利用股權、基金等市場化手段與其他機構進行資金合作,通過資本經營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發展一批與區域核心產業關聯度高、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技術含量高的新項目、新企業。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效應評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平台,對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投融資所具有的政策性效應和誘導效應,促進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時就處於一種軟約束機制下,且財務信息不透明,隨著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及還債高峰期的臨近,其債務風險堪憂。(一)政府性融資面臨著現實的法律風險。目前新平台項目貸款的擔保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打捆貸款」最具代表性。從法律規定上分析,「打捆貸款」的財政承諾方式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而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很顯然,「打捆貸款」不屬於國家機關可以成為保證人的范圍,其以財政承諾的方式還款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之嫌,銀行很難拿著協議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權利抵押擔保模式,「土地轉讓收益權質押」是其中的主要方式。平台公司擬質押的土地轉讓收益權,雖然可以認為是一種債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但並不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說該質押標的沒有特定化,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而且這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的形成也將是分批次的,不符合《擔保法》關於擔保標的確定性的規定。一旦質押標的缺失,平台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貸款將出現擔保「真空」,而且還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貸款的收回。(二)原有平台公司的遺留債務可能成為「懸案」。由於新融資平台不僅是在通過對原有平台進行重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還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國有資產清理打捆,並入平台公司作為重新向銀行融資的抵押擔保物,這種資產組合上的重新洗牌,使得曾經以這些平台公司和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並以其所屬資產作為抵押物、至今尚未歸還的銀行貸款舊帳更加變得撲朔迷離。而且對於這樣一種操作,銀行方面卻並不知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急於建立新型融資平台,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想甩掉歷史債務的嫌疑。(三)對負債規模缺乏總體控制下的銀行信貸風險積聚。地方政府組建新型融資平台的出發點就是擴大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為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籌措盡可能多的投資資金,在目前融資渠道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也同時青睞政府性項目的情況下,往往是只要銀行方面肯放,平台公司就敢於借,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一些獎勵政策,積極鼓勵銀行加大對平台公司的信貸投入,而作為投資出資人,對於平台公司的總體負債規模控制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地方政府並沒有進行系統全面的安排。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對於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的資本金、信貸資金的運用、總體負債狀況和償還能力並不完全清楚,銀行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使得銀行對流入平台公司的信貸資金難以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四)政府的長效償債機制與平台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缺失。目前一屆政府的任期是5年,而以政府為背景的平台公司向銀行的融資貸款都是中長期貸款,期限均在3年以上,這部分貸款的還本付息壓力往往不由本屆政府承擔,在建立長期有效的償債機制上,本屆政府因為沒有壓力而缺乏動力,在沒有法定的政府負債額度的約束下,財政承諾式的償還責任對地方政府來說是標準的「軟約束」。另外,對於這些平台公司完成投融資的歷史使命後或者經營出現困難時,如何處置貸款抵押擔保物,如何兌現對銀行債權的承諾,地方政府也很少從長遠考慮去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三、對進一步規范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議(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改革。從地方政府投融資的現狀看,首要的任務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培植政府投資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資政策,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第三,加強投資監督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二)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債務管理模式。要建立「負債有度、總債有數、用債有方、償債有錢、管債有規、舉債有責」的科學、規范、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債務管理模式。一是適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上級政府和中介機構對地方政府舉債能力進行科學評估,並提供相應信用保證,將政府性債務控制在地方財力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二是嚴格控制銀行貸款行為,可將銀行融資行為限於有效儲備建設土地為目的的土地抵押中短期貸款,減少不可處置的國有資產抵押貸款。三是立法建立償債長效機制。既要將政府性負債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償還本息等計劃納入預算控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和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又要本著「誰借誰還誰受益」及「誰審批、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借用還相統一、責權利相結合的債務償還機制,嚴格確定償債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三)妥善處理政府性項目貸款遺留問題。要從樹立新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新信用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處理原有平台公司拖欠銀行貸款的問題,把「借新賬」建立在「還舊賬」的基礎之上。一是要全面清理政府性債務。積極開展對政府性債務的清理工作,全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時間、數額及用途、期限、利率、償還情況等,從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債權債務主體。二是明確舊債處置的相關政策。本著「誰舉債、誰負責」和「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進行舊債處置。三是安排財政專項還貸資金,制定遺留問題貸款本息還款計劃,逐步償還不良貸款本息。四是完善相關貸款手續,做到抵押、擔保合法有效,切實保障銀行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信心。(四)積極探索嘗試多種直接融資方式。要穩步推進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方式實現多樣化,有效緩解銀行信貸投放的壓力。包括發行債券融資,如市政債券、企業債券等;嘗試資產證券化融資,引導國有優質資產通過上市實現直接融資,扶持融資平台公司控股、參股公司上市,提升融資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資能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產業化,將城市公用事業所有權、經營權和養護管理進行有效剝離,吸引各種社會資金直接投資建設和經營;推行項目融資,對一些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橋梁、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可採取BOT、TOT、PPP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五)銀行要積極掌握平台公司財務信息有效監控信貸風險。銀行既不能因為把貸款投向政府融資平台能提高銀行的經營利潤,而降低現有的嚴格的貸款審查標准,也不能因懼怕風險望而卻步。要針對政府融資平台項目貸款模式的貸款主體、擔保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充分參與到項目評審當中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各種貸款方式予以深層次的理論剖析,有效規避貸款風險。同時,要求平台公司將資金回籠賬戶或者收益賬戶為貸款設立質押擔保,以確保對該賬戶項下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其次,要建立銀行監管賬戶,確保貸款資金能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被挪作他用;第三,要嘗試逐步建立一套完備的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已發放貸款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變化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貸款使用實行全程跟蹤和嚴密監控,對挪用貸款的平台公司採取必要的信貸制裁措施。

㈢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定義

一般而言,國有融資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資平台」,除非特別說明,均指專地方各級政屬府專門設立的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文件定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㈣ 政府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的平台名單是啥意思

1、名單是指銀監會要求政府融資平台要實施名單制管理,不得對名單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經在名單中的平台公司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類」兩種,區別是退出平台類要求平台公司已經改造成能夠商業化運作的一般公司。具體可參考銀監會2013年10號文。


2、對財政預算的要求是因為一些平台公司償還貸款本息的主要資金來源就是政府撥款,得證明政府拿得出這筆錢(還得起),並且也納入預算(願意還)。


3、政府文件方面,銀監會針對平台公司融資近年來每年都會有一個文件,有時自己發有時跟其他部委聯合發。近幾年的找來看下大體就有概念了。

建議留意一下《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是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銀監會一起發。

著重提到了「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4)銀監會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參與投資市政工程、公共設施、水務系統、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礎設施項目,一般採用信託貸款、股權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

融資主體往往是具有高信譽級別或擁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業集團,所投資項目也多為投資者較為熟知的,服務社會的重點工程,產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銀行信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穩定的投資收益。

當前基礎設施類信託的主要特徵是:

規模較大。一般超億元,這與基礎設施行業性質相關。

期限較短。一般以1-3年為主。

項目運作透明。

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觀。收益上升,實際收益率達到甚至高於預期收益率,但仍低於其它領域。

一般具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安排。如較強背景的信用擔保、信託財產回購安排、項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時大多有補貼條款的保障等風險控制安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礎設施信託

㈤ 政府融資平台成立背景 或者歷史過程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簡單的講,所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規避我國《預演算法》等法律規章對其舉債的限制,按照政府意圖設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過提供隱形擔保,以土地等不動產作抵押向社會融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取得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銀行貸款,也有一部分是來自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以發行公司債、股票上市等方式進行融資。
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使世界各國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擊。為了應對這場金融危機,我國及時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於2008年末推出4萬億元的龐大經濟刺激計劃,而其中大部分資金則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資金配套,由此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

地方政府的財力有限,也出於試水地方債券的目的,於是財政部代理發行了2000億元的地方債券,盡管這樣,卻似乎仍然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面對地方政府的資金缺口,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個意見的出台,無疑為地方政府大力發展融資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為了拉動當地經濟增長,也為了彌補地方政府的財力缺口,在中央相關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

客觀地講,這些融資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為地方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提供了財力支持。由於投資需求也是內需的重要構成,因此,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融資,相應地也就擴大了內需,不僅改善了當地的基礎設施供給,同時也拉動了當地的經濟增長,在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方面,取得了促進我國整體經濟迅速恢復的較好效果。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銀行的信貸資金。為了能較順利的取得貸款,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提供了隱形擔保,即出具保證還款的「承諾函」,或者以土地等有形資產作抵押等。這些信用貸款或抵押貸款,都會受制於當地經濟發展的影響。如果經濟持續發展,財政收入持續增加,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還貸壓力不會太大,不過一旦經濟增長放緩甚至出現滑坡,或土地開發收入不盡如意,那麼這些融資平台所累積的還貸壓力就很容易爆發,直接沖擊到當地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㈥ 被銀監會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的 發改委不收材料了

如果是銀監會某名單里的平台公司,不予受理。lz說的這種情況,需要提供退出平台時候的證明,如能提供,則即便在銀監會名單里,也可以發債。

㈦ 請問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包括銀行的融資平台是怎麼一回事

  1. 投資公司:主要是根據有項目卻缺乏資金的創業者,投資公司提供資金幫助創業者創業,這種合作方式下,投資公司作為股東之一,分享投資收益並承擔風險。而創業者無需投入資金或者很少投入資金,以某種技術或者資源作價為投資資本從而成為股東。投資公司需要分析創業者的項目,並進行充分的考證以及可行性評估以後,決定是否投資以及投資金額多少。所以說,投資公司主要適用於缺乏資金的創業者。投資公司承擔了風險,相應的就享受可能的收益。

  2. 擔保公司:擔保公司主要作用是在融資擔保環節。任何一筆融資,都需要擔保。常見的主要擔保的方式有1、保證擔保——即不需要抵(質)押物,僅僅憑借公司良好的信用,對自己或者他人進行擔保;2、抵押擔保——以固定資產或者機器設備進行抵押作為擔保,抵押時需要對抵押標的進行價值評估,在評估價值的基礎上打一定的折扣(一般在50%-70%)從而確定抵押所能擔保的金額;3、質押擔保——類似於抵押,只不過抵押的標的為股權。即使用所持有的股權做抵押,一般而言,流動性強的股權比較容易做質押,比如在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4、應收賬款質押——將公司未來的收款權進行質押,先從銀行提前拿到錢,同時把應收賬款的收款權交給銀行,由銀行進行收款。擔保公司的職責是,當你需要融資的時候,而你不滿足擔保的條件,或者沒有足夠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你可以委託擔保公司為你的這筆融資進行擔保,擔保公司根據你的資信狀況評估後為你擔保,同時收取一定的費用。同時你需要向擔保公司提供抵押物等資產,這就是「反擔保」。但是你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抵押物的要求相對商業銀行而言會低很多。在這個過程中,擔保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承擔了風險,因此相應的收取報酬。

  3. 銀行融資平台:這是泛指銀行業的融資功能。銀行主要的作用是吸收存款然後投放貸款。從銀行融資是當今最常見最普遍的融資方式。向銀行進行融資,每個融資者都需要達到該銀行的融資條件,比如你的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規模、產品前景等等。銀行主要評估你的償債能力,以及你所需資金額度。銀行融資都有其固定的流程,每個環節都經過客戶經理以及電腦系統的嚴格把關。

向銀行融資的大體流程如下:

  1. 申報材料。向銀行申請對你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主要是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主要由銀行的電腦系統對你們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後只有評級達到放款的評級,銀行才有可能給你放貸,否則一律免談。

  2. 提交貸款申請。即主要表達你的融資慾望、資金用途、以及資金的使用年限,償債方式等等。銀行的客戶經理根據你的貸款申請進行初步評定,若覺得可行會繼續向你了解企業的各方面情況。

  3. 客戶經理會向你索要關於企業的各方面的詳細資料,而且必要的話實地到企業走 訪。

  4. 客戶經理上報上一級領導,這時候走銀行內部的貸款審批流程。

  5. 發放貸款。根據最新的規定,貸款一般不會直接發放給你,而是根據你提供的購 銷合同。把錢打給你的供應商。

㈧ 什麼是政府平台企業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平台企業: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主要包括: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清理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

(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拓展知識:

政府融資平台的分類: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㈨ 政府融資平台產品屬於信託產品么

不屬於,信託產品一定是信託公司發行的才可以,全國目前有75家信託公司,每家信託公司的牌照都是銀監會頒發的,受到銀監會的監管。
信託公司也會發一些政府類的項目,但是和一般的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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