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務總監工作標准
財務總監崗位工作標准:
1、根據公司有關經營發展戰略,制訂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目標。
2、全面負責財務部的各項工作和事務,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3、督導各部門資金計劃的上報,並做出准確的資金計劃分析,並對資金進行調度和控制管理。制定準確的資金計劃,保證公司資金的暢通,保證公司資金無缺口。
4、融資相關手續的辦理,具體制訂建立融資各種渠道,為公司整體運營提供資金籌劃,制訂金融風險規避實施方案。
5、根據稅法等相關規定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7、制訂長期資本運營戰略和管理方案,有效提高公司金融資本;協調稅務、銀行、金融部門的關系,保證資金運營流通環節快結有效。
8、對控制項目成本提出意見,負責對各項經濟合同進行審議。
9、抓好各項應收款項的核算的工作,督促經辦部門限期清理。
10、編制記賬憑證和各類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
11、決定公司的會計核算體制和模式,並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真實性、准確性、及時性負責;
12、分管公司財務部工作,並對其人員的聘任或解聘提出建議。
13、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㈡ 廣州金長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財務總監是
沒有這個支行,只有一個北京路支行。地址是:北京路100-3號
㈢ 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團隊
總經理周紀安先生
周紀安先生,生於1955年10月,經濟學碩士,美國艾森豪威爾基金會高級學者,現任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周紀安先生長期在保險行業工作,曾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2001年參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創立,負責過該公司多項重要業務,包括業務發展、產品開發、戰略夥伴關系、中小企業服務,加入中合擔保之前任中國信保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進入保險行業之前,周紀安先生在政府部門工作,曾擔任衛生部國外貸款辦公室副主任,科技教育司副司長。
1994年至1997年,周紀安先生在世界銀行總部東亞及太平洋局擔任高級項目經理。
周紀安先生1982年畢業於中國國防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工學士學位。1997年至1999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並獲得經濟學碩士學位。1986年至1987年,作為世界衛生組織獎學金獲得者赴美國留學,學習公共事務管理並獲得文學士學位。
首席運營官朱荊安先生
朱荊安先生,生於1961年8月,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運營官。
2001年—2012年,歷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公司項目險副總監兼業務發展部總經理、公司跨業務領域獨立承保人,公司資深專家兼貿易險管理部總經理。
1995年—2001年,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處長、處長、部門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1980年—1995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任職。
首席財務官黃梅女士
黃梅女士,生於1968年5月,資深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FCCA),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碩士研究生,現任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
2000年—2012年,歷任殼牌中國勘探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殼牌國際有限公司經濟分析師、江蘇中石化殼牌石油銷售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以及殼牌(中國)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總監。
1998年—2000年,任北京羅納普朗克制葯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1997年—1998年,任諾華中國總部司庫。
1992年—1997年,任華晨(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
首席行政官張海峰先生
張海峰先生,生於1966年6月,清華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研究生(MBA),現任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
2011年—2012年,中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專家推進公司的籌備工作。
2001年—2011年,任北京新安財富創業投資公司總經理,在任期間,該公司曾連續被評為中國十大風險投資機構。
1993年—2000年,歷任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司外債處主任科員、國家外匯管理局亞洲金融危機資本項目應對研究小組成員。
1992年—1993年,華夏銀行國際部融資租賃項目經理。
㈣ 財務總監的職能以及財務總監如何為企業融資
財務總監職能:
1、對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健康運行。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如何融資:
在尋求外部資金之前,先看看內部的資金資源有沒有充分利用:
■ 企業應該有一個很好的現金流預測系統;
■ 向顧客提供足夠的激勵條件鼓勵他們及時付款;
■ 對客戶要有嚴格的信用評估程序;
■ 做好給供應商付款的計劃;
■ 盡全力保證銷售收入;
■ 控制庫存量;
■ 完善質量控制體系,降低廢品率;
■ 變現閑置資產。
尋求外部資金資源
如果內部資源都已經充分利用,那麼再看有什麼外部資
■ 你自己或你的合夥人的資金
■ 家人或朋友的資金
■ 企業的往來帳戶銀行透支或貸款的可能
■ 代理商應付款或票據的貼現
■ 出售反租(出售給租賃公司再租用該項資產)
■ 商業銀行貸款
■ 政府或公共機構的無償資助或貼息貸款
■ 最後才是VC投資基金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㈤ 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職務及相關職責 及如何履行,急!!!
我有廣東省的,合用嗎?
㈥ 國投財務鄧星斌是啥級別!
中共黨員,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
2014年11月任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㈦ 融資擔保公司內控制度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內控制度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起到積極作用,但自身風險治理上仍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建立風險內控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一、引言
根據1999年11月18日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參與制定的《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年銷售收入或資產總額在5億元以下的屬於中小企業。依據此標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4000萬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6%,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已佔國內生產總值的58.5%,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額的59%,上繳稅收佔48.2%,提供的城鎮就業崗位已佔到75%。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逐步顯現。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方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能按約定的合同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進行代償,承擔債務人的貢任或者履行債務。它是一種信譽證實和資產責任結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為,可以排除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擔保品不足的障礙,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擔保機構在風險治理上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特點
1.擔保機構由地方政府扶持。我國大部分的擔保機構是政府出資的,因此,擔保機構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山東省政府撥款3.3億元作為擔保資金;河南省政府己決定撥款5000萬並出台了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治理辦法;吉林省成立了省擔保公司和長春市擔保公司。
2.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由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工商治理等部門參加的中小企業監督委員會,共同負責對擔保業務的監督治理。
3.擔保機構多以政府出資為主,兼有企業或社會籌款。政府資金究竟是有限的,擔保機構的發展需要從多方而籌集資金。目前很多中小企業聯合起來建立會員式擔保機構來解決自身的貸款難和擔保難等問題。大多數地方政府採取「財政撥一點、資產劃一點、企業出一點、社會籌一點」等方式,提供擔保金的來源。
三、信用擔保業面臨的風險
1.政策風險。主要是指因國家政策變化、經濟發展策略和相關法律的調整,而對擔保業可能產生的風險,如國家對信用擔保業的稅收政策變化、利率政策的調整、擔保資金的限制等。由於國內的擔保機構大多屬於政府出資,這就決定了擔保機構在經營上的政策導向性和項目上的傾向性。由此可見,擔保業受政策影響很大。
2.法律風險。我國除了《擔保法》外,就沒有其他的法規來為擔保機構提供專門的法律依據和保障。而先行的《擔保法》又比較側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保證人的權利保護不夠,致使風險一邊倒,不利於擔保業的發展。
3.信用風險。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徵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假如債務人由於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損失。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卻有除了政策性擔保外,多數是以科技類中小企業為主,然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以及反抗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最為薄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
4.經營風險。由於擔保機構治理不嚴,缺乏健全的規章制度約束或過於形式,業務操作不規范產生的風險。假如擔保機構內部的經營治理能力和對外的風險監控、防範、化解不力、不健全,必然會在後期的經營治理中產生嚴重的問題。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治理對策
1.嚴格審核中小企業的申請資格,控制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的質量。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較高的資信等級和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企業負債率不高,發展前景良好,被擔保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連續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
2.加強對在保項目的監督和治理。信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後,由於承擔了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就成為了潛在的債權人甚至是全部或部分財產的所有人,所以擔保機構可以有限地介入企業治理,向被擔保企業派駐財務總監,監控企業的財務,或者定期了解企業的經營治理、財務狀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採取風險防範措施,企業資產處理等可能影響到擔保人權益的行為,必須事先取得擔保機構的同意。
3.根據自身的發展階段和實力,合理設定擔保品種和擔保額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根據不同產業合理界定單筆保額和擔保期限的上限,發展初期可以採取「先小額後大額、先短期後長期、先流動後固定」的原則,主要為中小企業短期小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擔保。在擔保機構具有一定規模後,可適當增加擔保件數,進一步擴大擔保品種。在這個思路下對一些長期大額貸款可以化整為零、分期分批擔保,這樣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靈活調整,降低風險。擔保額一般不超過企業實有凈資產。
4.擔保機構應該要求被擔保企業必須進行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或者信用擔保。擔保措施應該靈活多樣、可操作、實用、合法,要對企業的履約能力,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與價值以及實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反擔保合同必須明確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間的關系、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條款、償付方式、反擔保有效期等關鍵內容。為了加強企業領導人的責任意識,對沒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從而不能提供有效的反擔保的企業,可要求貸款企業的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擔一定比例的擔保款額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