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公司計提准備金具體方法
擔保機構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
政策性擔保機構在風險准備金提取上均未達到規定要求,是擔保企業還處在發展初期,經營范圍窄、業務量少、收益低,由於是政策性的資金,各公司都極謹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很少涉及。
原因是有些擔保企業對此不夠重視,風險代償業務發生的少,提取了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監督指導部門沒有強制執行上述規定,管理部門也沒有將此重要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內,對企業的約束性不強。
(1)融資擔保公司賠償准備金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擔保公司准備金的提取公式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當年自留保險費總額×50% 上式中,
自留保險費=全年保費收入+分入保費-分出保費
2. 擔保公司未到期責任准備、擔保賠償准備和一般風險准備怎麼提取
根據國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准備金是按凈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准備金余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准備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2、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余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余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長期責任准備)
貸(+): 擔保賠償准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擔保余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貸(+): 一般風險准備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准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准備
擔保賠償准備
未到期在責任准備
貸(+): 銀行存款
3.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不能稅前扣除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稅前扣除,但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 擔保企業賠償准備金和風險准備如何計提
根據國家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聯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第十三條中的規定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及擔保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按擔保收入的50%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年末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一般風險准備金是按凈利潤的5%計提。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列入營業費用。每月計提,年終結算,不得超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准備金余額專為當期收入。
借(-):營業費用-短期責任准備
貸(+):未到期責任准備
2、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按當月的擔保責任余額的千分之一計提,當月計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額計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單位和對應擔保余額,作為計提依據。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列入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到達擔保責任余額的10%後,實行差額提取。
借(-): 營業費用-擔保賠償准備(長期責任准備)
貸(+): 擔保賠償准備金
3、年終稅後利潤中按5%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一般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擔保余額10%後,實行差額提取。按第2條和本條提取的風險准備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借(-):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貸(+): 一般風險准備
企業用風險准備彌補虧損時,
借(-): 一般風險准備
貸(+): 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
4、 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借(-): 一般風險准備
擔保賠償准備
未到期在責任准備
貸(+): 銀行存款
5.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如果這筆業務結束,該怎麼辦,怎麼處理以前計提的
一、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如果這筆業務結束,以前計提的到期沖回,未到期的保留。
二、企業提取擔保賠償准備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應收代償款」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於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 「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應收代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本科目。
6. 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責任准備金問題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7. 擔保公司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賬務處理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根據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計入營業費用。當某筆貸款正常償還時,擔保公司責任免除,因此對應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沖回,沖減營業費用。沖、提應分開核算。
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根據期末擔保余額的1%計提,計入營業費用。期末余額小於期初余額時,應沖回多提擔保賠償准備金。
8. 擔保公司未到期責任准備金計提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所以並非按照月末擔保費收入提,而是按照年末的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
9. 有關擔保公司計提兩項准備金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稅前扣除,但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指融資擔保機構按有關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是根據擔保業務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企業的償付能力,擔保企業應從每年提取風險准備金,用以彌補由於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控制的大額代償而導致的重大虧損。
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
此外,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