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股市裡的ppp是什麼意思
PPP是近期股市裡最火熱的概念。相關概念股表現火爆,主要集中在環保、公用事業等領域。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
PPP的模式包含:
融資性質
從廣義的層面講,公私合作(PPP)應用范圍很廣,從簡單的,短期(有或沒有投資需求)管理合同到長期合同,包括資金、規劃、建設、營運、維修和資產剝離。PPP安排對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筆資金支出的大項目來說是有益的。它們對要求國家在法律上擁有服務大眾的基礎設施的國家來說很有用。公私合作關系資金模式是由在項目的不同階段,對擁有和維持資產負責的合作夥伴所決定。PPP廣義范疇內的運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建造、運營、移交(BOT)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被授權在特定的時間內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基礎設施組件(和向用戶收費),在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2)民間主動融資(PFI)
PFI是對BOT項目融資的優化,指政府部門根據社會對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設的項目,通過招投標,由獲得特許權的私營部門進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與運營,並在特許期(通常為30年左右)結束時將所經營的項目完好地、無債務地歸還政府,而私營部門則從政府部門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以回收成本的項目融資方式。
(3)建造、擁有、運營、移交(BOOT)
私營部門為設施項目進行融資並負責建設、擁有和經營這些設施,待期限屆滿,民營機構將該設施及其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
(4)建設、移交、運營(BTO)
民營機構為設施融資並負責其建設,完工後即將設施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隨後政府方再授予其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
(5)重構、運營、移交(ROT)
民營機構負責既有設施的運營管理以及擴建/改建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及其運營管理,期滿將全部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6)設計建造(DB)
在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和製造基礎設施,以滿足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規范,往往是固定價格。私營部門合作夥伴承擔所有風險。
(7)設計、建造、融資及經營(DB-FO)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設計,融資和構造一個新的基礎設施組成部分,以長期租賃的形式,運行和維護它。當租約到期時,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將基礎設施部件轉交給公共部門的合作夥伴。
(8)建造、擁有、運營(BOO)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融資、建立、擁有並永久的經營基礎設施部件。公共部門合作夥伴的限制,在協議上已聲明,並持續的監管。
(9)購買、建造及營運(BBO)
一段時間內,公有資產在法律上轉移給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建造、租賃、營運及移交(BLOT)
(10)只投資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通常是一個金融服務公司,投資建立基礎設施,並向公共部門收取使用這些資金的利息。
非融資性質
(1)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2)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3)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股權產權轉讓
政府將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企業的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給民營機構,建立和形成多元投資和有效公司治理結構,同時政府授予新合資公司特許權,許可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特定業務。
合資合作
政府方以企業的資產與民營機構(通常以現金方式出資)共同組建合資公司,負責原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營。同樣,政府將授予新合資公司特許權,許可其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經營特定業務。
2. 採用PPP模式都有哪些優勢好處作用和積極意義
採用PPP模式優勢如下: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2)政府外包融資擴展閱讀:
分類方法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1、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2、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
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
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3、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3. ppp途徑是什麼
PPP途徑可以分為融資性的和非融資性的,PPP項目合同是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依法就PPP項目合作所訂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
非融資性質的PPP途徑:
(1)移交、運營、移交(TOT)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的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2)作業外包
政府或政府性公司通過簽定外包合同方式,將某些作業性、輔助性工作委託給外部企業/個人承擔和完成,以期達到集中資源和注意力於自己的核心事務的目的。一般由政府方給作業承擔方付費
(3)運營與維護合同(O&M)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4. 什麼是城市建設投融資。定義和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政府投融資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5. 什麼是BLT項目
BLT即建設(Build)—租賃(Lease)—移交(Transfer),具體是指政府出讓項目建設權,在項目運營期內政府成為項目的租賃人,企業或財團成為項目的承租人,租賃期滿結束後,所有資產再移交給政府公共部門的一種外包模式。這一方式與融資租賃非常相似,僅是客體由一般的大宗設備換成了基礎設施而已。
6. 電子政務外包的電子政務外包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普遍採取自建模式,這種做法容易混淆政府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角色和職能定位,分散政府部門對核心業務的專注程度。在此模式下,我國各級政府的電子政務建設常常會陷入運行費用高、技術保障不到位、資金人才等匱乏的困境。而伴隨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電子政務外包將是無法逆轉的趨勢。針對電子政務建設發展趨勢,我國國家信息化主管部門特別強調指出了電子政務工程建設應「投資多元化,工程外包化,營運託管化,政務信息服務部分有償化」 。
運營服務外包是社會分工細化和信息技術發展的必然產物,引進高度專業化的電子政務外包服務模式,是政府推進電子政務快速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和發展趨勢 。
(一)優化電子政務資源配置的客觀要求
當前,我國很多政府部門雖然設有電子政務或信息化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但小而全的組織構架難以滿足業務信息化的增長需求,政府的電子政務運行、維護的投入與信息系統安全運行保障的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而電子政務外包則以資金籌集與運用為紐帶,極大地吸收各方資源,即資金、人才、信息等,發揮了政府、企業、第三方科研機構乃至全社會各方面的優勢及積極性,理順了內外部關系,通過各取所長達到資源整體最優配置的目的。
(二)分擔政府風險、降低運營成本和減輕資金壓力的有效途徑
通過電子政務外包模式的確立,在政府與企業之間事實上形成了一種風險共擔、利益共贏機制,這種機制不僅使工程質量能夠得到顯著提高,而且分散了電子政務建設的巨大風險。
(三)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眾服務品質的重要前提
電子政務外包模式實現了政府從實施者變為管理者,從管理者變為監督者乃至服務者的角色轉換和職能轉變。運營服務外包方式引入市場效益機制,使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和運營更講求實效,有利於促進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政府工作方式與流程的優化,將帶來信息服務內容和服務種類的增加,為居民和投資者提供更專業的服務手段和信息資源,全面和系統地提升電子政務的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四)促進信息產業發展、孕育新型信息服務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強大動力
電子政務外包模式對於我國信息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從電子政務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這種模式直接為眾多IT企業創造了一個IT服務外包市場,從而促進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此外,在電子政務系統的運營和服務實踐中,還產生了很多全新的信息服務需求。例如數據倉庫服務、數據託管服務中心、網路託管服務中心、企業信用評估服務中心等等,公眾、企業和社會各界迫切要求政府推進各類網路、數據和信息資源的互聯互通、交換共享,加強投資咨詢、法律顧問、信用評估、統計分析等信息服務,這實質上促成了一種新型的信息服務業的誕生,從而為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供強大動力。
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外包是加快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發展的客觀需要。以多種融資渠道取代電子政務建設資金來源的單一渠道;用資源外包來代替隊伍龐大的政府信息化部門建設;用市場化的編制保住易流動的IT技術人才;以IT服務為突破口嘗試切入信息產業和新型信息服務業,這無疑是當前我國政府在進行信息化建設時的一種現實選擇。
7. 目前為什麼需要大力推廣PPP模式
政府對於PPP模式的推廣勢在必行,PPP模式或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的主流融資渠道之一,其對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減輕地方債務風險的作用不可低估。
PPP模式的英文全稱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又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外包類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特許經營類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私有化類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
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其原理與BOT有相似之處,但更加強調公私部門的全程合作,當前政府所推廣的就是狹義的PPP模式。與廣義PPP相比,狹義PPP模式下的政府和企業合作更加緊密和深入,信息更加對稱。政府和社會資本組成的項目公司,針對特定項目,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並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等到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終結並將項目移交給政府。狹義的PPP模式最早在英國誕生,應用領域十分廣泛,既包括公路、鐵路等經濟基礎設施項目,也包括醫院、學校等社會基礎設施項目。
(一)【PPP模式】第一個項目是北京地鐵4號線項目
我國廣義PPP模式最早可追溯到1980年代,狹義PPP模式誕生於2004年,但直到近幾年其應用范圍才越來越廣。我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在基建領域引入PPP模式,項目主要是由BOT的形式出現,其發展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進入低谷;2003年以後PPP模式開始復甦,但「四萬億」的推出使得大多數地方政府優先選擇債務融資來完成項目的建設;2010年以後隨著地方債務問題的暴露,PPP模式才又重新被政府重視。就狹義PPP來說,嚴格意義上國內第一個項目是2004年北京地鐵4號線項目,此項目B部分的47億元由港鐵、京投、首創合資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京港地鐵公司承擔,其中港鐵股份為49%,首創股份佔比為49%,京投佔比為2%。
(二)【PPP模式失敗原因】公私合作項目的失敗
狹義PPP模式沒有迅速發展起來的原因除了一些公私合作項目的失敗導致PPP項目降溫之外,合作機制、配套制度和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等方面的因素也至關重要。首先,政府部門較私人部門處於強勢地位,在項目運營和監管方面私人部門的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無法得到有力保障;其次,當前PPP模式沒有妥善的退出機制,這也阻礙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再次,相關配套政策不完善,沒有專門針對PPP模式的法規制度出台,也沒有專門的PPP管理機構;最後,過去幾年地方政府的主流投融資模式為債務融資+土地財政,PPP模式的需求相對較小。
(三)【PPP模式】有利於降低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
財政軟約束消除,地方債務規范化發展。當前地方財政的軟約束體現在地方政府在舉借債務時不考慮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總寄希望於通過借新還舊或上級政府援助來解決當前的債務兌付問題,最後導致了地方政府的過度負債,以及全國范圍內地方債務規模的快速攀升。未來PPP模式推廣以後,地方政府與私人部門對於項目投資的風險收益完全自擔,政府對項目的投資規模在期初就得以明確,政府的財政支出逐漸透明化。此外,私人部門的進入可以加快項目的建設進程和提高投資效率,改善項目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進而激勵地方政府的支出與收益匹配,財政軟約束的消除將會使地方債務朝著規范化的方向發展。
吸引民資參與,減輕地方政府投資支出壓力。地方債務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政府部門的投資支出壓力過大,而大部分項目的初始期現金流創造能力不足,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過度舉債來進行項目融資和償債舊債。PPP模式可以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由於基建項目通常有投資數額大、建設時間長等特徵,初期的投資和收益遠不能成正比,這種期限錯配完全由政府承擔則演變成過度舉債融資,而完全由私人部門承擔則更加不可能,因此地方政府通過對私人部門給予一定期限內的補貼,來確保PPP模式的參與者能得到合理的投資回報率。根據世界銀行的調查,在現有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收入的39%來自政府協議支付,34%來自用戶付費,23%來自稅收優惠等各類政府補貼。可見PPP項目大部分收入還是來自政府,但將資產負債表的債務轉化成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支出,拉長義務期限,一定程度上解決期限錯配問題。
(四)【PPP模式】未來現金流具有可預測性
PPP項目未來現金流具有可預測性,利於相關融資工具的定價。從通過「14穗熱電債」融資的廣州市電廠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汕頭市濱海新城項目的實施來看,PPP項目前期需要公私部門的協調溝通,構建完整的合同體系明確各自的分工,例如汕頭市濱海新城項目中政府主要提供資源、政策和操作合法性的支持,還有行政事業上的配合,而項目的籌資、規劃、建設、運營則由企業完成;同時還要形成詳細的項目規劃並預測未來經營收入,例如廣州市電廠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預計2016年2季度達到投產狀態,經營期內達產年收入2.60億元。在此基礎上,企業通過發行項目債或者其他形式籌措資金,繼而完成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由於PPP模式前期需要進行細致的公私部門的協調和項目規劃,未來現金流可控,從而使得PPP項目的相關融資定價較為透明。
(五)【PPP模式】的推廣對債券市場的影響
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使存量城投債風險維持在可控范圍之內;另一方面會給債券市場提供新的主流品種,而且具有明顯投資價值。PPP模式推廣能夠減輕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使得地方政府債務的增量需求減少;此外,PPP模式的推廣給予了債務不被劃入政府債務范疇的城投平台較好的轉型機會,從而能夠讓失去政府隱性擔保的城投平台的債務風險平滑過渡,不至於短期失控。由於發行需求巨大,PPP模式下的項目收益債無疑會成為債券市場新的投資品種,這些項目具有明確特許經營權轉讓、穩定的現金流及必要的政府補貼,債券發行的主要特徵是「項目導向」,發行主體的信用資質不會是影響債券定價的決定性因素。此外,由於項目收益債的發債主體也並非地方政府,其發行利率將會明顯高於地方政府債,而項目的屬性決定了債券還款來源非常穩定,風險相對可控,具有明顯投資價值。
資料參考:http://www.wealth-tsinghua.cn/static-pages/ppp/ppp.htm
8. ppp項目是什麼模式
中投顧問產業研究中心提供的《2016-2020年中國公私合作(PPP)模式深度分析及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上下卷)》顯示,2014年底已形成的相關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資產存量達85萬億元,其中社會化的不到20%,剩下的80%仍由政府平台主導,可以轉型為PPP模式。另一方面,2014年底中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23萬億元人民幣,比2013年6月底升30%。加上未來持續增加的PPP項目投資,累計將超出國有企業100萬億元的總資產量,為具有巨大潛力的社會資本帶來廣闊的想像空間。想了解更多的行業信息可以看看中投顧問投資咨詢網,中投顧問是中國專注於產業研究與產業戰略咨詢的服務機構;16年產業研究經驗積累,長期跟蹤信息技術、現代農業、投資環境、食品飲料、輕工業、汽車及零部件、能源電力、零售物流、交通運輸、金融保險等超過19個重點行業以及半導體、大健康、物聯網、人工智慧、無人機、學前教育、民營銀行、新能源、鋰電池等50餘個細分領域。每年發布和更新1000多份行業研究報告,其中首發超過100份新興領域行業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