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市公司在上市發行股票之後,因為資金需求或其他考慮,再次內在證券市場出售股權容籌集資金,叫做再融資。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新的股票,也可以向公司的老股東按股權比例配售新股,前者叫做增發,後者叫做配股。不恰當的再融資會增加公司的股份總數,使每一股的價值降低,這也被稱為股權稀釋效應。
㈡ 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謝謝樓上。我也查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都表示履行了相關內外程序,但沒有具體的說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是不是要重新去備案,重新環評;有個別案例的保薦機構認為,變更實施地點不影響項目本質,投資金額、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等承諾均未發生變化,因此,沒有重新備案、環評之類,如瑞凌股份;但也有案例如常山股份重新去發改委做了備案……莫衷一是。我們這個項目的實際情況是在募投項目在同一產業園區內的兩塊地之間做了轉換,此外沒有任何變化,由於正處於申報期間,變更這些手續比較麻煩,所以請教各位有無相關的案例,給予幫助,謝謝。
㈢ IPO項目是否都有募投項目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㈣ 募投項目的概念
募投項目是指企業通過IPO或再融資募集來的資金投產的項目,簡稱募投項目。募投項目的設計應充分考慮證監會關於募集資金運用的要求、市場前景、產品技術含量、對環境的影響、與公司現有實際管理能力、銷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項目是企業通過證監會審核的關鍵因素之一。募投項目在送證監會之前往往需要送各地發改委備案,因此企業往往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撰寫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㈤ 上市公司再融資募投項目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么
需要啊,再融資方案需要股東大會決議的
㈥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及去向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過程:
上市前:
1.簽約投資銀行,投行派保薦人過去輔導改製成股份公司,大概輔導2年吧
2.准備相關材料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
3.證監會批准
4.發行,新股申購。投行負責承銷,即上市公司把股票賣給投行,投行再賣給投資者。
5.上市交易。保薦人在上市後還要在持續輔導2年。
上市後再募集資金的手段主要是:配股,配股的發行程序與原始股發行程序差不多,要找投資銀行,走審批流程。
企業的募投項目應與企業長遠發展目標一致,募投項目是最終實現公司長遠發展戰略的必經之路,保薦人應當參加企業關於「公司發展戰略」的研討會、董事會等所有重要會議。實際工作中保薦代表人一定要非常清楚企業的戰略目標是否可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選擇是否有助於企業實現自身制定的發展戰略;其次,保薦人代表人應該也是個「行業研究專業人士」,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宏觀經濟、產業周期變化的規律,在宏觀經濟、產業周期的高漲期尋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應相對謹慎一些。
㈦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變更是否要重新去發改委備案
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肯定需要;如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且為內資,則不需要
㈧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後,時隔多久之後才可以再次非公開發行進行融資呢有相關規定嗎
沒有具體的限制,但是一般情況下,經過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決議,然後進入證監會發行部審核,發行部會審核以往融資資金的賬面余額的情況以及募投項目的產能情況等等。但是法定的融資時間間隔是沒有規定的。目前國內市場上一般是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