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看待國內外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
外逼內壓之下 管理層謹慎應對 人民幣持續升值、境外機構不斷搶跑、金融即將全面開放 在人民幣持續升值和境外機構不斷搶跑的外部壓力之下,在5年保護期滿後金融領域全面開放的倒逼壓力之下,人民幣衍生品的發展正日益受到重視。管理層對此也相當關注,日前不斷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正顯示了這一點。 然而,在防範風險的考慮之下,管理層的態度也一直相當謹慎。因此,盡管我國從1997年即開始從事人民幣的遠期結售匯交易,但多年來進展緩慢。人民幣衍生品交易不但遠遠落後於境外市場,成交量與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水平相比,也遠遠不成比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協調發展速度與市場需求之間的關系,就成為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管理層態度謹慎 十多年前的境外外匯 期貨欺詐事件和"327國債期貨"事件至今讓人們談虎色變,前期中航油和國儲局銅期貨等惡性事件更凸顯了衍生品交易風險。因此,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管理部門對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一直比較謹慎。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關於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同時明確遠期結售匯履約應以"本金全額交割",而不得進行差額交割(NDF)。 業內人士分析,外匯局的文件規定是對於處在"灰色地帶"的NDF交易"劃清界限"的一個信號。由於境外人民幣衍生品交易市場活躍,目前很多外匯指定銀行都在規定之外從事NDF業務,這給國內衍生品交易市場帶來了不可忽視的沖擊。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管理層對於目前發展人民幣衍生品交易的態度無疑是一種穩妥的選擇。 國外機構搶佔先機 然而,"管理層對於衍生品交易風險的擔憂雖然不無道理,但不發展衍生品市場帶來的風險可能更大。"一位熟悉衍生品交易的外資銀行人士稱。 事實上,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增大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國內經濟主體通過金融衍生品交易避險和獲取收益的需求非常現實。就在前不久召開的2006年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銀監會有關人士即指出,國內人民幣衍生品發展離我國經濟貿易發展尚有較大差距,人民幣衍生品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而與此同時,國外機構也看到中國市場所蘊涵的巨大商機,爭相開發與中國股指、人民幣匯率有關的產品,試圖搶佔先機。今年6月24日,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宣布,將於8月28日正式推出人民幣期貨及其期權產品。消息一經公布,在國內引起強烈反響。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丁志傑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國內外市場的關聯日益密切,競爭也日趨激烈。一旦境外相關市場發展成熟起來,國內市場的後發劣勢很難逆轉,在規則標准、市場管理等方面陷入被動。 管理方法值得商榷 丁志傑指出,國內市場管理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急需調整。在我國金融市場培育和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外匯市場也不例外。但是,政府的一些管理方法和理念值得商榷,特別是在如何協調政府和市場的關繫上,有關部門經常不自覺地把管理凌駕於市場之上。 此外,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分業經營的原因,我國目前各種金融市場之間割裂的情況比較嚴重,而且各個市場分屬不同的監管部門管轄,這對於推進衍生品市場發展顯然是不利的。事實上,在金融衍生品推進的過程中,部門利益沖突也經常給產品推出帶來比較大的障礙。 不過,值得欣喜的是,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必須具備的各項基礎正開始逐漸完備。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此前召開的中國金融衍生品大會上表示,央行正在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按照"三性"原則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同時也在不斷完善市場基礎建設,這些都將為人民幣衍生品發展奠定基礎,並計劃主動推出外匯期貨試點。 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資料,截至2006年9月末,國內已有53家銀行取得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其中21家銀行取得對客戶掉期業務經營資格。此外,國內目前還有2家可從事相關業務的貨幣經紀公司,其中一家已於去年年底開業,而第二家也將即將誕生。 於去年12月20日開業的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由英國國惠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德利萬邦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籌建,是"中國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頒布之後,首批中外合資經紀公司,也是我國第一家貨幣經紀公司。 目前,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第二家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獲也准籌建。該公司將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與全球最大的貨幣經紀公司英國毅聯匯業(ICAP)集團共同發起。
② 海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在中國法律上承認不
信託計劃的實質是一份合同,境外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招募說明書和信託合同是不會選擇適用版中國法權律的,因此在處理信託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時,是不會用到中國法律的。
但是,境內機構或個人要購買境外信託計劃必須要把人民幣購匯換成外幣才行。這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需要外匯局核准。在這一點上適用中國法律。
一般來說,只能藉助境內信託公司操作,可以購買境內信託公司為了投資境外信託計劃而在境內發行的集合信託產品,或者找到信託公司讓他們跟你一個人訂立單一信託合同委託他們去幫你購買境外信託計劃,當然前提是信託公司願意做。這樣的信託公司必須具備「受託境外理財業務資格(這是根據《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取得的資格)」。
不知道你是要做什麼,如果是想購買他們的信託計劃,可以嘗試以上方法。如果是境內有訴訟,涉及到該信託計劃,那麼在信託權利義務的有效性和內容上是由境外法律決定的。當然,訴訟各方必須向中國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該境外法律的內容,證明不了的,法院高興的自己查,不高興的依法也有權適用中國法律。
③ 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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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政策背景己經基本完善,從最前沿的政策趨勢來分析,筆者認為跨境人民幣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將圍繞循環機制的完善,人民幣定價及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展開。
1.循環機制的完善。
人民幣要國際化,第一步必然是人民幣的輸出。但是,境外企業持有人民幣後,一旦發現所持有的人民幣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對應的金融產品醫乏,其對人民幣結算的熱情將大大降低。因此,提高境外交易對手持有人民幣的意願是重中之重,而改善人民幣循環機制正是與之對應的最佳解決方案。
人民幣循環機制包括迴流機制及外循環兩個方面:
2011年,在試點推出兩年後,當境外人民幣累計到一定體量後,要求擴大人民幣迴流的呼聲越來越高。2011年年中發布的《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標志著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業務的正式開閘,FDI的推出是人民幣繼貨物貿易項下出口後最主要的人民幣資金迴流通道,2012年全國實現人民幣FDI2500億元。此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RQFII的推出等都為人民幣資金迴流提供了新的途徑。
除「迴流」外,人民幣「外循環」也非常重要。所謂「外循環」,即人民幣在離岸市場上的運用,加強外循環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是擴寬離岸市場的金融產品,其二是增加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數量。下階段跨境人民幣外循環的發展,一方面離不開人民幣的海外路演、推廣;另一方面也要求加大引進國外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和其所屬國際資產管理中心,使人民幣資產成為其管理的重要產品,形成規模較大且長期持續的人民幣資產需求,增強了對離岸人民幣的投資意願,將更多離岸人民幣資金留在境外,而不必急於迴流內地。
2.人民幣定價。
人民幣國際化的核心就是金融定價權,藉助我國龐大的經濟體量、日趨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相對齊備的要素市場,人民幣定價並非夢想。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未來發展也將圍繞這一目標展開。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1月起我國海關首次增加了以人民幣計價的月度進出口數據公布,相比原先統一採用美元計價可以說是一大進步。相信隨著貨幣市場、國債市場、外匯市場的進一步擴容,人民幣跨境相關的融資、擔保、直投、債券發行、股票發行等關聯產品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快。在此背景下,人民幣對境外金融市場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定價也將更具話語權。人民幣定價中心的確立,反過來也促使跨境人民幣業務更好地發展。
3.人民幣自由可兌換。
從我國情況看,十年來,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顯著成效;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利率市場化改革向前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更加完善,基本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進一步夯實,條件更趨成熟。央行現階段推出的跨境人民幣資本項目創新,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閘均將資本項目開放向前推進了一步,而本幣資本項目跨境業務本身是人民幣自由可兌換的重要內容。因此,人民幣自由可兌換己進入既定議程,其未來可兌換的發展趨勢不會輕易改變,而作為其主要載體的跨境人民幣市場需求也會越來越大。
④ 海外的信託公司能夠管理位於中國的信託資產嗎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來問題,管理資產沒什自么能不能的。海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的資產也很多,境外法人企業的資產,海外信託為什麼不能管?關鍵是你怎麼管?什麼方式管?你不能按照中國金融法人的地位,在中國的境內,按照中國的法規,管理人民幣信託資產,或者說你不能成為中國境內合法的受託人。
⑤ 華寶·境外中資概念債qdii集合資金信託好嗎
華寶信託是從2012年就獲得境外理財資格的信託公司。
華寶信託自2012年起推出境外市場投資系列信託產品,已累計發行150餘只QDII/RQDII信託產品,累計發行規模超過153億元人民幣。截至2015年末,華寶信託QDII資產管理規模超過134億元人民幣,在信託行業排名領先。
2015年,華寶信託全年發行近70隻QDII/RDII產品,發行規模超過88億元人民幣,資產管理規模和業務收入都保持了高速增長。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華寶信託的QDII資產管理到去年是一個爆發年。同時可以認識到。華寶信託的境外理財實力在業內是很不錯的。但是落實到具體的項目上,需要對項目資金的投向有一個詳細的認識和判斷。
⑥ 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賬戶及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從事受託境外理財業務採用境內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代理人的託管模式。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從事受託境外理財業務,應當委託經中國銀監會認可獲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託管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作為境內託管人,託管其用於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
第二十二條境內託管人應當根據審慎原則,按照風險管理要求以及國際慣例選擇有託管資格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境內託管人的境外託管代理人。
境外託管代理人應滿足以下條件,並由其境內託管人負責審核:
(一)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部門認定的託管資格,或者與境內託管人具有合作關系,且最近3年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無受重大處罰記錄。
(二)實收資本不低於25億美元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三)國際公認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
(四)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完善;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及災難應變機制。
(五)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金融監管制度完善,金融監管部門與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已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六)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審慎條件。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對受託管理的信託財產,應在境內託管人處設置託管賬戶。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代理人必須為不同的信託項目分別設置託管賬戶。
第二十四條信託公司開展受託境外理財業務,應實行境內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代理人、境外託管代理人與境外投資管理人的職責分離。
信託公司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公平抉擇,境內託管人的關聯方作為受託境外理財業務的境外託管代理人和境外投資管理人的,應事先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境內託管人應當在境外託管代理人處為信託公司的受託境外理財信託開設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用於與境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業務和證券託管業務。
第二十六條信託公司在收到國家外匯局有關投資付匯額度的批准文件後,應當持批准文件與境內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並開立境內託管賬戶。境內託管賬戶可同時包含人民幣賬戶和外匯賬戶。信託公司應當自境內託管賬戶開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送正式託管協議。
第二十七條信託公司境內外匯託管賬戶的收入范圍是:信託公司依據受託境外理財信託項目從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劃入的資金,依據受託境外理財信託項目從境內人民幣託管賬戶購匯劃入的資金,境外匯回的投資本金及收益,以及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信託公司境內外匯託管賬戶的支出范圍是:匯往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的資金、匯回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的資金,依據受託境外理財信託項目結匯的資金,貨幣兌換費、託管費、資產管理費等各類手續費,以及國家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條接受委託人外匯資金境外理財的,信託公司還應在其資金收付代理銀行,為每個信託項目開立一個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用於存放信託產品或計劃的受託資金以及信託產品或計劃分紅、終止等劃回的外匯資金。信託公司應在賬戶開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
第三十條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的收入范圍為:委託人劃入的外匯信託資金、從境內託管賬戶劃回的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外匯資金信託賬戶的支出范圍為:按照外匯信託產品或計劃中的指定用途向境內託管賬戶劃出外匯信託資金,信託產品或計劃終止外匯信託資金和收益的分配、稅收代扣、信託合同規定的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信託公司發行受託境外理財信託計劃,應在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後,將信託資金按原幣種劃至境內託管賬戶。
信託公司劃入境內託管賬戶的人民幣資金購匯,應按照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模式辦理,並由境內託管人根據資金支付指令通過境內託管賬戶完成相應的人民幣劃付和外匯接收操作。信託公司應在與委託人簽署的信託合同中,明確人民幣資金購匯所使用人民幣匯價的確定原則。
第三十二條境內居民個人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信託計劃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只能使用本人外匯儲蓄賬戶和資本項目賬戶內資金,不得使用個人外匯結算賬戶內資金。本金和收益匯回後,應由境內託管賬戶經信託專用外匯賬戶劃至受益人外匯儲蓄賬戶,不得直接提取現鈔或結匯。
境內機構不得以債務性外匯資金購買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信託計劃,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的,本金和收益應由境內託管賬戶經專用信託外匯賬戶匯回境內機構的原外匯賬戶。
第三十三條信託計劃終止後,信託公司應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將信託利益支付給受益人或信託文件規定的人。
境內個人以自有人民幣資金購買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信託計劃的,本金和收益匯回後,可由信託公司結匯後支付給受益人,也可由境內託管賬戶經信託專用外匯賬戶劃至受益人外匯儲蓄賬戶。境內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購買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信託計劃的,本金和收益匯回後,可由信託公司結匯後支付,也可由境內託管賬戶經信託專用外匯賬戶劃至境內機構的境內外匯賬戶。有關結匯事項參照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購匯原則辦理。
委託資金為外匯的,信託公司將匯入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的本金和收益劃回受益人或信託文件規定的人指定的賬戶。
第三十四條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外,託管人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為信託公司開設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
(二)監督信託公司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監管部門和國家外匯局報告。
(三)保存信託公司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15年。
(四)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五)協助國家外匯局檢查信託公司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
(六)監管部門和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託管人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關報告:
(一)自開設信託公司的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局和所在地銀監局報告。
(二)自信託公司匯出本金或者匯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告有關資金的匯出、匯入情況。
(三)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局報告有關信託公司境內託管賬戶的收支情況。
(四)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向國家外匯局報送信託公司上一年度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報表。
(五)發現信託公司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局和所在地銀監局報告。
(六)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三十六條信託公司所在地外匯局應按月匯總轄內信託公司境內託管賬戶、受託境外理財信託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和撤銷情況,並報送國家外匯局。
⑦ 目前能夠開展跨境人民幣證券投融資的業務主要有哪些
1、境外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
2、人民版幣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權券投資試點(RQFII);
3、擴大熊貓債券發行以及擴大境外人民幣債券市場,如點心債券;
4、發行基金方式,如公募基金;
5、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方式(REITs);
6、人民幣衍生產品,如香港市場上的人民幣無本金交割期權和人民幣貨幣期貨。
⑧ 境外機構人民幣債券託管是什麼意思
債券託管是指通過商業銀行,及授權分,信託投資公司按實名制原則以自己名義開立債券託管賬戶。
⑨ 各大銀行家族信託門檻是什麼
每個銀行的家族信託門檻都差不多的,為第一階段擬通過合作信託公司向您推出個性化家族信託,個性化家族信託起點原則上在人民幣3000萬(含)以上。信託財產可以分期交付,首期1000萬起,餘款半年內交付完成。在第一階段經驗積累基礎上,通過合作信託公司向您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標准化家族信託起點原則上在人民幣600萬(含)以上。家族信託的服務對象為18周歲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私人銀行簽約客戶或潛力私人銀行客戶。與多個委託人的集合信託業務不同,家族信託業務均是單一的委託人,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個性化、定製化或標准化的信託合同,建立法律契約關系。
拓展資料:
1、在中國,可以擔任家族信託受託人的為持牌信託公司。國內68家信託公司中,半數以上已經開展了家族信託業務。國內較早推出的家族信託是平安信託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合同期為50年。另外,因為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於境外資產採取設立獨立信託計劃的方式,國內家族信託的資產范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
2、中國高凈值人群已進入「財富傳承」階段。招商銀行與貝恩咨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財富保障」已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管理財富的首要目標,「財富傳承」需求進一步明顯。貝恩咨詢大中華區總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有約三分之一的高凈值人士在進行財富傳承安排,尋求藉助家族信託、稅務籌劃、保險規劃等工具完成財富規劃。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託的根本,但中國高凈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願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於信託公司在集合信託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託業務的積極性並不高。
⑩ "外匯信託存款"和"外匯存款"有什麼區別比較迷糊
外匯信託存款
包括境內外匯信託存款和境外外匯信託存款。系指金融信託投資機專構憑其信用,接屬受境內外客戶委託,雙方簽署協議,吸收並代為營運其定額外匯資金的業務經營活動。
外匯信託存款金額起點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等值外幣,存期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執行。
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吸收境外外匯信託存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外匯存款
系指財務公司吸收集團內部企業的外匯資金,按規定利率付給其利息的業務經營活動。
外匯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