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有的信託認購額低於100萬集合信託管理辦法不是規定最低投資金額是100萬嗎
三個標准之一滿足就行,且滿足300萬以下的合格投資者不超過50人
合格的個人版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權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㈡ 集合信託計劃存續期限 可否設成6個月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集合類信託的存續期最少是1年,沒可能設定成6個月。
但是從實際操作中,很多項目會設定成1年期的項目,但是會附增一條:可提前至6個月結束,這種情況倒是比較多見
㈢ 集合資金信託有人數限制么
信託產品人數限制: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人數將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數的限制;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㈣ 對「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是否受《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調整
集合管理辦法針對的是集合資金的項目,財產權和受益權轉讓項目若是單一不受調整,集合是調整的。
㈤ 集合信託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來說,項目公司找信託公司融資,信託公司比較看好這個項目,發了一個產品(受銀監會監管),然後找投資者募集資金(小於300萬有50個自然人名額限制,大於300萬不受限),信託產品到期支付本金及收益。這些投資者將資金集合起來投資某個項目,就是集合信託
㈥ 信託貸款和信託集合資管計劃的區別
首先要理解這二個概念的意思以及業務范圍:
信託貸款也叫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集合信託計劃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可以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單獨或者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單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明白定義以後他們的主要區別就很明顯了:
1信託貸款可以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
2.信託集合是至少二個人的信託委託才能形成一個集合託管計劃。
3信託集合資管計劃當中也可以包括進行信託貸款業務。
4信託貸款只是信託眾多業務當中的其中一個。
㈦ 集合信託計劃的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時,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根據這條規定,具有相同運用范圍並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資金,為一個集合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依信託資金運用范圍的不同,為被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信託網資金分別設立集合信託計劃。」該條還規定「一份信託合同只能夠接受一名委託人的委託。」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根據委託人意願、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託人交付的資金集中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資金信託業務。」第二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時,應設立集合信託計劃」。
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託投資公司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該文件將「單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簡稱為「單個信託」,而將集合信託計劃簡稱為「信託計劃」。
從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利得財富信託資金」、「集合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計劃」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義。
㈧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主要特點是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
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
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這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㈨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來
集合信託,信託投源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管理信託資金,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㈩ 企業組織買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保險嗎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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