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Ⅱ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融資後,怎麼歸還
第一,財政性資金償還,如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
第三、融資平台承擔的項目取得的收益償還。
Ⅲ 地方政府債的債主是誰(轉自雪球)
編者按:去年的這個時候,有一位朋友委託我,找地方政府洽談,給5--10個億的信託產品,按照12.8%的年利息(5%給買票人,3%給銀行,3%給信託,1.8%左右給中介人)給政府,並要求財政擔保、資產抵押,折騰的好幾天沒談成,當時還納悶,全國借了6-7萬億,以後誰還什麼時候還呀?現在回想起來,無厘頭說得好:出來混,總要還的。�0�2銀行唄。因為沒有聽說過地方政府債券,也沒有人買過。……老百姓只買過國債券。的確,中國的地方政府沒有發行債券的權利,因為中央知道地方政府一定會胡來,管不住。所以你也沒見過沒聽過有地方政府債券。中央以前有過代理發行,因為沒人買,地方政府就另謀出路了……。怎麼個另謀出路?路徑是這樣:1,各地方政府主導注冊了一些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政府把它叫做:融資平台。其名稱可以是某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2,地方政府立項,比如:建高速,建機場,蓋政府大樓……等等。3,融資平台的這些公司拿著政府的項目去銀行融資,因為是政府背景的公司,又是政府項目,所以融資是審批 金額是多少給多少。4,銀行當然知道地方政府是個什麼東西,此錢大半是有去無回,風險很大。所以銀行就把此債權轉賣給信託公司,比如10億的融資,銀行說我留下2%的利息,剩下的你接手,簽的是5% 的利息,你還有3%可賺。雖然信託公司也知道政府是個什麼東西,但是這么大的生意總不能不要,怎麼辦?只要再轉賣出去不就行了?利息寫得高一點肯定好賣。反正只要賣出去,信託公司就即沒風險也沒責任了。於是,信託公司就把這些個債權做成一個一個項目投資產品,比如:城建公司修高速項目……等等。各種各樣,總稱「理財產品」。5,信託公司把「理財產品」拿到銀行,讓銀行代理銷售,還有回扣。6,銀行就印些廣告,再開一間「理財室」,配個理財經理,看著儲戶的存款額,給儲戶打電話推銷。把有錢人稱作「VIP客戶」,請上上坐。至此,債權人是誰?明白了?……誰買了理財產品,誰就是地方政府債的債主。如果出了問題,也就是不兌現。(去年華夏銀行已經出現血本無歸,而且好像是起步50萬一份的VIP產品。)你去找銀行。以華夏為例,銀行說:簽約的合同上任何地方沒有銀行的章子。銀行只是代售。(華夏銀行更甚,說是理財經理自己私人代理的,銀行不知此事)你看看合同上的章子去找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這是城建公司的項目,我們只是理財的信託公司。就好比你買了中石油的股票賠了,你不能找你開戶的證券公司吧。你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說:我們是跟銀行簽的約融的資,你是誰?你去找銀行,銀行說:我們是融資給城建公司的,跟你有什麼關系?你再去找城建公司,城建公司說:誰賣給你的你找誰去!……你再拐回來找銀行,銀行說:你跟誰簽的約,你找誰去!你再去找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投資有風險,你沒看合同條款細則嗎?你說:明明寫著保本的!信託公司說:這是政府項目,政府不光說保本,還說有補貼呢,不信你去問政府!你去問政府,政府說:我們只是立項,審批項目。是行政機構,這連你都不知道嗎?……你說算了,我也不找了,直接告吧。打官司!我是VIP客戶,還沒被騙光,還有財力,物力,人力,寫訴狀!訴狀第一欄,被告人:……???該填誰?這時候你才發現,打官司,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打。銀行在本地,信託公司在上海,城建公司在北京……。被告欄都填不出,根本沒法打。政府怎麼這么聰明?……其實政府也是讓美國涮過,學來的。美國的「次級債」就是這樣的結構。區別在於:美國是信託公司把它賣給全世界了;中國是各地方政府賣給全國老百姓了。好了,各位看官,別在這看雪球了,趕快回去問問你家金磚老婆買沒買理財產品?
Ⅳ 什麼叫當地政府投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范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Ⅳ 誰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埋單
肯定是我們廣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業銀行和人民大眾都可能會為地方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買單。但是由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就會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為了不讓地方政府出現財政赤字,已經代地方政府發行了地方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過地方投融資平台支撐的國有企業來向銀行進行貸款的,如果壞賬出現,最嚴重的可能就是讓這些國有企業破產。此外,與銀行的不良資產負債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員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間的政績工程。然而商業銀行也不會成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國銀行業是以四大國有銀行為支柱的,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因此達到了一個風險峰值時,中央政府為了保證我國的金融安全,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來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最後則可能通過央行大量發行人民幣的形式,用通貨膨脹的形式,用不能如實反映當前消費水平的CPI指數的形式,讓全體中國人民最終來消化,所以人民大眾可能會成為利益受損者。
Ⅵ 地方投融資平台靠什麼盈利賣的地錢交給財政局,銀行借的錢又都去搞公益項目。請問平台的收入從那裡進
首先,地方投融資平台,很多都是地方政府/財政局下的企業。
第二,具體要看它做什麼項目。地方投融資平台,不僅做公益項目。一般來講,收入一部分靠財政撥款;另一部分是項目收入,比如有些會有物業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很多項目,前期由地方平台做。待項目做完後,再由政府按一定的資金回購。也就是政府來付款。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Ⅶ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抄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襲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Ⅷ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Ⅸ 公司融資後給融資人回扣法人負什麼責任
這是行賄,要付法律責任的。
Ⅹ 融資5個億,拿一個點的回扣,算非法融資嗎
融資居間費,只要雙方約定好,多少都可以,法律沒有具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