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投融資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
簡單點講
就是一家公司,委託某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接受公司的委託,對xx公司的xx項目的融資事宜進行調查,出具的法律文書
B. 哪些業務應當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紅籌上市法律意見書:為境內企業或自然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到境外設立公司並在境外發行上市(即所謂的紅籌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證券承銷法律意見書:擔任證券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對承銷商推薦發行公司並承銷證券進行法律審查,以避免承銷商的風險和責任;
★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公司變更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的設立及其增資擴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其重大變更事項,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進行法律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服務;
★證券發行人法律意見書: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董事任職法律意見書:為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發行可轉換債券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並出具意見;見證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及此行為的實施結果並出具意見;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監事解釋《董事聲明及承諾書》、《監事聲明及承諾書》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承銷商招股配股法律意見書:為主承銷商、承銷商製作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出具驗證筆錄等;
★基金法律意見書:為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所設立的基金是否具備發行與上市的法定條件,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東年會法律意見書:為股東年會召開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權股權分置改革法律意見書:為股權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見書
2、商業銀行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的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實行律師見證制度,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3、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國有股權管理法律意見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關於資產重組、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意見書;
★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辦理國有股權轉讓,須提交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股權擔保法律意見書:辦理國有股權擔保,應提交關於股權擔保的法律意見書。
4、企業改製法律意見書:改制企業上報資產處置方案時,應提交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產權出讓法律意見書:產權出讓方申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法律意見書;
6、產權轉讓法律意見書:決定或者批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7、產權界定法律意見書、產權交易法律意見書:為企業產權界定和產權交易出具法律意見書;
8、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企業應收款項法律意見書:《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規定,涉及訴訟的損失,企業應當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規定,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企業就當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1、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清產核資法律意見書:為企業在清產核資中的各項資產盤贏、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的核實和認定,並出具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清產核資法律意見書;
12、公共信息服務專項資金項目承辦合同法律意見書:為外經貿公共信息服務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單位與項目承辦單位之間實行的項目承辦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
13、招標投標法律意見書:為招標數額較大或採取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詢;審查、修改、製作相關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標文件最終文本等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出具法律咨詢意見書等活動;
14、項目融資法律意見書、項目融資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國際投融資、項目投資等資本運作出具項目融資法律意見書、項目融資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15、企業並購法律意見書、企業並購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企業跨國並購,境內並購出具企業並購法律意見書、企業並購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16、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出具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17、權證發行法律意見書:為權證發行出具權證發行法律意見書; 18、股權信託法律意見書:為轉讓的信託股權出具股權信託轉讓法律意見書;
19、房地產借款融資法律意見書:為以房地產抵押借款出具房地產借款融資專項法律意見書;
20、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意見書:為處置不良資產出具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意見書;
21、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債務重組法律意見書:為企業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出具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債務重組法律意見書;
22、關聯交易法律意見書:為企業的關聯交易出具關聯交易法律意見書;
2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章,下列期貨業務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為申請設立期貨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指期貨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出具股指期貨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變更公司股權出具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出具法律意見書
C. 項目立項確認書需要法律意見書是不是代表融資可以成功呢
摘要 法律意見書是:是律師事務所根據調查收集的事實材料和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項目的投資項目、融資項目、股票發行等特定的法律事務,所進行的法律分析、法律風險預測及合法性評價,並出具書面的法律建議的法律文書。
D.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的並購金融
協力在並購金融與融資領域始終保持著不俗的業績,頗受業界的關注與好評。
協力並購金融專業律師團隊兼有金融、稅務、財會等專業領域的知識背景,可以為客戶提供並購、金融、融資、上市、股份改制等法律服務。通過全程介入,我們的專業律師可以幫助中外客戶提示並預防法律風險,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
憑借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團隊及良好的聲譽,協力已為數量眾多的國際集團、上市公司提供並購金融與融資服務,他們涉及房地產、銀行、控制工程、餐飲、私募基金、信託、化工、酒店等行業。協力曾為世界某知名汽車集團及世界頂級化工集團的並購項目、中國國有銀行的融資項目、房地產信託項目、礦產基金項目等提供了專業法律服務,協力的專業法律支持贏得了諸多行業領域客戶的廣泛信賴。
在向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協力專於通過交易結構設計、法律文本起草和具體實施,幫助客戶對各種備選方案進行比較、選擇,並結合客戶需求量身定製有效的業務策略,成功辦理主管機關審批前及審批後的一系列相關手續。
並購
我們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針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盡職調查,設計和優化並購過程中的交易架構,起草股權轉讓協議、資產轉讓協議等交易文件,進行人力資源安排和債權債務安排,並參與投資者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商務談判,就有關交易涉及的審批、登記、備案等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意見,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金融與銀行
我們可以為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細致、專業的法律服務,涵蓋商業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我們擅長為客戶就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項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信託
我們的服務涵蓋信託投資公司設立階段的法律服務,信託產品設計相關的法律服務及信託項目運行過程中的法律服務三個方面。我們可以為信託公司開展的信託業務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涵蓋房地產項目信託、股權信託、收益權信託等。同時我們還為信託產品的發行工作提供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基金
我們的服務包括代表發起人和投資人協助投資基金的設立,基金類型涵蓋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房地產基金等。同時,我們能有效地解決基金管理者和參與者在運營和投資基金的過程中面臨的各類法律問題。此外,我們擅長提供私募基金法律服務,包括與私募基金的設立與募集相關的法律服務及與私募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服務。
融資
我們的服務包括確定企業融資需求(股權、債權、信貸等)、融資法律環境調研、融資方案設計、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參與項目談判、起草和審閱融資協議及其他文件、跟進和完善後續行政審批程序。在融資租賃方面,我們可以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法律意見,起草融資租賃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並為融資租賃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合同範本。
上市
我們可以為企業新三板掛牌上市提供的全程法律服務以及為企業境內外上市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為企業上市提供法律咨詢、設計上市方案,為企業提供整改方案及重組方案,為企業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提供與企業股份制改造相關的法律服務,完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及其他制度建設,協助企業起草或審閱法律文書、協議等,盡職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E. 律師簡述哪些融資業務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當事人認為有法律風險,那麼就可以要求律師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F. 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怎麼查詢法律意見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為公司股東單位。注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法定代表人:楊曉嘉。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市場功能,加強市場服務,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創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不斷改善中小企業金融環境,大力推動創新、創業,積極推動我國場外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G. 新加坡基金會的法律意見書怎麼出具
樓主你好!
新加坡出具法律意見書首先要注冊一家新加坡基金會,提供新加坡基金會注冊紙證書、注冊紙、章程包括項目白皮書。
新加坡法律意見書包含哪些內容:
1、白皮書合規:證明從事的項目是符合新加坡條例的;防止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調查;上交易所時需要用到;
2、token非證券化證明:證明所從事項目是非證券化的、目前有因涉及證券化的被MAS關停。做好後到MAS報備,防止MAS的調查。
3、私募銷售條款合規:證明在上交易所之前所從事的私募和銷售是合規的;
4、公募條款合規:相當於上交易所之後對廣大投資者所做的一個承諾,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H. 並購法務是做什麼的
項目投資並購一般包括法律文件談判和簽署、盡調(法律、財務、稅務、技術等)、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投資決策、政府審批、股權交割等環節,同時上述環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疊或交叉。
根據對法務人員在投資並購中的角色定位,本文重點圍繞以下環節分析法務人員的參與方式:
(一)提出項目推進建議或方案
在投資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較為規范的公司,從項目信息篩選到目標項目的推進,公司高管和業務部門一般較為熟悉其基本的操作思路。而對於投資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缺乏的公司,情況則大不相同。公司高管遇到項目投資並購事務,不知如何推進,不知從何處著手,隨意性很強。在實踐中,無數公司在重復著同樣的錯誤,屢屢為低級錯誤付出代價。有時,公司尚未實施盡調或內部決策程序,擔心錯失商機而急於簽署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或者出現另外的情形,公司與合作方或轉讓方沒有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就安排啟動盡調,結果枉花費用和時間。法務人員在日常法務管理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善於識別業務類別和特點,及時就項目推進思路和步驟向公司提出建議或方案,說服公司遵循投資並購一般性程序謹慎推進。
(二)聘請外部律師介入投資並購程序
法務人員和外聘律師是互補的關系,而不是互相排斥,在投資並購業務中尤其如此。投資並購律師是一支專業的社會力量,法務人員應該學會如何調動和運用好外聘律師資源,作為法務管理的智力支撐。投資並購業務相對較多的公司,最可取的辦法是組建外部律師庫,在需要時從律師庫中進行比選。當然,境外項目的投資並購,必須選擇項目本土律師。除非有經驗的大型跨國公司,法務人員平時很難掌握境外本土律師資源,特別是擅長項目投資並購的本土律師資源,因此,一般很難建立境外項目律師庫。針對此種情況,捷徑就是通過國內或國際律師推薦,或者直接將選聘境外本土律師的任務委託給國內或國際律師。
另外,法務人員需要把握選聘外部律師的時機,一般掌握在全面法律盡調啟動之前(境外項目可提前至初步法律盡調之前)。
(三)組織法律盡調
法律盡調是投資並購的關鍵環節,調查結果如何直接影響到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合同談判以及投資決策,資產交割後風險的出現也多與盡調不充分有關。另外,盡調往往是最耗費時日和最消耗費用的環節。如何有效組織法律盡調並發揮法律盡調的效用,對法務人員是一項重大考驗。
建議法務人員從以下幾個方面組織開展法律盡調:
1.法務人員與公司相關部門溝通,合理安排法律盡調與財務、稅務、技術等盡調的時間和先後次序
一般而言,各類盡調未必同時展開,否則會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比如礦業項目,地質盡調可以先行,如果資源量、品位、賦存條件不能滿足需要,就可能選擇放棄,沒有必要再繼續調查。也即,依據項目類型和項目所處階段的不同,各類盡調會有先後次序。需要各專業人員充分協商,做好調查計劃和安排。
2.法務人員需考慮將法律盡調分階段實施,一般而言,可將法律盡調劃分為初步法律盡調和全面法律盡調兩個階段
公司法務人員應注意把握法律盡調的階段劃分,不可輕易啟動全面法律盡調。在初步法律盡調階段,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重點關注影響項目的重大實質性障礙,比如礦業項目,項目公司是否持有探礦權或采礦權。經初步法律盡調,如發現任一重大實質性法律障礙無法排除,則不僅不再需要全面法律盡調,項目整體工作也會隨之終止。在初步法律盡調基礎上,如決定進一步推進,可啟動全面法律盡調。全面法律盡調工作應堅持全面、客觀、細致的原則,不可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不可存在任何僥幸心理,不能將時間或費用作為影響全面法律盡調的決定性考量因素。任何看似很小的問題,也可能構成項目實施的重大障礙,以致給公司造成損失。
3.法務人員應做好法律盡調清單和報告的審查或評審
首先,法務人員應嚴格審查初步法律盡調和全面法律盡調清單,並與其他專業的盡調清單做好銜接。清單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調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且不可作為「二傳手」將外聘律師起草的清單直接轉發被調查方了事。根據調查的進展,隨著問題的逐步暴露,法務人員需指導和監督外聘律師准備補充調查清單。
其次,法務人員應對外聘律師提供的法律盡調報告組織評審。法律盡調報告不是孤立的文件,不僅需要公司法務人員、外聘律師參加評審,公司相關高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甚至其他中介機構也需要參加評審。在可行的情況下,可安排法律盡調報告與其他專業盡調報告一並評審。法務人員應根據參審人員提出的意見,協助外聘律師整理出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問題,補充和完善報告。
4.法務人員應向公司決策層提交法律問題要點和評價意見
外聘律師撰寫的法律盡調報告盡管非常翔實,但由於均系繁瑣和晦澀的法律專業問題,如何使公司決策層理解並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則需要外聘律師整理出主要或關鍵性法律問題要點,由法務人員結合此類要點對法律盡調報告提出評價意見,指出哪些問題可以忽略,哪些問題有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哪些問題需要在合同談判中予以解決。
(四)參與項目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
對復雜些的投資並購項目,尤其是境外投資並購項目,項目交易(融資、稅務)方案設計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環節,公司一般非常重視。在設計方案時,中介機構包括外聘律師往往考慮問題的角度過於單一,以致於提交的方案非常復雜、難以操作。法務人員應積極介入,對方案實施審查,不僅要考慮交易和融資的安全性和節稅問題,還要考慮此方案可能給今後層級管理、股權或資產處置、發債上市、爭議解決等帶來的難度和風險,協助優化方案,幫助公司決策層進行綜合評判。
(五)合同談判和法律文件簽署
項目推進過程伴隨著是合同談判過程,在此過程中將通過一系列法律文件如備忘錄、會議紀要、意向書、保密協議、合作(交易)框架協議、正式合作協議、出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交割協議等將談判成果固化,從而確保項目層層遞進,且做到可進可退。隨著項目推進程度不斷加深,法務人員介入也會越來越深。在備忘錄、會議紀要、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等初期文件商談和簽署階段,法務人員容易勝任,基本沒有必要聘請外聘律師參與。在合作(交易)框架協議商談和簽署階段,由於需要明確實質性權利義務條款,外聘律師參與的必要性明顯增強,如果是境外項目,還必須有本土律師參與。法務人員要指導和監督外聘律師參與談判和起草、修改協議,做好內外溝通協調工作。
另外,法務人員須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合同評審和簽署流程,確保充分聽取和吸收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專業人員的評審意見。
(六)參與項目投資決策
項目投資並購對任何一家公司來講都是重大投資決策事項,必須履行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從而確保項目合規和控制風險。項目一般經專題會議(或項目評審會議)、總經理(或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後,由董事會審議,甚至報股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審批。即便投資管理不規范的公司,也會有或繁或簡的決策程序。法務人員如何參與項目投資決策是一項重要課題,這是發揮法務人員法律把關作用的重要一環。
在投資決策程序中,法務人員應做到以下兩點:
1.對涉及投資並購的各類會議的議案材料進行審查,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交易方案、法律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提出法律審查意見,必要時,指導外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將法律審查意見或法律意見書作為議案材料的附件;
2.全過程參加或列席涉及投資並購的各類會議,提供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必要時,邀請外聘律師參加或列席。
(七)合規審查
法務人員一般負有合規管理之責(有一部分公司獨立設置合規部門或崗位),對投資並購項目應及時開展合規審查,提出合規審查意見。合規審查應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1.投資並購的目標項目自身的合規性,存在哪些合規缺陷,有沒有補救或完善措施;
2.投資並購過程的內部程序合規性,也即,是否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流程履行了合同評審、資金支付、投資決策程序;
3.投資並購過程的外部程序合規性,也即是否通過了境內外相關政府部門審批。
I. 如何辦理香港公司法律意見書公證
香港公司法律意見書公證程序如下:
公證地點:香港
公證時間:1周
公證材料:香港公司法律意見書原件,附上申請人有效的護照首頁掃描件
公證流程:先由中國委託公證人進行文件屬實性公證,其次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兩個步驟,先公證後加蓋轉遞章,手續完成後方可在大陸使用。
J. 上市公司經營過程中哪些事項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多與經營事項有關針對文本,如招標文件法律意見書針對行為,如並購行為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