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養老金信託與企業年金信託的關系:
1.兩種都是年金信託,企業年金可以理解為回養老金的一答種。中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層,第一層是國家規定強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就是企業年金,以前一直叫補充養老保險,2000後命名為企業年金,第三層就是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
2.最大區別:前者是一個國家的強制規定,後者是國家鼓勵建立的。
3.企業年金採取的運作模式是信託模式,主要依據信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4.傳統的養老保險是保險契約模式,主要依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辦理相關投保手續,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成為保險資金,並形成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㈡ 養老保險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保障了社會的安定
保險養老金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因為大量的保險養老金儲備起來,可以進行國債和基金等等保障的形式,這對於我們來說還是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的,通過這樣的形式讓保險養老金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保險養老金在我們的生活裡面還是非常常見的,只有我們做出了這樣的保障,那麼在我們晚年的時候才能生活的更加的輕松
㈢ 退休養老信託,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子女養老之間的區別
㈣ 法人信託的作用
通過信託完善企業的融資渠道。信託機構是擁有龐大金融資產的金融機構,既可以做一般貸款(即債權性融資),也可做股權性融資,因此,當企業需要資金時,除了找銀行,還有一個重要的渠道是信託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銀行一樣發放貸款,而且還可以作為股東直接向企業投資。1、動產設備信託
動產設備信託,這種方式在中國外應用非常普遍。它與融資租賃比較接近,當企業需要購置大型機器設備而資金不足時,可以和信託公司聯系,由信託公司給設備製造商出具「受益憑證」,製造商據此從銀行取得借款進行生產,生產出設備歸企業使用,企業完全付清款項後設備歸企業所有。在此過程中通過信託結構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礎。
2、附擔保的公司債
附擔保的公司債也多採用信託的方式進行擔保。發行公司債券也是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中國發行的企業債券全部都是信用債券,只有信用級別很高的企業才能發行。據說國家計委正在考慮允許企業發行以其資產做擔保的公司債券。在此過程中,必須引進信託,把企業資產托給信託機構,利用信託使有擔保的公司債券容易發行。 1、信用帳戶信託
中國的企業信用狀況非常不好,買賣雙方互相不信任,先給錢怕對方不交貨,先交貨又怕對方不付錢,對信用風險的顧慮往往影響交易的效率。在此環節上,信託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買賣雙方可找一家信託公司,買方開立一個信託賬戶,專門用來支付貨款,由信託公司負責在貨物驗收完畢後支付貨款,大大減低交易成本。這種信託方式在國外應用非常普遍,很多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採用這種方式進行。這種信託方式在中國的信用環境下意義可能更為深遠。
2、表決權信託
在企業治理結構上,信託也可以發揮作用,提供很好的解決方案。上市公司主要的結構是大小股東,大股東居於控制地位,小股東權益無法保障。表決權信託可以使小股東把表決權集中起來,委託給「受託人」,集中行使表決權以對抗大股東。去年勝利股份的股權之爭中就有小股東發出通知,達成小股東表決權增級。這是這種信託關系在市場上的自發應用。
3、避免企業破產信託
在企業遇到財務困境時,表決權信託可以幫助企業解決財務問題渡過難關,避免破產。一般地說,在企業遇到財務困境時,債權人如銀行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企業還款,即使企業遇到的是暫時的困難,在無法取得企業的控制權的情況下,債權人也不肯繼續注入資金。而按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對企業無管理權。這樣企業無法走出財務困境,除了破產別無它途。在此情況下,為挽救企業,股東可以用信託的形式把表決權交給債權人,由其行使對企業的表決權。債權人在對企業可控的情況下,一般會願意注入資金,幫助企業走出困境。 企業塑造公眾形象、履行社會責任時也可利用信託
企業往往採用捐贈的形式樹立公眾形象,帶有一定的廣告性質。一次性的捐贈廣告效果的持續期很短,如果採用公共信託的方式,例如設立教育信託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學兒童,可以長久保持企業的公眾形象。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也可使用信託方式。例如某一個行業有一個共同的環保問題,靠單獨的一個企業又無力解決,可以由每家企業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一個環保公益基金,共同解決這一問題,履行社會責任。
為企業員工謀福利,增強公司凝聚力
是公司為雇員提供各種利益的信託,即公司定期從雇員的工資或公司利潤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交給信託機構,委託後者加以管理和運用,並由公司雇員享受信託收益。這類信託業務有:
1、養老金信託:養老金信託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定期繳納的養老基金,負責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並在雇員退休後定期向其支付退休金的一種信託業務。
2、福利儲蓄信託:是法人信託的一種,它是指把職工的財產積累儲蓄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運用,以便將來形成一項財產的一種指定金錢信託業務。
3、職工持股信託:是指將職工買入的本公司
股票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後享受信託收益的信託安排,交給信託機構的信託資金一部分來自於職工的工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職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4、利潤分享信託:是為職工將來分享公司利潤而設立的。公司作為該信託的委託人,每年將凈利潤的一定比例委託給金融信託機構管理和運用,並在一定時期後將信託本金及收益支付給公司的職工。
㈤ 個人養老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什麼該制度推行的意義是什麼
很多人都非常關心自己的養老問題,針對人民的心聲,人社部表明會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這個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從稅務上支持一下想要繳納養老金的人,讓一些人的養老問題得到解決。這個制度還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每個人都可以從中挑選適合自己的養老計劃,解決人民的養老擔憂。
很多人也在觀望是否要加入這款養老金,小編覺得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好這款養老金上的條款限制,比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利弊,還有不同檔位的養老制度能給到你什麼樣的保障。這款制度最根本上還是為了讓自己老年時活的更輕松,每人對於生活的要求不一樣,自然也會選擇不同檔位的養老金。通過以上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更好地了解這個制度的初衷與意義,讓大家在選擇時更清醒。
㈥ 養老金信託對委託企業的意義
據統計,從2015年到2035年,中國將進入急速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佔比提升到29%。"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
養老產業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目前養老金融產品仍有很多空白。我國養老金融產品主要局限於傳統的儲蓄、保險等,證券、基金、信託類金融產品幾乎是空白。而此次推出的"安愉信託"金額起點為600萬元人民幣,借鑒"家族信託"設計架構,委託人一次性交付信託財產,成立後封閉三年,三年後按照委託人意願,以類似年金的方式每年定額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財產權利全部歸於指定受益人。
近期還有一些信託公司推出了消費型的養老信託產品,其目的主要不是養老資金的保障和權益傳承,而是讓投資人獲得消費權益和服務,同時利用集合性信託模式解決養老產業融資困難、發展慢、投資時間長等難題,其認購門檻較低,多在千元左右。
對此,興業銀行私人銀行部總經理薛瑞鋒認為,此前市場上多見的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是為投資人提供養老消費服務,比如旅遊、酒店、醫療保健等。而安愉信託是立足於貨幣性質的金融養老產品,是國內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養老信託產品。這款產品與消費型養老信託產品的區別表現在該產品從投入、運行、支付到清算,全流程均以貨幣資金形式完成,這種結構安排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有利於發揮所長、規范操作;對於客戶而言,養老支付也十分便利。
外貿信託總經理徐衛暉則表示,"個人養老市場化意味著通過市場機制構建金融產品規則,經過市場化的資產管理方式解決風險承擔和收益享有,這是解決我國養老金缺口問題的一種創新和嘗試。信託具備的財產獨立和風險隔離的法律功能,可以充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金融養老信託在國外盛行
據了解,在國外,養老產品構架中嵌入信託功能和市場化運作功能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2001年澳大利亞4940億澳元的養老金資產中,有36%採取信託模式進行管理;2001年美國"401K計劃"的1.5萬億美元中,有41.6%採取信託機制進行管理。與我國一樣,國外企業年金大部分採用了信託構架。
美國ERISA法案規定,為實現養老財產權益與企業破產相隔離的目的,企業退休金除保險外,一律必須以信託方式運作,也就是說,即使企業破產,員工的退休金不受影響。同時,ERISA法案還規定受託人應是投資顧問或投資管理人,以保證其投資管理運行。
另外,在投資管理機制市場化方面,一些南美、北歐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嘗試採用全權委託私人投資機構管理的模式,這些管理機構的投資業績大都表現良好,能夠保障養老金的穩定運行。在次貸危機周
期中,採取私人投資管理機制的投資業績明顯好於其他養老基金。
㈦ 信託型養老金是什麼信託型養老金能不能養老
在穩定基本養老保障的同時,應鼓勵發展信託型養老金和企業年金計劃,這對於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緩解老齡化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㈧ 養老金信託的簡介
養老金信託(Pensions Trust) 養老金信託是以養老金制度的建立為基礎設立的。養老金信託主要是指職
業養老金計劃。即信託機構受託對企業的養老金進行管理,負責運用定期積累的養老金,在雇員退休後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信託形式。因此,養老金信託的本質特徵是,它由企業員工出資,形成一筆基金(通常包括上市的股票或者保險單),以信託的方式持有,以便在員工退休時為他們提供養老金。信託機構作為專業的理財部門,具有良好的管理經驗,可確保養老基金的效益;養老基金作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一旦交付信託,即不受信託公司和委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從而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性。
養老金信託是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金融信託機構之間簽訂的信託合同建立起來的。養老金的信託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委託人, 金融信託機構是受託人,職工是受益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監察人。委託人負責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規定自主對受託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須獨立於信託機構自有資產、受益人及委託人其他帳戶經營,保證信託財產安全。監察人可以設計為保險基金理事會和證監會, 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主要對養老基金管理准入資格進行監管, 證監會主要對養老基金日常投資行為進行監管。
採用養老金信託方式管理運用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上不存在養老保險基金被非法挪用的可能,同時,金融信託機構可以以其實力和專業能力靈活調整投資方向, 分散市場風險,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資回報。 金融信託機構是管理養老金的最佳人選之一。從國外管理養老基金的經驗來看, 以信託方式管理運用養老基金是極為可行的選擇。信託具有財產管理職能和中長期融資職能, 這同養老保險資金運行要求是一致的。
㈨ 養老金信託的優勢
管理養老金的資金積累和支付的方法有很多, 但將養老保險資金用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機構管理運作卻有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1、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專業的財產管理機構,發揮其理財職能, 受託管理養老資金,更能形成規模效應,降低管理成本。
2、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委託人, 二者之間是一種信託契約關系,由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能夠保障養老資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託機構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據信託財產分帳管理的原則,金融信託機構不僅將自有資產和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還將每一契約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養老基金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機構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獨立性和完善性,這有利於其安全。
3、確保收益性。信託機構接受企業的養老資金後,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原則進行投資管理,以確保養老資金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