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籌資方式比較與選擇文獻綜述怎麼寫
我個人認為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國內外的企業籌資都有哪些方式;之後對這些籌資方式進行比較;選出較優越的一兩種方式(也就是最後的述評)。要注意的是,看文獻的時候要注意總結和概括。
❷ 求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獻綜述
企業並購中的財務風險問題研究
【摘要】企業並購是現代企業非常重要的發展戰略之一,能夠為企業創造競爭優勢,但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本文就企業並購中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規避對策。
一、引言
企業並購,即兼並與收購(mergerandacquici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戰略之一,是社會資源重新優化配置的必然選擇。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涉及企業購並的法律法規的出台,企業戰略購並的法律障礙及政策壁壘正逐步消除。而國內產業分散、企業規模過小、競爭激烈的現實以及外資的不斷進入也迫使國內企業不得不進行戰略購並和產業整合。可以看到,企業實施兼並與收購,將企業做大做強,是我國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企業通過並購可產生協同效應,但並購並不等同於企業競爭力,並購過程中存在著大量風險,尤其以財務風險最為突出,財務風險貫穿於整個並購活動的始終,是決定並購是否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將影響企業並購的成敗及並購後的整合。
二、企業並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一)融資風險
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並購順利進行。由於企業並購動輒涉及上萬億元的資金,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籌資渠道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不同的融資方式存在不同的融資風險,企業並購的融資決策將對企業的資金規模和資本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1.債務性融資風險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高達65%~70%,同時我國金融政策較為嚴格,使得並購資金的來源十分困難。國家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並購的信貸項目。另外,企業兼並風險較大,需要資金量也大,商業銀行難以支持。我國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基本上都是為企業籌集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審批嚴格,專款專用,再加上銀行信貸資金切塊分割、規模控制的體制也不利於並購資金的籌集,信貸資金的地域化使得跨地區並購相當困難。債務融資風險來源於收購方的債務風險和目標企業的債務風險。債務融資由於債務放大了收益的波動,它比股權方法風險更大。由於並購融資方式不同以及目標企業收購前資本結構的不同,使得企業並購所需的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自有資本與債務資金的投入比例存在差異。並購企業應針對被並購企業負債償還期限的長短及維持正常營運資金的多少來做好投資的不同回收期與借款的種類相互配合,合理安排資本結構。
2.權益融資風險
權益融資雖然可以通過發行股票迅速籌集到大量資金,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和付現的上下限,資本風險較小,但是,我國對股票融資要求較為苛刻。企業為了實現權益融資而不斷努力試圖達到融資標准,跨度時間長,不利於搶占並購時機,而且股票融資不可避免地會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將會稀釋大股東的控制權。股票融資主要有普通股融資和優先股融資。普通股融資的風險主要有:第一,由於普通股股東通常都享有投票權,因而發行太多普通股易分散企業控制權;第二,過多的普通股融資會使企業無法達到平均資金成本為最低的最佳資本結構;第三,無法享受到像債券融資一樣的稅前抵扣優勢;第四,對外發行新股,容易使新股東坐享其成,即當未來企業的盈餘激增,新股東與舊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第五普通股融資的審查成本較高且普通股的定價通常較債券或優先股低,因而普通股的承銷費用通常要較優先股或債券的承銷費用高。優先股融資的風險在於,優先股的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金成本。由於優先股股東往往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收取固定的報酬,因而在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二)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財務風險
並購價格是並購雙方最關心的問題。合理的並購價格以對目標企業價值的科學評估為前提,是並購成功的基礎。目前我國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合理性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1.信息不對稱可引起並購公司估價風險。由於目標企業內部人【摘要】企業並購是現代企業非常重要的發展戰略之一,能夠為企業創造競爭優勢,但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本文就企業並購中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規避對策。
一、引言
企業並購,即兼並與收購(mergerandacquici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戰略之一,是社會資源重新優化配置的必然選擇。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涉及企業購並的法律法規的出台,企業戰略購並的法律障礙及政策壁壘正逐步消除。而國內產業分散、企業規模過小、競爭激烈的現實以及外資的不斷進入也迫使國內企業不得不進行戰略購並和產業整合。可以看到,企業實施兼並與收購,將企業做大做強,是我國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企業通過並購可產生協同效應,但並購並不等同於企業競爭力,並購過程中存在著大量風險,尤其以財務風險最為突出,財務風險貫穿於整個並購活動的始終,是決定並購是否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將影響企業並購的成敗及並購後的整合。
二、企業並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一)融資風險
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並購順利進行。由於企業並購動輒涉及上萬億元的資金,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籌資渠道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不同的融資方式存在不同的融資風險,企業並購的融資決策將對企業的資金規模和資本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1.債務性融資風險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高達65%~70%,同時我國金融政策較為嚴格,使得並購資金的來源十分困難。國家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並購的信貸項目。另外,企業兼並風險較大,需要資金量也大,商業銀行難以支持。我國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基本上都是為企業籌集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審批嚴格,專款專用,再加上銀行信貸資金切塊分割、規模控制的體制也不利於並購資金的籌集,信貸資金的地域化使得跨地區並購相當困難。債務融資風險來源於收購方的債務風險和目標企業的債務風險。債務融資由於債務放大了收益的波動,它比股權方法風險更大。由於並購融資方式不同以及目標企業收購前資本結構的不同,使得企業並購所需的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自有資本與債務資金的投入比例存在差異。並購企業應針對被並購企業負債償還期限的長短及維持正常營運資金的多少來做好投資的不同回收期與借款的種類相互配合,合理安排資本結構。
2.權益融資風險
權益融資雖然可以通過發行股票迅速籌集到大量資金,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和付現的上下限,資本風險較小,但是,我國對股票融資要求較為苛刻。企業為了實現權益融資而不斷努力試圖達到融資標准,跨度時間長,不利於搶占並購時機,而且股票融資不可避免地會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將會稀釋大股東的控制權。股票融資主要有普通股融資和優先股融資。普通股融資的風險主要有:第一,由於普通股股東通常都享有投票權,因而發行太多普通股易分散企業控制權;第二,過多的普通股融資會使企業無法達到平均資金成本為最低的最佳資本結構;第三,無法享受到像債券融資一樣的稅前抵扣優勢;第四,對外發行新股,容易使新股東坐享其成,即當未來企業的盈餘激增,新股東與舊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第五普通股融資的審查成本較高且普通股的定價通常較債券或優先股低,因而普通股的承銷費用通常要較優先股或債券的承銷費用高。優先股融資的風險在於,優先股的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金成本。由於優先股股東往往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收取固定的報酬,因而在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二)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財務風險
並購價格是並購雙方最關心的問題。合理的並購價格以對目標企業價值的科學評估為前提,是並購成功的基礎。目前我國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合理性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1.信息不對稱可引起並購公司估價風險。由於目標企業內部人【摘要】企業並購是現代企業非常重要的發展戰略之一,能夠為企業創造競爭優勢,但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本文就企業並購中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規避對策。
一、引言
企業並購,即兼並與收購(mergerandacquicision)是現代企業發展戰略中非常重要的戰略之一,是社會資源重新優化配置的必然選擇。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涉及企業購並的法律法規的出台,企業戰略購並的法律障礙及政策壁壘正逐步消除。而國內產業分散、企業規模過小、競爭激烈的現實以及外資的不斷進入也迫使國內企業不得不進行戰略購並和產業整合。可以看到,企業實施兼並與收購,將企業做大做強,是我國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企業通過並購可產生協同效應,但並購並不等同於企業競爭力,並購過程中存在著大量風險,尤其以財務風險最為突出,財務風險貫穿於整個並購活動的始終,是決定並購是否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同時,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將影響企業並購的成敗及並購後的整合。
二、企業並購中存在的財務風險
(一)融資風險
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並購順利進行。由於企業並購動輒涉及上萬億元的資金,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籌資渠道在短時間內籌集到所需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不同的融資方式存在不同的融資風險,企業並購的融資決策將對企業的資金規模和資本結構產生重大影響。
1.債務性融資風險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高達65%~70%,同時我國金融政策較為嚴格,使得並購資金的來源十分困難。國家規定,銀行信貸資金主要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不足,沒有進行並購的信貸項目。另外,企業兼並風險較大,需要資金量也大,商業銀行難以支持。我國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基本上都是為企業籌集固定資產投資資金,審批嚴格,專款專用,再加上銀行信貸資金切塊分割、規模控制的體制也不利於並購資金的籌集,信貸資金的地域化使得跨地區並購相當困難。債務融資風險來源於收購方的債務風險和目標企業的債務風險。債務融資由於債務放大了收益的波動,它比股權方法風險更大。由於並購融資方式不同以及目標企業收購前資本結構的不同,使得企業並購所需的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自有資本與債務資金的投入比例存在差異。並購企業應針對被並購企業負債償還期限的長短及維持正常營運資金的多少來做好投資的不同回收期與借款的種類相互配合,合理安排資本結構。
2.權益融資風險
權益融資雖然可以通過發行股票迅速籌集到大量資金,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和付現的上下限,資本風險較小,但是,我國對股票融資要求較為苛刻。企業為了實現權益融資而不斷努力試圖達到融資標准,跨度時間長,不利於搶占並購時機,而且股票融資不可避免地會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將會稀釋大股東的控制權。股票融資主要有普通股融資和優先股融資。普通股融資的風險主要有:第一,由於普通股股東通常都享有投票權,因而發行太多普通股易分散企業控制權;第二,過多的普通股融資會使企業無法達到平均資金成本為最低的最佳資本結構;第三,無法享受到像債券融資一樣的稅前抵扣優勢;第四,對外發行新股,容易使新股東坐享其成,即當未來企業的盈餘激增,新股東與舊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第五普通股融資的審查成本較高且普通股的定價通常較債券或優先股低,因而普通股的承銷費用通常要較優先股或債券的承銷費用高。優先股融資的風險在於,優先股的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金成本。由於優先股股東往往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收取固定的報酬,因而在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二)目標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財務風險
並購價格是並購雙方最關心的問題。合理的並購價格以對目標企業價值的科學評估為前提,是並購成功的基礎。目前我國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合理性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1.信息不對稱可引起並購公司估價風險。由於目標企業內部人員與並購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上市和非上市的目標企業在高質最的信息資料獲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容易形成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財務風險。
2.我國企業並購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其相關的規定也多為原則性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並購過程中人的主觀性對並購影響很大,並購並不能按市場價值規律來實施。
3.缺乏服務於並購的中介組織,無法降低並購雙方的信息成本和對並購行為提供指導和監督,增加了並購的交易成本及新企業的整合風險和成本。
(三)缺乏規范運作的中介機構所帶來的財務風險
中介機構的作用一是為雙方牽線搭橋,降低企業並購的信息成本;二是能提供中立、公正的判斷,避免較強的主觀傾向,從而最終導致交易的達成。我國的企業並購中,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較少,完全依靠並購企業自己自主搜尋目標、設計方案、籌集資金、談判價格等等,結果由於並購方信息不靈,缺乏操作的經驗,又苦於兼並融資困難,往往使應該成功的並購曠日持久,成本過高,甚至歸於失敗。
三、企業並購中財務風險的規避
(一)利用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Leverag Buyout,LBO)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在西方國家興盛一時。它是指通過增加並購企業的財務杠桿去完成並購交易的一種方式。這種並購方式的實質是並購企業主要以借債方式購買被收購企業的產權,繼而以並購後目標企業的資產或現金流來償還債務。杠桿收購融資的積極意義在於:
1.可以滿足資金不足而又急於擴大生產規模企業的融資需要。採用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企業只需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迅速獲得大量的資金使用額。
2.以杠桿收購融資方式進行企業並購,能有效地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縮短並購時間,有助於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
3.並購企業通過杠桿收購可以獲得意外的收益。由於在收購活動中,目標企業的售價一般會低於其內在價值,通過杠桿收購,並購企業可以獲得目標企業資產增值的價值。
4.杠桿收購可以使企業獲得稅收優惠。杠桿收購中的債務資本往往佔全部資產的0%~90%。由於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抵扣因而可以減輕企業的稅負。另外目標企業並購前的虧損可以遞延沖抵並購後產主的盈餘,從而降低了納稅基礎。
5.杠桿收購有利於管理協同效應的發揮。杠桿收購可以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使並購方更加重視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完成與目標企業的有機整合。
(二)合理運用並購中的納稅籌劃
並購企業在完成兼並後能夠提高其債務權益比率,創造更多的稅收收益和更多的價值。最佳的債務權益比率,是當增加債務所致的邊際稅收收益等於增加債務所致的邊際財務困境成本時所對應的債務權益比率。當一個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滿足經營合同中所要求的款項時,如不清償到期應付利息,它就將陷入財務困境。因為並購會產生某種多元化效應,聯合企業的財務困境成本會比持有這些現值的兩個單一企業的小,所以,並購企業在並購完成後能夠提高其債務權益比率,創造更多的稅收收益和更多的價值。另一方面應當充分利用經營凈損失形成的納稅虧損。如果一家企業有稅收減免額度,卻由於處在虧損狀態而無法使用這個額度,而另一家企業由於處於盈利狀態而必須繳納稅款時,這兩家企業的合並就可以使它們獲得稅收利益。這種增效作用的價值等於並購所產生的稅收利益的現值,因此,可選擇並購有累計經營虧損的企業,以虧損企業賬面虧損沖抵盈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就會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稅基,而且在實行累進稅率時,還可能降低適用稅率,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從稅務上降低並購中的財務風險。
(三)做好資產評估,防範財務風險
對企業的資產評估,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建立一個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組織,其中應有經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二是充分考慮被評估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尤其要注意土地和勞動力資源的資產評估。三是評估方法的採用應靈活,對待繼續運營的企業產權,應採用預期收益凈現值法,對待破產的企業或企業的部分資產時,應採用重置資本計算的賬面凈現值法。
(四)要大力發展中介機構
大力推廣企業並購的中介機構,充分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人才、科學的程序和方法,發揮其在並購中的服務和監督職能。首先,利用中介機構對企業的經營能力、財務狀況進行客觀評估;其次,利用中介機構掌握的目標企業的各類信息,改變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降低估價風險;再次,參考中介機構制定的並購方案。
只有合理估計財務風險,才能有效地規避風險。現代企業並購涉及金額大,只有充分合理的估計到並購可能產生的各種財務風險才能做好並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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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文獻綜述
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中小企業融資研究目前主要是從兩個方面進行來進行的:一是從企業自身結構特點出發,從企業資本結構角度來進行,雖然其研究對象以大企業居多,但對中小企業也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二是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資本結構理論
所謂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資本的構成和比例關系,是企業融資決策的核心問題。而企業也在致力於尋找最佳資本結構,以期達到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西方資本結構理論也主要是圍繞如何形成最佳資本結構展開的,其發展過程大致分為連個個階段,即早期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
企業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企業市場價值一般是由權益資本價值和債務資本價值組成,在企業息稅前利潤一定的情況下,總資本成本率最低意味著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於是美國的經濟學家大衛﹒杜蘭特(D.Durand,1952)提出的早期的資本機構理論,他將資本機構理論分為凈收益理論、凈營業收益理論和傳統理論(也稱為折衷理論)。凈收益理論是以權益資本總可以獲取固定不變的收益率且企業總能夠以一個固定利率籌集到全部債務資金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債務資金總是有利的,當企業負債率達到100%時,就可以滿足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小化,實現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凈營業收益理論是以總資本成本率和負債成本率都是固定不變的為假設前提,該理論認為,無論財務杠桿如何變化,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都是固定的,企業總價值不發生任何變化,企業價值和資本結構不相關,企業不存在最佳資本結構問題。傳統理論也就是折衷理論則是介於凈收益理論和凈營業收益理論之間的資本結構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的資本成本並不獨立於資本結構以外,企業確實存在一個最佳的資本結構,即在加權平均成本由下降轉為上升的拐點上,並且這個資本結構可以通過財務杠桿的運用來實現。從上面可以看出,這三個理論均不夠成熟,凈收益理論重視財務杠桿效應而忽略了財務風險,凈營業收益理論則過分的誇大了財務風險,折衷理論則忽略了負債比率同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
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建立在經驗推斷的基礎上,沒有經過科學的數學推導和數據統計支撐,不夠成熟,在實踐中會產生偏差。而以MM定理為代表的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出現,則使得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1)MM定理。Modigliani&Miller於1956年在計量經濟學年會發表了論文《資本成本、公司財務和投資理論》,後來又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論文上面所提的理論被稱為MM定理。MM定理的提出被認為是早期的資本結構理論和現代結構理論的分水嶺,也是現代資本結構理論的基石。MM定理在一系列嚴格假設的條件下,例如完善的資本市場,無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等,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數學推導,該定理證明,在一定條件下,企業價值與他們所採取的融資方式無關,即無論發行股票還是債券,對企業價值沒有影響。該定理前提假設恨苛刻,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合。
Modigliani&Miller於1963年又發展了他們的理論,放鬆了沒有企業所得稅的假設,修正後的MM定理認為,由於債務融資的免稅特性,負債率越高的企業將使用越多的債務,即債務的「稅盾效應」,企業最佳資本結構即為100%的負債,企業可以通過利用政策來改變其資本結構從而改變市場價值。
Miller(1997)建立了一個包括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內的模型,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分析了負債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得出了個人所得稅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減稅作用但並不會完全抵消的結論。該結論與Modigliani&Miller提出的修正的MM定理是一致的。但是他們有著相同的缺陷,都將債券融資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而忽略了債務的風險和額外的費用增加,與現實經濟不符合。
Ang(1991,1992)對中小企業的稅盾效應進行了研究,他認為,中小企業一般缺乏此類動機,因為,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採取獨資和合夥組織形式,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弱化的有限責任也使得破產成本至少在局部上依附個人,由於盈利性遜於大企業,中小企業較少使用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Prttit&singer.1985),而從負債的成本來看,一般認為中小企業面臨著更大的破產可能性,因此比大企業使用較少的債務融資。
(2)靜態權衡理論。MM定理只考慮了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而沒有考慮其所帶來的風險和額外費用。本傑明﹒格雷厄姆(1934)在其《有價證券分析》一書中指出,以法律規定的稅率納稅,當財務危機可能性不大時,一個價值最大化的企業將不會有稅盾效應,然而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增加負債率,這些企業就會增加7.5%的收入。
1984年,Myers在MM定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企業的高負債的增加,使得企業固定費用增加,收益下降,從而企業財務面臨的風險越大,財務風險的增大產生了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兩類成本。企業選擇什麼樣的資本結構取決於他要達到的目標,其中包括在負債的收益和成本之間進行取捨,我們稱之為靜態權衡理論。最優的資本結構即為負債的免稅利益和財務風險帶來的成本之間相互平衡的資本融資結構。
1990年,Mackie-mason估計了一個公司優序租賃股份的發行的概率模型,她指出,低邊際稅率的企業(比如具有遞延稅收損失的公司),與那些面對固定稅率的更具有盈利性的公司相比更傾向於發行股份,Mackie-mason的結果與權衡理論相一致,因為它說明了賦稅企業偏好負債。
(3)優序融資理論。1984年,Myers&Mujluf在其名篇《vestorsDoNotHave》中,根據信號傳遞的原理推出了他們的優序融資假說。其假設條件是:除信息不對稱外,金融市場是完全的。其認為,公司偏好於內部融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公司將首先發行最安全的證券,也就是說,先債務後權益。如果公司內部產生的現金流超過其投資需求,多餘現金將用於償還債務而不是回購股票。隨著外部融資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融資工具選擇順序將是:從安全的幅務到有風險的債務,比如從有抵押的高級債務到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股權融資是最後的選擇。
1989年Baskin以交易成本、個人所得稅和控制權的研究角度對優序融資理論作出了解釋,指出由於留存收益提供的內部資金不必承擔發行成本,也避免了個人所得稅,因此內部資金要優於外部資金。與權益性資金相比較,負債融資由於具有節稅效應,發行成本低,又不會稀釋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對外融資來說負債融資又優於權益性融資。
(4)信號理論。最早將信號引入經濟學中的是MichaelSpence,他認為盡管市場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但是潛在的交易收益依然可以實現。
Ross(1977)從信息傳遞的角度分析,最早將非對稱信息引入MM理論模型,分別假設公司的未來收益服從連續型和離散型的分布。假定經理人了解投資收益的分布函數,而投資人不了解,建立了融資結構的信號傳遞模型。企業經理人對融資方式的選擇向投資者傳遞了信號。一般來說破產的概率是和公司的質量負相關而與負債水平正相關。破產將給經理人帶來損失。因而經理人不會盲目增加負債,在低質量的公司無法通過更多的債權融資來模仿高質量公司的情況下。外部投資者把較高的負債水平作為高質量的一個信號。所以,投資者將企業發行股票融資理解為企業資產質量的惡化,而債務融資則是一種企業資產運作良好的信號,負債率上升表明經營者對企業未來收益有較高的期望,傳遞了經營者對企業的信心,進而使投資者對企業也充滿信心,進而使企業市場價值隨之增大。
(5)代理理論。代理理論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投資者之間潛的沖突決定著最優的資本結構,即企業要在代理成本和其他融資成本之間進行取捨。
1976年Jensen&Meckling開創了代理成本理論,即代理理論、企業理論和財產所有權理論來系統地分析和解釋信息不對稱下的企業融資結構問題的學說,Jensen&Meckling把代理關系解釋為委託人授予代理人某些決策權而同時又要求代理人為其提供利益的服務關系。例如公司中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引起的資本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就屬於代理關系。由於經營者不是企業的完全所有者(存在外部股權),經營者的工作努力使他承擔了全部成本卻只能獲取部分收益。而當他在職消費時,他卻得到了全部的收益卻只需承擔部分成本。如果委託人和代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麼代理人就不會總是根據委託人的利益來採取行動的。也就是說經營者將不會努力工作,卻熱衷於在職消費,這將導致企業的價值小於管理者為企業完全所有者時的價值,這個差額就是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簡稱股權代理成本。在投資總量和個人財產給定的情況下,增加債務融資的比例將會增加經營者的股權比例,進而降低外部股權的代理成本。但債務融資又會引起另一種代理成本。因為作為剩餘索取者,經營者將更傾向於從事高風險項目。如果成功的話,經營者可以從中獲取成功的收益;而一旦失敗,他便藉助有限責任制度將失敗的損失推給債權人。經營者的這種行為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就是債權融資帶來的代理成本,即債權代理成本。在對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Jensen&Meckling認為,均衡的企業所有權結構是由股權代理成本和債權代理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來決定的,當兩種融資方式的邊際代理成本相等的時候,使得總的代理成本達到最小,進而企業便可以實現最佳資本結構。
(6)控制權理論。控制權理論主要是從企業經營者對控制權本身的偏好角度探討了資本結構問題,主要反映了企業通過對資本結構中負債和股權結構的選擇而對公司治理結構效率的影響程度。該理論認為,企業融資結構在決定企業收入分配的同時,也決定了企業控制權的分配。也就是說,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企業融資結構的。
Harris&Raviv,主要探討Jensen&Meckling所提出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利益沖突所引發的代理成本問題,他們分別用靜態和動態兩個模型說明了經營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從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出發的,因而有必要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他們認為債務融資有利於強化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監督和約束機制。
Aghion&Bolton於1992年將不完全契約理論引入到融資結構的分析框架,並對債務契約和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展開研究。他們認為,在多次博弈的過程中,當出現不容易得到的收益信息時,將控制權轉移給債權人是最優的。
Davidsson(1989)在對瑞典中小企業所有者、管理者樣本進行分析得出了中小企業增長最重要的是「預期金融回報」和「獨立性的增長」。當中小企業擴張與獨立發展發生矛盾時,所有者會保持企業的獨立性為重。可見控制權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
國外從中小企業對資本的需求角度,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所作的研究很多,大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微觀層面上,企業自身成長周期對資本的需求,以及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角度;二是宏觀經濟層面,貨幣政策,銀行業合並以及結構化調整等。
1.微觀層面
(1)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資本結構理論主要是指企業融資結構問題,並沒有考慮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所不同的融資特點,也沒有動態的研究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對資本結構安排有什麼影響。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彌補了這方面不足。
Weston&Brigham(1970)根據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融資來源的變化提出了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並將企業的成長周期分為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個階段。Weston&Brigham對該理論進行了擴展,將企業的金融成長周期分為六個階段,即創立期、成長階段Ⅰ、成長階段Ⅱ、成長階段Ⅲ、成熟期和衰退期,並根據企業的資本結構、銷售額和利潤等顯性特徵說明了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來源情況,從長期和動態的角度較好地解釋了企業融資結構變化的規律(見下表)
Berger&Udell(1998對Weston&Brigham的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進行了修正,即將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並引入到他們所構建的企業融資模型中,通過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需要進行不同的融資安排。
(2)企業融資困境方面
早在20世紀30年代初,英國議員Macmillan在向英國國會提供的關於中小企業問題的調查報告中就指出,中小企業融資面臨著「金融缺口」,即著名的「麥克米倫缺口」。Macmillan發現,中小企業的長期資本供給存在短缺,這種短缺尤其明顯地發生在那些單靠初始出資人的資金已經不敷運用,但規模又尚未達到足以在公開市場上融資的企業身上。「麥克米倫缺口」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場的失靈,即市場的力量無法使資金向中小企業流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中小企業無力從金融市場獲得直接融資時,只有從銀行獲得間接融資。和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所以銀行貸款成為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唯一途徑。這就使得銀行具有相對的借貸優勢。
1981年Stiglitz&Weiss發表了《不完全信息市場中的信貸配給》之後,信息不對稱被公認為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Stiglitz認為,信貸配給源於信貸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並由此導致了信貸合約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此問題的發生是基於商業銀行不具備監督借款者的能力、借款人與貸款人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他們之間事前的信息不對稱這三個主要因素。
Bester(1982)引入了貸款抵押甄別機制,提出了低風險的企業承諾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較低的貸款利率,而高風險企業則相反,以此緩解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不利影響。Strahan、Weston(1996)提出了匹配理論,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與銀行的規模成較強的負相關性。
Berger&Udell(1998)發現,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關鍵。而關系型借貸被視為銀行和企業雙方在關系導向下達成的一種合意合約。如果借、貸者之間保持一種長期的關系,則有利於貸款人獲得借款者的相關信息。如:借款者在貸款期限內生產經營狀況,其產品市場佔有率變化情況,借款者的還款的意願及能力,是否需要抵押品以及是否需要簽訂有其他附加條件的合約等。
Uzzi&Gillespie(1999)認為,與中小企業貸款直接關聯的貸款員,可能較其他人掌握更多的關於中小企業的權威信息。這些貸款員與中小企業主和其雇員保持著長期的關系,了解企業在當地的運行情況和企業的市場份額,甚至該貸款員就生活在當地的社區中。因此對中小企業及其所有者的財務狀況非常了解,對其當前及未來的績效有著比較准確的認識。
2.宏觀層面
(1)銀行業合並及結構調整對中小企業融資影響
一般認為,銀行業合並後形成的金融機構不僅規模會增大,組織結構會更復雜,行為方式也會發生變化,而這些變化通常不利於關系型貸款的開展。
Strahan(1998)認為小銀行合並之初,多樣化使得合並後的銀行抗風險能力增強,從而能夠向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貸款,但隨著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銀行開始有能力向大企業提供貸款,並且內部管理也越來越復雜,所以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率就會下降;相反,小銀行被大銀行兼並時,新成立的銀行則會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同樣,當大銀行之間發生兼並時,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也會減少。
Peek&Rosongren發現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合並或大銀行之間的合並傾向於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Berger進一步指出銀行業並購對中小企業貸款存在4種潛在效應:靜態效應、重組效應、直接效應和外部效應。
Sharpe認為,市場力量使銀行能夠加強它與小企業的隱性長期合約關系,小企業從長遠打算,會傾向於和銀行保持長期關系。因為企業轉換「基礎」銀行的沉澱成本相對較高,所以當銀行與企業保持較長時期的關系後,銀行就有可能使企業支付高於完全競爭時期的利率水平,使以前吸引小企業的短期低利率補貼部分得到補償。Peterson和Rajan的研究發現,當銀行的市場力量增加時,信用級別相對較低的小企業也有可能獲得貸款支持。
(2)宏觀經濟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貨幣政策主要有兩個傳導渠道:貨幣渠道和信貸渠道。貨幣渠道指貨幣政策通過改變利率,進而影響經濟部門的真實支出。信貸渠道則又分兩種,一種為銀行貸款渠道,另一種為資產負債表渠道。銀行貸款渠道是指,貨幣緊縮伴隨著銀行儲備的減少,進而導致貸款供給的減少。。資產負債表渠道是指,貨幣緊縮通過提高利率損害到企業抵押品的價值,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進而削弱了企業獲取貸款的能力。因此貨幣政策改變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沖擊更大。
Gertler和Gilchrist在對製造業小企業的經驗研究中發現,小型製造業企業不僅直接對利率反應敏感,而且還深受經濟周期的間接影響,因此,貨幣緊縮對小企業的影響要遠大於對大企業的影響。
Taylor指出,金融自由化不會導致資金供給總量的增加,因為利率提高只會使得資金供給從非正規部門轉向正規部門,總的借款額不會出現凈的增加。Steel認為,由於較高的交易成本和風險、抵押品的缺乏以及歷史淵源等,使得小企業在獲取正規部門的貸款時仍將面臨著諸多的限制。如果放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將會使得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更加惡劣。
國內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學術界關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式的選擇及相關實證研究;第二,關於國內中小企業融資所面臨困境原因以及相應對策的研究;第三、國際上中小企業融資在操作層面上經驗介紹以及比較研究。
1、賀力平(1999)認為,妨礙我國銀行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銀行機構缺乏企業客戶風險方面的足夠信息,從而不能做出適用的風險評級並提供相應的信貸服務,指出可以通過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和轉變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來解決貸款者與中小企業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周業安實證分析了我國金融抑制政策對企業融資能力的影響,分析表明:信貸市場的利率管制、價格和數量歧視導致了企業的過度負債、逆向選擇、尋租等現象,浪費了信貸資源;資本市場的行政管制則增加了企業的直接融資成本。
3、樊綱研究員(1999)認為,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惜貸原因主要是政府一直沒有採取發展非國有銀行的政策所致。所以作者提出要積極地發展非國有銀行。同時為避免人們的『市場選擇』扭曲,提出對非國有銀行的存款人提供與國家銀行同等的社會擔保。
4、張傑認為,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源於國有金融體制對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和國有企業對這種支持的剛性依賴,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貸資本化。他認為,解除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於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
5、陳曉紅教授(2000)指出:由於大部分的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差、財力物力有限、設備落後陳舊及生產的都是屬於賣方市場的終端產品,而非生產與大企業相配套的中間產品和服務,經營效益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和競爭的加劇而變得較差。基於風險和利潤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大量向大企業集團傾斜,使中小企業信貸資金嚴重不足,為解決這種資金關系的不協調,作者認為應從三個方面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第一重構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銀行;第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性中小銀行。
6、魏開文博士(2000)認為,我國市場型的銀行和中小企業關系的模式應該是一種契約型的主辦銀行關系。這種關系模式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用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則來規范銀行和中小企業的行為,並體現契約型的信用關系。
7、林毅夫(2001)、李永軍從我國勞動力豐富、資本稀缺的要素稟賦出發,認為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成本較高,企業規模的限制決定了採取編制公開財務報表上市要承擔巨大的信息成本;而在間接融資中,大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透明性、抵押及貸款規模效應等方面原因,大型金融機構更偏好對大企業的貸款。而與大型金融機構所不同的是,中小金融機構比較願意為中小企業貸款,而從企業的技術類型看,中小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唯一的方法是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8、白欽先、薛譽華(2001)指出我國由於長期實行趕超戰略,強調規模經濟的觀點占據了政策層的主導地位,忽視了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較優勢,認識上的差距導致長期
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
9、楊思群教授(2002)在對國外中小企業與銀行關系的研究基礎上,認為我國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存在「惜貸」、信貸的可歧視性、非長期關系、支付體系及中小金融機構等問題。提出我國銀行和企業間問題的緩解思路是:銀行「惜貸」一方面是反映中小企業素質及信用程度低的問題,另一方面反映了銀行在信貸文化、重視資產的安全性方面有了積極的變化,所以「惜貸」只能是作為短期的特殊環境下採取的臨時措施,而從長期看,為保障信貸資產的安全穩定運行,銀行必須提高信息的分析能力和信貸擔保技術;對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非長期關繫上,建立中小企業的主辦銀行制;在支付體繫上,中小企業存在「多頭開戶」現象,這不利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運營情況和信用狀況的了解,所以要減少這種現象並提高銀行小額支付體系的效率;在中小金融機構上,片面強調國有化和國有控股,使中小金融機構存在著公司治理結構不良、預算約束不強等體制方面的弊端,為克服這一弊端,需按市場化的准則設立和監管中小企業,同時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在整和過程中進行市場化的兼並和重組。
10、張捷教授(2003)通過銀行組織結構與中小企業的關系型借貸特點來說明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特殊性意義。關系性貸款的基本前提是銀行和企業之間必須保持長期、緊密相對封閉的交易關系,即企業固定地與數量極少的(通常一到兩家)銀行打交道。由於關系型貸款不拘泥於企業能否提供合格的財務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適合資產抵押品較少的中小企業。也就是說,中小銀行在收集和處理公開硬信息(如企業財務數據、信用編碼等)處於劣勢,但由於其地域性特點,它們通過與中小企業保持長期密切的近距離接觸而獲得各種非公開的關聯信息,具有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優勢。由於軟信息傳遞存在成本問題,會在銀行內部產生代理問題。與大銀行相比,小銀行科層結構簡單,代理鏈條短,代理成本也相應地就低。
理論研究不足及以後研究方向
雖然說企業融資理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相對較為成熟,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理論在很多問題上尚未達成一致的意見,各種實證檢驗也經常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果。這充分說明小企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其融資需求理論還遠不夠完善,還有相當多的問題和爭論有待於進一步地解釋。尤其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在實際運作方面,都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國經濟形勢復雜,今年以來溫州,鄂爾多斯相繼發生的高利貸崩盤現象,充分的體現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方向,應該是多學科交叉,例如將博弈論以及行為經濟學加入到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中去,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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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企業並購後由於債務負擔過重,缺乏短期融資,導致出現支付困難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並購企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由於採用現金收購的企業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流動性,流動資產和速動資產的質量越高,變現能力就越高,企業越能迅速、順利地獲取收購資金。這同時也說明並購活動佔用了企業大量的流動性資源,從而降低了企業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快速反應和調節能力,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如果自有資金投入不多,企業必然採用舉債的方式,通常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使得並購後的企業負債比率和長期負債都有大幅上升,資本的安全性降低。若並購方的融資能力較差,現金流量安排不當,則流動比率也會大幅下降,影響其短期償債能力,給並購方帶來資產流動性風險。
(三)融資風險
並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按時足額地籌集到資金,保證並購的順利進行,如何利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資金渠道在短期內籌集到所需的資金是關繫到並購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
並購對資金的需要決定了企業必須綜合考慮各種融資渠道。如果企業進行並購只是暫時持有,待適當改造後重新出售,這就需要投入相當數量的短期資金才能達到目的。這時可以選擇資本成本相對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還本付息的負擔較重,企業若屆時安排不當,就會陷入財務危機。如果買方是為了長期持有目標公司,就要根據目標企業的資本結構及其持續經營的資金需用,來確定收購資金的具體籌集方式。並購企業應針對目標企業負債償還期限的長短,維持正常的營運資金,使投資回收期與借款種類相配合,合理安排資本結構。比如用短期融資來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營運的流動性資金需用,用長期負債和股東權益來籌集購買該企業所需要的其他資金投入,在並購企業不會出現融資危機的前提下,盡量降低資本成本,力求資本結構的合理性。
四、企業並購財務風險的防範對策
在並購過程中應有針對性地控制風險的影響因素,降低財務風險。如何規避和減少財務風險,可以採取下列具體措施:
(一)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採用恰當的收購估價模型,合理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以降低目標企業的估價風險
由於並購雙方信息不對稱狀況是產生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的根本原因,因此並購企業應盡量避免惡意收購,在並購前對目標公司進行詳盡的審查和評價。並購方可以聘請投資銀行根據企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全面策劃,審定目標企業並且對目標企業的產業環境、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全面分析,從而對目標企業的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之上的估價較接近目標企業的真實價值。
另外,採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對同一目標企業進行評估,可能會得到不同的並購價格。企業價值的估價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賬面價值法、市盈率法、同業市值比較法、市場價格法和清算價值法,並購公司可根據並購動機、並購後目標公司是否繼續存在以及掌握的資料信息充分與否等因素來決定目標公司的合理評估方法,合理評估企業價值。
(二)從資金支付方式、時間和數量上合理安排,降低融資風險
並購企業在確定了並購資金需要量以後,就應著手籌措資金。資金的籌措方式及數量大小與並購方採用的支付方式相關,而並購支付方式又是由並購企業的融資能力所決定的。並購的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種,其中現金支付方式資金籌措壓力最大。
並購企業可以結合自身能獲得的流動性資源、每股收益攤薄、股價的不確定性、股權結構的變動、目標企業的稅收籌措情況,對並購支付方式進行結構設計,將支付方式安排成現金、債務與股權方式的各種組合,以滿足收購雙方的需要來取長補短。比如公開收購中兩層出價模式,第一層出價時,向股東允諾以現金支付,第二層出價則標明以等價的混合證券為支付方式。採用這種支付方式,一方面是出於交易規模大、買方支付現金能力有限的考慮,維護較合理的資本結構,減輕收購後的巨大還貸壓力;另一方面是誘使目標企業股東盡快承諾出售,從而使並購方在第一層出價時,就達到獲取目標企業控制權的目的。
(三)創建流動性資產組合,加強營運資金管理,降低流動性風險
由於流動性風險是一種資產負債結構性的風險,必須通過調整資產負債匹配,加強營運資金的管理來降低。但若降低流動性風險,則流動性降低,同時其收益也會隨之降低,為解決這一矛盾,建立流動資產組合是途徑之一,使流動性與收益性同時兼顧,滿足並購企業流動性資金需要的同時也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增強杠桿收購中目標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在財務杠桿收益增加的同時,降低財務風險
杠桿收購的特徵決定了償還債務的主要來源是整合目標企業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在杠桿效應下,高風險、高收益的資本結構能否真正給企業帶來高額利潤取決於此。高額債務的存在需要穩定的未來自由現金流量來償付,而增強未來現金流量的穩定性必須:(1)選擇好理想的目標公司,才能保證有穩定的現金流量。(2)審慎評估目標企業價值。(3)在整合目標企業過程中,創造最優資本結構,增加企業價值。只有未來存在穩定的自由現金流量,才能保證杠桿收購的成功,避免出現不能按時償債而帶來的技術性破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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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並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這些方式之間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企業轉型或者發生危機的時候,往往會發生並購融資的現象,在企業融資的過程中,我們往往會在成本上下功夫,成本的高低會影響企業並購融資的關鍵和根本,當然,每件事情都有它的風險,融資更是有風險的,而融資的風險也是不可忽視的,我們都知道融資成功後,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融資達到的收益比不上融資的成本的話,往往會給企業造成很大的壓力,那麼在企業合並融資的方式都有哪些呢,首先,內源融資,內源融資簡單的來說就是這個企業本身的獲得的收益,但是這種融資往往達不到融資的效果,是很難在融資後獲得更好的企業合並收益效果。然後,外源融資,也很簡單,就是說企業本身以自己的名義去借款,得到的資金就是外源融資,所以外源融資的資金都是來源於外部企業。以後是權益的融資,這種融資相對來說是兌換融資,就是說以企業的股份來獲得的對等收益就是權益的融資。
第三,權益融資,這種融資會讓企業本身的股份慢慢被外邊的資金所吞掉,這種弊端一般企業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進行權益融資的,相對於外源和內部融資來說,這三者之間外源融資是可以讓企業合並融資的過程中能夠很快的發展起來。
❻ 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與防範 國內外研究文獻綜述都有哪些
企業並購前的財務風險有哪些?並購企業在並購計劃實施之前,需要選擇並購的目標企業和具體的並購方式,因此,並購前的風險主要是這兩個選擇所造成的風險。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企業並購前的財務風險以及防範知識。
1、在市成能將籌資風險降到最低
並購企業在選擇籌資方案時,必須結合並購動機,企業自身的資本結構,並購企業對融資風險的態度,資本市場的情況等因素,選擇最佳的融資方式組合,規劃融資結構,綜合評價各種方案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保證並購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選擇風險較小的方案。
2、並購的信息風險
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隱蔽工程」以及政策的影響,並購中往往潛藏大量的信息風險。由於並購各方信息不對稱,出讓方往往對目標公司進行商業包裝,隱瞞不利信息,誇大有利信息,而並購方也常常誇大自己的實力,製造期望空間,雙方信息披露都存在不充分或者失真的情況。因此,並購冒然行動而失敗或交易後才發現受騙上當的案例比比皆是。
信息風險防範對策一方面應要求對方真實、完整,不會產生誤導地披露自己的全部情況並做出保證;另一方面應針對對方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與評估,充分了解其現狀與潛在風險。做到信息披露及保證並購各方用最直接、合理、、專業和沒有歧義的語言披露其所有應當的信息,並作出聲明、承諾與保證。
具體包括出讓方向並購方保證沒有隱瞞重大信息,並購方向出讓方保證有法律能力和財務能力並購目標公司等等,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消除並購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書面承諾,作為防範風險的保證及進行索賠的依據,並在並購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等救濟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3、支付風險
現金支付是指企業以現金為並購公司的工具,具有最大的財務風險。一則,對於企業具有的現金流量及數量有非常嚴格的要求,是企業並購能否完成關鍵;二則,由於直接運用現金進行支付,很有可能因為匯兌的差別造成多餘的匯兌損失;三則,完全用現金進行支付會導致股東權益的減少,可能會因此引起股東對於並購行為的抵觸,增加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
股票交換是以並購方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即以股換股。對於運用股票交換和進行運用權益融資一樣會稀釋股東對於企業的控制權,而股權稀釋的風險高低則是由股權稀釋率所決定的。當並購前後的股權稀釋率發生激烈變動,說明並購行為將給企業的原股東帶來巨大的股權稀釋風險。如果發行新股後的股權稀釋率小於50%,表示股權稀釋的風險較高;反之,表示股權稀釋的風險較低。當主要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到無法有效控制並購後的企業而主要股東也不願放棄這種控制權力時,主要股東可能反對並購,使並購活動無法進行下去。除此以外為了並購行為而發放新股不僅發行費用較高而且還具有耗時長手續復雜等缺點。
對於現金支付的並購,首先考慮到的是資產的流動性,流動資產和速動資產的質量越高,導致變現能力就越高,也說明企業越能迅速並順利獲取收購資金。
由於流動性風險是一種資產負債結構性的風險,很難在市場上化解,必須通過調整資產負債來匹配。同時加強營運資金的管理來降低,通過建立流動資產組合,將一部分資金運用到信用度高,流動性好的有價證券資產組合中,使流動性與收益性同時兼顧,滿足並購企業流動性資金需要的同時也降低流動性風險。
對於股權支付的並購,應綜合考慮目標企業的成長性、機會、並購雙方的互補性、協同性等因素,全面評估雙方的資產,正確確定換股比例。目前,並購雙方換股比例所採用的換算標准或依據主要有並購雙方的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每股收益等。
❼ 民營企業融資模式文獻綜述
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世界各國和地區中小企業劃分標准:
美國: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
英國:質的規定:市場份額較小;所有者親自管理;企業獨立經營。
量的指標:小製造業:從業人員在200人以下
小建築業、礦業:從業人員在25人以下
小零售業:年銷售收入在18.5萬英鎊以下
小批發業:年銷售收入在73萬英鎊以下
歐盟: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下且年產值不超過4000萬埃居、或者資占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2700萬埃居、且不被一個或幾個大企業持有25%以上的股權。其中:雇員少於50人、年產值不超過700萬埃居,或者資產年度負債總額不超過500萬埃居,並且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
日本:製造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額3億日元以下
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1億日元以下
零售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服務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額5000萬日元以下
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為2003年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研究制訂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訂大中小型企業的統計分類。
我國中小企業最新劃分標准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精神,原國家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於2003年2月19日發布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對主要行業的中小企業的標准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該標準是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規定,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應該按照以下標准認定: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准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數據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准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01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准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 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 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會計科目」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的銷售額」 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
產總額」 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
業,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中小企業財務困境的現狀或者表現
隨著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和民營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2003年海安國稅新增納稅人1842戶,比上年同期增長47 %.2004年縣政府下達民營企業發展目標,要求新發展個體私營企業 9250戶。不斷增加的中小企業一方面增加了稅源,另一方面也對基層稅收管理帶來很大的挑戰。最近,在進行納稅評估、一般納稅人復檢等工作時事,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抽樣調查,其結果不盡如意,提高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水平、加強財務管理已刻不容緩。
❽ 中小型企業融資困境文獻綜述怎麼寫
中小型企業目前已成為我國增長的助推器,但由於企業內部及外部種種因素的制約,融資問題一直是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本文通過對近年來學者關於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研究的歸納整理,對「融資難」的現狀、原因及解決途徑進行分析,希望能對中小企業業主的融資有所幫助。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大致包括鄉鎮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國有中小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等多種類型。往往具有數量多,分布廣、技術水平低、經營方式靈活、競爭力差等特點。當前,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已經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和吸納社會就業的主要載體。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然而隨著經濟危機的影響及我國宏觀政策的調整,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速度明顯減慢,其中融資的問題是制約企業規模發展壯大的"瓶頸" 。本文通過分析和整理國內學者對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指出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不同學者對造成問題原因的探索,希望能對中小融資問題提供幫助。
一、中小型企業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融資環境差、融資渠道單一、中小企業與的融資關系欠佳。吳傑(2006)指出中小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存在著融資觀念落後, 方式單一;時效欠缺, 風險意識淡薄;信用度不高, 抵押擔保不足;企業效益較差, 負債率較高;企業不規范, 銀企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袁霽(2008)等人著重指出了中小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兩大障礙。第一,缺乏長期穩定的融資渠道,中小型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兩個方面。內部融資主要通過創業者個人儲蓄、親友借貸、職工內部集資, 以及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這類資金一般數量少,只能維持企業的基本生產;外部融資的主要方式是銀行貸款,由於企業融資存在著「規模歧視」,因此, 規模較大的企業更容易通過商業信用獲得資金,而中小企業所獲得的金融資源十分有限。第二,缺乏權威中立的信用評級、管理和評價機制。我國缺乏權威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定,因此企業債券的定價機制也明顯缺失,這使得企業融資難,者由於信息不對稱也不敢貿然投資。
二、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學者對中小型企業「融資難」原因的分析從宏觀上看,可以分為企業內部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兩個方面,從微觀角度考慮就有很多不同的視角,為了更好地探求融資困難的影響因素,作者從微觀角度對學者的研究進行了整理。
(一)企業自身條件限制。
尹立莉(2009)指出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在於中小企業存在過高的經營風險。大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短、規模小,自有資本偏少,自身薄弱的資本積累不能滿足其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在面臨市場變化和經濟波動時,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差,加之經營的不確定性,使得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很大,倒閉率很高,銀行不敢貿然向它們放款。朱燕萍、陳德昌(2004) 認為,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不規范是企業難以獲得融資的主要原因。不規范具體表現在缺乏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缺乏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自有資金不足,資本弱化嚴重。此外,中小企業產權制度的不健全也成為阻礙企業獲得融資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融資環境方面的原因。
融資環境的問題具體表現在資本市場不夠完善,結構單一,缺乏多形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也缺乏完善的資本交易平台。具體來說,中小企業往往找不到為其發展提供服務的正規、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致使其出現融資困境;另一方面,以縱向信用體系為主的國有壟斷融也排斥民營中小企業融資,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也限制了內生性民營融資機制的產生,阻礙了企業融資。(王西亞,2007)此外,信用和擔保體系不完善也是制約中小企業進行融資的重要因素。
(三)融資需求方面的原因。
陳孔軍(2008)通過對東莞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實證分析指出,導致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融資需求與銀行要求的不對稱,二者之間的矛盾很難協調。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需求不斷擴大與融資渠道狹窄之間存在矛盾;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的規范運作程度與銀行的信貸條件之間也存在較大差距。相對於主流貸款業務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普遍金額不大,這和銀行本身的發展思路是有沖突的,部分銀行對這種小額、高風險的貸款不感興趣。
(四)銀行金融機構方面的原因。
王興煥、耿喜華、楊榮本(2008)指出國有商業銀行往往存在經營思路偏差、信用評級方法不適用、信貸操作流程長、環節多等問題,從而使得中小企業由於害怕手續繁瑣而不敢貿然貸款。鍾菁,陳建軍(2007)從銀行的角度分析了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指出目前國內部分銀行都是以服務國有企業、追求規模效益為宗旨,往往只將資金貸給那些大企業、大項目,缺乏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
此外,也有學者從博弈論的角度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進行探索。劉曉敏(2009)指出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借貸雙方的交易較高,而造成借貸成本較高的最主要原因在於信息不對稱、訴諸成本過高、擔保制度不健全、最終導致金融機構惜貸,中小企業難以取得貸款的困境。因此從這一角度出發,中小企業要解決融資困難的問題就需要建立信貸雙方信息傳導機制、健全社會信用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路徑探索
通過前文對學者研究的,中小型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的難題主要源於三方面的原因,企業自身、政府及金融機構,因此也就有學者從這三個角度來提出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措施。
徐立民(2009)指出中小型企業為了能夠更好地進行融資,首先是要健全自己的管理結構,在進行融資決策時就應充分考慮各種問題,資金數量上追求合理性、資金使用上追求效益性、資金結構上追求配比性、資金運作上追求增量籌資的同時更加註重存量籌資、籌資渠道上追求以信譽取勝、融資方式上要選擇最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的融資方式。張紅雨(2006)從銀行的角度分析,認為銀行應進行相應的信貸管理創新,樹立現代化的經營理念。正確處理執行信貸政策與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增加信貸投入與化解不良資產的關系、自身發展與支持中小企業搞活的關系,切實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盡快建立健全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組織體系。申珂(2007)指出要想解決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政府應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鼓勵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並給予擔保公司優惠;建立和健全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幫助中小企業適時獲得商業性融資;設立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體系,更多的運用市場手段來解決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
此外,也有部分學者通過對比美國及日本中小型企業融資模式,提出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的解決之道。彭媛媛(2008)對美國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特點進行了比較,在美國,政府鼓勵企業到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同時由中小企業管理局提供貸款擔保,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投資公司,對於那些融資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政府也會提供資助;日本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主要是由政府出資成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民間的中小金融機構能能夠成為解決日本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力量。為了促進中小企業進行更好的融資,政府應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大力發展地方性商業銀行,積極拓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