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業如何應對增值稅新規
去年以來,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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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去嵌套的資管行業監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稅收政策文件包括《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及《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等應運而生,使得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確,彌補了以往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稅收漏洞。
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列為文件的出台對於整個信託行業鏈條上的各利益相關者都會帶來影響。需要注意的是,56號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作為受該政策影響的各利益相關者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委託人/受益人
梳理信託計劃資產
投資信託產生的相關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委託人/受益人需要較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託計劃資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對其相關收益是否應稅進行判定。
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
投資人在梳理完成投資資產的涉稅影響後,對於受增值稅影響的信託計劃資產需要予以關注。投資者應注意管理人對於信託合同條款的修訂,尤其是對於信託收益的相關條款,並與管理人進行積極溝通,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計劃管理人
法律文書梳理
梳理所有類別信託計劃涉及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合同;全面梳理信託計劃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清單及溝通材料。
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56號文實施後,為保證業務能夠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管理人需要就稅負承擔問題、計稅原則確認問題和涉稅資料交換問題與各方做好提前溝通。
新產品設計
營改增後,信託公司需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如凈值型產品和固定收益回報產品)設計不同的稅負轉嫁方式。另外,對於多層嵌套的信託計劃,是否需要重新設計產品的投資結構以降低額外稅負可能也是信託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梳理涉稅資產
全面分析、梳理信託產品所持資產的類型和收益形式來明確其是否涉及現有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應稅項目。部分較為特殊的資產收益安排,例如股權和收益權等權益的轉讓和回購、預期收益差額補足、對賭約定、收益互換等,其涉稅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託產品管理人需要對產品增值稅涉稅會計科目進行梳理,制定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方案;梳理增值稅會計處理流程、記賬方式;制定價稅分離方案,修訂估值操作手冊。
系統改造
信託公司需對內部系統架構和數據進行評估,識別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確內部系統信息傳遞流程、連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統改造以及測試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確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時切換到改造後的系統,在時間上較為緊迫,在此也建議系統的開發改造工作盡早開展。
就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
由於在目前的增值稅框架下,還有許多政策待明確的事項。這不僅使得管理人在系統落地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在梳理資產後,就相關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達成一致意見,降低自身的合規風險。
聘請中介機構協助落地
中介機構作為有著豐富行業經驗的第三方,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增值稅落地的全流程項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書審閱、涉稅投資行為分析、會計核算方案建議、系統改造分析、新政策崗位設置及人員培訓等全方位協助和支持,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增值稅改革的落地執行工作。
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對於信託業帶來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這無疑給信託業帶來很大的挑戰,信託業應抓住時機,全力做好應對,積極籌劃,迎接挑戰
㈡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都經歷了哪些階段呢
信託在國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70年代末,目前信託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起構成現代金融四大支柱。幾十年的發展歷程從不同角度有著不同的劃分方式,最近看到長安信託常務副總裁方灝的一個劃分,你可以參考下。
長安信託方灝認為信託行業主要分成四個階段:2002年之前處於摸索階段,混亂、主營不清晰;2002年至2008年處於回歸主業的階段,尋找業務模式、行業定位;2009年至2015年處於黃金時代,信託公司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很重要的一個投融資渠道;而從2016年至今,信託行業正處於白銀時代,該階段信託公司在作為國家經濟重要的投融渠道基礎上,要更加側重於考慮社會財富的管理和配置需求,進入再轉型、再定位、再創新階段。
㈢ 談談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1、重塑信託形象,普及社會的信託意識。發達國家的信託業之所以發達,主要原因是其版信託觀念早已根深權蒂固。信託業的發展基礎首先是受信於民
2·對信託業的職能進行合理定位。借鑒發達國家信託業的特徵,要使信託業能健康、長遠地發展下去,必須結合我國國情對其進行一個基本、合理的定位。
3·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
4·立足本國,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信託公司融入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加快,主要表現在信託機構和信託業務的國際化。
5、抓住市場,開創信託業務新品種。
㈣ 泛資管時代,為什麼選擇信託
你真的以為,金融行業有很多專業人士么?
我以前看新聞,總疑惑那些國外事故中出意外的都是工程師,直到一個勞務輸出的搬磚的農民工告訴我,他們勞務輸出最低都是工程師銜頭的!
所以不是為什麼選,為什麼不選,而多數是別人選了,或者別人沒選!
我說話一向跳躍性很大,勿怪!
㈤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㈥ 信託投資基金的面臨挑戰
信託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中國的信託投資基金產生於90年代初,分二個階段,分別稱為新基金和老基金。
1、基金發展將實現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逐步轉換。
2、適應由封閉式基金為主向開放式基金為主的轉變。
3、新的發展形式,還對基金業與其他行業的協調提出新要求。
4、基金業的發展,還須逐步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基金評價體系。
㈦ 信託業的經營方略
1、要重塑信託業的形象,注重品牌效應,突出自身比較優勢,實施特色戰略,獲得崇高信譽,實現規模經營。
特色也即要塑造自己的企業個性與風格,要與其他同類公司存同求異,在優勢方面重點突破。要明確發展戰略,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優化內部組織結構,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運用信託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滿足日益強勁的充滿個性化特色的金融需求。以市場為依託,以創新為動力,開發信託業務新品種,捕捉信託制度孕育的無限商機。
2、在加入WTO的大變革中,要積極推行國際化戰略,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
要推進機構的國際化和信託業務的國際化,要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讓他們參股或成立合資的信託機構,或合作開展信託業務,其立足點以國內為主,時機成熟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在經營管理上要盡快與國際接軌,進行制度創新,盡快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信託模式,要加緊培養和吸納高素質的國際經濟、金融等專業人才,嚴格執行國際慣例,在境外,首先在香港、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業務機構,健全國際業務網路,拓展國際業務領域。要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更要注重國際業務的多邊化發展,走出去,實現信託業的跨國經營。
3、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這種合作並將是金融混業的前奏。要想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利用銀行或證券信託業的網點代理銷售是最好的,不僅銷售范圍大、銷售成本低,而且體現了信託業方便客戶、服務客戶的思想。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當前可以研究為信託業務提供收益保險,把信託不能承諾的收益改由保險信託業以保險的形式向投資者承諾。這樣不僅可以開發新的業務品種,而且能夠避開「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承諾回報」的約束。
4、將實業投資領域作為信託業的重要業務領域。
管理產業基金或創業基金,接受各種以實業投資為方向的專業資金信託,是信託業樹立信託品牌、提高信託市場佔有率的捷徑,也是與實業經濟的最佳結合點。同時信託業應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建設,提供各種形式的項目融資,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如發行高速公路收費權收益憑證、電力等公用事業收益憑證等拓展業務空間。由於基礎建設具有收益穩定的特點,對追求長期收益穩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有相當的吸引力。
5、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深度融合。
針對我國轉軌經濟的特殊要求,支持企業改制,大力開展信託投資業務。發揮資本連接的紐帶作用,促進產業資本的擴張;優化資源配置,盤活不良資產;提供財務管理服務,進一步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協調勞資關系,提供各種職工信託服務,促進職工企業歸屬感,在更高層次上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立足於結構調整,尋找那些在未來的調整中將成為主導因素的企業、項目或產品,通過為他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可以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在企業治理結構上提供解決方案等等,幫助其提升價值而收益,即努力成為行業整合的戰略投資者。
6、針對我國金融業發展滯後的現實,大力開展特色理財服務。
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對資產進行組合管理,能夠產生組合投資、規避風險、保值增值等多重效果,這是其他類型金融機構所不能比的。開展形式多樣的特色信託,如證券信託、債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引導個人和企業閑置資金轉化為投資,通過收益和風險的合理組合,開發針對不同層次的特色理財服務,必然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
7、開發北京市場,善用奧運商機。
利用北京將在2008年舉辦奧運會的契機,在城市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採用資金信託、公益信託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此外憑借北京高新技術發展的區域優勢,在高新技術領域的風險投資、激勵機制的實現等方面提供金融信託服務。
8、積極進行業務創新,構築高效的業務支持系統。
(1)以資金信託為重點,在穩定發展現有委託存貸款業務基礎上,重點開拓證券投資信託和個人信託業務。
(2)在擴大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同時,積極籌組產業投資基金,探索國有股的收購和重組工作。
(3)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和設計國有股減持方案和社保基金管理方案,尋找國外金融機構共同拓展中國養老金管理市場。
(4)受託開展債權清理和企業股權託管業務,同時開展財務顧問、管理咨詢等業務。在業務創新的同時,還必須進行與之相適應的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經營理念創新等一系列配套的創新,使業務創新得到保障和支持。培育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團隊;實行優良的激勵機制與作業機制;建立廣泛的社會資源與業務管道。
經營管理者深層次策劃,實行基本戰略,並主動推進結構性、系統化的改革,自覺完善制度,優化管理,促進整個目標及過程的深入推進與展開,這便是戰略經營管理的優化效應。努力增強信託業的經濟實力,擴大社會影響力,提高知名度,樹立美譽度,增殖無形資產,乃信託業戰略實施之大計。戰略思維,理性決策,果敢實踐,信託業必將在「戰略制勝」的知識經濟時代中迎來新的輝煌。
㈧ 信託業發展前景
1、嚴監管將繼續,信託規模將進一步下降
2018年,受到嚴監管、去通道等因素影響,信託資產規模增速出現了近十年以來的首次負增長,降幅達10%。雖然信託細則比預期的有所放鬆,但是仍難以扭轉嚴監管的大趨勢,可以預見2019年信託資產管理規模還會延續2018年下降趨勢,信託通道業務規模將進一步縮小,「去通道」、「去杠桿」效果將進一步顯現出來。隨著前兩年信託項目到期的大規模清算及新增規模的減少,2019年預計降幅會較2018年有所擴大。
2、面臨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挑戰
2018年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橫空出世,堪稱「萬能牌照」,投資幾無禁地。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落地將深刻影響我國資管行業,大信託業的經營將更多元化。理財子公司使信託公司的「牌照紅利」減弱,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就購買渠道、投資門檻和投資的便利程度而言,銀行理財子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就資產端而言,信託在獲取優質非標資源和通道業務方面都將受到嚴重影響,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將面臨大幅度下降。但信託在信託制度、非標投資管理經驗和放貸資質方面仍具有優勢,短期內不會對信託業造成巨大沖擊。
3、本源業務將繼續發展壯大
信託的本源就是受託服務,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進行投資組合的配置,從信託起源以及英美發達國家的實踐看,以服務客戶為導向的信託將成為主流。在我國實踐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通常是先確定信託投資項目後,再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信託產品,未來新型的服務信託很可能是基於電子賬戶的發展和場景化金融的擴展,是電子版、低門檻的家族信託,更加有效地服務客戶、服務實體、服務同業,降低服務的資金門檻。
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是業內公認的本源業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陣地,是獲得長期低成本資金的關鍵,也是信託業務部門的「自有資金」,擴寬了信託公司的業務方向。若是能上規模,將建立全新的資產配置業務模式,並且形成良性互動,為進一步對接高凈值人士的理財、傳承、保險和慈善創造信任基礎、合作條件和合作流程。
4、財富管理將繼續成為發展重點
相較於銀行、證券公司有自己的網點,產品營銷能力一直是信託公司的短板,銷售能力不足影響了信託產品的募集速度,以前資金來源大多是同業資金,許多信託公司並未建立自己的營銷渠道,2017年後半年,在嚴監管態勢下,同業資金來源驟減,在市場和監管環境發展改變後,就非常被動。2018年多家信託公司都將財富中心建設作為轉型的目標。未來,隨著信託回歸本源業務步伐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和居民財富的累積,以家族信託為代表的財富管理類信託業務發展空間巨大,將會為信託行業帶來穩定的利潤增長點,並持續注入轉型發展的創新動力。
5、轉型的配套發展需要跟上
信託業的很多創新業務沒有大規模發展起來,究其原因,多是受信託公司自身體制、思維的局限,需要自上而下,從戰略高度做出轉變,也需要前後台一起努力,需要共識、堅持和投入。一流的服務應對應一流的流程,業務流程應跟得上行業和公司的發展的需要,對於新的業務,風控標准和業務流程要持續進行優化,專業能力、專業的團隊和專業流程須持續深化發展。須轉變原來作為持牌金融機構的賣方心態,站在服務客戶的角度,梳理流程、改進標准,把服務客戶的流程優化、智能化,將是打破原來信託生態、融入新的信託生態的重要基礎支撐。
6、信託科技是重要風口
金融機構大多提供同質化的服務,金融業競爭必定是金融服務的競爭,誰的服務好、產品豐富、申贖方便,誰就在下一輪競爭中就搶佔先機。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很多金融服務都集成在手機APP上,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建立基於電子信託賬戶的綜合金融服務,是信託業轉型的重要利器,也是消費金融、現金管理等業務開展的基礎條件。
㈨ 以日本信託業的發展對我國的信託業有何啟示或借鑒
日本引入信託制度之初,也面臨信任基礎構築以及投資者保護難題,為此日本對於貸款信託等部分金錢信託採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補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託機構從信託收益中提取相應的准備金,同時還適用於存款准備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此類信託產品的風險監管約束,也可達到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目的。不過日本並不是所有信託產品都適用於上述規定,除了特定金錢信託產品,其他信託產品是不適用於本金保障的規定。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根據自身偏好選擇信託產品,信託公司也可以根據不同信託產品制定投資策略。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剛性兌付作為一個信託公司經營策略,容易導致忽視自身責任承擔以及相關監管舉措缺位的問題,因而一旦風險問題暴露集中化,信託公司能夠使用的應對之策就非常少,損耗投資者信心。就解決信託產品剛性兌付問題而言,信託公司可以採取差異化產品設計,發行保本和非保本信託產品,適應不同投資偏好,而監管部門對於保本信託產品則可以安排更加嚴格風險監管制度,保障投資者本金安全;而對於非保本信託產品則需要進一步明確受託人職責,安排相應的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補償機制,以此實現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普及信託文化和理念,使投資者能夠更加充分認識信託產品投資本質。
日本信託業務發展之初,信託業務主要也是發揮融資功能,尤其是以貸款信託為主的信託產品佔比非常高。不過,與我國現階段信託業的狀況不同,自40、50年代開始,日本信託業開始執行長期金融功能,這就避免與銀行業務同質化以及惡性競爭,同時日本貸款信託法也對貸款信託資金的投向有著明確的規定,起初要求投向鋼鐵、礦產等重要國民經濟部門,而日本經濟結構的變化,貸款信託資金則被要求投向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門。日本上世紀五十年代還進一步制定了《貸款信託法》,實現了貸款信託商品化,加之門檻不高,獲得大量委託人的青睞,也間接起到了普及信託文化的作用,為發掘更大的信託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以貸款信託為代表的融資類信託產品逐步減少,目前貸款信託基本絕跡,逐步被土地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所取代,信託制度的財富管理功能、投資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業務融資化與國家經濟增長階段有很大關系,經濟增長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融資需求強烈,信託業務融資化特徵相對顯著,這本身是信託制度適應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表現。但是,我國信託業務融資化主要在於很多業務都是通道業務,而且很多信託資金投向了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房地產、過剩產能以及地方融資平台,應該更多發揮信託制度融資優勢去支持新興戰略產業,以此促進我國經濟轉型;信託融資化問題還在於信託與銀行的經營模式近似,同質化嚴重,雖然信託公司基本選擇風險更高的項目運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託產品同質化嚴重。目前,我國依然處於相對增長較快的階段,融資需求依然較為強烈,因為信託業需要進一步優化信託融資功能發揮的路徑,實現差異化經營目標。同時,我國還需要加強信託文化的普及,進一步發掘其他信託業務需求,從而有利於提高信託業收入來源以及未來融資信託業務收縮可能帶來的沖擊。
面對資管市場開放挑戰的日本經驗:專業化及規模化
我國信託公司曾經是我國唯一能夠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以及實體進行資產配置的金融機構,然而隨著我國金融監管的放鬆以及資產管理市場逐步的開放,這種優勢已經盪然無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險公司都可以跨市場進行資產配置,信託業制度紅利嚴重削弱,信託公司經營發展所面臨的競爭挑戰更大。目前,我國信託公司在通道業務、上市股權質押、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等業務市場已經被分割。
日本信託業也面臨著信託市場逐步開放的挑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託業也加快了這樣的改革開放步伐,1986年允許外資銀行以成立現地法人的形式,經營信託業務。1993年允許銀行和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是信託合同代理店來參與信託業務,2002年又允許金融機構總公司親自來從事業務,2004年修訂信託業法以後,允許通過新設信託公司或者說新設代理店的形式來從事信託業務。日本信託機構應對之策在於,一方面明確了自身所具有的從事信託業務的專業性,通過聘請或者邀請該領域專家,來提高公司整體專業運營能力。同時,密切跟蹤社會經濟發展所蘊含的業務機會,及時創新產品服務;綜合化服務增強客戶粘性,日本信託銀行兼營存款業務、證券過戶代理、不動產買賣等業務。另一方面,加大規模化經營步伐,上世紀九十年代,日本信託業加快了並購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託與排名第六的中央信託合並,2000年4月三菱信託、日本信託和東京三菱銀行決定實行聯合經營。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公司發展根本還在於專業化經營,因而我國信託業仍需要加強業務專業性,培育和招聘更多專業人才,深化信託制度的應用空間和范圍,加快信託業務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信託公司仍需要加強渠道建設,細化客戶管理,通過客戶管理系統,細化客戶管理策略,分析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和投資偏好,為客戶指定個性化產品推薦和財富管理方案。信託公司需要加強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強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應用,諸如評級體系、預警體系等,提高風險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風險文化和報告體系。信託公司需要進一步加強品牌建設和宣傳,向社會和市場傳遞企業經營理念、發展願景等,增強經營透明性,強化客戶的認同感和信任度。同時,信託業也需要通過橫向兼並收購和縱向兼並收購,實現綜合化、規模化經營,提升綜合經營實力。
信託業發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經驗:制度供給與精心培育
我國政府在引進和促進信託業發展方面起著主導作用。然而,面對如何培育和發展信託業,自2001年《信託法》之後才有了明確的思路,不過從當前看,信託業轉型發展的相關制度供給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隨著資管市場的加速開放,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解決行業發展方向以及分業監管下的制度協調問題。
日本政府在信託業發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更加明顯,對於培育信託業非常重視。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斷加強有效的信託制度供給,從最初的信託法和信託業法,到後來的貸款信託法、資產流動化法,再到信託法和信託業法的再修訂。信託業務作為一種法律關系,在大陸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進行操作,日本信託制度繼承了英美信託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較大先進性。同時,日本又根據信託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各類業務特定法律制度,推動信託業的商品化和快速發展。為了適應新時期信託業務的大發展,2004年日本開始著手修訂新的信託制度,這賦予日本信託公司更大的發展空間,也保證信託機構與銀行、保險等新進入競爭者保持相同的監管要求,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而且,日本信託業法律制度與其他不動產、稅法等都有很好的銜接,解決了大陸法系下信託業務發展的不兼容問題,有效促進了日本信託業務發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戰後以及信託市場開放關鍵時期也給予了日本信託業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戰以後由於戰爭造成的災難,以及通貨膨脹的影響,資產大量流失,信託公司經營也曾一度陷入了難以為繼的困境,日本政府通過讓信託公司經營銀行業務,成功地打破這了一僵局,日本信託業從此進入了兼營階段。1953年日本又對信託業確定了分業經營的模式,並提出了長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離的方針,要求信託銀行發揮長期金融職能,以信託業務為主,而原來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相繼不再經營信託業務,這樣,日本的信託業務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東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託銀行手中。
日本經驗所給與的啟示在於:信託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卻是無法替代,而政府對於信託制度的供給和發展路徑設計,也決定了這個信託業發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國缺少「信託業法」,信託公司的合法權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據,尤其是在資管市場加速開放的當下,由於缺乏頂層設計,信託公司與其他從事類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競爭並不在同一個起跑線。雖然我國2001年頒布《信託法》,然而信託財產獨立性和產權歸屬問題、信託財產公示問題等還沒有很好的得到解決,信託立法過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條文不清的地方,這對於信託業務實際操作形成較大制約。因而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託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理的信託行業制度供給引導其健康發展,為信託行業提供更大創新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稅收、信託公司異地部門建設、業務創新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和支持,幫助信託公司渡過行業轉型發展困難時期。
㈩ 新時代信託投資人怎麼辦
信託投資人怎麼辦呢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數據,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信託行業風險項目個數為1547個,較2018年末增加675個。1547這個數量較往年呈現上升態勢,從信託行業自己的風險抵禦才能來看,行業風險仍在可承受范疇,但對於涉及到的投資者,每一個或許都不是一個小數目。究竟結果,我們凡是所說的信託合格投資人是100萬元起投。
信託投資者數量有多少?這不是68家信託公司客戶數量的簡單加減。從中國信登的數據可見,截至2019年三季度,天然人信託受益酬報110.3萬人次,占總受益人數的84.42%,這一數量在2019年末又提升至119.41萬。中國信登闡發認為,2019年以來,天然人持有的受益權規模明顯提升,金融機構和金融產物持有的受益權規模呈現下降的態勢;個人信託受益人的增加,講明投資者對信託承認度穩步提升。
那麼,如何做一個合格的信託投資人?信託投資如何制止入「坑」?筆者認為,一個大前提是要做到投資渠道多元化,根據個人情況和各類產物詳細闡發。
詳細到信託投資而言,選擇好的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為第一要素。當前,行業68家信託公司分化加劇,運營業績、市場口碑、品牌形象都不一,這是市場所做的一定成果和行業成熟的暗示,更有利於投資者停止選擇,一般而言,業績穩定、口碑優良的信託公司更容易遭到喜歡。
第二,選擇信託產物時,認真審閱產物材料,把控風險風控措施,同時注意遁藏一些特定風險行業,例如房地產、處所融資平台等。關於行業的闡發,這里列舉幾條用益信託的投資策略陳述做為參考:政府加大財政支出力度,基建有望提速,2020年根底設備信託有望成為發力點;新冠肺炎疫情對今年信託投資影響有限,但仍需重點存眷融資方(交易對手)的現金流和債務壓力,對於新發的產物,也應存眷項目資金能否用於借新還舊或活動資金貸款,制止成為「接盤俠」;房地產信託應存眷融資主體的負債率,在房地產融資監管不會松動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房企活動資金的雙重打壓下,負債有可能成為今年壓垮某些房企的最後一根稻草;資管新規過渡期能否耽誤對非標債權類信託產物的影響不大,但收益計價方式的改變或將成為打破行業剛性兌付的有效手段;隨著我國成本市場環境的逐步完善和成熟,證券市場或將迎來一個較長時期的開展機遇期,投資者能夠通過信託及其他資管產物分享這個時機。
第三,產物銷售環節,投資者應選擇正規渠道,好比信託公司或監管承認的銀行等代銷渠道;購置信託產物須在金融機構專區停止,銷售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理財經理推介產物信息須與合同條款連結一致等。重點提示,通過代銷平台購置信託產物時,應存眷推介材料里能否寫明是代銷的信託產物;信託合同能否標明代銷機構;收款賬戶能否為信託公司按監管要求開立的募集賬戶等事項。此外,信託公司凡是會設想一套投資者查詢拜訪問卷來協助客戶認識本人的風險偏好、判斷風險等級,有的還設置了客戶風險等級和產物風險等級的婚配規則,協助客戶婚配合適本人的信託產物。建議客戶在認購環節照實填寫投資者查詢拜訪問卷,不然會導致信託公司對客戶風險偏好產生錯誤的結論,進而為客戶舉薦的產物也會產生偏向。
第四,謹防詐騙,依法維權。當前市場中第三方代銷亂象屢有發生,還有業務人員「飛單」行為,以至呈現「李鬼」產物,這時,投資者更須時刻警惕,進步風險意識,保護本人的權益。近年來,信託公司持續晉級和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一些公司下設有「信託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運營開展戰略中,同時鼎力加強公眾金融常識宣傳教育。在全國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安然信託推出線上直播、科普漫畫等多種創新方式,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助力消費者金融素養提升,建議投資者不雅觀看一下。
2020年,信託行業仍面臨較大的到期兌付壓力,部門信託項目定期正常清算面臨不小挑戰。但專家指出,信託業風險項目和風險資產規模顯著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監管部門加大了風險排查的力度和頻次,之前被隱匿的風險得到了更充實的暴露,其實不意味著增量風險的加速上升。應該看到,信託的制度優勢正進一步闡揚,信託的受託效勞功能在深化發掘,信託的社會認知度也在提升,將來有更多的信託效勞值得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