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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融資監管現狀

發布時間:2022-04-27 00:07:34

1. 眾籌融資平台有哪些風險

就目前市場來說,眾籌平台融資模式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需要承擔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則是信用風險。

一、法律風險

  1. 非法集資的風險

  2. 代持股風驗

  3. 知識產權權益受到侵犯的風險

  4. 存在「公開發行證券」的風險

  5. 監管制度缺失引發的風險

二、信用風險

  1. 項目發起者信用風險

  2. 眾籌平台的信用風險

2. 眾籌平台有哪些監管機制

隨著眾籌行業的崛起,為了更好避免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情況,監管部門也出台了一系列監管措施。2015年7月,央行聯合十部委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把眾籌定義為「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融資的活動」,鼓勵「發揮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2015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的指導意見》,提出了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肯定了眾籌已逐漸成為融資者募集資金的重要渠道,其涉及的行業領域涵蓋了體育、藝術、娛樂、公益等。

2016年證券法有望修訂,如果草案中「證券經營機構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以互聯網等眾籌方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建議能夠落實,將為眾籌在國內的發展預留創新空間。「相關法規、政策的不斷出台和完善將規范眾籌平台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無序競爭,提升行業的整體穩健度,產品眾籌平台也將在更好的行業和市場環境下得到更快速和穩健的發展。」

來自眾籌中原,歡迎採納

3. 股權眾籌發展轉向精細化 哪些監管紅線需注意

『愛就投』股權眾籌平台為您解答:
2014年,股權眾籌迎來改革的春風,2015年爆發式增長,2016年股權眾籌正在進入規范階段,造成這些不同發展狀態的,是國家對股權眾籌的政策導向。當前股權眾籌的格局在2016年已然悄然轉變。據統計,2016年中國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台新增項目數量共計3268個,同比減少4264個,降幅達56.6%。2016年新增項目融資額共計52.98億元,同比增加1.08億元,漲幅為2.1%。可以清楚的看到,原本眾籌平台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已經逐步向精耕細作轉變。正如中關村眾籌聯盟副理事長、雲投匯CEO董剛所言,「2016年,股權眾籌的格局已然發生變化。」
眾所周知,股權眾籌平台的發展離不開相關國家政策法規的監管與扶持。為此,齊魯財富網研究中心還對股權眾籌相關政策進行盤點,讓讀者對股權眾籌有一個更加清晰的了解。
1.2014年5月,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014年5月,該辦法規定,「股權眾籌平台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即股權眾籌平台僅需具備特定條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即可上線運行,並未設置任何前置審批或許可要求,且明確列出了需要滿足的標准,但是經過後來一些相關政策的頒布,大部分的專家及行內人士認為這個辦法不太具有參考價值了。
2.2015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規定,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將股權眾籌融資界定為公募性質,同時明確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3.2015年7月2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
將私募股權眾籌列入其中,確立了備案制要求。9月1日起實行。《辦法》規定,開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應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
4.2015年8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規定「股權眾籌」特指「公募股權眾籌」,而現有「私募股權眾籌」將用「私募股權融資」代替,並規定單個項目可參與的投資者上限為200人。證監會指出,「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這意味著,不論是股權眾籌發起還是股權眾籌平台設立,都需要獲得證監會批准,簡單說,不論是股權眾籌發起或股權眾籌平台設立,都需要獲得「審批或許可」。

通過以上文件就可以明確:
(1)互聯網股權融資的類型包括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與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兩類,二者的區別在於前者為公開股權融資(即公募),後者為非公開股權融資(即私募)。其中,界定公開與非公開的標准為: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即為公開:第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第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第三,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由證監會負責審批監管,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備案監管。
5.2015年8月10日,中證協發布《關於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
中證協發布的《關於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將「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
6.2016年4月14日,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公布《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16年股權眾籌開始進入整治階段。《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且將股權眾籌作為監管重點。
7.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對當前包括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在內的互金行業提出了明確整治方案,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將採取嚴格准入管理,採取「穿透式」監管。
未來運營股權眾籌平台要明確是採取私募股權融資還是公募股權眾籌的方式,這樣決定了平台的監管部門,以及資質的申請。2017年股權眾籌的監管將會更加細化,屆時大家一定要仔細研讀眾籌相關法律政策,避免觸碰監管紅線。

4. 股權眾籌融資方式的swot分析

優勢有以下四點:投資門檻降低、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增加個人資產配置選擇、擴展行業人脈;劣勢有六點:投資風險較大、無法參與公司經營、小股東無法決定是否分紅、投資周期較長、退出機制難度大、投資收益難以確定;機會:資本市場回暖,各類股權眾籌平台的運營日漸成熟,股權眾籌流程越來越標准化,監管政策越來越清晰;風險: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股權眾籌不僅存在行政違法違規的合規性問題,並且還存在可能觸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同時,除卻這些法律上的風險之外,股權眾籌自身發展過程中也會集聚一些不可不防的潛在風險。

5. 網路眾籌會不會被國家取締

不會取締,但會加強監管。

日前,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此舉標志著網路眾籌監管大幕將緩緩拉開。

《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有很多值得肯定之處:

首先,網路眾籌平台不得「自籌」。根據《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股權眾籌平台不得通過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

對眾籌平台如此限制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能確保眾籌平台中立性及中介服務定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眾籌平台因自籌滑向「非法集資」深淵。

其次,同一眾籌項目不得在兩個平台同時眾籌。根據《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融資者不得同一時間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眾籌平台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融資。

對於參與眾籌的投資者來說,同一眾籌項目在多個平台同時眾籌,從融資的角度來說,有「一房二賣」的嫌疑,融資誠信有瑕疵,很容易滑入「詐騙」;而站在投資者角度,與現實中「一房二賣」的風險類似,投資者的投資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禁止同一項目同一時間在多個平台同時眾籌,對於投資者的投資安全將會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其三,單一項目眾籌投資者不超過200人。根據《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很多人可能對200人的人數限制感到困惑。

理論上講,眾籌參與人數越多,相當於份額越多,單個投資者的金額也會下降,這樣每個人參與者的風險也就被分解了。從風險控制來講,人越多越安全。

但是,根據《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做法,相當於公開發行證券,而這是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

而也就是為什麼該辦法的全稱是「私募股權眾籌融資」,強調「私募」。因為如果超過200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就不是「私募」了,而變成了「公募」了,需要依法核准才行實施,未經核准就是非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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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查找資料+結合國分對眾籌監管的措施談一談你對眾籌監管的理解

摘要 一,監管眾籌的主要目標是引導和規范眾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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