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項債券資金使用范圍是什麼
對於專項債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專項收入具備融資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1、用於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停車場、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能源項目,如天然氣管道和天然氣儲存設施農業、林業、水利、城市污水處理與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職業教育和照顧孩子、健康、養老金和其他服務民生,冷鏈物流設施、熱、天然氣等市政及工業園區基礎設施。
2、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債務置換和可充分商業化的工業項目。
⑵ 專項債券加銀行配資資本金比例
比例是25%
今年地方專項債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規模占各省專項債規模的比例已從20%提高至25%。
提高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比例,意在通過發揮專項債帶動作用,完善項目資本金制度發揮引導作用,降低基礎設施短板領域投資門檻,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市場化融資優勢,依法合規推進專項債券支持的重大項目建設,帶動有效投資,支持補短板、擴內需
⑶ 國務院首次明確專項債不得涉房涉地:釋放什麼信號
9月4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下稱「專項債」)。同時明確指出在加快發行使用地方專項債的同時,專項債不得涉房涉地。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可以視為努力擺脫「土地財政」的一個體現,而且對於地方棚改的影響比較大,
或致棚改再度收緊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的同時,對地方專項債的用途進行規范。國務院此次指出,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並擴大使用范圍,重點用於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同時,國務院也明確,專項債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
業內人士認為,國務院首次明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及房地產相關領域。這既是政府對「房住不炒」的進一步宣示,也可以視為努力擺脫「土地財政」的一個體現。
對於此前專項債的使用方向,國開證券的研究報告顯示,土儲、棚改、收費公路為專項債的三大使用方向。今年前5個月,地方政府專項債主要投向仍然在土儲和棚改兩個領域,兩者合計規模占總規模比重超過90%;軌道交通和收費公路合計佔比為5.9%。
關注房地產政策的克而瑞分析師楊科偉表示:「以前地方專項債多是用於土地儲備和棚改,今後可能就不能涉及了,這樣對於棚改的影響是比較大的,前幾年棚改進程加速,現在棚改政策也正在收緊。此外,嚴防地方專項債進入房地產也可以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大量舉債,城市無序攤大餅發展的局面。」
專注於研究公共政策的上海財經大學鄭春榮教授解讀稱:「從文件本身來理解,政策還是連貫和清晰的。此次予以明確也是釋放對於保障房和棚戶區改造等項目要從嚴掌握的信號,尤其需要警惕『打擦邊球』的案例。」
而今後隨著對專項債資金使用方向的管控,其使用方向將更多地轉向民生領域。今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勵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依法合規使用專項債券和其他市場化融資方式,重點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鐵路、收費公路、機場、水利工程、生態環保、醫療健康、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城鎮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領域以及其他納入「十三五」規劃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建設。
房地產融資繼續嚴控?
在克而瑞信息集團董事長丁祖昱看來,國務院明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及房地產相關領域,反映出當下對房地產行業的資金流入把控依然嚴格。
事實上,從今年以來,不僅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從嚴,而且房地產金融管控政策更嚴,從央行到銀保監會再到發改委,密集加強對房地產金融的風險把控,信託貸款融資、海外發債融資、銀行貸款融資全面收緊。
從政策層面來看,7、8月不斷有相關約束政策出台。7月,銀保監會對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進行了約談警示,要求其控制業務增速。7月中旬,國家發改委要求外債資金僅限於境外市場的借新還舊。8月,銀保監會繼續發文稱,將在32個城市開展銀行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重點選擇房地產信貸規模較大或佔比較高的機構、房地產相關業務風險較為突出的機構、與融資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合作較多的機構、與交易火爆樓盤合作密切的機構等開展檢查,目的是為堅持「房住不炒」,嚴厲查處各種將資金通過挪用、轉道等方式流入房地產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8月底,銀保監會又發布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對中小銀行違規為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進行了批評。
在融資渠道收緊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融資呈現「斷崖式「下滑。同策研究院的統計數據顯示,8月,40家典型房企融資金額大跌近6成,接近5月的最低點。其中,公司債融資大跌超8成,信託貸款融資大跌超6成。
「對於下半年的情況,整體資金環境可能還要放鬆,但房地產相關資金依然會嚴控,企業融資和個人貸款都不會隨著大環境顯著放鬆。」楊科偉預測。
⑷ 專項債的立項主體可以是spv公司嗎如果不可以,為什麼
摘要 專項債屬於政府債務,項目公司(SPV)獲得的市場化融資屬於項目公司債務。若用專項債替代項目公司貸款,等於用政府負債替代項目公司負債,無形中加大了政府債務規模,推高了政府債務率,浪費了財政資金,得不償失。
⑸ 項目專項債和政府專項債的區別
1、同名但不同質,地方政府專項債與企業專項債券的債券要素和評級關注點不同
對於同樣可用於基礎設施融資的專項債券,從債券要素來看,二者在發行主體、發行額度、募集資金用途和償債資金來源等方面存在不同;從評級關注點來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信用水平主要取決於項目所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穩定性和充足性,同時輔以地方政府主體信用評價;而企業專項債券以區域經濟和財政實力為輔,重點關注城投或產業公司盈利能力。
2、企業專項債券尚未普遍依託項目收益實現融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針對性較強,仍需持續關注資金閉環流向
雖然兩類創新品種推出的初衷均與具體項目相關聯,但發行實踐中距離純粹的項目收益債券仍有一定距離。目前試點的土儲專項債和收費公路專項債的資金來源和償還均是專款專用,項目的針對性較強,但由於省級政府向下級政府轉貸的機制或存不暢,仍需持續關注資金使用情況及償債資金實現的日常動態;而存量企業專項債券中,發行人普遍使用30%-50%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未能實現資金在項目融資和收益中的閉環流動,故徹底擺脫對主體信用的依賴、依託項目收益來實現融資尚需時日。
3、擠出效應有限,協同平衡地方投融資格局成為必然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實現一定程度的融資權力上收,有助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由於城投平台存量債務龐大,徹底卸任地方政府投融資職能的過程難以一蹴而就,企業專項債可作為城投平台的續命神器和轉型的物質基礎,有針對性地引導資金流向與基礎設施相關的產業建設,不斷靠近地方國企履職的同時,也能夠防範城投平台爆發系統性風險。未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與企業專項債券各自發揮所長,有利於形成地方政府債券與企業專項債券相對接、相平衡的投融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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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融資平台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城投債脫離「政府信用」背書的形勢下,地方政府必須主動尋求融資方式上的轉變。本文認為,未來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將主要呈現三種方式:一是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解決:二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PPP等方式解決;三是經營性項目主要以項目收益專項債、企業股權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項目融資等方式解決。根據43號文的精神,地方政府債未來將成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融資方式,而不斷轉型中的投融資平台亦需充分利用企業專項債券等創新融資渠道,通過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專項債券的對接與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基礎設施投融資需求,並在此過程中帶動自身的市場化轉型。
2017年5月以來,財政部聯合相關主管部門,相繼下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及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試行管理辦法,這兩個領域作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來源較為穩定的部分,率先作為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試點,拉開了中國版「市政債」的序幕。2017年8月2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簡稱「89號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隨著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管理辦法的相繼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更加透明,投融資機制更加細化,政府債務管理更加規范。同時,因一同服務於基礎設施融資,有一些聲音表示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對發改委企業專項債產生擠出效應的隱憂。本文重點從評級的視角,對比分析這兩項同名債券品種的區別與聯系,助力市場認識名稱類似債券的實質。
一、政策發展歷程解讀:財政部「劃重點」,發改委「授之漁」
在43號文和新預演算法作為綱領性文件的引導下,財政部和發改委紛紛出台政策,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進行具體的規范和約束,相繼推出專項債券的概念,而二者同名卻不同質。僅從政策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兩類專項債券推出的初衷不同: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政策指引以「防風險」為出發點,抓住項目收益為保障的還款來源的頂層設計,側重於以還款來源為抓手規范地方政府資金需求量大的領域,並逐漸向各基礎設施領域滲透;而發改委對企業專項債券的政策指引以「穩增長」為出發點,側重於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相關領域,深度下沉至產業及鎖定募集資金用途,由點及面,從而提升企業債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財政部主導的專項債券,無疑是為了拓寬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的渠道,並使地方政府債務詳細化、透明化,引導形成以地方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融資體系。發改委主導的專項債券,從指引上看,專項債券僅是限定投資方向,並未限制債券品種,因此不能狹隘地將專項債券等同於城投債券。而仔細研究發改委專項債券的政策發展歷程可以發現,部分品種的產業投向與城投平台的主營領域高度契合,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停車場、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改造等,這些領域也是迄今專項債券版圖的主要構成部分;而戰略性新興產業、社會領域、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這三個領域,則是城投平台易於轉型的領域,根據現有城投平台成功轉型的案例來看,旅遊、公用事業、城市運營等領域為城投轉型前有一定基礎且轉型後容易作為主營的方向,剛好與這三類專項債券扶持的產業一致。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2020年為城投債的集中到期的時點,充分應用發改委專項債券,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可以有效防範城投債集中兌付的風險。
⑹ 政府專項債銀行如何承接
具體方法如下:
1.培訓指導(通用方式和手段)
金融機構或者咨詢公司可以為地方政府通過免費提供咨詢服務、項目謀劃、項目梳理等服務工作,建立一定的認可和信任度之後,便於去開展市場。
2.推薦比較有實力的咨詢公司咨詢,政府付費
銀行可以通過一些有實力的,案例比較多或者經驗比較多的咨詢公司,提高項目的申報的成功率來獲得政府的認可,進而讓政府對銀行增加一些認識和獲得認可。
3.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目前金融機構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可以安排專人或者委託咨詢公司來編制項目收益融資平衡方案,可以解決一部分實施方案編制服務費來獲取或交換項目資金託管的業務。
4.免費做一案兩書
當地競爭非常激烈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咨詢公司完成一案兩書的編制,最終獲得資金託管的機會。
⑺ 專項債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一般是地方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這些債券往往都是土地儲備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其他類型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這些類別。對於投資而言,這些債數目的多少會影響到房地產市場和基建領域。
⑻ 文旅專項債資金可以征地
文旅專項債資金不可以征地。
專項債與市場化融資對應的收入應該進行分割,專項債與市場化融資對應的資產是否需要進行分割呢?要看項目具體情況。因為專項收入可以歸還專項債、也可以歸還市場化融資,對專項收入可以進行分割,但對產生專項收入的資產卻很難進行分割。另外,市場化融資的提供方是可以提出資產抵質押要求的。如果對市場化融資提供抵質押影響到專項債還款來源的實現,則應徵得政府方的同意。
⑼ 專項建設債:為啥是專項債
1)專項債促基建,政府意向寬松。
2)專項債幫助解決基建資金來源問題。
3)財政體制上或有更多改革,意味著明年財政擴張可能更加順暢。
專項債意在「穩」。由於專項債主要是為了服務基建項目,因此,我們認為若擴容屬實則指向政府穩經濟意願的上升,而穩經濟的背後實際上是為了對外穩定人民幣匯率、對內穩定資產價格,以防止金融市場 大幅波動對基本面的反噬作用。
專項債:解決基建資金來源問題。實際上,政府此前一直持續通過基建投資來穩定經濟,從數據來看,3季度基建投資增速強於其他投資。然而,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融資改革(限非標、整頓融資平台、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等)以及減速的財政收入,使得地方的基建項目面臨融資難;另一方面,據調查,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意願也較為謹慎。因此,專項債的推出,首先可以突破財政的限制,通過國開行農發行等「類政府債務」的形式來幫助基建項目融資,其次隨著其規模擴大,可以進一步彌補基建項目資本金不足以及融資的問題,也有助於投資意願的恢復,有利於基建項目的推進。
⑽ 專項債資金是什麼意思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債券包含了以下三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