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外信託受益人資金如何轉回
憑身份證件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每年每人5萬美元或等值外匯。如果需要結匯超過5萬美元,需要憑身份證件還有合法合理的外匯來源、外匯用途證明材料辦理
信託受益人,又稱"受益人"。是指享有信託受益權的當事人。依衡平法觀念,受益人具有較之財產授與人更為重要的地位,是構成信託的必備要素。
在私益信託中,受益人通常為財產授與人本人或其親屬,但也可是其他確定的當事人;在公益信託中,受益人為特定范圍的社會公眾。
依衡平法規則,受益人享有要求給付信託利益的權利,監督控制受託人適當管理的權利,基於全體受益人合意終止信託的權利,在信託消滅時還享有請求返還剩餘財產的期待權,衡平法上稱之為殘留權。
『貳』 信託資金是指什麼
信託資金是指委託人基於對 受託人( 信託機構)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一,資金信託按照委託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一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所謂單一資金信託,是相對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產品,是指單一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其合法可支配的資金,由受託人根據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
二,相比於集合資金信託,除了外觀區別體現為委託人的人數數量差別之外,其核心的差別在於委託人的地位,相較於屬於主動管理型的集合資金信託,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委託人往往是作為資金運用和投資方向的主導方,且資金用途也較為單一,信託公司能夠發揮自主管理的作用較低,對於項目的管控權較弱。相較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以機構客戶主導,通常多為機構投資者,也包括高端個人。另外,區別於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定價空間較大,收益率的波動較大由於委託人的數量的單一,所以相應的資金原則上來源比較單一。並且,在單一資金信託中,受託人獲得的傭金也較集合資金信託少。另外,單一資金信託的信息無須公開,由於其私密性的優勢。綜合前述的特徵,單一資金信託常是通道業務的典型業務。
三,依據用途是否指定,單一資金信託可分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和代定運用資金信託。所謂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依據委託人在合同明確指定的投資方式、投資對象、管理方式等,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指定管理資金信託的核心特徵在於委託方自行指定資金用途,自行負責資金使用方的基本情況、還款能力等,對項目風險自行判斷。受託人通常僅承擔通道職責,主要承擔一般信託事務的執行職責,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在這種模式下,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通常不重視法律風險和交易結構的把控,另外容易產生權責不明的情況。所謂代定運用資金信託,則是非指定用途下管理資金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單一委託人的資金設立信託時,按照受託人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在非指定管理資金信託中的地位,相對於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更為主動,有較大自由裁量。單一資金信託根據具體的資金使用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不同用途的單一信託,實際業務中,貸款類的單一信託相對於投資類的較為常見。
『叄』 信託剛兌寫進法律嗎
剛兌不會寫進法律,信託不允許承諾本金及收益保證,也不承諾剛兌。只是現在信託公司都很愛惜自己的聲譽,而且信託業整體風險不高,所以信託公司幾乎都剛兌了。就好比你在銀行買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最後能拿到本金及預期收益。信託也是這樣。
『肆』 信託基金的運作方式
信託基金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貸款,股權投資較少,而且有不斷萎縮的趨勢。即使在僅有的股權投資項目中,信託公司基本並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所採取各種控制措施,例如派駐董事,委任財務總監,修改章程等,目的是要防範資金風險。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1-2年)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伍』 企業可以通過信託把財產轉移給個人嗎
摘要 可以的。
『陸』 『信託』是什麼謝謝。
什麼是信託?
通俗地講,因信任而託付財產,就是信託。
即可以認為:信任 + 託付財產 = 信託。其中:信任是信託的前提,託付財產是信託的實質。
這里,託付財產的基本模式是利益與責任相互分離的三方關系:委託人把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財產。參見簡易圖:http://www.trustlaws.net/popularization/List.asp?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託是什麼? 一個不易說清楚說透徹的問題。
最簡單地講,信託就是一種財產轉移或管理的設計(或手段)。它作為一種嚴格受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通過基本的三方關系(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來更安全、更高效地轉移或管理財產,從而滿足人們在處置財產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法律網(www.trustlaws.net)推薦:通常的「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信託目的(包括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處分該財產的行為。(註:通常的「信託」不包括回歸信託、擬制信託等特殊的信託。)
[參考一] 在英國,信託是一種衡平法上的義務,強制要求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處理其所控制的信託財產。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託人忠實謹慎地履行此項義務。而受託人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對任何未經信託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為或不當行為,均須承擔違反信託的相應責任。
[參考二] 在《美國信託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歸」、「擬制」等限定詞時,信託被視為一種基於明示意圖而產生的信賴關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結果是:一個人(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同時也負有衡平法上的義務,並且為了另一個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參考三] 在日本,《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本法ニ於テ信託ト稱スルハ財產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為シ他人ヲシテ一ē文康磨藦莖也撇
『柒』 信託資產會不會成為企業非法轉移資產的工具
沒那麼容易。一般企業購買信託都是有明確的信息記錄在案的。屬於公司財產。提供資金的合法來源等等操作
要說個人投資者通過信託來轉移資產可能性和機會要比企業多得多、畢竟企業屬於機構資金。和個人投資者還是有許多區別
『捌』 信託資金是否可轉到信託經理的個人賬戶
不能,信託資金受銀行和券商監管的,如果能轉個人賬戶容易造成跑路行為,尋找信託產品請上投360
『玖』 投資於信託計劃的資金要求為自有資金嗎
只要不是黑錢,是合法的,不管你的錢是誰的,合同簽名跟打款名字都一致是本人的就可以。(比如朋友給你錢 你去買, 受益人也是簽字人的不是你朋友的)
『拾』 信託公司自有資金要如何在銀行開戶呢
自有資金可以在銀行開設同業存款賬戶。自有資金和信託資金通過分別設置不同的賬簿和銀行賬號來分別核算,銀行一般不做區分,信託資金在開戶的時候一般會申請開設銀行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