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機器設備抵押貸款關注哪些風險
除了房產、土地等抵押貸款方式,機器設備抵押也是常見的企業融資方式之一。那麼銀行在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時,需要從哪些方面防範風險呢?一、查清機器設備抵押情況,避免重復抵押有的企業,同樣的設備,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生產線,而根據生產線來進行評估和抵押時,可能會出現某些設備已經抵押而銀行卻不知道的情況。二、不了解專業設備的內容,部分設備遺漏抵押很多企業生產線上的設備都是很專業的,可能大設備中包含小設備,而銀行工作人員不一定懂這些專業知識,可能出現遺漏抵押的情況。三、某些抵押物要警惕抵押權落空某企業用建築材料(鋼屋架構件)為抵押物向A銀行申請貸款,廠房建成後,企業又用廠房及土地向B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原抵押的建築材料已經用於廠房構建)。此後,法院將廠房抵押權確定給了B銀行,造成A銀行抵押權落空。四、貸後檢查不能流於形式機器設備在辦理工商抵押登記後,銀行應該到現場做標記。比如某案例中,銀行未對抵押的叉車做標記,導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該叉車被其他債權人開走並變賣。
2. 申請抵押貸款應該注意什麼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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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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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抵押融資是什麼意思
抵押融資是指以個人或法人名下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物申請的融資服務。這就就跟你貸款一樣要有東西做抵押才能拿的到錢,那企業在需要用錢的時候也會進行融資,融資的時候也需要有東西來做抵押。
(3)設備抵押融資注意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詳細解釋: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
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從狹義上講,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4. 設備融資租賃(設備按揭,設備貸款)是什麼意思
您好,通俗來說,廣義的按揭就是任何形式的質押和抵押;
狹義的按揭就是將房地產轉移到貸版款人的名權下,等到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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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設備質押融資
設備質押融資屬於動產質押融資業務的一種方式。
融資 :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動產質物是指出質人合法佔有的一切動產(當然也包括設備)。
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是指出質人將動產(包括設備、商品、原材料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融資的擔保,據此向債權人(銀行等)申請融資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一種方式。
6. 企業融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必須了解該投資公司的實力,但這往往卻又很難做到,反過來倒是投資公司先要調查你公司的情況,他讓你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你公司的情況,律師費還要你出,你花了錢把自己公司的情況搞得一清二楚交給他,這樣就變成了你在明處而對方在暗處。不管你們開始談的多好,甚至簽定了意向性協議,對方只要以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或《盡職調查報告》,指出你公司還存在某些不足或要你補辦你在短期內根本無法辦到的有關手續,用這樣的方法從實際上將你全盤否定。關於這一點提醒你要特別注意。
其次是必須了解對方的投資信譽,這往往也很難做到,對方提供以往投資情況通常都會掩蓋事實真相。有些國外在華投資公司設立的代辦處往往四下張羅,最可恨的是他讓你花了錢卻辦不成事。
建議委託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做反向調查,以免受騙上當。
7. 融資要注意什麼
一、融資前
企業在融資前需要做好盡職調查,確定企業是否需要融資、融資的方式以及融資的金額。
1、做好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指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與潛在的風險進行的一系列調查。
2、是否需要融資
公司是否到了需要融資的時機,融資能否為企業收益帶來大的增長。
3、融資方式
確定融資方式,比如出讓多少股權。
4、融資金額
確定合理的融資金額,融資金額並不是越多越好。
二、融資時
1、與投資人平等對談
和投資人進行對談時,需要保持正確的心態。融資是一種合作,雙方都能從中獲益,所以在此時,投資人和創業者應該是平等合作的關系。
2、表現項目的價值所在
在談判中,需要表明己方的優勢所在,這樣投資人才能看出項目的真正價值,願意為此花錢。
3、描述清晰易懂
在和投資人對談時,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簡潔的語言,並且有所側重。
4、與投資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系
在合作時,雙方需要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為了項目更好地發展。
三、注意事項
1、投資人是否正規
投資人或者投資公司是否正規,將影響協議是否有效。
2、融資需要符合法律法規
融資活動需要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3、融資方式
不同的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不同,創業者需要做好前期調查,確定合理的融資方式。
4、回報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投資人更關注投資回報的問題,創業者需要提前設計好股權結構等。
5、商業計劃書的撰寫
商業計劃書需要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6、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需要全面細致。
7、股權安排
股權結構是否合理,將影響企業之後的發展。
企業融資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創業者在融資前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備,才能降低融資風險,為企業帶來收益。
8. 什麼是抵押,辦理抵押時要注意什麼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申辦抵押合同時,公證處對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較嚴。根據規定,抵押物是公民個人財產的,如設定抵押的財產有共有人時,應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外商投資企業、個人合夥成立的私營企業等設有董事會的企業,按公司章程規定,擔保須有董事會決議的,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以其生產、經營關鍵的國有財產設定抵押的,應事先得到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申辦公證時,還須提交批准文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80條的規定,以下財產允許抵押:
⒈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⒉建築用地使用權;
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⒋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⒌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⒍交通運輸工具;
⒎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合同相關法條
第二節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十五條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9. 銀行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應注意哪些問題
好象目前沒有機器設備抵押貸款的吧!
各個銀行都不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