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信託業務在我國的發展中會面臨什麼問題
如何有效開展家族信託業務,其實和難點是合一的,克服難點,自然可以有效開展。而在國內開展家族信託的難點主要有幾點:1、法制的不健全,雖然信託法明確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存在,實際遇到需要糾紛,都能被追繳,這一點嚴重製約發展;2、國人對於家族信託不熟悉,不了解、不信任,還有就是財不外露的思想,一般有錢最好是誰都不清楚,設立家族信託,至少還沒有這個理念和習慣;3、信託業的核心是契約精神,以信為本,盡責管理,關鍵是對於目前的情況來說,管理能力達不到,信託責任盡不到,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事情很容易發生,這也是不信任的源頭;4、信託目前剛兌的現狀導致,實際上,信託公司即使做家族信託做的也是負債,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實質實現不了。以上是個人淺見,歡迎交流。
②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1、以信託關系成抄立的方式襲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③ 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談談如何普及個人信託業務
1、健全法制建設,完善監管體系
首先,信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法制建設。逐步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託法律法規,規范信託行為,調整信託關系,明確信託的法律責任,使得各項活動有法可依。其次,不斷完善信託業發展的內外監管體系,為個人信託業發展提供良好的行業環境。
第一,強化中央銀行對個人信託業的指導和監督,嚴格日常管理。第二,充分運用處罰手段,對違規經營的信託公司以及違紀人員堅決予以嚴懲。第三,要健全內控制度,逐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2、建立信譽體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目前我國信託業相對於金融其他行業還具有資產少、信用體系不完善的特點,加之個人信託業起步較晚,建立起信譽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信譽體系的發展應以市場化為導向:一是盡快建立以現代公司體制為主的多元化機構體系,二是盡快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只有形成良好的企業形象,個人信託業的發展才能更有力量,從而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3、加快開拓創新,增強競爭力
(1)開發新產品
由於百姓固有的儲蓄觀念以及養老、醫療、教育制度還不完善,導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過高。因此,信託公司應結合居民個人儲蓄觀念,開發一些具有居民儲蓄功能的信託產品。如針對富有階層,主要體現為投資理財和財產規劃;而針對普通居民,主要為保障性品種,如個人教育信託、個人養老信託等。
(2)加強產品宣傳
首先,建立推廣銷售信託產品的服務網路。其次,採取適當方式宣傳和普及信託知識。由於我國廣大居民對信託的認知遠不及對銀行、保險、證券的認知,因此信託公司應採取新聞媒體及出版社等方式宣傳和普及信託知識,逐步使居民了解和認同信託。
再次,大力發展電子化信託產品交易。相比國內已相當成熟的銀行、證券、保險的電子化交易,信託業的電子化交易程度卻極低。因此,信託公司應大力發展電子化交易,以便個人資產信託產品的推廣銷售。
④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是什麼
個人信託對財產管理來說,不但增加了投資理財的渠道,還能達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財產,累積財富。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4)中國個人信託業務服務擴展閱讀:
個人信託形式種類繁多,既可以以信託目的劃分,也可以以信託財產的形式劃分,還可以以個人的生存期限劃分。即個人信託最常用的分類形式是生前信託與身後信託。這是個人信託所特有的劃分方式。
1、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委託人在世時所設立,其信託目的包含財產的規劃、財產增值及稅負的考慮。
2、身後信託:
遺囑信託則是以遺囑的方式設立,生效的日期是委託人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其目的在於遺產的分配與管理。
網路-個人信託
⑤ 個人信託業務有哪些
主要就是個人參與信託公司的集合資金相托項目。
遺產信託。
股權信託。
固定資產類信託。
⑥ 我國個人信託業務的意義
個人信託類業務主要包括四種,即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和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財產管理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1、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2、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3、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⑦ 結合案例談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哪些
個人信託抄業務的功能有財產管理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1、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2、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3、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⑧ 簡要說明個人信託業務的特點與基本內容
個人信託包括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專特定贈與信託業務屬。
財產處理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個人的委託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的一種信託業務。按其設立方式可分為合同信託和遺囑信託兩種。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並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效力的信託業務,是身後信託。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託業務。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託契約或遺囑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託。
特定贈與信託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託給信託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並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
⑨ 請問國內的銀行或其它機構有個人信託的業務嗎
當然可以!
請問你在哪個城市?可以尋求當地的信託公司來解決這個問題~~但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開展了這個業務。
這也是信託與其他理財方式的最大區別。
不知道你的這個朋友想要達到一個怎樣的信託目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大概有多少?都是自然人還是有機構?最重要的是資產規模是多少?很多信託公司這種業務都是有額度限制的,而且大部分信託公司目前只做資金信託。
⑩ 當今社會應該如何普及個人信託業務
所謂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影響個人信託業務普及的因素有很多,下面具體說說。
普及個人信託業務具體方法:
一、加快轉型步伐。
在未來,信託公司的業務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私募投行業務,信託公司在以後仍然要把私募投行業務作為自己的主要業務,但需要優化和轉型;
其次,對另類資產管理,在我國這項業務還是一塊處女地;
第三,私人財富管理,信託公司以後也應該在私人財富管理方面下工夫,給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二、信託公司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
第一,要提高資產獲取能力。信託公司應該進一步培養專業化的人員,通過更專業的技術獲得更多的投資資產;
第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董事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認真負責,保證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
第三,提高專業投資能力,最重要的是獎罰分明以聚集一批優秀的人才;
第四,提高投後的管理能力,做到全方位的為客戶服務;
第五,加大產品的研發與篩選能力。建立開放式產品平台,引入外部產品,積極拓展新的產品線,為客戶帶來更高的服務體驗。
三、加強對信貸風險管控和投資者保護力度。基於信託業務特點和風險分析,監管機構應確保信託公司的杠桿率在合理的水平,且隨著房地產泡沫的嚴重,盡量引導信託公司降低在房地產市場的投入,並要求信託公司的產品可以經受住壓力測試;其次還要鼓勵民營資本進入信託業,加強競爭,有利於盤活整個行業,並盡量用備案制代替審批制。
四、明確礦產資源戰略儲備的法律地位
制定儲備法是各國實施礦產資源儲備制度的前提,也是實施礦產資源儲備戰略的重要保障。國外礦產資源儲備立法主要有3種形式:
綜合儲備立法:其主要特徵是儲備對象比較廣泛,重要戰略物資和關鍵物資都包括在內,礦產資源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行業儲備立法:其特徵是國家制定的與礦產資源相關的行業、產業法中規定了礦產資源儲備的內容,不同種類礦產資源儲備的法律規定相應地分散在有關的行業和產業法中。其優勢在於儲備與產業相結合,便於實施和操作。
戰略礦產單獨立法:它是針對重要的戰略礦產制定專門的儲備法律。
五、政府儲備與民間儲備並存
國外礦產資源儲備主要有兩種實現方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由國家財政支持建立國家儲備;
開始將民間儲備作為儲備的主體,然後逐步增加政府儲備比重,實現政府與民間儲備相結合。
六、穩定的儲備經費來源
建立礦產資源儲備體系需要大量的資金。國家石油儲備資金由政府通過徵收石油稅的方式予以保證,民間石油儲備資金是由各企業將其納入產品成本之中籌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