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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融資租賃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2-04-28 22:12:12

『壹』 融資租賃的回租賃是怎麼回事,賣掉後再租回來,這樣的話肯定會增加總的花費的,而且這樣降低了公司的資產

並不能單純的這樣認定,首企業賣掉資產:
首先迴流了現金,等於在一定的時期內減輕了資金方面的壓力,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資產被賣掉了雖然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減少了,但是現金會增加,負債會減少,其實是沒多大變化的,而且資產負債表會好看很多。
第三,回租的資產並不用再繳納某些稅費的,費用並沒有想像的那麼高。總的來說,企業的回租行為在一定的程度上讓企業減輕了來自自購設備的資金壓力,盤活了企業的現金流。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自融租之家

『貳』 陝西省融資租賃業發展問題

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陝西省日前出台《關於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在「十三五」期間,力爭形成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板塊,培育10家注冊資本超過10億元、業務量超過100億元、納稅超過1億元、專業特色鮮明的融資租賃龍頭企業。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達到5%以上,成為全社會投融資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了解,陝西是全國第一個制定具體措施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省份。《實施意見》將融資租賃業列為陝西優先發展產業。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陝設立金融租賃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內資試點融資租賃企業及特殊項目公司(SPV)。鼓勵陝西裝備製造、工程機械、電力設備、能源機械、汽車及新能源汽車等具有優勢產業背景的大型企業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發展廠商融資租賃企業。推進融資租賃產業聚集發展。探索和推廣融資租賃產業作為開發區新型融資租賃服務平台。支持融資租賃業創新發展。利用陝西獨特的航空產業優勢,大力發展飛機租賃。推動跨境融資租賃市場,推動企業「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
為加快陝西融資租賃業突破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在陝西產業發展母基金的構架下,設立陝西省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子基金,向融資租賃企業提供融資及其他增值服務,支持陝西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壯大。在融資租賃產業聚集區,實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與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同等待遇,可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享受稅收優惠。簡化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審批程序。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資料齊備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內資試點融資租賃企業資料齊備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5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家商務部門並跟蹤辦理審批手續。優化租賃貨物通關流程。加強融資租賃專業人才培養。
來自省商務廳的資料顯示,截止2014年底,陝西已成立融資租賃企業8家,其中外資7家,內資1家;注冊資本17.3億元;2014年融資租賃合同餘額60.85億元。與全國相比尚有較大差距。
鏈接: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截止2015年6月底,全國注冊成立的融資租賃企業3185家,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萬億元,融資租賃業務合同餘額達3.65萬億。

『叄』 我國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
參照民法關於融資租賃的規定。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03-01 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05-27 實施
法規及部門規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08-31 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4-10-01 實施

『肆』 2016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採取假冒出口退(免)稅資格、偽造或擅自塗改融資租賃合同、提供虛假退稅申報資料等手段騙取退稅款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視同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以融資租賃出租方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日期為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9號)同時廢止。

財關稅[2014]16號-關於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賃企業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國內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即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飛機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4年1月1日以來,對已按17%稅率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上述飛機,超出5%稅率的已征稅款,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以退還。租賃企業申請退稅時,應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口飛機所繳納增值稅未抵扣證明(格式見附件)。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企業從境外購買並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不能實際入區的飛機,不實施進口保稅政策,減按5%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財稅[2014]18號-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三、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四、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伍』 融資租賃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融資租賃是國家鼓勵行業,優惠政策比很多行業多太多了。准確的說,不叫優惠,叫行業政策。

給出法規,法規文字太多就不列出。請自行查看。

營改增法規類: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印花稅: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進出口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特區扶持: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北京農投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第十一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世欣合匯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第十二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北京中煤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為第十三批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等等很多批次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天津等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陸』 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

隨著融資租賃行業規模的擴大,各類融資租賃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國內優秀的融資租賃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融資租賃企業迅速崛起,逐漸成為融資租賃行業中的翹楚!
金融機構類的租賃公司在很多國家成為租賃組織體系中的主導。不過 明確指出「與那些由銀行或全能金融機構提供租賃服務的國家相比,在由單獨的租賃公司運作大部分業務的國家中,租賃的滲透率(租賃在投資性融資中所佔比例)更高。其原因在於,後者的相關技能得到了更大的發揮,對市場更為關注。然而在某些市場中,比起那些有機會獲得低成本存款資金的銀行,租賃公司可能處於劣勢,如果在專業租賃公司的市場滲透率達到5%—10%之前,銀行便開始競爭,情況更是如此了。租賃公司是極為有限的銀行競爭對手的一個,它與銀行的競爭有益於租賃業的發展,而當租賃公司受到銀行控制時,這一好處便消失了。」
在中國的現行管理體制下,融資租賃公司作為租賃資產的購置、投資和管理機構,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非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業務本身確實具有融資服務和貿易服務的兩種市場功能。以融資租賃業務具備的市場功能來界定融資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從事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非金融的貿易機構,顯然都不太合適。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的債權投資業務對承租人來說就是融資服務,具有金融服務的性質。但是並不是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就一定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准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金融機構並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據金融主管部門頒布的市場准入的相關法規設立,除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以外,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如果其股東背景是製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經營范圍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業務,那麼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
2015年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全面系統部署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業。《意見》提出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發展與規范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相結合、國內與國外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提出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市場規模和競爭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發展目標。
《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更好地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指明了方向。
《意見》指出,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意見》明確,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研究出台融資租賃行業專門立法;完善財稅政策,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積極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措資金。
《2015年前三季度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融資租賃業高速增長,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39800億元,比上年底的32000億元增加7800億元,增幅為24.4%。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融資租賃業的企業數量、注冊資金和業務總量都在大幅增長。截至9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約為3742家,比去年底的2202家增加1540家;行業注冊資金統一按人民幣計算,約合12167億元。預測,2015年和整個「十三五」時期,我國融資租賃業有望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預計到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融資租賃業務總量即可達到或超過5萬億元。

『柒』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捌』 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的文化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企穩回升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金融業要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繼續貫徹實施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保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合理的資金需求,著力擴大內需、優化信貸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汽車、鋼鐵、電子信息、物流、紡織、裝備製造、有色金屬、輕工、石化、船舶等重點產業(以下簡稱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的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著力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跟蹤宏觀經濟走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宏觀調控的要求,緊密結合轄區實際,積極加強信貸政策宏觀指導,更多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把握好信貸投放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合理配置信貸資源。信貸政策指導要增強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時,對已經出台的信貸政策要加強導向效果評估,有效疏通政策傳導渠道,提高政策導向效果。
(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加強監管引導和風險提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強信貸風險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範信貸風險的基礎上,發揮信貸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調控要求,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資產負債綜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務於促進經濟科學發展。對屬於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四)對產業鏈中輻射拉動作用強的骨乾重點產業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銀團貸款模式加大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有競爭力的重點產業中小企業,鼓勵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銀行差異化競爭,合理確定貸款的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對基本面好、產品有市場、信用記錄較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的信貸需求,要按規定積極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五)對地區主導性重點產業的核心企業和關聯中小企業,要綜合考慮產業集群的周期性風險、組織協作網路、融資擔保關系等,在科學把握貸款期限、規模和利率的同時,著力改進金融服務方式,不斷提高對新興產業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廣度。
二、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改進和加強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
(六)圍繞落實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適當增設產品研發中心,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研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七)對輕工、紡織、裝備製造等重點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推動採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要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保基金,促進成長型的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發展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組成的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對授信、擔保、保險等業務開展集成創新,有效滿足重點產業中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規范發展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組合擔保貸款等,滿足重點產業和新興行業中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短、頻、急、小」的資金需求。
(九)積極改進和完善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方式,著力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發展勢頭良好的重點骨幹企業給予積極支持。
(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創新、引進和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推動國內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十一)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的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法制化、規范化。支持和促進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十二)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葯、生物育種、信息網路、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
(十三)進一步推動多層次、多元化直接融資體系建設。創新適合重點產業企業發展需要的債券產品,積極引導和支持重點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會化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推動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依託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孵化園區等產業集聚區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新渠道。
(十四)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並購,進一步發揮並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規范發展股權質押貸款。鼓勵信託公司發揮功能優勢,開展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政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發行金融債券的財務公司范圍,支持重點產業企業集團發展。引導商業銀行進入金融租賃業,提高行業整體實力,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對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積極作用。
(十五)充分發揮保險對重點產業調整振興的風險保障作用。支持保險企業積極開發與重點產業特點相適應的個性化、差異化的保險產品。創新中小企業保險產品和承保模式,促進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穩定。積極推進科技保險發展,探索建立使用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加強保險企業與銀行的合作,促進消費增長。推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發展,支持國內信用銷售。
(十六)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企業積極配合國家產業和外經貿政策,通過提供中長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調查、發布行業及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商賬追收等服務方式,在費率、限額、理賠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重點產業出口企業化解出口收匯等各類風險,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
四、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七)加強和改進境內外並購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補、設立並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業務。對重點產業企業在境外投資國家建設急需的能源、礦產等戰略資源,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以及向境外轉移過剩的生產能力和成熟技術,金融機構要做好信貸支持和外匯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務。
(十八)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並購重組效率。不斷豐富並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規范引導證券經營機構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中介服務,並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修訂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規章及相關配套文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支持和便利。進一步提高並購重組活動透明度,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為並購重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十九)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善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便利重點產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吸收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外匯市場產品,為重點產業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市場工具。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路,穩定高端產品出口份額。
(二十)加大境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金融支持。推動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為重點產業中有競爭力的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提供進出口收付匯服務便利。進一步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點產業企業出口和先進技術進口。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緩解重點產業出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支持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靈活掌握出口收結匯聯網政策,進一步提高船舶企業預收款結匯額度,為船舶出口外匯核銷提供便利,保證造船企業正常資金需求。滿足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
(二十一)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加緊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分散「走出去」企業的匯率風險,提高海外金融服務能力。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試點企業數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並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國內企業承攬國外重大工程,帶動船舶、冶金設備、裝備製造成套設備和施工機械出口。
五、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有效抑制產能過剩和防範金融風險
(二十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加強溝通、協調和聯動,加強轄區內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尤其是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產能落後、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並要採取妥善有效措施保護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二十三)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准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
(二十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把信貸關,在積極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禁止對國家已明確為嚴重產能過剩的產業中的企業和項目盲目發放貸款。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戶環保分類識別系統,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從嚴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二十五)進一步加強防控信貸風險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發展和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建立信貸結構和存貸期限錯配情況按季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對重點產業金融服務狀況的動態監測。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機制和聯合預警機制,積極改進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撥備管理和資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二十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貸款標准和貸款條件,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制度。及時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信貸資金運作的風險監測、風險提示和風險防範,對於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台,要嚴格限制貸款,有效提高對各種貸款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和政府背景貸款的信貸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當地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中資金融機構,並做好政策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玖』 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及融資租賃出租方的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規定:「一、政策內容及適用范圍
(一)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試行退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以下統稱融資租賃出租方),......
三、有關定義
本通知所述融資租賃企業,僅包括金融租賃公司、經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經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准開展融資業務試點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
本通知所述金融租賃公司,僅包括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
本通知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有形動產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二、根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7號)規定:「一、《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第一條第一項中的「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包括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上述企業、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
二、融資租賃企業,是指經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經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准開展融資業務試點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

『拾』 各地政府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度

融資租賃行業迎來政策集體利好時期。
不僅僅是國家層面,紅象金融研究員發現,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福建、西安等在內的各地政府,出台了大批融資租賃的利好政策,從直接給現金獎勵,到減免房租,到降低子公司資本金門檻,到再融資優惠政策,再到子女入學優惠……
自上海自貿區建設以來,上海不斷發布自貿區內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扶持政策;9月4日,福建省印發了關於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融資租賃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幾個方面給融資租賃行業利好;西安經濟開發區對融資租賃企業公布了多項扶持政策;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14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印發了《關於推進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意見》;
當前各地政府可謂各出招,力求刺激當地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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