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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與信託公司理財業務合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2-04-28 23:15:05

『壹』 行與信託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如何合作發行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基金公司操盤,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然後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監管帳戶,在銀行資金監管的帳戶,最後由基金公司實際操盤;
市場上很多案例的,你可以去找找實際案例。

『貳』 銀信合作的簡介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曲線為企業提供貸款。譬如,某企業如果需要貸款,可以將相關需要貸款的項目由信託公司「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然後經由銀行出售給投資者。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法兩規出台,困擾信託業功能定位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標志著我國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託投資公司陸續完成重新登記後,作為今後其主要業務的資金信託業務增長勢頭強勁。其業務開展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從一年多的實踐看比較成功,創新金融品種推陳出新,推動包括信息、網路、客戶、技術等資源交換和共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託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台。 1.分業經營和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機。銀行業雖然有中間業務的職能和盈利要求,但業務范圍、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託業具有極為廣闊的經營空間,但信託資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過公共媒體宣傳、委託合同不超過200份(資金規模300萬元以上的不限數量)、單筆委託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等,現階段信託公司高端客戶資源匱乏。
2.銀信雙方各有自身業務經營的比較優勢,合作更利於各方優勢的發揮,同時,自身所受限製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鬆。如:銀行業具有極大的資金量和豐富的客戶資源,資金運用受到限制,運用渠道較窄;信託業的資金運用較為靈活,但籌資渠道受到限制。
3.通過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多方位服務,滿足信託投資人不同需求,達到銀、信和客戶三方提高效率和穩定關系的目的。
4.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為屆時參與競爭乃至混業經營做必要准備。 1.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託計劃 信託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一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託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託專戶,銀行為信託公司代售信託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託收益。
2.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託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託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3.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共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共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託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4.信託賬戶的託管
資金信託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范運作,保證銀行、信託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託管方法,信託公司為信託資金管理人,銀行為託管人,簽訂《信託賬戶託管協議》,對信託計劃進行管理。
5.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 1.簽訂協議,銀行為信託代銷信託計劃
該階段銀行與信託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託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託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託計劃承諾。代售信託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2.委託人加入信託計劃及各方利益該階段銀行為信託介紹客戶(委託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辦理信託合同等相關手續。銀行表面上暫時讓出客戶,但由於信託專戶、信託項目專戶在其銀行開設,信託資金沒有運用前仍然在其行內,銀行客戶資金並沒有外流,銀行又可獲取代理收入;信託計劃一經發售成功,信託公司即開始取得信託手續費收入(一般按年收取),進而發展其他信託業務。委託人的利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託計劃收益一般可達到4%以上。
3.委託人退出--轉讓信託計劃
銀行在代售信託計劃時向信託公司承諾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供應保證,向機構客戶推介時承諾一定時間(如3個月)後,客戶可自主選擇繼續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銀行,銀行承諾為其尋找受讓方,如果在信託期間客戶需要短期資金,銀行承諾可由信託公司擔保或信託合同質押貸款,銀行可以在不損失存款甚至擴大存款的同時,擴大了貸款業務;信託公司在信託資金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加深和委託人的聯系,為其提供信託其他功能的服務,擴大業務空間。銀行和信託在委託人對信託計劃退出轉讓時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轉讓手續費。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信託計劃為載體,以銀行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資金和增值、延伸服務為目的,實現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客戶資金盈利性和社會資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實現信託資金的流動,活躍信託市場;達到參與各方穩固、密切關系等多贏效果。 其一,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界定,以實現全面「收口」。
之前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規定,私人銀行渠道未在監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銀信理財合作相關客戶、業務都要囊括進來。
針對時下盛行的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祭出了兩個殺手鐧,一是30%底線規定: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二是,要求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30%的底線,意味著近期內銀信理財合作產品是做不了。實際上,目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占整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已相當之高。據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楊介紹,融資類業務當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貸投資類銀信理財產品。2010年之前,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佔到整體銀信合作產品發行數量的70%-80%。進入2010年後,受一系列收緊銀信合作政策的影響,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盡管發行有所下降,但佔比仍然達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已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多以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2010年7月2日,銀監會口頭通知信託公司暫停銀信合作業務。銀信合作產品已大為下滑。據普益財富統計,7月份,銀信合作產品發行共408款,發行量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包括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類共72款,而6月這一數據為180款;另外,組合類產品共297款,票據資產18款,股權4款。
對於開放式產品的全面限制,在一些信託公司人士看來,則更具殺傷力。上述中誠信託人士分析,所謂開放式信託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開放,分購贖回的產品,目前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理財產品滾動發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一款為期3年的產品,銀行可分割為三個月一期,「一期一期賣,滾動倒騰」。而此次通知也規定,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1年。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的數據顯示,2008年1月至11月份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總數是2553款,預計全年度發行總數將超過3200款。由於部分商業銀行未透露其單只產品的具體發行規模,根據全年度統計樣本測算的平均發行規模判斷,2008年全年度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體發行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如果加上非公開信息的理財產品,2008年度銀信合作的總體規模在1萬億元以上。而2007年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共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582隻。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正在悄然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從規模、產品結構等方面都可以很清晰地得到體現。2007年銀信合作在整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的佔比為25%。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結構中,信貸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8%,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3%。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主要是信貸類(信託貸款與信貸資產受讓)和票據資產投資類,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分別為63.96%和23.23%。2008年,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在發行數和發行規模均較上年呈現出大幅下滑,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僅為8.11%。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對於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副所長羅志華表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基於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宏觀調控政策。2008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央行為應對國內經濟過熱和通脹所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措施直接相關。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對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進行削消和限制。由於通過設立信託進行貸款與投資可以繞開這一限制,從而激發了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動機。此外,作為表外資產業務,銀信合作業務可以節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的機會成本,可以優化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結構,可以在商業銀行缺乏信貸額度的情況下,幫助商業銀行挽留和爭奪重要客戶。
其次是基於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自2007年底以來,國內包括基金、股票在內的權益性投資品價格在2008年度呈現出連續下跌的態勢,股票市場表現出明顯的熊市特徵,在2007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中具有較大佔比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因新股發行數與新股溢價的大幅下降而萎縮。但與此同時,固定收益型的債權類投資產品隨著央行降息通道的打開呈現出價格上揚的態勢。在境外市場,次貸危機引發了劇烈的全球性金融動盪。隨著大宗商品與基金、股票、指數等投資品價格的大幅下跌,投資和掛鉤於上述產品的QDII、結構性理財產品遭受重創,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均急劇萎縮。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了2008年度投資於資本市場的銀信合作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大幅萎縮,投資於信貸資產、債券資產、票據資產的信貸類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得以迅速發展,具有避險功能的穩健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得到市場的歡迎。
再次是基於監管思路的轉變。相對於2007年,2008年監管部門更為重視理財產品所引發的市場風險,這使得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趨於穩健。對於2009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趨勢,羅志華認為將出現四個方面的變化:在合作業務數量和業務規模上有所下降,但仍然以信貸類和票據投資類理財產品為主;從粗放式合作向精細化合作轉型,從通道型合作向管理型合作轉型;信託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責任將得到更好體現;私人銀行業務將更多地引入銀信合作,在信託制度的推廣和普及方面或有所突破。
首先,推動2008年銀信合作業務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為應對國內經濟下滑的威脅,央行在2008年三四季度連續採用了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解除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基於流動性和利率管制等宏觀調控政策引發的銀信合作動機迅速削弱或消失。其次,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制度與法規開始完善。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頒發了《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規定銀行不能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及其項下財產運用對象提供擔保,不能以任何形式回購信託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這些規定將限制之前的粗放式、通道型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基礎的精細化、管理型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
再次是股票市場將繼續呈振盪格局,缺乏大規模發行證券投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外部條件。最後是市場套利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私募市場將成為套利的主要市場。
從銀信合作的領域來看,目前主要集中於信貸市場和票據投資市場。受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已無必要通過信託貸款為政策允許的企業提供流動性。同時,由於作為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投資品利率下降明顯,這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開發將面臨較多困難。但在經濟大幅度調整和政府投資拉動背景下,非對稱信息私募市場的銀信合作具有較多的市場機會,不論是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還是房地產融資、股權融資、大小非融資、傳統貸款業務創新,都有可能成為2009年銀信合作的亮點,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銀行和信託公司或將成為2009年市場角逐的勝者。
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

『叄』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3)銀行與信託公司理財業務合作指引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肆』 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

1、信託貸款類產品成為理財市場的主導2008年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保持快速增長,單手資本市場大幅下挫,投資者風險意識增強銀監會加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響,理財產品的品種結構普遍發生顯著變化。子2008年2季度開始,風險相對降低、收益相對穩定的信託貸款類產品大幅增加,並保持迅猛增長的態勢,在各類銀行理財產品中已佔據主導地位。
2、公益性、專屬性創新產品彰顯理財業務價值
針對「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部分銀行迅速反應,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質的創新理財產品。此類以慈善、關愛為主題的理財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財業務同質化的常規,深化了理財品牌的內涵與價值,增強了客戶的認同和忠誠度,並有效地提升了銀行的品牌價值和社會形象,對於理財業務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3、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更趨規范合理
各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趨向於規范合理,與以往部分銀行對新股申購類、結構掛鉤類產品動輒給出40%或50%的預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頂」的情況形成鮮明反差。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資本市場低迷以及「零收益」實踐等因素影響,各個銀行給出的預期收益水平更加實際與客觀;另一方面,按照銀監會要求,對於無法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各個銀行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不得給出「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盡管有所回落的預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客戶吸引力,但從根本上講,科學的、與實際收益情況吻合的預期收益率將對商業銀行及其理財產品的美譽度和客戶信任度產生積極影響。
4、產品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期限結構日臻完善
與以往同類型產品相比,各銀行理財產品的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以招商銀行為例,其2008年所發行的全部理財產品中,期限在三個月(含)以內的產品數量佔比達36.8%,期限在三個月至一年的產品佔比達59.7%,而一年期以上的產品僅佔全部產品3.5%。此外,其他各銀行也注重短期化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5、理財業務分層服務體系逐步構建,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
2008年來,針對中高端客戶的專屬產品不斷增加,銀行理財業務更加註重客戶細分,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各銀行對中高端財富客戶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提升,市場細分能力的增強和分層服務體系的構建將成為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業務發展的重要基石。 在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初創期,投資方向基本為銀行間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初期的外幣理財產品相比,人民幣理財產品則更為規范,客戶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相互隔離。應該說,這一時期的理財產品與商業銀行熟悉、專注並具有傳統優勢的領域,依靠銀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產品銷售、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清算分配等職能。
此後,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的走低以及資本市場的走強,商業銀行紛紛探索新的理財產品運作模式。一是藉助信託平台進入股票市場、產業投資市場。銀行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將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股票和實業投資。在此種投資路徑打通以後,理財產品形式上的創新層出不窮,比如新股申購、信託受益權轉讓以及由債券、股票、信託融資等產品組合而成的資產配置產品等。二是與外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結構性理財產品,實現覆蓋全球市場的投資管理。
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時至今日,國內各家銀行拓展中高端個人理財業務的腳步一直未曾停滯。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中外銀行紛紛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並在個人高端客戶市場和金融產品創新上展開了異常激烈的競爭。 1、信託理財集合資金用於貸款可能引發潛在風險
由於央行對信託貸款利率下線沒有規定,因此信託貸款可以規避商業貸款基準利率下限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另外,雖然從實質上看是商業銀行對用款單位放貸,但由於信託貸款與信託理財資金不在商業銀行表內核算,因此可以規避《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不用計提資本,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優化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基於此,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開展了與信託掛鉤的理財業務,籌集資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對銀行和信託公司而言,都屬於表外業務,貸款的信用風險完全由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承擔。在此情形下,銀行和信託公司對借款人一般不會進行授信盡職調查,對貸款用途也不會開展相關的監測工作,特別是貸款大部分在異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貸後管理一旦用款單位出現還款風險,擔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擔保責任,將會給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銀行也和信託業雖然對此不負有償還義務,但也將面臨系統性的聲譽風險。
2、對客戶風險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業銀行在編寫有關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時,風險提示不充分,主要體現在未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風險提示只是簡單的列示。如對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的話語,未對鏟平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進行詳細的闡釋。
對一些掛鉤較為復雜的產品的理財業務,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未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在將有關市場檢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中之參考條件時,未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做出明確的解釋。
3、熟悉國際交易規則的專業人才異常匱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於一體化的形勢下,由於我國金融市場尚不發達,可以預期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個人理財業務掛鉤標的投資方向將主要向境外市場發展,其中主要投資產品屬於衍生工具范疇,因此熟悉國際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規則、慣例是維護我國商業銀行從事國際衍生品交易合法權益的關鍵之所在,但目前銀行相關從業人員異常缺乏國際衍生交易經驗特別是對國際規則的了解,更無從談及靈活運用國際慣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營銷宣傳不夠
個金融機構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上基本處於「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況。在銀行營業廳里,都擺放著介紹理財產品的小冊子或宣傳紙,但缺乏特色產品和個性化方案,這同客戶需求顯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缺乏必要的宣傳,即使是一些不錯的理財產品,實際上了解的客戶也不多。
5、個人理財業務同質現象嚴重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的同質化趨向。在業務范圍上表現為,把現有業務進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為細致的客戶分層,無法為客戶提供切合需求的個性化服務;在財務策劃上技術人才的支持都無法滿足現實需求,投資產品在廣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滿足客戶的理財需求。從目前國內同業的情況來看,基礎金融產品在同業之間相差無幾,理財產品的市場定位和定價無法展示出各商業銀行的產品特色,同質產品的競爭完全體現為市場價格的激烈比拼,嚴重影響了理財市場的健發展。
同時,金融產品的復制特點加劇了這一現象,一家銀行剛剛發出新的理財產品,其他銀行就能夠立刻跟進,名目雖不雷同,但功能特點相似、投資收益相當,幾乎是克隆。於是現有的個人理財產品基本都是保險、證券、外匯、基金等的投資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會被幾家商業銀行代理,或者同一商業銀行代理的幾家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只是名字的區別,而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對個人客戶而言,這些產品的確眼花繚亂,卻缺少實際吸引力。 從長遠來看,由於理財業務將國內居民財富迅速擴張而引發的對金融業務的外在需求,與商業銀行利用金融創新實現戰略轉型和多元化經營的內在需求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拓展空間。
1、發揮理財業務對銀行經營轉型及客戶關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對商業銀行推進經營轉型與實施客戶關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一方面,大力發展理財業務有助於燙平經濟波動的負面影響,有助於應對利差收窄的挑戰並拉長盈利周期。首先,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能夠提高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有助於商業銀行實現收益來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結構的優化;其次,利用理財業務平台,商業銀行能夠實現與多個市場、多種業務的對接,並使之成為綜合化經營的重要載體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若能與客戶關系管理有效結合起來,與客戶建立持久信任關系,成為客戶完全可信賴的金融顧問,不僅能夠極大的降低優質目標客戶的流失率,還將促進理財業務與儲蓄存款、銀行卡、電子銀行等不同業務類別交叉銷售和協同效應的實現,進而提升零售銀行業務對經營利潤的貢獻度,增強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與特色服務,獲取客戶的持久信任與忠誠
當前,國內銀行的理財產品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和可復制性。在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財產品以及超越客戶預期的特色創新產品及服務,提高客戶的認知度和榮譽度,才能在紛繁復雜的產品和激烈的同業競爭中超出。在品牌建設方面,需要商業銀行持續地自身核心理財品牌加以塑造,通過准確的服務定位和文化內涵,與客戶建立情感,從而贏取客戶的忠誠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以招商銀行為例,其全部理財業務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經過持續不斷的培養,更使客戶自然而然低產生一種信任感,這種品牌形象是難以被同業復制的。
在特色產品及服務方面,商業銀行需要不斷更新理念,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熱點和焦點,必須增強響應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產品和信服務,從而獲取同業競爭主動權。理財不僅是一項規劃、一個系統、一種過程,更是規避經濟金融風險的「防火牆」。當金融市場繁榮時,需要通過有效的理財手段實現財富增長;而當金融危機到來時,則更需要發揮其獨特的作用,把握機遇,平穩實現客戶資產保值增值。
3、加大創新力度,探尋理財市場發展新空間
面對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場方向,加大創新力度,為理財市場尋找新的加速器。貨幣政策的轉向、相關監管政策的推出和調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經濟措施的實施,都為理財業務的創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發展空間。近期,銀監會相繼發布了《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多項政策,很多投資對象的價值將被重新發現,更多的市場品種將被發掘。例如,並購貸款類產品可能成為銀信理財業務新的增長點。與傳統的信貸資產類產品相比,並購貸款類產品將在投資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風險控制手段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此外,股權投資及PE類產品預計也將成為優化銀信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銀信合作層次的重要領域。此類創新將私人股權投資等納入銀信業務合作范圍,打造個性比較強的高端理財產品,有利於銀行與信託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服務品牌,進一步開創理財市場新的發展空間。
4、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轉變,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轉變
從國外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發展來看,理財業務並不局限於為客戶提供某種單一的金融產品,而是根據細分目標市場以及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預期、風險偏好等為客戶量身定製理財規劃方案。盡管近年來國內銀行理財業務取得了迅猛的發展,但仍處於「關注產品勝於關注客戶」的初級階段,與理財業務全方位、差異化、個性化的本質內涵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從長遠看,國內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也應遵循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由單純的產品銷售向以金融顧問、資產管理為核心的綜合投資理財服務轉變。
5、建立健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
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應既包括商業銀行在提供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也包括理財計劃或產品包含的相關交易工具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銀行進行有關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中面臨的其他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方式和所開展的理財業務特點,制定具體而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規程,建立健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並將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
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中,市場風險的防範於控制對於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商業銀行首先應根據自身理財業務發展的特點,建立並完善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商業銀行研發、銷售和管理有關理財計劃,必須配備相應的資源,具備相應的成本收益測算與控制、風險評估與檢測,內部價格專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對需要對沖處置的風險要有具體的技術安排。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隱含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伍』 金融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應注意的基本要素及其含義

金融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應注意的基本要素及其含義
一、產品收益
對於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監管政策上不允許承諾保底,目前的通行做法是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進行揭示。通常而言,金融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因素:
1、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的水平。金融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同為理財產品,金融理財產品風險較高,故其收益率要大於銀行存款利率。在國債發行期,金融理財產品收益率的設定也要高於國債利率。對於銀行貸款替代類的銀信合作產品,其收益率基本為貸款利率扣除信託公司和銀行的傭金比率。
2、不同類型項目的收益水平。目前,集合資金信託的貸款類產品收益一般水平為6%-9%,其中工礦企業、基礎設施等項目偏向下限,房地產類項目偏向上限。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金融理財產品,其收益水平隨市場行情波動較大,一般只給出較低的預期收益率。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給出的預期收益率水平通常略高。另外,針對項目投資的不同期限或者不同金額,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水平也會有所不同。期限越長,投資金額越大,收益水平則越高。
二、產品期限
金融理財產品期限的設計,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一般來講,資金周轉項目的期限為中短期,基礎設施大型工程等建設項目則周期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一般介於二者之間,PE 類項目的期限通常最長。
2、投資者的投資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通常在3年以內,不超過5年。
3、監管要求。《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上述前兩方面的因素要綜合考慮,從市場的角度來看,投資者的偏好應優先考慮。目前實務上,大多數金融理財產品的期限為1-3 年,既滿足政策要求,也符合投資者的取向。對於一些長期項目,在設計上可以考慮多種融資渠道對接的方式,如信託融資、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等實行對接,既符合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偏好,又能滿足一些項目的長期資金需求。
三、風險控制
金融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風險。在金融理財產品設計上主要針對前兩類風險加以防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違約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對信用風險,金融理財產品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金融理財產品設計上常用的是前三種。其中,金融理財產品中運用的「保證」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擔保,為金融理財產品提供擔保的第三方在實踐中已出現的主要有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企業、地方政府(較特殊)。2008 年年中,監管部門為了控制銀行風險,以「窗口指導」的形式叫停了商業銀行為融資性信託業務提供擔保。2008 年12 月,銀監會頒發了《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文禁止「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金融理財產品及該金融理財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除了融資方自身為信託項目提供擔保之外,融資方的控股公司或關聯企業也常常扮演保證人的角色。另外,對於最終為個人控制的企業,由控制人自己(或夫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也是目前金融理財產品風險控制的一種流行設計。地方政府為信託項目提供擔保,過去採用過「承諾函」等方式,由於其擔保在法律認定上的無效性,近年來主要採取同級人大列入財政預算的方式。在政信合作項目中,由於同時「捆綁」了地方銀行和當地投資者,地方政府的信用在此類信託項目中也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並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抵押/質押是融資方提供有效資產進行擔保,常見的是房地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等。對於資產抵/質押這類擔保方式,通常打折的比率都很低,一般為資產評估值的30-50%。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利率、匯率和價格波動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在金融理財產品中,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產品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設計上,主要採取結構化信用增級、設立預警點、止損點等方式。即以產品單位凈值為標准,一旦虧損達到某一凈值(預警點),則信託機構要求第三方管理人限期提供補充保證金(或者追加其他擔保物);一旦達到更低的某一凈值標准(止損點),則採取強制平倉措施,並實行清盤。
此外,對於一些項目融資,還可通過封閉運作的方式控制資金使用並保障還款來源,例如在一些權益投資類金融理財產品中,就採用了專戶管理(或監管賬戶)的方式控制迴流資金。

『陸』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第二章 銀信理財合作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銀信理財合作,是指銀行將理財計劃項下的資金交付信託,由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第七條 銀信理財合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堅持審慎原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二)銀行、信託公司應各自獨立核算,並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
(三)信託公司應當勤勉盡責獨立處理信託事務,銀行不得干預信託公司的管理行為;
(四)依法、及時、充分披露銀信理財的相關信息;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銀行、信託公司應當建立與銀信理財合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立項審批制度、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並建立完善的前、中、後台管理系統。
第九條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有清晰的戰略規劃,制定符合本行實際的合作戰略並經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定;
(二)充分揭示理財計劃風險,並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度測試;
(三)理財計劃推介中,應明示理財資金運用方式和信託財產管理方式;
(四)未經嚴格測算並提供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理財計劃推介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五)書面告知客戶信託公司的基本情況,並在理財協議中載明其名稱、住所等信息;
(六)銀行理財計劃的產品風險和信託投資風險相適應;
(七)每一隻理財計劃至少配備一名理財經理,負責該理財計劃的管理、協調工作,並於理財計劃結束時製作運行效果評價書;
(八)依據監管規定編制相關理財報告並向客戶披露。
第十條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和銀行訂立信託文件,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
(二)認真履行受託職責,嚴格管理信託財產;
(三)為信託財產開立信託財產專戶,並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四)每一隻銀信理財合作產品至少配備一名信託經理;
(五)按照信託文件約定向銀行披露信託事務處理情況。
第十一條 信託公司應自己履行管理職責。出現信託文件約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將部分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事前十個工作日告知銀行並向監管部門報告;應自行向他人支付代理費用,對他人代為處分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可以將理財資金進行組合運用,組合運用應事先明確運用范圍和投資策略。
第十三條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理財協議約定,及時、准確、充分、完整地向客戶披露信息,揭示風險。
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充分、完整地向銀行披露信息,揭示風險。
第十四條 信託公司除收取信託文件約定的信託報酬外,不得從信託財產中謀取任何利益。信託終止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全部轉移給銀行。
銀行按照理財協議收取費用後,應當將剩餘的理財資產全部向客戶分配。

『柒』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第四章 風險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應當制訂合作夥伴的選擇標准,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應當各自建立產品研發、營銷管理、風險控制等部門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
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
第二十五條 銀信合作過程中,銀行、信託公司應當注意銀行理財計劃與信託產品在時點、期限、金額等方面的匹配。
第二十六條 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第二十七條 信託公司投資於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應當採取買斷方式,且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購。
第二十八條 銀行以賣斷方式向信託公司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事先應通過發布公告、書面通知等方式,將出售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事項,告知相關權利人。
第二十九條 在信託文件有效期內,信託公司發現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託文件約定的范圍、種類、標准和狀況,可以要求銀行予以置換。
第三十條 信託公司買斷銀行所持的信貸資產、票據資產等資產的,應當為該資產建立相應的檔案,制訂完整的資產清收和管理制度,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資產風險分類。
信託公司可以委託銀行代為管理買斷的信貸、票據資產等資產。
第三十一條 銀行、信託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應該遵守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並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條 中國銀監會依法對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可以要求銀行、信託公司提供相關業務合作材料,核對雙方賬目,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依法對銀行、信託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捌』 銀行為什麼會借道資管計劃和信託進行貸款

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高企,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限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擴張。為了突破這一束縛,商業銀行便借道信託公司發放貸款,銀信合作由此誕生。
與當時的背景也有關,2008年9月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風暴席捲全球,中國央行貨幣政策立場由「緊」轉「松」,並且政府在2008年底推出「四萬億刺激計劃」。市場流動性極為寬松,地方政府為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產生了強烈的融資需求,工商企業擴張產能也亟需資金,這又為銀信合作業務的爆發式發展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印發了《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對銀信合作業務做了一些規范,也意味著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託通道發放貸款這一銀信合作模式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許可。

『玖』 購買銀行信託理財產品如何計算凈資本

《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銀監發[2008]83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8016&ClassID=14&Speci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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