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部融資是怎麼回事
內部融資與「外部融資」相對。公司利用內部自有資金,即累積未分配利潤籌集投資項目所需要的資金的行為。
內部融資是企業依靠其內部積累進行的融資,具體包括三種形式:資本金、折舊基金轉化為的重置投資和留存收益轉化為的新增投資。
內部融資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風險性等特點。相對於外部融資,它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及與此相關的激勵問題,節約交易費用,降低融資成本,增強企業剩餘控制權。但是,內部融資能力及其增長,要受到企業的盈利能力、凈資產規模和未來收益預期等方面的制約。
(1)融資從內部員工借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的優點
1、自主性
內部融資來源於自有資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時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約和影響。
2、融資成本較低
公司外部融資,無論採用股票、債券還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費用,比如券商費用、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潤則無需支付這些費用。因此,在融資費用相對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潤融資對公司非常有益。
3、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權
未分配利潤融資而增加的權益資本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權,同時還可以增加公司的凈資產,支持公司擴大其它方式的融資。
4、使股東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如果公司將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反,少發股利可能引發公司股價上漲,股東可出售部分股票來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繳納的資本利得稅一般遠遠低於個人所得稅。
Ⅱ 公司可以向內部員工融資嗎
可以,我司有專門針對企業內部融資的工資福利卡系統
Ⅲ 企業向員工融資合法嗎
企業向員工融資合法。
通常情況下,公司向職工借錢融資的,屬於民間借貸行為,不是非法融資。
《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集資與民間融資的界定:
民間融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發生的借貸行為,是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解決資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為;非法集資犯罪則是破壞金融秩序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為,兩種行為性質截然不同,決不能混為一談。
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區分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重要界限。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闡法釋理,形成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的共識,堅決防止將非法集資犯罪等同於民間借貸,堅決防止非法集資活動蔓延發展。
公司向職工融資是非法融資嗎?公司如果要想職工融資,必須要符合融資的規定,職工面對公司融資的要求,有權拒絕,不一定非得遵循公司規定。對於非法融資確認情況自己無法確定,現在點擊華律網在線咨詢系統就能夠讓專業的律師為你服務。
Ⅳ 什麼是內部員工融資
其實就是單位牽頭,向公司員工集資,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取決於資金的用途。現在很多非法集資,都包裝成項目融資。
絕大多數的內部員工集資都是非法的!!!!
Ⅳ 國有企業向內部職工借款合法嗎
合法。
公司把錢借給個人和公司向個人借款,都屬於民間借貸。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民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5)融資從內部員工借擴展閱讀:
確定合同必要條款的根據有3種:
①根據法律規定。凡是法律對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明文規定,應根據法律規定。
②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法律對合同的必要條款沒有明文規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確定。例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價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條款。
③根據當事人的意願確定。除法律規定和據合同的性質確定的必要條款以外,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必要條款。例如當事人一方對標的物的包裝有特別要求而必須達成協議的條款,就是必要條款。
合同條款除必要條款之外,還有其他條款,即一般條款。一般條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規定,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將合同條款規定得具體詳明,有利於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合同的履行。
Ⅵ 現在公司內部融資,向員工借錢 期限是一年。
首先,公司向職工內部集資,目前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可能性已經非常小,所以這一行為不應涉及刑事問題。因此對你應該問題不大,但保險起見,最好收據上要蓋有公司公章或財務章,並寫明收款原因,以完全證明你是履行職務的行為,從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責任。
Ⅶ 國營企業向內部職工集資是否違法,我該怎麼辦
企業的行為行為違不違法,需要看集資的用處,是不是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是否危害社會,如果僅僅向內部職工的正常集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拓展資料:
1、《最新借貸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此,需要注意一下幾點:第一,借款對象僅限於單位內部職工,這里的單位內部員工不包括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通過招聘吸納為公司員工的人員;第二,集資資金必須是用於單位內部的經營活動。如果不是單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貸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則相應借貸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2、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置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Ⅷ 員工向公司借款賬務處理
員工借款,借:其他應收款-某人貸:現金,員工借款,在工資里扣回借款借:費用科目,貸:現金
貸:借:其他應收款-某人(一次扣完借條可以退回填寫已在工資中扣款,分次扣款可以不退借條,因為在工資中扣借款是有據可查的)。員工借款,不可能加在工資里計算的,會影響個人所得稅。
一,會計做賬時應記「其他應付款」,不能記「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要想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要到稅務代開發票,沒有發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但並非取得了發票就能全額扣除,還有一個要求,所付利息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當企業資金緊張時,最外融資是必然的。一方面可會向銀行借款,另一方面也可通過企業間拆借,甚至還可向個人借款來渡過資金短缺的危機。本文要講的是企業向個人借款時賬務和稅務的處理方式。定要簽訂借款合同向個人借款時,一定要記得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約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
三,對於企業來說,取得了資金使用費發票,利息費用是否就能稅前全額扣除,不一定。還要比照稅務認可的扣除標准,即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的貸款利率水平。在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水平之內,允許所得稅前扣除。超出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需做納稅調整。
四,企業向個人借款,如果個人向稅務申請代開發票,稅費要由企業承擔,且部分利息尚不能在稅前扣除,找稅務代開發票未必是好辦法。最合適的處理方法是什麼呢?不如不要發票,利息費用在年末痛快地做納稅調整。也許這么做對企業而言更經濟。
Ⅸ 企業在單位內部向員工借款籌集資金是非法集資罪嗎
1、事先沒有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關於這一點,如果有不放心懷疑公司目的的人,那麼就可以在拿錢出來的時候要求公司拿相關批准來看。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實際中,如果是非法集資就會搞個傳單,在社會各處發放。這一點企業集資就不相同了,首先它就不是向社會大眾發傳單的,因此員工們不用太過擔心。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其實,本來是借出去的錢,最後拿回來的應該是錢才對,但有些就是拿些不對價的實物回來,這一點就是需要注意了。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根據這一點,也就可以判斷企業向單位內部員工借款籌集資金是向特定人借的,不是所謂的不特定的人,因此有顧慮的人大可打消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