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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租賃住房融資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30 06:57:57

『壹』 銀保監會、住建部: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據銀保監會網站2月25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金融支持,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銀行保險機構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市場化為導向、以風險可控為前提、以多方協同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發揮各類機構自身優勢。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要充分發揮優勢,立足自身業務特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需求特點。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自持類和非自有產權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分別提供與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特點的擔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內部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金融服務組織架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強風險管理。遵循審慎穩健和安全性原則,做好融資主體准入管理,把控好項目風險,加強項目後續跟蹤管理,嚴守風險底線。
此外,《指導意見》還支持保險資金通過直接投資或認購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保險私募基金等方式,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支持保險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環節提供財產損失、民事責任、人身意外傷害等風險保障。支持信託公司等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銀保監會多措並舉,引領銀行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拓寬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二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強風險管控,防範好相關金融風險。」上述負責人表示。

『貳』 如何拓寬公租房 吸引民營資本 融資渠道

(5)長期來看實為「拆東牆補西牆」
公租房通過出售來退出,雖然解了當前部分公租房回收投資的「近渴」,但不具有可持續性。這是因為,由於保障性住房需求很可能不斷增加,公租房出售後政府需新建保障性住房,而新建所需資金可能超出公租房出售所得收益,這意味著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
總之,雖然出售公租房可在短期內快速回收財政資金,加快財政資金的周轉,但財政資金的效率可能是降低的,而且長期來看不具有可持續性。因此,公租房在短期內不應出售;從長期來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基本解決,則出於盤活政府沉澱資產及回收財政資金等考慮可出售。
2.3.4小結
公租房作為我國「十二五」期間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的民生工程,其投資規模巨大且投資需求持續時間長,但財政可提供的直接支持有限,尚存在很大的資金缺口,需要建立多樣化、長期穩定的融資渠道。然而,在公租房不允許出售的政策條件下(這樣的政策規定是合理的),公租房自身的保障性質決定了其投資回報率低、回收周期長,且存在一定的風險,(尤其在起步階段)難以吸引到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資本,公租房投融資遇到的這種瓶頸無疑會阻礙公租房的發展。
2. 4現存問題
從目前來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的投融資仍存在一些問題,既有融資需求的大的客觀環境壓力,又有項目本身收益特徵不滿足私營資本要求的「先天不足」。
(1>從資金需求總量上看,公租房建設和運營資金需求量大,現有融資渠道可籌集的資金量有限。以2011年為例,根據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我國2011年將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需投資1.3-1.4萬億元。融資渠道方面,中央財政計劃補助1030億元,國家開發銀行承諾新增1000億元保障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和土地出讓凈收益方面,2010年發放49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463.62億元,假設2011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土地出讓凈收益共投入1000億元資金,還存在1萬億元的資金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財政、商業銀行貸款等其他資金來源填補。如何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充分利用私營資本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
(2)從融資周期上看,公租房的資金回收期長,而現有融資渠道的投資周期一般較短。以北京市朝陽區常營公租房項目為例,單方建設成本為_5610元/m2m,按基準利率下浮10%計算,若在月租金付息的基礎上,每年還1%的本金,則需要4_5年完成還本付息。①而國家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一般為_5年,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國內各種債券的發行期限主要也在10年以內;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的投資期限相對較長,但在投資新領域時通常會比較謹慎,縮短投資周期。新都心租房公租房投資回收期長的特徵降低了社會資金投資的積極性,如何利用投資期限相對長的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如何實現其他資金的循環使用,以及如何縮短投資回收期是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

『叄』 解讀|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旨在從土地、資金、金融、稅收支持以及優化行政審批等6大方面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其重點是減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負擔,提高企事業單位、租賃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同時,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房源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精準度高、操作性強」是《意見》的突出特點。

趙然指出,此次發布的《意見》落點精準。在需求側,明確了保障性租賃租房服務的人群、需求特點,對於產品設計、租金設定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充分體現了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決心。在供給側,政策直擊目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發展的兩大矛盾:一是市場供給與需求錯配的矛盾,二是市場支付能力有限與保障性租賃住房企業投入大、收益低的矛盾。《意見》提出的「堅持供需匹配」、 「產業園區大力發展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都將極大緩解市場供需錯配的矛盾。

小戶型、低租金滿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此次《意見》中明確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指出,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我國有3.76億流動人口,由於普遍收入較低,租賃需求主要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而市場供給的主體是60-90平方米、租金3000元以上的兩居室、公租房供給規模更少,導致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條件較差、尋找合適房源困難,尤其是維持城市運行必不可缺的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因此,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低租金為主的房源,未來我國將形成覆蓋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緩解現有租賃住房結構性供給不足的問題,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群體也在城市中安居樂業。

鼓勵多主體參與供給,快速擴大房源規模

《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黃卉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規模龐大,通過調動社會力量的參與,能夠高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此前以公租房形式解決無房低收入家庭的租房問題,政府財政壓力較大,提供的租賃房源規模有限,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盤活存量,緩解職住不平衡的矛盾

《意見》提及,堅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此次《意見》的目標更加明確化。在以往各地不斷推出租賃房源建設目標的基礎上,本次政策要求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可以充分有效滿足市場預期,並實現租賃房源更加有序上市。

同時,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黃卉表示,按照土地相關政策,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在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時需要重新補繳土地價款,此次政策明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均不用補繳土地價款,將有效激活企事業單位各類閑置土地,盤活閑置非居住房屋投入到保障性租賃住房中。

加強金融支持,提高租賃企業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同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此外,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並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張波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對租賃企業給予資金和稅收支持。例如中央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這都將有利於推動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同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各直轄市及人口凈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對此,趙然指出,這可視為本《意見》的配套政策,將從資金端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援力。

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今年是租購並舉提出的第七年,隨著金融財稅政策的落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方式走向多元化,企業經營負擔的減輕,未來將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能夠滿足多元化、品質化的租賃需求,各類群體都能夠在城市中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肆』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伍』 央行等四部委及浙江:優化對浙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

中房網訊(蘇曉/文)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建立與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相適應的金融體制機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

此次意見則是從金融的角度,提出31項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措施。意見表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促進共同富裕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以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和收入差距問題為主攻方向,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為追求美好生活而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發揮金融在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

其中,意見指出,加強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優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賃擔保債券、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試,將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銀行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融資服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經營性貸款。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探索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

『陸』 工人宿舍規定多少平方米一個人

這個沒有規定一般一個宿舍2人,面積15平面,也有上下床的,沒有統一標准

『柒』 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在我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捌』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享受金融配套等諸多支持政策

太原市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保障《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落實到位。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變更不補繳土地價款;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4%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不低於1%的公租房等。
稅費和資金支持政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徵得相關企業同意後按低限減半收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辦理用水、用電、用氣、供暖報裝時,用水、用電、用氣、供暖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等。
金融配套政策方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等。
簡化審批流程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聯審制度,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等。
公共服務配套方面,探索租購同權,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從就業創業服務、出行福利、社會保險、衛生健康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創新政策。特別是教育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子女,可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入學。
來源:太原日報

『玖』 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中國政府網7月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進一步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金融支持。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了六方面的支持政策。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二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拾』 措施更精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獲重磅政策加持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多位業內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提出的措施更精準,保障更有力,讓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對較低的租金支出解決住房問題,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將推動我國住房發展向更高質量的「住有所居」目標大步邁進。

明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制度

首先,《意見》明確了對象標准,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合理確定。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引導多方參與、堅持供需匹配、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地方責任等內容。

具體來看,如「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等。

對此,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從《意見》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以下幾方面特徵:一是市場化主導,政府給予扶持政策;二是低租金,小戶型;三是多渠道供應,以存量為主;四是有良好配套,供需匹配,避免以租代售。

李宇嘉還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就是要通過政府提供政策扶持,鼓勵市場多渠道供應,提供低租金的租賃住房,並以存量低成本空間盤活為主,吸引市場化企業參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大數據項目組組長鄒琳華表示,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利於降低中低收入階層、新市民的住房負擔。可以預見,隨著集體土地等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推進,以及共有產權住房供應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宅的價格泡沫也將逐步消減。

多措並舉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

近幾年來,全國多地大力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意見》則從簡化審批流程、降低稅費負擔等方面推出了多項精準措施。

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意見》指出,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

《意見》提出,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在降低稅費負擔方面,《意見》提出要綜合利用稅費手段,加大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此外,《意見》還指出要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中央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同時,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對此,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認為,《意見》出台後,各類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臨的障礙有望突破,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的租賃房源規模擴大,能夠有效緩解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結構錯配的問題。

提高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

為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意見》明確,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並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進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虞曉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意見》明確了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五種建設方式相應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明確提出,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這將充分調動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盤活土地和房屋存量,形成多主體共同參與、共同供給的良好局面,有利於破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中普遍面臨的項目獲取難、土地成本過高、收益難平衡等問題。」 虞曉芬說。

「當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改革將進入新階段,即從緩解供給不足矛盾轉變為結構性調整。」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表示,整體上看,「十三五」時期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變化在於明確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而「十四五」時期,則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重要改革范圍,其市場地位明顯上升。

黃卉認為,藉助市場的力量可以盤活市場存量,調動租賃企業積極性,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規模,通過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還有利於培育發展成熟的住房租賃市場。

差別化對待房地產信貸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具體來看,首先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其次,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對此,嚴躍進分析稱:「對於銀行來說,在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信貸支持方面原本是有顧慮的,但《意見》出台後,銀行將積極給予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支持,這也將是銀行信貸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內容。」

「對於各類租賃企業來說,鼓勵經營好的企業尤其是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發行債券,這是具有較為積極導向的,能夠真正促進企業在租賃業務發展方面的積極性,減少後顧之憂。」嚴躍進說。

黃卉分析認為,住房租賃企業普遍面臨融資渠道窄、融資成本高、稅負壓力大的問題,此次《意見》的出台將使未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融資環境獲得改善,融資難的問題也有望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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