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有幾種
法律分析:(一)內源融資
由於在公司內部進行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量時由於資金來源於公司內部,不發生融資費用,使內部融資的成本遠低於外部融資。
(二)外源融資
上市公司外源融資又可分為向金融機構借款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債權融資方式股及增發新股的股權方式行可轉換債券的半股權半債權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Ⅱ 上市公司融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融資方式即企業融資的渠道,它可以分為兩類: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前者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後者主要指股票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Ⅲ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有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
一,上市公司融資方式債務性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是指收購企業用承擔債務的方式從他人獲得籌措並購的所需資金,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一種是向社會發行債券。
(1)、金融貸款:傳統的並購融資方式,優點是手續簡便,融資成本低,融資數額大。缺點是企業需向銀行公開自己的經營信息外,還需要在經營管理上受制於銀行。更重要的是,企業要獲得貸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證人,而這就降低了企業再融資能力。
(2)、發行債券:這種方式的最大優點是債券利息可以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扣除,減輕了企業的稅負。此外,同發行股票進行融資相比,發行債券可以避免稀釋股權。發行債券的缺點在於:如果債券發行過多,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的信譽,增加且再融資的成本。
二,權益性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融資或者通過換股方式來進行並購。權益性融資主要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和換股並購兩種方式來進行。
(1)、發行股票:指企業發行新股或向原股東配售新股籌集。資金進行並購價款支付,發行股票融資方式的優點是不會增加企業的負債。發行股票融資有利於企業資產規模的擴大,也增加了企業的再融資能力,缺點是會稀釋原有的股權比例,降低每股收益率,另外,由於股息要在企業繳納所得稅之後支付,這就增加了企業的稅負。(2)、換股並購:指收購方以本身股票作為並購的對價來獲取被收購方的股權,據換股融資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為增資換股、庫藏股換股,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等。特點是它可以使企業避免大量現金短期流出的壓力,降低並購所引發的企業流動性風險,使收購不受並購規模的限制。另外,在會計與稅收上使用換股並購還可以獲取一定的好處,換股並購的弊端在於法規上的限制,審批手續負債,時間花費又長。
三,混合型融資:指同時獲得債務性融資與權益性融資的融資方式,在實踐中,最為常見的混合型融資方式有可轉換債券與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這種混合型融資工具的特點在於企業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將債券轉換為該企業的股票。在企業並購中,利用可轉換債券籌集資金具有如下特點:首先,可轉換債券的報酬率一般較低,因此可以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其次,可轉換債券具有較高的靈活性,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計不同報酬率和不同轉換價格的可轉換債券;最後,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後,債券本金就無須償還本金。因此,免除了企業償還持有人本金的債務負擔。
然而,發行可轉換債券也存在如下缺點:首先,當債券到期時,如果企業股票價格高漲,債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轉化為股票,這就變相使企業蒙受財務損失;如果企業股票價格下跌,債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換本金,這不但增加企業的現金支付壓力,也嚴重影響企業的再融資能力。其次,當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時,企業原有股東的股權會被稀釋。
Ⅳ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發行方式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在市場中又常被稱為「定向增發」或者「定增」)、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簡稱為「轉債」)、優先股、公司債券、企業資產證券化(一般簡稱「ABS」)等。
【拓展資料】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的方式:
常見形式: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Ⅳ 股權再融資主要有哪些方式
股權再融資有下列方式:股權質押融資;股權交易增值融資;股權增資擴股融資;私募股權融資;其他方式。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Ⅵ 上市公司融資方式有幾種
法律分析: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前者主要是指以公司的自由資金和在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等增加公司資本。融資渠道有銀行借款和證券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Ⅶ 上市公司融資方法
融資方式指企業融通資金的具體形式,上市公司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債券融資:主要包括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公司債、可轉債/可交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股票質押及質押式回購。
2、股權融資: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定向增發。
另外,按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分,也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這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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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哪些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