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承兌匯票未到期可以兌現嗎
不可以。
承兌未到期不能兌現,只可貼現,需支付一定的貼現費。
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承兌匯票的承兌有兩種方式:
一、承兌匯票到期
在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提前一周持承兌匯票、證明等至開戶行銀行,辦理承兌托收手續。
二、承兌匯票貼現
出票人在承兌匯票到期前急需資金,持承兌匯票到能貼現的銀行、貼現中介,進行貼現辦理,即可拿到款。但此方法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貼現利息)。
1.正規渠道是通過銀行貼現,貼現利率變化較大,一般年稅率6%以上,具體咨詢貼現的銀行,貼息=票面金額*年利率*未到期天數/360。
2.社會上有個人做承兌貼現業務的,主要看對風險的把控。
【拓展資料】
商業承兌匯票逾期未兌付如何處理。
行使追索權之前,持票人應確保自己盡到提示付款的義務。
根據《票據法》第53條的規定,對於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於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1.當發生商業承兌匯票拒付情況時,持票人應取得相應的拒付證明。
票據權利的行使是存在先後順序的。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的第一順序權利是票據付款請求權,即向匯票的承兌人或其他付款義務人,如參加承兌人、參加付款人、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保證人等,請求按照票據上記載金額的全額付款的權利。只有當匯票的承兌人或其他付款義務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持票人才有權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第二順序權利——追索權。因此,行使追索權的一大重要前提就是取得承兌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證明。
那麼,拒付證明是什麼呢?根據《票據法》第62、63、64條以及《最高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1條可知,持票人提供的以下證據能夠起到拒付證明的作用,具體包括:
承兌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絕證明或退票理由書;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兌人或付款人破產的有關司法文書;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兌人或付款人失蹤、死亡的證明或法律文書;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承兌人或付款人終止業務活動的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證明;
公證機構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醫院或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2.拒付證明是持票人向前手主張追索權的最重要依據,尤其是當持票人的前手具備履行能力而承兌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時,是否取得拒付證明更是決定了持票人最終能否獲得償付。
在實踐中,持票人往往遭遇的情況是承兌人或付款人不願出具拒付證明,在這種時候,除了應當保留相應的錄音錄像等資料外,最穩妥的方式就是要求公證人員對上述情況進行公證。
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證明後,應及時向其前手或匯票的所有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持票人收到上述證明後應在三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也可以同時向匯票所有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3.持票人完成上述步驟後還是無法獲得償付,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對起對象的選擇應有一定的方向性。
首先,票據權利是有期限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因怠於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因怠於行使而消滅。因此,持票人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起訴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4.持票人應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
根據《票據法》第70條的規定,持票人在行使票據追索權時, 除了可以主張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外,還可以主張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5.持票人應選擇有利於自己訴訟的管轄法院。
6.持票人應如何應對訴訟過程中被告的各種抗辯理由。
㈡ 承兌匯票未到期銀行不給兌付怎麼辦
你是不是著急貼現用錢啊,那你可以到同城票據網上進行貼現啊,未到期也可以貼現,他們家有合作的幾十家銀行進行報價,個人覺得比線下銀行好用。希望給個大大的贊。
㈢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什麼後果
摘要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根據票據法: 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㈣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則根據《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規定:出票人應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其他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的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前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也就是說,在持票人的債權不能實現時,所有在票據上簽名蓋章的人都要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票據法》規定,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的文義性特徵,只有在票據上簽章的人方為票據當事人,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的違約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據《票據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對應的違罰條例,建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定期交流機制,橫向比較同行業間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統計數據,並對無理拒付、拖延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信息,則在長三角范圍內實現共享。
3、流動性成本
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信息不僅在銀行間信息共享,在企業間也會有所耳聞,這在根本上打擊了上市企業商票的價值基礎,無形中增加了票據違約的成本,畢竟違約不再是一錘子買賣。在信息共享「黑名單」以後主要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商票甚至會受到企業供應商的拒收。
4、影響股價和企業運營安全
上市企業之所以選擇上市,主要目的在於融資,而股價是建立在公司運營情況良好的基礎之上。如出現巨額票據違約,將會影響企業流動性和現金流,進而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營業利潤表現,最終會導致股價波動。
㈤ 銀行承兌匯票能不能兌付給個人
銀行承兌匯票不能兌付給個人,銀行承兌匯票是對公業務,個人是無法開出或者接受銀行承兌匯票的。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其特點是:信用好,承兌性強,靈活性高,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託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一年,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由於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託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並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具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拓展資料: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由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由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企業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稱為商業承兌匯票。由於市場經濟所必需的信用體系在我國尚未完全建立,商業承兌匯票使用范圍並不廣泛,我們經濟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
㈥ 電子商票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1、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2、商業承兌匯票是一種商業匯票。由收款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的匯票。票據使用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戶的法人,應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匯票被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將負責無條件支付到期的匯票。同時,票據可以貼現到銀行,也可以流通轉讓。在商品交易中,賣方向買方索取匯票付款時,付款人必須在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字樣,並加蓋銀行預留印章。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將匯票全額支付給開戶銀行。賬單到期後,銀行將其從付款人賬戶轉至收款人或貼現銀行。票據到期時付款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開戶行將票據退還給收款人,由雙方結算。同時,比照拒付支票的規定,對付款人處以面值1%的罰款。
拓展資料
1、銀行匯票一般指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商業匯票。是指存款人在承兌行開立存款賬戶,向存款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核同意後由該行承兌,並保證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有人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指定日期。承兌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是銀行在承認出票人信用的基礎上給予的信用支持。貼現出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具有信用好、接受性強、靈活性高的特點,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2、承兌匯票是指已辦理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賣方為向買方索取貨款而出具匯票,付款人在匯票上註明「承兌」字樣並簽字確認到期付款。承兌後,受票人成為匯票的承兌人。買方承兌的稱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