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恐怖融資的犯罪收益
長期以來,一些恐怖團體可以從支持恐怖主義的政權奪取者那裡獲得資助和支持。隨著不斷增加的國際壓力,這些資金來源開始變得不可靠。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資助已經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獨立的恐怖單元往往不像傳統的恐怖組織那樣能獲得國外資金。因此,恐怖組織已經轉向替代的資金來源,包括犯罪活動例如販運軍火、綁架獲取贖金、敲詐勒索、詐騙和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動籌集資金的范圍包括從罪行較輕的欺詐行為到罪行嚴重的綁架勒索、武裝搶劫等有組織犯罪。判斷恐怖組織是否通過犯罪活動來籌集資金是很困難的,難以確定犯罪行為是要為恐怖活動籌資還是僅僅只為獲得犯罪活動收益。有關文獻和案例顯示恐怖分子所從事的犯罪活動主要有:販賣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武裝搶劫。
1.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是恐怖組織一個有吸引力的資金來源,使他們能夠快速籌集大筆的錢。眾所周知:2003年3月西班牙馬德里火車站恐怖爆炸事件的資金就是來源於毒品交易。販毒組織和恐怖組織一直致力於發展其國際網路和建立便利聯盟。全球化的發展便利了恐怖和販毒組織的擴張及活動的多樣化。國際化的通信、銀行系統以及開放的邊界促進了恐怖組織和販毒組織的交融。恐怖分子對毒品販運的依賴程度隨著政權奪取者對恐怖組織贊助資金的下降而增長,這一趨勢在很大程度上已越來越模糊了恐怖主義和販毒組織的區分。
2.支票或信用卡詐騙
通過盜用別人的信用卡詐騙消費的方法例子很多,但最簡單的方法之一是使用盜用的信用卡在互聯網或通過電話購買商品。恐怖組織犯罪獲得資金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支票詐騙。這些案件涉及銀行賬戶的開設,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和虛假的存款。英國2003年的有關反恐報告顯示,一個北非恐怖資金集團通過國際信用卡詐騙案,積累了近200張被盜卡的詳細信息,並詐騙獲得超過20萬英鎊的資金資助「基地」組織恐怖網路。
3.知識產權犯罪
許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諸如哈馬斯和真主黨之類的恐怖組織及其同情者正在進行知識產權犯罪。他們通過售賣盜版軟體、DVD以及其他產品來籌集資金。愛爾蘭和車臣的恐怖組織已經參與這種犯罪活動,基地組織也不例外。美國商會2006年的報告指出,全球偽劣商品市場的年銷售量超過5000億美元,其中相當一部分資金直接流人恐怖組織手中。據巴拉圭當局透露,該國政府已經確認了至少50名當地人,他們為真主黨和中東其他恐怖組織籌集了數百萬美元的資金。這些資金來源廣泛,包括盜版加密光碟、盜版DVD、盜版軟體、販賣假煙、仿製電子設備和其他普通的家庭用品等。
4.敲詐勒索
恐怖主義和准軍事集團的支持者經常通過對收益和儲蓄「征稅」形式敲詐勒索外籍居民、企業或海外僑民籌集資金。這些綁架勒索一般是針對僑民或外國人,他們因為恐懼報復而沒有人向當局報告任何勒索。恐怖組織可能威脅傷害勒索對象還在原籍的親屬,進一步挫敗了任何執法行動。勒索僑民社區可以是一個顯著穩定的資金源。據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2008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2001年之前一個恐怖組織一個月可收集來自在加拿大、英國、瑞士和澳大利亞的外籍人士高達100萬美元的敲詐資金,這使得它成為世界上資金最充足的恐怖團伙。其同一報告的另一案例也顯示出恐怖組織在加拿大、英國、法國和挪威如何向外籍企業勒索到平均每國lO萬英鎊的資金。
5.綁架和武裝搶劫
2004年發生在菲律賓的Supe如rry 14號客輪爆炸,這次爆炸造成63人死亡,據稱是在阿布沙耶夫組織提出100萬美元勒索被拒絕後發生的。2008年,Hassan e1一Khattab,也就是通常所說的Abu Osama,以及其他一些人在摩洛哥被判定有罪,因為組建Ansar Al—Mahdi集團為炸彈襲擊籌集資金而犯下武裝搶劫罪。一些恐怖組織因他們籌集資金的犯罪行為而出名。14名阿布沙耶夫組織成員在2007年因從一個菲律賓旅遊勝地綁架旅遊者以勒索贖金而被判有罪。另一起阿布沙耶夫組織為勒索贖金而進行的綁架2000年發生在馬來西亞施巴丹。北愛爾蘭和平協定國際監督委員會在2005年2月10日的一份報告中斷定,2004年12月發生在貝爾法斯特北方銀行的搶劫2650萬英鎊的案件,是愛爾蘭臨時共和軍所策劃和實施的。
2. 恐怖融資的合法來源
從合法來源籌集資金
恐怖組織通過合法來源獲得相當大的支持和資助,包括慈善機構、企業,或恐怖分子及其同夥通過就業、儲蓄及社會福利自籌資金。這包括被稱為「black—washing「的現象,即合法資金,例如資金源自慈善機構、政府補貼或從社會福利收集而來,轉移服務於非法激進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從事恐怖活動。
1.慈善機構
慈善機構或非營利機構具有使其對恐怖分子特別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資濫用的特點。他們享有公眾的信任,獲得了可觀的資金來源,並且他們的活動往往是現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機構全球運作的架構,為恐怖組織在其恐怖活動附近地區從事國內或國際性質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最後,慈善事業相比金融機構或公開上市公司受到明顯較輕的監管要求(例如開業資本,專業認證,管理人員和登記受託人的背景檢查,持續的交易記錄、報告和監測),這取決於慈善組織所在國家的法律規定,並主要反映其非營利角色。
不同慈善機構被恐怖融資濫用的風險不盡相同。不同類型有不同的特點,可以幫助發現和確定恐怖主義融資。
一般來說,主要有兩種形式的濫用:
(1)盜用或騙取慈善資金。恐怖組織可能會利用慈善組織的資金監控漏洞盜用或騙取慈善資金。許多案例顯示,一些大型國際性慈善組織對自身資金管理不善,監督不嚴且控制手段低效,尤其是在對世界偏遠地區的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轉移時缺少有效的監控,這為恐怖組織盜用或騙取慈善資金提供了機會。
(2)假慈善。恐怖組織通過對慈善組織分支機構的滲透,利用機構中某些雇員對恐怖組織的同情和支持,通過慈善組織募捐資金並轉移到恐怖組織。另一種情況是,恐怖組織可能完全控制了某個慈善組織,包括其銀行賬戶。在這種情況下,該慈善組織將整體參與對恐怖組織的金融支持。
2.合法經營
合法企業的收益,也可以被用來作為支持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例如,真主黨在黎巴嫩各地經營著大約50家醫院,他們不僅可以利用這些醫院進行洗錢,還可以通過其盈利來籌集恐怖資金。據《華盛頓時報》2004年3月26日報道,哈馬斯在過去10年間向美國境內房地產項目投資數百萬美元,作為獲取恐怖活動資金的一種途徑。從經驗上判斷,在不需要正式的職業資格(如相關資格證書),並在創業期不需要大量投資的行業或領域,恐怖融資風險相對較高。在銷售報告和實際的銷售難以核實,以及現金大量集中的企業,企業可能挪用資金支持恐怖活動的風險相對更大。
3.自籌資金
在某些情況下,恐怖組織從內部收入來源獲得資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來源。單個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組織利用儲蓄、借貸或其控制企業的收益來獲得發動一系列攻擊所需要的大量資金。高度分散並自籌資金的恐怖組織,其可由一個不直接參與策劃或實施攻擊的相對獨立的外部財務人員協調資金。2005年7月7日針對倫敦交通系統襲擊事件的官方報告闡述:「目前的跡象表明實施襲擊的小組是自我籌資的。沒有任何關於外部來源收入的證據。」
3.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乍看題目,還以為是提供這方面內容。估計要了應付工作的。你要了掙錢,別人為什麼辛苦給你。就如慈善市場,就病貧不會自助盈利活動的。
4. 微信錢包中的零錢超過5000元,會發生什麼情況
會收到提示。
小編突然想到之前看到一則微信用戶賬號被轉7000多後成功找回的案例,覺得實名認證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從另一方面講,使用微信支付的人也越來越多了,不然之前免費的微信轉賬現在怎麼會要求手續費了呢?所以在使用微信支付時一定要注意賬戶安全 。
綜上所述,微信零錢達到5000元超過十天,微信官方就會要求實名認證,微信平台推出這樣的管理辦法可以說是非常負責任的,實名認證之後,用戶的資金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也能避免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盜取微信賬號,對大家的資金造成威脅。
大家有沒有收到這樣的提示呢?
你的微信零錢余額是多少?
微信零錢少於100塊的點ZAN,
給小編一點安慰~
5. 為什麼好端端的微信支付突然要綁定銀行卡了
您好,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及《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法規對用戶身份識別及風險防範的要求,微信支付會要求用戶通過監管規定的驗證方式加強身份驗證。如用戶的身份識別如未達到風險控制的要求,將會影響微信支付的正常使用。請您添加中國大陸一類銀行卡綁定完善實名信息,以便繼續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您可致電聯系銀行核實銀行卡類別再進行綁定完善信息。
* 以iphone 12型號手機,iOS14.6系統版本,8.0.6微信版本為例子,不同型號版本手機操作通用。
6. 恐怖融資是指
恐怖融資是指有下列行為:
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拓展資料】
根據《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的規定,恐怖融資是一種犯罪行為,並且是國際法上的犯罪行為,任何國家均有義務對其進行打擊。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公布。
一般來說,恐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資金:合法來源(包括通過濫用慈善機構或合法企業和自籌資金)、犯罪活動、垮台政權、政權奪取者和其他安全避風港。從方向上來看,這些恐怖融資的來源大體分為兩種類型:從上面融資,即從有關政權、商業實體、慈善機構以及通過金融體系的集中大規模財務支持;從下面融資,即恐怖分子以小規模、分散形式籌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過就業或領取福利金自籌經費。
長期以來,一些恐怖團體可以從支持恐怖主義的政權奪取者那裡獲得資助和支持。隨著不斷增加的國際壓力,這些資金來源開始變得不可靠。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資助已經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獨立的恐怖單元往往不像傳統的恐怖組織那樣能獲得國外資金。因此,恐怖組織已經轉向替代的資金來源,包括犯罪活動例如販運軍火、綁架獲取贖金、敲詐勒索、詐騙和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動籌集資金的范圍包括從罪行較輕的欺詐行為到罪行嚴重的綁架勒索、武裝搶劫等有組織犯罪。判斷恐怖組織是否通過犯罪活動來籌集資金是很困難的,難以確定犯罪行為是要為恐怖活動籌資還是僅僅只為獲得犯罪活動收益。有關文獻和案例顯示恐怖分子所從事的犯罪活動主要有:販賣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武裝搶劫。
7. 金融機構執行《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工作方案該如何寫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二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部門:
一、金融機構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執行《指引》的工作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或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授權對該金融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的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二)考慮到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適當給予其一定時限的制度執行過渡期,但不應晚於2019年7月1日前執行。
(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及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應當將金融機構執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制定洗錢風險管理策略等情況,作為反洗錢監管重點。<span color:#333333;"=""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none; word-break: break-all; outline: none 0px;">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將本通知轉發至總部注冊地在轄區內的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部門。
8. 洗錢300萬能判幾年
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恐怖融資案列擴展閱讀:
案例:
違反反洗錢規定一國有險資機構南京公司被罰
近日,多家保險公司收到央行罰單。記者獲悉,目前已有十幾家險企被處罰,總罰款超過550萬元,主要原因是由於反洗錢不到位。
昨日,人行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央行近日發出了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重點強調了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管理的要求。
險資南京機構被處罰
今年以來,央行及央行在北京、重慶、南京、太原、西安、南昌、福州、鄭州、濟南、烏魯木齊十個分支機構(營業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對險企反洗錢不到位的罰單,就有20張,涉及13家險企,罰款550.99萬元。
而央行的營業管理部、分行或中心支行級別的分支機構,一共有36個,保險業整體的受罰情況,可想而知。
記者從央行公布的公開信息發現,某大型國有險資機構被處罰70萬元,而其南京地區公司也被處罰24萬元。原因是違反相關反洗錢規定,此外,還有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驚現百萬罰單
「除了保險業整體受罰涉及面廣,單筆罰單數量較高,這也說明了央行的處罰力度較大。」一位保險行業專家告訴記者。
記者注意到,一家財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收到了罰款總額超百萬(102萬元)的罰單,成為單次受罰金額最多的險企。
上述保險行業專家告訴記者,主要原因是違背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包括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他坦言,「很多保險公司進行反洗錢時間較長,但是,仍被監管認為工作不到位,說明反洗錢工作的復雜性。」
保險業反洗錢升級
人行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指出,近年來,監管層對保險業反洗錢的監管也在不斷加強。
7月26日,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等4份關於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通知》明確指出,對於壽險和具有投資功能的財產險業務,義務機構應當充分考慮保單受益人的風險狀況,決定是否對保單受益人開展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
當保單受益人為非自然人且具有較高風險時,義務機構應當採取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在給付保險金時,通過合理手段識別和核實其受益所有人。
9. 什麼是NFT2.0
前言:
2020年行將結束,這一年,區塊鏈行業讓你印象最深的是什麼?是公鏈生態的爆發式增長?還是區塊鏈應用的蓬勃發展?亦或是政策方面的重大利好?萬向區塊鏈於2020年年末,推出四篇重磅年度回顧系列文章:《公鏈篇》、《應用篇》、《服務實體經濟篇》和《監管篇》,記錄一個乘風破浪的區塊鏈發展之年。
下文為年度回顧系列之——應用篇,作者:萬向區塊鏈首席經濟學家辦公室。一起來回顧熱門區塊鏈應用領域在2020取得重大進展。公鏈篇請看:2020年度行業回顧之公鏈篇
2020年的區塊鏈行業仍處於探索階段,尋找最適合的應用方向,總的來說,區塊鏈應用在金融領域受到人們更多關注。本文將重點關注CBDC、Diem(Libra)、DeFi、和NFT這四個熱度比較高的領域。這四個都不是今年新出現的應用場景,但都在今年迅速發展,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一、CBDC
從面向對象和可訪問性的角度來看,央行數字貨幣(CBDC)可以分為批發型CBDC和零售型CBDC。批發型CBDC的使用限於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不面向公眾。批發型CBDC的參與主體比較少,並且參與者都是受到監管的金融機構,風險容易控制。批發型CBDC可以提高大額支付結算系統的效率,降低現有支付系統的成本和復雜性。零售型CBDC也被稱為一般目標型。零售型CBDC面向公眾使用,因此參與者非常多,不可控因素多,對經濟的影響較大。零售型CBDC可以提高金融包容度、擴大普惠金融。
國際清算銀行對全球66家中央銀行(對應全球75%的人口和90%的經濟產出)的調研發現,15%的中央銀行在研究批發型CBDC,32%的中央銀行在研究零售型CBDC,近一半的中央銀行在同時研究批發型CBDC和零售型CBDC。
下面是對近期取得進展的CBDC的總結,包括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歐洲中央銀行和日本銀行的Stella,中國央行的DC/EP(eCNY)。
(一)Ubin
新加坡金管局(MAS)的Ubin項目已經完成了五個階段的研究工作,研究領域包括新加坡元的Token化、支付系統、券款對付、同步跨境轉賬,應用價值等,為進一步在商業場景中實際應用奠定基礎。Ubin項目的五個研究階段分別與不同的成員完成了階段目標。下表是參與Ubin項目的單位,使用的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平台以及各階段的研究方式和結果。
表1:Ubin項目的五個研究階段
在Ubin的研究過程中,新加坡金管局非常重視與其他國家央行、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的合作,並大量借鑒和吸取傳統金融領域或現有DLT項目的研究成果。在最後一個階段,Ubin項目專注於證明區塊鏈的應用價值,研究區塊鏈技術在不同行業的應用案例中的使用情況,包括資本市場、貿易和供應鏈金融、保險以及非金融服務。
(二)Stella
Stella是歐央行(ECB)和日本銀行(BOJ)聯合開展的研究項目,主要針對DLT 在支付系統、證券結算系統、同步跨境轉賬、平衡機密性和可審計性等領域的適用性進行研究,Stella項目已經完成了四個階段的研究工作。下表是Stella項目每個階段的研究的研究目標、使用的DLT平台及研究結果。
表 2:Stella項目的四個研究階段
Stella項目著重於支付系統、證券結算系統、同步跨境轉賬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研究,同時也對交易信息的機密性和可審計性做了大量研究。從這里可以看出歐央行和日本銀行未來對DLT的重點應用方向。Stella項目並不是用來復制或挑戰現有系統,官方的研究報告中也多次強調DLT的實際應用會面臨法律政策的監管。
數字貨幣除了用於支付場景,也會用於金融交易場景。而金融交易場景離不開數字資產、金融交易後處理。不研究金融交易後處理,就不能完整地理解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因此,Stella項目對金融交易後處理進行了很多研究實驗。目前,歐央行和日本銀行並沒有官方宣布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計劃,但如果未來歐央行和日本銀行發行央行數字貨幣,Stella項目的大量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技術積累。
(三)DC/EP
2020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DC/EP(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開始在蘇州、雄安、成都和深圳進行測試,還將繼續新增上海、長沙、海南、青島、大連和西安六地試點。
DC/EP有以下四條設計原則:
1、DC/EP替代M0
DC/EP替代的是現金,可以視為現金的數字形態。
2、DC/EP基於100%准備金發行,並採取雙層運營模式
DC/EP發行和回籠的一個核心原則是不影響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總量,為此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和DC/EP之間有等額兌換機制。商業銀行在DC/EP運行中發揮樞紐作用。
3、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中國人民銀行的DC/EP 系統既記錄DC/EP及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也記錄流水,完成DC/EP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全過程登記。
4、DC/EP採取賬戶松耦合方式
DC/EP在交易環節對賬戶(特別是商業銀行存款賬戶)的依賴程度較低,可以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現金流通的核心特徵是點對點交易——現金收付雙方只要確認現金的真實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現金交易,無需依賴第三方機構(比如商業銀行)。
公眾擁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過DC/EP錢包。錢包的核心是一對公鑰和私鑰,公鑰對應錢包地址。商業銀行在公眾開立DC/EP錢包以及錢包「了解你的客戶」(KYC)審查中發揮重要作用。
在最近周小川的發言中,他提到DC/EP是一個雙層的研發和試點項目計劃,而非支付產品,最終支付產品將被命名為e-CNY(數字人民幣)。e-CNY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香港的發鈔制度,也就是聯系匯率制(Linked Exchange Rate System,LERS)。
中國人民銀行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目前是六大行),牽頭提供e-CNY兌換服務。這些指定運營機構將類似於聯系匯率制中的發鈔銀行,或者間接型CBDC中的CBDC銀行。
e-CNY基於指定運營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發行。這部分存款准備金類似聯系匯率制下的外匯儲備。用於支持e-CNY發行的存款准備金,不再計入中國人民銀行對指定運營機構的存款准備金考核。指定運營機構可以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備付證明書」或「安慰函」(周小川行長的表述)。這類「備付證明書」或「安慰函」將類似於香港金管局的負債證明書。
e-CNY盡管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並且定位於流通中現金(M0),但會打上指定運營機構的「烙印」(比如數字簽名)。不僅如此,指定運營機構擁有e-CNY的所有權。e-CNY將類似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銀香港等3家發鈔銀行發行的港幣紙幣,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紙幣和硬幣將類似香港政府經香港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e-CNY作為數字形式的人民幣,與實物形式的人民幣,將具有相同的價值特徵和法償性。
人民幣紙幣和硬幣是用戶對中國人民銀行的索取權,而e-CNY不一定構成用戶對中國人民銀行的索取權。因此,在人民幣紙幣和硬幣中,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是批發和零售關系,而在e-CNY中,中國人民銀行與指定運營機構超越了批發和零售關系。這個安排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的e-CNY兌換服務和e-CNY推廣應用提供了靈活性,但指定運營機構需要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對e-CNY額度的統一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統籌管理e-CNY錢包,e-CNY零售支付由指定運營機構牽頭處理。e-CNY涉及的批發支付環節,由中國人民銀行處理。因此,e-CNY在支付和清結算環節類似間接型CBDC。這樣,中國人民銀行就不用面向零售用戶和場景提供實時全額結算,能有效緩解中國人民銀行在e-CNY清結算中面臨的壓力。
盡管e-CNY不一定構成用戶對中國人民銀行的索取權,但不同指定運營機構兌出的e-CNY的互聯互通對貨幣流通秩序至關重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通過三方面工作保證這一點。
第一是價值特徵的互聯互通。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對指定運營機構的監管以及發行准備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確保e-CNY價值穩定並相互等價。根據周小川行長的表述,「備付證明書」或「安慰函」對e-CNY的保障程度可以有差異。對保障程度略低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會對指定運營機構實施更嚴格的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等監管。
第二是流通環節的互聯互通。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完善支付和結算基礎設施,使e-CNY能很容易地跨越不同指定運營機構和錢包而流通,用戶也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指定運營機構和錢包之間切換e-CNY服務。
第三是風險處置的互聯互通。中國人民銀行針對指定運營機構遭遇擠兌或提款出問題等極端情況,提供應急和緊急替代計劃。根據周小川行長的表述,「根據不同的設計方案央行的責任有所不同」。
二、Diem(Libra)
2019年6月18日,Libra第一版白皮書提出的願景是(可以稱為「Libra 1.0」):Libra是基於一籃子貨幣的合成貨幣單位,Libra價格與這一籃子貨幣的加權平均匯率掛鉤。2019年9月,Facebook公布Libra貨幣籃子的構成是:美元(USD)50%、歐元(EUR)18%、日元(JPY)14%、英鎊(GBP)11%和新加坡元(SGD)7%。按Libra 1.0的願景,Libra作為一籃子貨幣穩定幣,是一個超主權貨幣,將在全球范圍內使用,是為數十億人賦能的金融基礎設施。
2020年4月16日,Libra第二版白皮書提出重大修訂(可以稱為「Libra 2.0」):一是增加單一貨幣穩定幣比如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仍保留一籃子貨幣穩定幣Libra Coin;二是通過穩定合規框架提高Libra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包括反洗錢(AML)、反恐怖融資(CFT)、制裁措施合規和防範非法活動等;三是放棄未來向無許可系統過渡的計劃,但保留其主要經濟特徵,並通過市場驅動的、開放競爭性網路來實現;四是在Libra法幣儲備池的設計中引入強有力的保護措施。
2020年12月1日,Libra改名為Diem,數字錢包由Calibra改名為Novi。這兩個名字都與拉丁語有關,「Diem」的意思是「日」,「Novi」可以理解為新的方式。改名字是為了獲得監管機構批准時具有獨立性,最早將在2021年1月推出錨定美元的單一貨幣。
(一)Libra的改動
Libra 2.0淡化超主權貨幣定位有兩個原因。第一,主要國家在貨幣主權、貨幣替代和貨幣政策方面的擔心。Libra聯盟應該在這方面遭遇了不少壓力。
第二,貨幣網路效應對超主權貨幣應用於支付場景的影響。超主權貨幣Libra Coin的價值儲藏功能是顯而易見的。但貨幣的交易媒介功能與貨幣網路效應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大部分個人和機構的大部分資產、負債、收入和成本等都以某種法幣為計價單位,習慣用這種法幣為單位來衡量面臨的風險和機會,並據此做出經濟決策。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某些環節使用另一種貨幣作為支付工具,會引入匯率風險,並影響支付效率和體驗。Libra聯盟不否認這一點。比如,第二版白皮書提出,在Libra Coin用作跨境結算幣時,居民和商業機構從境外居民和商業機構處收取Libra Coin後,可以通過第三方金融服務提供商把Libra Coin兌換為本國貨幣。
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按照Libra 1.0的設計實現超主權貨幣,在經濟學上會面臨非常復雜的問題,並增加監管上的復雜度。
(二)Libra的方案
Libra 2.0從單一貨幣穩定幣出發,在商業啟動上非常便捷。對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和新加坡元等的穩定幣,很多機構在Libra聯盟之前就進行過嘗試,監管部門已初步建立起監管框架。而且從第二版白皮書可以看出,這方面的監管將越來越完善。
對貨幣當局而言,合法合規的單一貨幣穩定幣主要是一個支付工具,不會有貨幣創造,不影響貨幣主權,金融風險可控。不僅如此,因為區塊鏈的開放性特徵,單一貨幣穩定幣會拓展本國貨幣在境外的使用。單一貨幣穩定幣會強化強勢貨幣的地位,侵蝕弱勢貨幣的地位。比如,一些經濟和政治不穩定的國家已經出現了「美元化」趨勢,合法合規的美元穩定幣會進一步增強這個趨勢。需要指出的是,盡管Libra第二版白皮書沒有提單一貨幣穩定幣在貨幣主權、貨幣替代和貨幣政策等方面的影響,這些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Libra 2.0的一籃子貨幣穩定幣Libra Coin通過智能合約就可以實現(圖1)。用戶按貨幣籃子比例往智能合約中轉入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單一貨幣穩定幣後,智能合約就會生成相應數量的Libra Coin;反之亦然。Libra Coin的發行和贖回完全在區塊鏈上進行,不涉及跨貨幣的銀行賬戶操作,也幾乎不會受到監管。
圖1:Libra Coin的發行與贖回
不僅如此,智能合約中存放了多少單一貨幣穩定幣,以及對外發行了多少Libra Coin,都是區塊鏈上公開可查的信息,不需要獨立審計就可以取信於用戶。這發揮了區塊鏈作為分布式信任基礎設施的功能。
在Libra 2.0中,法幣儲備池沒有「總體充足」條件,只需要對每個單一貨幣穩定幣滿足「分幣種充足」條件即可,而這會受到主權國家的明確監管。此外,法幣儲備池不需要做跨幣種再平衡,不會引起復雜的跨境資本流動。
因此,Libra 2.0的超主權貨幣方案在經濟學設計、監管復雜度和商業啟動策略扥方面優於Libra 1.0,實施難度要小得多。但悖論也正在此:超主權貨幣在Libra 2.0將處於一個邊緣位置。不管方案如何,主要國家對超主權貨幣在貨幣主權、貨幣替代和貨幣政策等方面的擔心,以及從零開始建設一個使用超主權貨幣的商品和服務網路的工作量,都是無法迴避的。超主權貨幣Libra Coin的實際應用情況,完全取決於市場需求以及Libra聯盟投入多少資源。
三、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這一概念早在以太坊DApp應用爆發時就被歸為一個重要分類,最終在今年爆發,其中有這幾個契機。第一是自動做市商(AMM)的興起,這種模式改變了傳統訂單簿的交易方式,用戶可以及時達成交易,也可以無門檻地成為做市商,而且這種交易方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進行,用戶可以自由地進出。第二是其他類型的DApp已經逐漸被證偽,例如社交、游戲等。而區塊鏈與金融產品的結合,更能體現出其的作用和價值。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理解DeFi。
(一)金融功能
DeFi可以分為借貸、DEX、穩定幣、保險、合成資產等細分領域,它們都同屬於金融產品服務,提供了多種金融功能。
表3:DeFi與金融功能模塊
DeFi按金融功能模塊構建,具備很好的可拼裝性。多個DeFi項目拼裝在一起能實現復雜多樣的金融功能,可以接近主流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的功能。但即使是DeFi組合,也與這些主流金融機構有很大差異,其中可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離散時間金融
主流金融是連續時間金融。比如,全球外匯交易24*&發生,余額寶每天都在產生利息收益。主流金融使用的時間單位一般是小時、天、周、月、季和年等。DeFi是離散時間金融。任何金融活動都有周期和頻率。DeFi頻率取決於公鏈分布式賬本的更新頻率。
DeFi是離散時間金融。任何金融活動都有周期和頻率。DeFi頻率取決於公鏈分布式賬本的更新頻率。公鏈中時間的延伸體現為區塊的不斷生成,時間單位是出塊時間。公鏈的出塊時間由驗證節點在分布式網路中運行共識演算法決定,盡管有統計上的平均值,但從事前看是一個隨機變數。
離散時間和TPS限制對DeFi有全面且深刻的影響。第一,影響DeFi活動的效率,DeFi活動量天然受制於公鏈物理性能。第二,影響鏈內鏈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效率。第三,影響價格發現和風險出清的效率。
2、去信任化環境
不管DeFi參與者承擔何種角色,本質上都是公鏈內地址。公鏈內是一個去信任環境,地址本質上是匿名的,既無身份也無信譽。這是DeFi與主流金融的關鍵差異。去信任化環境是DeFi開放性和無許可性的基礎。但去信任環境中,因為地址本身不能成為信用主體,金融契約的履行靠超額抵押和Staking。
金融活動離不開信任。信任能削減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對降低金融活動的交易成本至關重要。這對主流金融和DeFi都成立。區塊鏈是去信任化的,實質是將對人和機構的信任轉化為對演算法和智能合約的信任,但本質上仍是信任。在去信任環境中引入信任,有助於進一步降低DeFi交易成本。有三種在DeFi中引入信任的做法。第一,地址與鏈外身份和信譽關聯,比如Gitcoin Grants使用GitHub 賬戶應對多重身份攻擊和串謀攻擊。第二,公鏈內重復博弈能抑制機會主義行為,形成鏈內信譽,比如ChainLink節點。第三,「看不見的手」——套利和經濟激勵驅動下的利益最大化行為。
(二)其他理解DeFi的關鍵點
1、預言機和信息
預言機是鏈內鏈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基礎。不管是哪種共識機制,都意味著熵減(也就是消除混亂),都需要能量輸入(或成本消耗)。預言機設計的目標是最小化誤差與成本之比。
預言機有多種設計方案,但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預言機基於信譽和投票,以ChainLink為代表。這類預言機依靠多個報價者,選擇多個報價的平均值或中位數作為預言機報價,以控制個別報價的誤差。這類預言機還通過信譽機制和重復博弈淘汰掉不盡職和惡意的報價者。第二類預言機基於交易和套利,通過套利機制讓預言機報價收斂到市場價格。
從通信工程的角度,不管採取何種形式,DeFi預言機本質上都是一個帶誤差和時滯的采樣過程。預言機的誤差在很大程度上受公鏈性能的影響。
2、流動性
超額抵押將地址的信用風險轉化為抵押品的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反映了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價格出售資產的可能性。在其他條件一樣的情況下,時間拉得越長,越可能以合理價格出售資產。但在很多場合,不可能從容不迫地出售資產。這樣,流動性高低對投資者的利益就會有很大影響。
流動性是一個復雜的經濟現象,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鏈內交易的流動性受公鏈TPS的限制。流動性更是買方和賣方互動的產物。雙方信心越高,流動性越大。
與流動性有關的承諾機制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基於信譽的承諾,比如訂單薄下的做市商。這類做市商基於自身信譽和實力,承諾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便利,並通過買賣價差而獲利。第二類是基於演算法的承諾,比如自動做市商。自動做市商通過流動性池為買賣雙方提供按演算法成交的便利,但會承擔因套利造成的無常損失,面臨商業可持續性上的挑戰。
3、套利
金融發展有多種驅動因素,比如監管和技術,但根本動力是套利。任何金融市場和產品剛推出來的時候,因為定價機制不健全,總會有套利機會,會吸引套利者。在套利者的驅動下,定價機制被糾正,金融市場和產品趨於完善。如此循環往復,金融發展就能持續向前。
套利使價格收斂,但收斂需要時間和成本。比如,對任何基於交易和套利的預言機(比如Uniswap),通過求解最優化問題都可以證明:存在一個無套利條件,在該條件下不會有新交易發生。而這個無套利條件都可以等價於對預言機報價偏離市場價格的范圍的限定。
套利機制起作用的前提是有一個活躍的套利者社區,因此社區激勵很重要。比如,對基於交易和套利的預言機,如果只有一個套利者,那麼他會一直等到預言機報價偏離市場價格的幅度非常大時才執行套利策略。如果有多個套利者,每個套利者都會考慮其他套利者搶在自己前面執行套利策略的可能性。套利者之間的競爭,會使套利策略的執行時點提前,從而縮小預言機報價對市場價格的偏離。
不管套利機制採取何種形式,套利本質上是零和博弈,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甲之所得即乙之所失。比如,在自動做市商中,套利者的收益對應流動性提供者的無常損失。
4、激勵
激勵機制設計應使DeFi成為無限游戲,而非有限游戲。社區自我組織和自我升級是DeFi演進的關鍵。社區成員應該都能從DeFi中獲取自己的利益。換言之,在DeFi激勵機制設計中,不能期望某一類參與者始終充當「活雷鋒」角色。
5、風險
DeFi的核心是經營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市場風險來自加密資產價格的波動。在DeFi中,超額抵押和Staking的普遍應用,將地址的信用風險轉化為抵押品的流動性風險,所以信用風險不像主流金融中那麼突出(銀行和公司債市場主要就是信用風險)。DeFi的技術風險則比主流金融要突出得多,既可能來自智能合約的漏洞,也可能來自公鏈TPS的限制。
各種DeFi活動,本質上都是通過承擔風險以最大化收益。風險可以轉移、分擔、對沖、轉換和分散,但永遠不會消失。將來,DeFi項目在上線前,除了做智能合約審計以外,也應該做金融風險方面的審計。
四、NFT
NFT的全稱是Non Fungible Token,與大多數數字資產不同,NFT是一種非同質化具有特殊性的數字資產。舉個例子,批量印刷的明信片可以理解成FT,同質化Token,每一張的形態都一樣並且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如是明星片被明星簽名後就成了NFT,明信片就具有了收藏價值,每一張都不一樣。每一個NFT都是獨一無二的,並且不可分割,它們與FT採用了不同的底層標准。NFT不是今年新推出的概念,最早在2017年就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由於基礎設施不斷完善,NFT再次走進人們視野。
NFT涉及的范圍包括游戲道具和收藏品等,其中最著名就是加密藝術品的NFT。交易平台基礎設施的完善是促進NFT爆發的關鍵一環,這些平台依靠收取NFT的交易手續費獲利,抽成在1%-15%不等。用戶除了交易之外,還可以展示、查看NFT,也可以交流收藏經驗。
在游戲應用中,NFT充當了道具或收藏品的角色,亦或兩者都有。例如在一些卡牌游戲中NFT既可以收藏也可以在游戲中發揮功能,NFT元老級游戲迷戀貓更是將NFT作為游戲的核心,用NFT去生成NFT再交易,最貴的一個NFT售出了600 ETH的價格。NFT在游戲中的作用更多體現在以財富效應吸引其他人使用,和主流的游戲方式已經有所偏差。
NFT的發展也讓其在加密藝術方向得到關注,與現實生活中不同的是這些藝術品只能作為數字收藏品,他們可以是圖片或動圖,而且這些通常存在於數字世界。可以在平台上瀏覽和購買藝術家們的作品。這些NFT不僅具有唯一性,還有藝術性。如果買「對」了作品,未來還會有很大升值空間,這點上和現實中的藝術品收藏的邏輯相同。NFT藏品同樣具有加密資產的屬性,易儲存、便於交易、公開透明等。NFT是新興領域,會吸引一些傳統藝術品投資圈的關注,雖然未來還會進一步發展,但仍是小眾文化。
NFT的應用應該不止於此,現在被限在虛擬網路之中,如果能夠將線上線下的界限打通,就可以結合數字資產的可編程性則能為現實生活創造出更多可能。
《應用篇》完結,下一篇《服務實體經濟篇》將大家回顧聯盟鏈在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實體經濟領域的應用,探討區塊鏈+物聯網、分布式認知工業互聯網等區塊鏈與其他技術融合創新的產物將如何助力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服務實體經濟篇》將於下周三(12月23日)發布,敬請期待!
10.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反洗錢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10)恐怖融資案列擴展閱讀:
反洗錢系統,簡而言之就是為了防範洗錢風險而建的系統,通過一系列電腦和人工判斷,揪出洗錢者的小辮子,然後上報給人行大大。
一、反洗錢系統依何而來?
洗錢的人總想千方百計把自己的黑錢合法化,例如你想給一個大領導送點錢,可是大領導要是直接收了你的錢存到賬戶上,被查起來給不了這筆錢合理的解釋可咋辦?所以人民的名義里吃面條的趙德漢處長只能大把的現金放到家裡了。可是假如趙處長有個開高檔服裝店的小姨子,那麼你直接到小姨子店裡高消費,發票一開,小姨子的收入有理有據有節,你衣服也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這就是多了洗錢的環節。
當然人行大大絕對不會容忍洗錢的發生,所以不要想著把小姨子拉下水啦。我國陸續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指引,這些法律法規就是反洗錢系統建立的依據(人行大大要啥我就建啥)。
二、反洗錢系統的主要板塊
(一)客戶身份識別與客戶風險評級板塊
當你去銀行開戶的時候,需要填寫大量的個人信息並且提供身份證,這就是人行大大要求銀行進行的客戶身份識別。於此同時,你的信息也會進入到反洗錢系統進行電腦初評,給你一個高、中、低的風險評級。反洗錢系統的評級模型即根據人行的要求建立,綜合考慮你的行業、所在地區、公司的主營業務等等。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電腦初評之後,根據日常交易、信息變化等等情況,銀行還能夠對你的評級進行調整,因此每一個客戶對應著一個風險評級。
(二)客戶、交易的篩選板塊
當銀行發現了洗錢的蛛絲馬跡,就應該定期形成匯報,報告給人行大大的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那麼,什麼樣子的案例需要上報?人行大大把上報案例劃分為大額案例和可疑案例。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根據管理辦法中提供的大額標准,銀行在反洗錢系統設計參數配置,那麼當一筆交易進入到反洗錢系統,系統會直接進行篩選,形成大額案例。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可疑案例的情況范圍比較廣泛,例如: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2、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3、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等等等等
相比於大額案例,可疑案例的申報除了反洗錢系統進行篩選和預警之外,還需要進行人工的二次判斷,通過人工選擇在系統內對於可疑案例進行上報或者排除。
例如,總是半夜或者凌晨在ATM上取現的人可能會被系統篩選為有賭博跡象,那麼銀行反洗錢人員在調查之後發現這個人就是愛夢游取錢而已,就可以排除此人的可疑案例,選擇不上報給人行。
(三)案例的上報
大額案例和銀行選擇上報的可疑案例可以直接在系統中打包,報告到人行中備查。
除了以上功能之外,反洗錢系統中可以設置諸如報表統計、數據分析等板塊,以供人行檢查或者銀行內部的管理使用。
三、整體流程圖概覽
反洗錢系統的業務邏輯較為簡單,主要所做的是大額/可疑案例的篩選和上報,其中的模型和參數設計根據人行的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