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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融資租賃案例

發布時間:2022-05-02 14:57:06

❶ 公司融資租賃業務作出賬務處理,會計案例 有誰能幫助一下啊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1.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折現率的確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其折現率可按下列順序確定)
①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
②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
③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分攤率的確定:
(1)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2)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3)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4)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應提折舊總額的確定:

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
不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折舊期間:
①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
②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履約成本發生時通常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①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5.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1)返還租賃資產
①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②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②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支付的違約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
①支付購買價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②結轉固定資產所有權: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二、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1.租賃期開始日

(1)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3)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收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擔保余值
營業外支出(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融資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營業外收入(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

2.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1)分配方法——按實際利率法分配

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租賃內含利率

(2)會計處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②按當期應確認的融資收入金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

3.應收融資租賃款壞賬准備的計提

出租人只需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部分(在金額上等於本金的部分)合理計提壞賬准備,而不是對應收融資租賃款全額計提壞賬准備。
對應收融資租賃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與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相同。

4.未擔保余值發生變動的會計處理

(1)期末

①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②將減值金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額的差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

①按未擔保余值恢復的金額

借: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②原減值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增加額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實現融資收益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對或有租金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租賃收入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1)收回租賃資產

①存在擔保余值(長期應收款有餘額),不存在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無余額)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②存在擔保余值,也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未擔保余值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③不存在擔保余值,但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④不存在擔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做會計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②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返還資產的會計處理同上述(1)收回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

(3)留購租賃資產

①收到購買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②如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未擔保余值

❷ 電子合同在融資租賃糾紛案件中如何凸顯「證據力」

我們先來說一個案例吧

某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與A於2018年11月在線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已經履行汽車交付義務,也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實該合同確已履行,故其各項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評析:本案雙方採用了我平台電子合同,簽署在線上進行,法院認為該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但該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沒有提供交付車輛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最終法院以此認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實際為借貸關系。

由案例數據及敗訴案例分析可見,在國家鼓勵企業數字化建設及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未來融資租賃行業業務線上化即將成為趨勢。

業務線上化發展在為融資租賃公司業務運營降本增效的同時,由於電子數據的無形、易篡改的特性,也給企業帶了一些新的風控管理挑戰。利用互聯網科技手段來解決融資租賃糾紛逐漸成為業內線上業務風控環節主流選擇,市場上一些廠商也為企業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

以我平台電子合同服務為例,通過CA證書、時間戳、非對稱加密演算法等技術,使得電子簽名符合《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關於可靠電子簽名的規定,可以獲得與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為企業降本增效的同時,保障電子簽署過程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❸ 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案例先購買再租賃如何認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版當根據合權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❹ 求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案例,越多越好,放在word上發[email protected] 好的加分!!!急急急!!!

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訴樂山市八達工貿公司清算小組、成都市絲絨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原告: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租賃公司)。
被告:樂山市八達工貿公司清算小組(下稱工貿公司)。
被告:成都絲絨廠(下稱絲絨廠)〉
1988年6月,工貿公司與租賃有限公司西南辦事處(下稱西辦)達成由租賃公司租賃給工貿公司兩輛大型豪華旅遊客車的意向性協議。隨後,西辦將該租賃業務上報租賃公司。同年7月14日,租賃公司書面授權西辦經理楊剛虹與工貿公司簽約,合同可使用西辦印章。同月20日,工貿公司因急於購買大客車,即以自己的名義與重慶客車總廠簽訂了一份購買兩輛CQ465s型大客車及附件的購貨合同,總價款56萬元。西辦得知後,對該行為予以認可。同月22日,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正式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楊剛虹在合同上簽了字,但合同蓋章是西辦。該合同確認工貿公司與重慶客車總廠簽訂的購貨合同是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的附件。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根據工貿公司要求,出資購買兩輛重慶客車總廠生產的CQ465s型大型旅遊客車,並出租給工貿公司在海南省進行營運;租賃期間,租賃物件所有權屬出租方,工貿公司享有使用權,但不得對外銷售、轉讓、轉租、抵押;租賃期滿,工貿公司支付人民幣10萬元的名義貨價後,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工貿公司;租期一年半;租金總額為人民幣709500元,每半年償還租金一次,從1988年7月23日起分3次付清;工貿公司逾期未付,在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1.5%的罰息。同月24日,絲絨廠開出了不可撤銷保證書,確認此擔保是租賃合同項下的擔保,工貿公司不能按時履約,由絲絨廠在收到西辦通知後7日內代替承租人償付租金。租賃合同簽訂後,西辦將該合同報送租賃公司。同月30日,租賃公司書面確認該合同,並委託西辦執行。合同簽訂後,租賃公司以四川省工商新技術開發公司(下稱工商公司)名義,於同月26日向工貿公司匯款60萬元,註明用途是購設備。工貿公司收款後,付給重慶客車總廠貨款567100元,並將該款全部用於注冊,並證明資金來源系租賃公司融資款。同年9月、11月,重慶客車總廠分別將兩輛大客車交付給工貿公司,並由工貿公司的分支機構海南三亞八達陸運工貿公司(下稱海南公司)在海南省進行營運。1988年7月30日起至1990年10月24日止,工貿公司以手續費、委託費、還款付息等名義向租賃公司共付租金77369.33元。1990年4月20日,工貿公司在宜賓市電腦技術服務公司(下稱電腦公司)明知該車系「融資性購車」的情況下,單方將車以融資方式轉租給電腦公司,並約定:工貿公司有權根據情況收回兩台車。

另外,1988年3月5日,租賃公司與工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租賃公司委託工商公司為該公司西南地區駐成都的代理部,代理部的代理業務以「西辦」之名及印章進行,代理部在對項目初審後報租賃公司終審後由租賃公司對外簽合同。工貿公司於1990年6月6日經工商局批准注銷,同年11月20日,該公司主管部門樂山市政府經協辦成立了該公司清理小組。

原告租賃公司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償付租金、延遲利息及罰息共計884520.61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絲絨廠作為保證人對此債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工貿公司辯稱:西辦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作為簽約主體,該合同是名為「租賃」,實為由工商公司出資、我公司出手續聯辦海南公司,現海南公司虧損,應由原告負責,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絲絨廠辯稱: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簽訂的是大客車租賃合同,但工貿公司未實際收到租賃公司租賃物,因此,該合同未履行。本案實質是由工商公司借款60萬元給工貿公司。我廠是給雙方的租車合同擔保,而不是給借款合同擔保,因此,我廠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後,通知電腦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並於1990年9月10日裁定扣押案涉兩台客車。為避免損失擴大,該院又於1991年8月對該車進行處理,獲款115000元,此後通知電腦公司退出訴訟。

「審判」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上述事實,認為:

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屬有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九條關於「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第十二條第二款關於「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關於「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等規定,本案租賃公司對工貿公司與廠商直接簽訂的購貨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予以確認,並特別註明該購貨合同是租賃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同時,出租方委託工商公司匯款也在租賃合同中進行了約定。租賃公司對代理部、西辦以該公司名義與工貿公司協商簽約,事前有特別授權,事後對所簽合同予以認可,委託代理關系成立。因此,該租賃合同是雙方在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應認真地全面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工貿公司未按期向租賃公司給付租金,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經濟合同法》第六條關於「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於「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的規定,結合查證事實,工貿公司逾期付款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延遲利息。在工貿公司尚未清理完債權債務已注銷的情況下,其主管部門為清理該公司債權債務成立了清算小組,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應由清算小組參加訴訟,並以工貿公司的財產向租賃公司償還租金。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關於「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以及租賃合同約定的對租金償付連帶責任的保證責任形式,確認保證人絲絨廠應對償付租金負連帶清償責任。

據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工貿公司清算小組應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以工貿公司的財產,向租賃公司償還租金、遲延利息、罰息共計760991.85元,逾期未付,由絲絨廠向租賃公司直接償還。

宣判後,原、被告都沒有上訴。

「評析」

本案是一件國內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本案的關鍵是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1.關於合同的效力。確認的關鍵是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西辦是租賃公司在西南地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代理人,租賃公司是被代理人,雙方是委託代理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租賃合同從形式上看是以西辦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合同的簽訂,西辦是根據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在對項目初審後報租賃公司終審,租賃公司終審後,全權授權西辦經理楊剛虹以租賃公司名義對外簽約,並註明印章可使用西辦印章(這實際是代章行為);合同簽訂後,租賃公司經過審查,書面確認該合同,並委託西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支付了融資款;工貿公司在申報注冊資金時,亦承認60萬元是租賃公司融資款。因此,西辦實質是代理租賃公司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種代理行為,在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之間設立了融資租賃大客車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並按照約定實際履行。租賃公司作為出租方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合同應確認有效。當然租賃公司在授權時註明合同可使用西辦印章,這一代章行為是對委託代理不適當、不規范的履行,這一點應該明確。

2.關於合同的性質。即本案是「融資」還是「借貸」,這關繫到實體處理中保證人是否可以免責。從融資租賃的法律特徵來看,融資租賃是融通資金與融通物資相結合的特殊類型的籌集資本設備的方式,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及指定的供貨方,出資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件,取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承租人直接接受供貨方交付的租賃物件,支付租金並取得租賃物件的使用權。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區別在於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單純的資金借貸關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金融通表現形式為出租設備,承租人直接獲得的是設備使用權而不是貸款。由於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方融通資金,支付購貨款,其權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設備所有權。所以,就國內融資租賃而言,一項融資租賃活動,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附件購貨合同中,供貨人是指定的,購買人名義上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還可以是代理商。從本案來看,購買人名義上雖是承租人,但實際付款人是出租人,工商公司與租賃公司是委託匯款關系,且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直接獲得的只是大客車使用權而不是貸款,大客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故本案性質定為融資租賃是正確的。保證人絲絨廠擔保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給付,故不能免責。

3.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物件,對出租人的權益如何保護。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產權歸出租方,承租方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對租賃物件擅自行使處分權,包括轉租。對承租人將租賃物擅自轉讓給有過錯的第三人,出租人有權要求第三人返還。本案中,工貿公司擅自將大客車轉租給電腦公司,是損害出租人權益的民事侵權行為。電腦公司在明知承租人系「融資性購車」的情況下,仍接受承租人擅自處分的租賃物,應推定為惡意佔有。故法院認定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追加電腦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並依據「返還」原則,將租賃物查封、扣押後,為減少損失,將處理後的價款退還工貿公司,是正確的。在審理中,電腦公司認為他們已依據轉租合同約定,讓工貿公司收回了租賃物,請求退出訴訟,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租賃物已實際收回,電腦公司對收回租賃物亦認可,電腦公司繼續參加訴訟,與本案的處理結果已無實際意義上的利害關系,故同意其退出訴訟,是正確的。
(來自網路)

❺ 融資租賃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的合作點有哪些有那些成功案例

你提及的擔保公司(A)應該就是中介公司吧,推介業務給融資租賃客戶經理(B)的那種。B負責的區域一般都是以省區為單位,可能照顧不及每個市乃至縣級的客戶融資需求計劃,A則利用他所熟悉的當地資源提供相應目標客戶給B,當然,這塊費用基本都向客戶收取,或者和客戶的財務總監私下約定好,兩人分掉。僅僅提供建議,這種中介基本不靠譜,業務得靠自己對市場摸底後,掌握客戶未來融資需求的情況下才能有效開展。
案例很多,不一一列舉

❻ 請教一些融資租賃案例

融資租賃業務優勢案例及融資租賃實例 (一)融資租賃業務優勢案例分析 實例1(優勢——享受稅收優惠):A企業購置機器設備,價值2000萬元,原定折舊年限8年,年折舊額250萬元。租賃期限4年,每年加速計提折舊250萬元,每年可延緩稅賦250*33%=82.5萬元。 實例2(優勢——保持資金的流動性):B企業擁有某生產設備原值6000萬元。現企業為增加流動性,將該設備所有權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賃金額3600萬元,期限3年。B企業仍然擁有設備的使用權,並獲得了3600萬元的流動資金,在3年內按季歸還,每次只需歸還300萬元本金及相應租息,對B企業的未來現金流並不造成較大壓力。 (二)銀租合作融資租賃項目實例 實例3(銀租合作——嫁接):C企業在D銀行授信額度為8000萬元,銀行已發放項目貸款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2000萬元。企業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後流動資金不足,影響效益。企業將設備9000萬元的設備作價5000萬元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融資租賃款5000萬元後,歸還銀行項目貸款5000萬元。為支持企業發展,銀行增加流動資金貸款50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租賃貸款4000萬元,D銀行經審查後予以發放。 實例4(銀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為F銀行重點支持對象的E企業因發展所需在鄰省征地辦分廠,購置設備5000萬元。因該分廠獨立核算又在外省,F銀行無法貸款,即向融資租賃公司作介紹,由其對分廠發放融資租賃款3000萬元。融資租賃公司再申請貸款2500萬元,F銀行經審查後予以發放。 實例5(銀租合作——擔保貸款):G企業在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辦理了某租賃項目,融資租賃公司就該項目向H銀行申請貸款。G企業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同時根據約定,G企業將每期租金回籠至租賃公司在H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專項用於還貸,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挪作它用。對G企業來說,為該筆貸款擔保並未擴大自身的風險;對H銀行來說,抓住了項目的現金迴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實例6(銀租合作——應收租賃款質押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將與I企業合作的某租賃項目項下應收租賃款質押給J銀行,獲得一筆貸款。在質押合同簽訂以前,融資租賃公司通知I企業應收租賃款質押事宜,並要求I企業將未來的租金回籠款打入融資租賃公司在J銀行的專戶,專項用於歸還該筆質押貸款。J銀行獲得了穩定的還款保障,融資租賃公司盤活了賬存資產,而I企業也並未因質押事項而增加其他額外風險。 (三)印刷行業融資租賃項目實例 實例6:×××印刷企業,成立於1999年,注冊資金300萬元,總資產1300餘萬元,凈資產約800萬元,年銷售1200萬元,利潤180萬元。企業計劃引入一台日本三菱產四色四開膠印機,價值約人民幣360萬元,計劃自有資金投入1/3萬。以企業的規模來看,該項目在當地很難取得銀行貸款支持,故轉而尋求融資租賃方式。在企業提供了必須的各項資料後,公司通過資料分析以及實地考察,認為該企業基礎好,印刷業務來源穩定,資產質量較好,財務狀況無重大缺陷,目前的現金流已可以足額償付租金,符合租賃公司對印刷企業的挑選標准,遂與該企業簽訂合同,實施項目。該企業最終用前期140萬元的自有資金投入,三年累計73.97萬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引進了360萬元的印刷設備。 (四)技改設備租賃項目實例 實例7:×××燃氣有限公司,在建設「氣化站」過程中遇到資金問題。後來該企業採用了融資租賃方式,向金海岸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賃了小區氣化站設備,租期2年,按季度支付租金。這樣一來,該公司只支付了24萬元的租賃保證金,就融來了120萬元的設備,投入不多卻保證了企業的發展。租賃到期後,企業再支付100元「轉讓費」,就能獲得該套設備的產權。 實例8:×××科技有限公司從事廣告設備和耗材的銷售及生產業務,因擴大規模而急需增添設備,但苦於資金周轉困難,決定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盤活公司的運作。該公司向「金海岸」融資租賃了240萬元的流水線生產設備,租期3年,半年支付1次租金,並自籌了融資額的20%作為租賃保證金。既保證了企業的發展,在資金問題上又沒有「傷筋動骨」。 實例9:×××企業基本狀況:公司始建於1991年,注冊資本518萬元。現當地工業企業綜合排名20位,擁有總資產1.5億元,資產負債率46%,2005年完成工業產值1.5億元,專業生產各類汽車減震器。產品以出口為主,占銷售的65%。與伊朗FS公司建立了合作夥伴關系,2005年完成8000萬元,2006年已簽訂300萬支減震器(1500萬美元)項目,市場前景非常看好。隨著生產規模和員工數量的成倍增加,以往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的發展要求,因此公司決定對原有生產線進行IE工程設計和精益生產改造,融入資金1500萬元。 ×××企業本次技術改造選擇融資租賃的方式,其理由:第一,項目投產後產能量增加,以出口為主的銷售增加了應收款和存貨周轉的時間,造成企業對流動資金的需求增加。第二,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已自行購入,設備所佔用款項無法從銀行解決,造成企業流動資金進一步緊缺;第三,通過回租融入的是長期資金,既解決流動資金缺口,又解決短借長用問題,企業可利用新項目產生效益分期歸還,還款壓力小。第四,利用融資租賃引進技術改造設備可享受三年加速折舊這一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消化利潤,增加企業資金積累的目的,利於進一步擴大在生產。 經過對該企業本次技改項目的評估,按照「存一租三」模式操作,租賃規模總額2000萬元,企業存入500萬元保證金,租賃凈投放1500萬元。通過租賃,企業本次技改項目不但更新了設備,擴大生產規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而且解決了流動資金,同時按照租賃稅收優惠政策,每年加速折舊金額在500萬元,可以消化企業每年增加的400萬元利潤。 (五)醫療設備租賃項目實例 實例10:×××三甲醫院,床位500張,設施、配置、功能齊全,擁有價值近億元的先進醫療設備,年門診量達50萬人次,年業務收入達1.5億元,收支結餘100萬元,負債率43%,貨幣資金9000萬元,決定引進某國際品牌公司的1.5T核磁共振設備,價格1200萬元,但要求分期支付設備款項。經設備供應商推薦,向租賃公司提出了融資租賃申請。 租賃公司經過實地考察,並和相關人員討論、詢價,提出了租賃方案,經院方討論通過,租賃公司經過相關的程序後批准了該方案,即和醫院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醫院首先向租賃公司支付部分保證金,然後在租賃期內按月等額支付租金,租賃合同結束後,設備所有權可轉讓給醫院。同時,租賃公司和設備供應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租賃公司按照設備安裝進程付款,廠家承擔售後服務等事項。 這是一個典型的、由三方參與的醫療設備融資租賃案例。如何開展租賃,可通過以下六點來把握: 1、醫療設備租賃項目的來源 有設備買賣,才有租賃服務。大多數醫療設備租賃項目是由設備供應商推薦的,少數是老客戶自薦或推薦的。作為廠家希望盡快收到全部設備款項,如果醫院無法滿足其付款條件,又希望盡早使用該設備,就有了融資租賃的需求。 融資租賃是一種金融中介服務,本身不具有產品營銷的功能。 2、醫院的需求 ×××三甲醫院收入不錯,為什麼還有租賃需求? 眾所周知,競爭和發展是醫院面臨的最大課題。對於三甲醫院,雖然人才不成問題,但改善就醫環境、增加床位和引進新設備需要大量資金。醫院的主要資金來源和用途為:1、業務收入,由於醫院成本開支較大,醫院的收支結余不足其全部收入的1%,主要用於人員成本開支及部分流動資金;2、財政撥款,國家投入很少,僅夠補離退休人員的工資;3、銀行信貸,短期的主要解決流動資金,中長期的主要用於基建,有額度的控制;4、融資租賃,用於設備更新。 醫院採用融資租賃引進設備的好處:1、不佔用授信額度;2、首付壓力輕,機會成本低;3、提前應用新設備,開展新項目,增加醫院的綜合收入;4、通過對新設備的效益考核(通過租金),加強對職能科室的監督作用,提升管理激勵機制。 3、醫療設備租賃項目的基本判斷 不是所有的醫療設備都可以作租賃物,也不是所有的醫院都可以做承租方。租賃物應該選擇有知名品牌、價值較高、售後服務好、非消耗性、使用壽命長、且可以計量收費的診療設備。承租方應該選擇有等級、在當地有較大的影響力和輻射力、信譽較高、負債不大、綜合實力較強的醫院。另外,具體項目的科室實力、技術支持、專業需求、以及項目新增的收入等也是考察的依據。 4、租賃方案設計 既要符合租賃公司的標准,又要盡量滿足醫院的要求。不同的租賃期限和靈活的付款方式的安排,可降低醫院的還款壓力,最大限度保證醫院履約。此外對租賃物的保險條款應有所約定。 5、醫療租賃項目風險防範的主要內容 (1)承租方風險,醫院有無足夠的債務償還能力?有無故意違約的動機?以及項目融資額是否與醫院規模匹配。 (2)項目風險,租賃設備是否符合SDA標准?有無批文?是否能提升醫院的綜合效益?能否獲得預期的收益? (3)利率風險,主要防範租賃期內人民銀行利率作調整致我司租金變化,一般在租賃合同中進行約定。 6、退出機制設定 一旦項目失敗或其他糾紛導致租賃公司退出合同,應有法律保障。 (六)公交車輛租賃項目實例 案例11:×××公交公司,由於公交車輛更新的需要,2003年向租賃公司申請融資租賃3000萬元,租賃期限四年。×××公交公司2002年總資產18258萬元,固定資產11194萬元,負債8612萬元。2001年實現收入8814萬元,利潤-25萬元。×××公交公司根據總體發展的要求,2002年新開辟5條公交線路,配置清潔雙燃料環保車輛160台;根據現有車輛狀況,更新清潔雙燃料環保車輛100台。 項目分析×××公交公司屬地市公交,雖然當地經濟尚不夠發達,但可獲得當地政府相對較多的支持;公交行業屬穩定性行業,×××公交公司的經營在當地屬壟斷性經營,不確定性因素相對較少;公交公司的車輛更新的持續性,但其一次性付款購置的能力較弱,一般分期付款,並有穩定的現金流,較適合融資租賃的運作。對×××公交公司的負債率、負債結構、利潤情況、成本構成情況分析,×××公交公司屬經營正常的公交公司。 企業償付能力分析 根據分析計算A、新增車輛年利潤約180萬元;B、按當時汽油及天然氣的價格比,其通過車輛的更新以氣代油可節約成本約500萬元;C、測算項目年折舊額320萬元。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新上項目每月現金流入約83萬元,租賃金額3000萬元,每月還款額約71萬元,×××公交公司有償還能力。 同時,租賃對其目前的現金流量進行分析計算,即使未上新項目,×××公交公司每月現金凈流入為127萬元,已具備足夠能力承受3000萬元租賃款的償還。 項目操作 根據以上分析,租賃公司同意為×××公交公司提供3000萬元的融資租賃,期限四年。由於×××公交公司不能提供其他擔保單位,×××公交公司同意用其15條公交線路的經營權作擔保。該項目到目前為止已正常回籠租金42期,於2006年6月順利結束。×××公交公司通過融資租賃加快了其車輛更新的速度,其80%的公交車實現了以氣代油,在近期油價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公交公司由於提前作了准備,節約了大量的成本,使其在不需要大幅度提升公交票價的情況下,即能維持較好的運作,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轉載投融天下網,更多免費投資融資資訊,廣闊項目前景平台,盡在投融天下網http://www.trtx.com,希望幫助您參考。

❼ 萬達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於2016年租入一台設備價款為20萬元租期為四年租期年

1.20=A(P/A,10%,4)
A=20/3.170=6.31
2.20/(1+10%)=A(P/A,10%,4)
A=20/(1.1*3.17)=5.736
3.等價的.
5.736*(1+10%)=6.31

❽ 什麼是金融信託融資租賃業務請舉個實際例子、謝謝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貸款其實說明白點就是通過融物(固定資產)的形式實現融資(貸款)。
比如你需要買一台設備,但是沒有足夠的現金或者存款,於是可以通過具有經營融資租賃資格的公司,幫你購置需要的設備,然後你支付一定的首付後就可以擁有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每期還一定的本金和利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付完款後,設備所有權就轉給你所有。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❾ 融資性租賃<案例分析>

醫院方不妥。
因為融資租賃開始的租賃物是由承租人同供貨商商量好了,選擇好了租賃物以後,才向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購買的,才開始這次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也就是說是醫院當時和供貨商選擇的這個型號的機器,在叫出租人出錢買下來,租給自己使用的。
如果想換的話,醫院方可以在租賃物到期以後,選擇不留購物品,然後在從新申請一項新的融資租賃合同。
醫院的做法就好象你去外邊買了一台三星的手機,那是不是三星公司出了新的機型的話又得要幫你換成新的機型呢?

❿ 典型的融資租賃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3年1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甲公司用租賃物重復融資抵押給張三,因甲公司未依約還款,張三起訴甲公司償還借款並執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賃物在內的財產,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最終法院將案件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而非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判斷融資租賃公司不具有所有權,裁定駁回異議,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1)評析
本案屬於售後回租案件,租賃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購買,租賃物原始發票價值五百萬,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時,租賃物貶值嚴重,買賣價款定為一百五十萬元,由於本案是售後回租案件,在標的物價值、保證金、租金的約定方面偏離設備發票價值較大,導致被認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在執行異議審理過程中,曾圍繞標的物的價值和買賣合同價款方面爭論良久,融資租賃公司認為這是市場價格,由於設備貶值造成,且是與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議確定,並沒有違法法律約定,並且買賣合同在先,抵押在後,故應當認定有效,最終法院採納的是不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
2)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案例二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1年11月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開始違約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多次催繳欠款,承租人以租賃物質量出現問題為由要求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否則拒不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遂於2012年9月起訴至約定的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評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由於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資購買義務,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資,租賃物通常帶有專用性質,並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一直置於承租人控制之下,負有保管責任,因此,無論是從法律還是交易原則上看,都理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和修繕,這樣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學合理地使用租賃物,這一點在司法實務中也沒有爭議。
2)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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