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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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支付了1.5萬交易費用,這個交易費用計入什麼科目還是利息調整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才計入投資收益,其他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都計入利息調整。
結轉存貨跌價准備時
借:存貨跌價准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其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買入時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
其實原理上應該進成本的,但是因為反正它的公允價值變動馬上都要在當期計入損益,所以是在取得時直接記損益,還是等年底重估的時候再記,對當年和以後年的報表都沒有區別,所以直接省掉,就在購買時直接計損益處理。
(2)可出售金融資產初始成本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確認初始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初始成本=買價+手續費(傭金)-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但如果是債券,則按面值確認。
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4)可出售金融資產初始成本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5. 哪些交易費用要計入初始成本
金融資產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下列各類資產之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包括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
6.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何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是為了近期獲利。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字面理解,即持有時間段不限制,又靈活。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近期出售。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長期持有一直到期(債券的核算)。
2、發生的直接交易費用處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沖減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計入成本。
3、2者之間不能重分類。
7.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是什麼理由劃分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交易為目的的,比如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沒有長期持有或短期持有的明確目的,也可以是股票,但是不確定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
(一)確定分類方式不同
新企業會計准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是直接的,即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是以賺取價差取得收益為目的,如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基金等。而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不是直接定義的,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才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二)管理層持有的目的和時間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類標准還在於管理層對兩者的不同持有目的和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出售而購入的,管理層的持有目的不是長期持有,更談不上持有至到期,而在於盡快出售,賺取交易收益,周轉速度較快,持有時間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短期內不準備積極地進行交易,持有時間通常超過1年。
(三)歸屬類別和列報方式不同
在我國資產負債表採用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列報方式下,交易性金融資產歸屬流動資產,變現能力較強,周轉速度較快,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列報位置位於貨幣資金之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歸屬於非流動資產,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位置排序在非流動資產的最前列。
(四)初始計量價值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時以其公允價值作為購入成本入賬,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沖減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時以其公允價值加上相關的交易費用作為購入成本入賬,如購入的債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的,則按債券面值作為入賬成本。
(五)利息及折、溢價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涉及債券的利息不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涉及債券的折、溢價均納入公允價值范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涉及債券的利息和折、溢價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
(六)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不同
雖然兩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都作為「金融資產」的價值組成部分,但兩者變動的損益處理卻完全不同,由此產生的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也不相同,這也是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最顯著的差別之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直接作為當期利潤處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在資產負債表日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作為「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處理,因而不影響當期利潤總額。在財務報表的列報方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作為利潤表中的利得項目進行列報的,包含在企業凈利潤中,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直接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
(七)發生減值的處理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僅對其公允價值變動進行調整,不進行減值測試。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測試,並要求單獨計算減值額,具體作法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八)出售處理的轉銷方式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要注銷「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兩部分價值—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並將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收益轉作當期「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要注銷「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四部分價值—成本、未攤完的折溢價余額、應計未收的利息和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並將原先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收益作為「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掛賬余額,同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組成的「公允價值變動」余額相抵銷,其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收益」處理。
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怎麼確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為支付的價款加上另外支付的交易費用。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的債券,其債券面值入成本明細,交易費用入利息調整明細,本題中面值剛好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會計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1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0
2008年12月31日發生資產減值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300
(8)可出售金融資產初始成本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9.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稅費應計入初始投資成本嗎
1、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資: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4、長期股權投資:
(1)在成本法下(對子公司投資):交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在權益法下(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10. 為何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接影響利潤表重的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增加資產負債表中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2)按理其實都應該計入成本的,但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記賬,如果往成本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數字就不對了,所以准則規定此項直接計入投資收益,比如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買價為100,交易費用為10,如果都計入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那麼成本為110。假設年末公允價值變為了90,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但是,實際的公允價值是從100變為90,是10才對,多出來的10是交易費用,並不是公允價值變動,所以核算時要把交易費用10計入損益,不作為成本。
(3)你可以這樣理解,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時間一般較短(一年以內),交易費用就進費用(如果一開始計入成本,等近期出售還是要轉入損益,都在一個年度內所以實質最終還是進損益),而持有到期投資一般持有年度在1年以上,所以一開始計入成本,以後年度分攤,實質最後還是進入費用,符合配比原則。
個人覺得這才是原因。任何准則的制定背後必然有深層次的原因,學會計不是記著准則就行了,隨著業務的發展,准則也在變化,多思考為什麼比背准則條文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