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全文
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
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整體形勢良好,但是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地方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沖擊,相關糾紛案件在短期內大量增加。
(1)福建民間融資糾紛報告擴展閱讀:
借貸責任主體的認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條時未明確其身份,法院可認定系其個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據與借款責任】單位有關人員基於損害國家利益的意圖向外提供蓋有單位財務印章的空白收據是無效行為,但不能因此免除該單位對第三人應承擔的返還借款的民事責任。
9、【夫妻個人借款的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數額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債權人未能證明其有理由相信該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
10、【借款債權的繼承】出借人去世後,其繼承人有權向借款人主張債權。
『貳』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判決書下來後該怎麼辦
法院判決書下來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叄』 民事糾紛報告範本
你好,因老房岀入不方便,想新建住房近岀入方便的地方,經本組百分之九十的戶主同意建房地點,現有一鄰居他的房在前面,我建房地在他的後面,現在他不同意簽字,多次商量未解決,還威脅基層領導,託了三年了,請大師幫忙指導,上仿報告怎麼寫,謝謝
『肆』 大家怎麼看待民間金融行業啊
中國民間金融徵信可以有效的監控民間金融行業,是一種風險前置的過程,快去網路了解中國民間金融徵信系統吧!
『伍』 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後被告無力償還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國家法律對合法利息的定義解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只有年利率超過了36%,那麼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經支付超過年利率36%的這部分利息。
如果沒有能力償還會被司法拘留、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5)福建民間融資糾紛報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該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陸』 福建富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富庚農業,是一家專業從事水產品、農產品及附屬產品收購、加工、銷售一體的農業產業化公司。公司資源豐富:既有國際長達11年出口貿易的客戶資源和良好口碑,也有國內4年與大賣場合作共贏得友好客情與成熟模式;產品資源完整:產品分為四大類十三小類,共118隻單品,基本覆蓋了批發、賣場、酒店、集團消費的批量型剛需。
法定代表人:林先恩
成立日期:2012-08-02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福建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11050341823G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批發和零售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人員規模:100-500人
企業地址:福州市晉安區紫新路57號紫陽商住樓四層A區
經營范圍:農業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初級農產品、水產品、食品的加工、生產及銷售(加工、生產地點另設);冷凍設備、日用百貨、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針紡織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機電設備、辦公設備、通訊設備、建築材料、工藝品的批發、代購代銷及網上銷售;家用電器、辦公設備、機電設備(不含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物流配送服務(不含運輸);對農業、林業、工業、倉儲業、物流業、酒店業、貿易業的投資及管理;海洋綜合開發;海洋科技、生物技術、動植物肝細胞基因技術研究、開發應用;倉儲(不含危險品)(倉儲地點另設);企業管理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根據《擔保法》規定從事法律法規允許的擔保業務(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民俗文化創意的開發;現代生態農業開發;生態旅遊開發與旅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經營(另設分支機構經營);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柒』 幾種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分析
近年來,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機構的個人借款的現象越來越多。由於這種民間借貸目前尚存在許多不規范現象,因此釀成的糾紛也就不斷出現。筆者根據這幾年來欽北區法院受理自然人之間借款糾紛案件進行分析,總結民間借貸中的各類糾紛及風險,並從實務角度探討各類法律風險的針對性防範措施,以供大家參考。 一、借款未出具借條的糾紛 張某為欽州某鎮個體戶,2007年親戚提出向張某借錢蓋房,出於親情的考慮,張某借給親戚8萬元,對方聲稱半年後歸還且沒有打借條。隨後在張某多次催要下,親戚只償還了1萬元後便聲稱無錢再償還,之後張某再去催要時親戚更稱沒有向張某借過錢,讓張某去上告。後張某在再次催要時私自錄了音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親戚對借款一事矢口否認,因為張某無法提供其他證據映證親戚借款的事,最終法院沒有支持張某的請求。 因為是熟人之間的借款,且借款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很大,個人之間的借款通常都不會簽訂專門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間借款時相互之間關系非常要好,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似乎會破壞朋友之間的感情,也會讓人產生不信任對方的錯覺。所以在借款時很多情況下借款人並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條,這樣就會給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礙。在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時,或者雙方關系惡化、破裂後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索要,但往往因為沒有借條,不能提供當時借款的證據而敗訴。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不管關系多麼密切的朋友、還是親戚,借款時必須出具借條(借據),寫明雙方的真實姓名,借款數額及具體的還款期限。最好能找個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親戚)的人作為證人,在借條上簽字見證。這樣在發生糾紛後,出借方就可依據借條(借據)通過訴訟途徑索要。 二、房產證抵押的糾紛 黃某在2006年借給朋友韋某25萬元,為使黃某放心,韋某提出以自己位於欽州的一套房產作為抵押並將房產證交給黃某抵押。後韋某未能及時償還借款,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主張以韋某抵押的房產償還,但因沒有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法院認定抵押無效,判決後黃某去房產局查詢後才知道,早在2006年年底,韋某就在房產局辦理了房產證的掛失手續,並將房產專賣並過戶給了他人,判決內容遲遲不能得到執行。 借款的人為了取得別人的信任,能夠順利獲得他人的借款,往往會提出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並將房產證交給出借人。這樣從表面上看,似乎出借人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收回借款應該沒有問題。但實際上,以房產證作抵押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同樣不能得到任何保障。我國法律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雙方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拿到他項權(抵押)證或者管理部門在房產證上蓋章確認,並註明擔保的數額、抵押的期限後該抵押始產生法律效力。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出借人就可申請法院以抵押的房產變賣、拍賣的價款優先償還借款。如果雙方只是達成口頭一致,或者簽訂了書面的抵押合同,但並沒有辦理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出借人並不能通過抵押的房產優先收回借款。在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出借人所持有的房產證也不能起到約束借款人償還借款的作用。 所以,在他人提出借款並以房產抵押擔保時,就應當明確要求對方進行房產抵押登記,以便將來能夠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後沒有收回、銷毀借條的糾紛 2004年王某向生意夥伴李某借款10萬元,雙方未約定還款的期限,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條。2005年前後,因為財務賬目上的原因,兩個人終止了生意上的合作,王某一次性償還了借款,李某在拿回借款時向王某出具了收條,並承諾回去後立即銷毀借條。但半年之後,李某持借條向王某要求還款,王某拿出李某的收據並堅持已經全部償還了借款,沒料李某趁王某不備撕毀收條隨後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還款。 向他人借款時,出具借條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為私人之間的借款一般沒有簽訂借款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還款的時間,借條上也常常只註明借款的數額,並不會寫明還款的期限。所以借款往往不會一次性償還,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償還。在此過程中,雙方往往會因為催要借款而發生不愉快,關系惡化甚至斷絕關系、互相仇恨。同時,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時,往往會因為出借人沒有將借條帶在身邊,不能立即收回借條,也不能在借條上加註還款的情況。這樣在借條沒有銷毀或收回的情況下,會給借款人埋下不可預知的隱患和風險,實踐中出現過多起出借人在得到還款後,再次拿借條索要借款的情況。 所以,在借款時向他人出具了借條的情況下,還款時一定要及時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當面銷毀借條;不能立即收回、銷毀的,必須讓出借人出具收條,寫明還款情況,作為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證據,以防止日後出具人以借條為依據重復索要。分次償還等情況下無法收回、銷毀的,應當在借條上註明還款數額、日期等,或者讓出借人出具當期還款的收據,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 四、借條非借款人本人書寫的糾紛 趙某向好友王某借款2萬元,借款時趙某主動提出一定要給王某打借條,並說自己幾乎不會寫字,讓王某先寫好借條後自己簽字,在王某寫好借條後,趙某開玩笑說「我們兩個的關系,你還不放心我嗎?這東西給你老婆看的,我的字難看,你替我寫上名字吧」,王某沒在意,就隨手替趙某書寫了簽名。後兩家因瑣事鬧翻,王某索要借款遭到拒絕,提起訴訟後經法院委託鑒定,借款人趙某的名字並非本人書寫,借條不真實,王某的請求沒能得到支持。 向他人借款時,根據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會出具親筆書寫的借條,或者在他人已經寫好的借據上親筆簽名、蓋章(摁手印),表明借款事實。但有時也會發生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並非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這種情況多出現在雙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親戚的場合,如借款人開玩笑說「我你還不放心嗎?」「你就把我的名字簽上吧」「誰寫都一樣、反正我會及時還的」等等;在農村,部分人不會自己書寫自己姓名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常有發生。從法律上講,如果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並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並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所以,借條一般要借款人親筆書寫並簽字,並蓋上手印;如果借款人因無法書寫等原因不能親筆簽名的,一定要蓋上手印,並找他人見證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加手印,也可以讓借款人在蓋章的同時對雙方的談話內容進行錄音,用以補充佐證,這樣才能萬無一失。 五、訴訟時效的糾紛 2002年,陳某將一筆錢借給他人,約定半年後歸還,到期後陳某多次催要,但每次都是陳某自己單獨去借款人家裡、或者通過電話催要,並沒有保留催要的證據。反復催要無果後,謝某於2007年將借款人告上法庭,但借款人卻認為該債權已經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陳某聲稱自己多次催要並反復陳述去借款人家裡的情景,但因為無法提供實質、有效的證據,最後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款時,一般會口頭約定還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條時,有時會將還款期限寫明,有時則不會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到期後,出借人要及時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況下,借款人都無法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一次性歸還借款,在這過程中出借人可能會多次催要,遠遠超過兩年的時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為普通時效,即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條上寫明的歸還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的,即喪失了勝訴權,債權便不會得到法律上的保護。出借人通常是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催要,一般都不會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時,往往會因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而得不到償還。 所以,借款到期後,出借人一定要在兩年內及時催要,且以後每次催要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兩年。在催要時盡量出具書面的催款資料,並讓借款人在資料上簽字確認,或者採用錄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證據,數額較大時也可選擇公證方式保留證據,這樣享有的債權才不會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六、借款利息的糾紛 甲於2005年向乙借款12萬元,借期2年,借款時雙方商定利息為2萬元,在借款到期時一起結算。乙給甲出具借條,借條上寫明數額及還款日期,但並沒有註明利息計算標准及支付方式。後在乙沒有歸還借款的情況下,甲起訴到法院,要求乙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法院只判決乙償還甲借款本金,並沒有支持其支付利息的請求。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所以對於民間借款,只有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在借條上註明利息的計算方法的,借款人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歸還借款並主張利息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雙方僅是口頭的約定,而沒有將利息的相關約定明確在合同或借條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2004年張某借給王某20萬元用於生意,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2年後歸還,雙方商定利息為10萬元。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張某如期將款打入王某帳戶,但到期後王某無力歸還,後張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償還本金及利息共30萬元,法院只支持了張某本金的請求權,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標准計算。 民間借貸在很多情況下,雙方約定的利息都比較高,而且出借人往往是為了獲取比銀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將錢借給他人。但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於約定的利率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是無效的,將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那些想要靠所謂的「高利貸」而獲利的人來講,應當謹慎為之。
『捌』 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依然拒不還錢怎麼辦
1、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依然拒不還錢,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可以對被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扣押,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資料拓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玖』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決議,深入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審結28720件,制定司法解釋24件,發布指導性案例31個,加強對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萬件,審結、執結3010.4萬件,結案標的額8.3萬億元。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懲治各類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25.6萬件,判處罪犯171.5萬人。八類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續處於低位,佔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穩步下降,我國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犯罪。嚴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間諜竊密、邪教等犯罪,堅決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對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李亨利依法定罪判刑。審結網路傳銷、網路賭博、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等犯罪案件9.2萬件,維護互聯網安全。嚴懲危害生物安全犯罪,維護國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審結殺人、放火、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4.9萬件。會同公安部等出台懲治涉槍涉爆犯罪意見,審結相關案件9984件。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6萬件,嚴厲打擊走私、製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541件。審結襲警犯罪案件4586件。嚴懲暴力傷醫犯罪,保障醫務人員安全和正常醫療秩序,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診療環境。人民法院准確貫徹死刑政策,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並核准死刑,堅決維護法治權威,堅決捍衛公平正義。
依法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審結涉疫犯罪案件9653件。對故意隱瞞中高風險地區行程、違規接診發熱患者、偽造售賣核酸檢測報告、「涉疫偷渡」等犯罪嚴懲不貸。會同海關總署等發布打擊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意見,嚴懲走私凍品犯罪,防範疫情傳播風險。
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健全常態化掃黑除惡機制,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加快案件清結,審結涉黑涉惡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推進黑財清底,執行到位財產刑及追繳、沒收違法所得405.7億元,堅決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推進專項整治,發出相關司法建議3816份。鞏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路霸」等成果,促進基層社會治理。
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秦光榮、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審判,彰顯黨中央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堅定決心。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依法追繳行賄非法獲利,斬斷「圍獵」腐蝕、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加大職務犯罪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實際追繳到位596.6億元。境外不是法外,首次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程三昌案,裁定沒收外逃人員徐進、張正欣境內外巨額違法所得,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雖遠必懲,讓其人財兩空。
依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出台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意見。會同農業農村部等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制售偽劣種子、破壞種質資源等危害種業安全違法犯罪。審結亂佔耕地案件7251件,涉及耕地312萬畝,依法懲治農村侵佔耕地犯罪,保護耕地紅線。遼寧、吉林、黑龍江法院嚴懲污染、盜采黑土犯罪。
守好民生安全底線。審結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案件2031件,維護群眾生產安全。審結危害食品葯品安全犯罪案件6002件,依法嚴懲制售「病豬肉」、「毒草莓」、「毒面膜」等犯罪行為,守護百姓餐桌安全、用葯安全。嚴懲醫保騙保犯罪,依法對幕後組織者和職業騙保人加重懲罰,守好百姓「看病錢」、「救命錢」。審結高空拋物、偷盜窨井蓋等犯罪案件296件,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犯罪案件大幅度減少,群眾頭頂上、腳底下安全更有保障。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34.8萬件,維護群眾出行安全。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審結相關案件7.9萬件14.9萬人,對「5·09」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590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嚴懲「以房養老」、「投資養老」、保健品坑老、兼職刷單、套路貸、校園貸、美容貸等花樣翻新的詐騙犯罪,助力打好反詐人民戰爭,維護群眾財產安全。
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變得突出和緊迫。認真貫徹個人信息保護法,嚴懲竊取倒賣身份證、通訊錄、快遞單、微信賬號、患者信息等各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審結相關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依法從嚴懲治行業「內鬼」泄露個人信息。嚴懲利用惡意程序、「釣魚」欺詐等形式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審理「顏值檢測」軟體竊取個人信息案,懲治網路黑灰產業鏈犯罪。嚴懲通過非法侵入監控系統販賣幼兒園、養老院實時監控數據的犯罪分子。對侵犯個人信息、煽動網路暴力侮辱誹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台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制止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行為,讓公眾不再為自己的「臉面」擔憂。審理人臉識別第一案,明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范圍,守護公眾重要生物識別信息安全。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511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83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還無罪的人清白。會同司法部完善死刑復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推動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與全國律協召開座談會,健全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促進公正司法和人權保障的重要作用。律師服務平台為33萬名律師提供在線立案服務244萬件、案件排期避讓提醒40萬次。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2215件。出台國家賠償案件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司法救助4萬人,發放救助金9.2億元。准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對挑戰法律權威、挑釁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的,依法嚴懲不貸。
二、積極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裡,司法服務就跟進到哪裡。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574.6萬件、行政案件29.8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8.3%和12%。
持續服務「六穩」、「六保」。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勞資用工、購銷合同、商鋪租賃等糾紛,審結涉疫民商事案件14.2萬件。出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實招硬招,著力解決擠壓生存發展空間、拖欠賬款、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業權益問題。天津、江蘇、河南、重慶等法院運用「滾動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額資金凍結對中小微企業資金鏈的沖擊。遼寧法院以海事強制令幫助數百家進口冷鏈企業解決清關難題,降低疫情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
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堅持「兩個毫不動搖」,落實服務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意見,對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依法審理涉國資國企案件,助推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服務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再審糾正涉企刑事冤錯案件30件39人,堅決防止把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發布17件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弘揚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依法破除對民營企業在投資、市場准入等領域設置的門檻,清理涉民營企業積案。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湖南等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機制。審結行政許可、行政協議案件2.1萬件,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山西、內蒙古、安徽、河南、海南、貴州等法院著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河北、江西、山東、陝西、甘肅等法院加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服務法治政府建設。
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54.1萬件,同比增長16.1%,保護創新、激勵創造。審理涉5G通信、生物醫葯、高端製造等高新技術案件,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保護。明確職務發明權屬爭議的判斷標准,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造。對科研人員已盡勤勉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的,合理界定法律責任,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著力破解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成本高」等難題。出台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在895件案件中對侵權人判處懲罰性賠償。依法適用行為保全制度,以先行判決和臨時禁令相結合的方式防止損害擴大,不讓權利人贏了官司輸了市場。支持向濫訴者索賠合理開支,對惡意訴訟阻礙創新行為說「不」。我國已經成為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尤其是專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周期最短的國家之一。知識產權審判在服務創新發展中作用愈來愈顯現。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審結壟斷案件4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7478件。探索數據權利保護規則,服務數字經濟,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審理平台「二選一」、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嚴懲妨礙公平競爭、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審理「茶顏悅色」奶茶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對傍名牌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裁。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推動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審結破產案件1.3萬件,涉及債權2.3萬億元,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和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充分發揮破產審判「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功能,同時堅決防止借破產之名逃廢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企業破產法執法檢查,促進完善破產法律制度。深圳個人破產條例首案裁定生效,讓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可以從頭再來,個人破產制度實踐邁出重要一步。審結破產重整案件732件,盤活資產1.5萬億元,讓745家困境企業再獲新生,35萬余名員工穩住就業。
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依法嚴懲金融證券犯罪,審結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案件1.3萬件。審結金融糾紛案件155.3萬件,依法處理涉供應鏈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私募投資基金等糾紛,有力推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妥善審理康美葯業案,嚴懲證券違法犯罪,支持陷入債務危機企業重整再生。依法否定職業放貸、高利轉貸、變相高息等行為效力,引導民間融資服務實體經濟。北京金融法院建設金融司法大數據研究中心,提出保障「北交所」25條舉措,服務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上海金融法院深入推進金融審判專業化,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範報告年度發布機制,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旗幟鮮明保護革命文物和紅色遺存。河北法院審理長城保護公益訴訟案,一體化保護長城遺跡和歷史、環境風貌。江蘇法院完善大運河司法保護機制,促進河道治理和文化遺產保護。福建法院在世界遺產地、歷史文化街區等設立巡迴法庭,保護文化根脈傳承。貴州法院發出傳統村落司法保護令,守護鄉愁記憶。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26.5萬件。制定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司法解釋。審理綠孔雀預防性保護公益訴訟案,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浙江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守護森林竹海,踐行「兩山」理念。青海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生態法庭聯動,共同守護「中華水塔」。落實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賠償,探索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專項基金制度,江蘇、江西等法院委託第三方監管,保障生態修復資金專款專用。出台貫徹長江保護法實施意見,守護一江清水、兩岸青山。山東法院與執法機關協同治理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保護黃河三角洲。湖北法院依法保障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結算機構建設,廣東法院審理碳排放權交易結算案,福建法院推行「碳匯」認購等替代性修復方式,依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通過《昆明宣言》,促進凝聚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的國際共識。
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出台服務北京「兩區」建設意見,北京、天津、河北法院聚焦雄安新區建設、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天津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精準發力,助推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涉冬奧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及時化解涉京張高鐵項目等糾紛,助力辦好簡約、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法院推進執行跨區聯動、信息全域共享、服務標准協同,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支持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提出建設金融審判創新試驗區等21條舉措。完善落實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司法服務措施。完善支持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司法政策,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出台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意見,重慶、四川法院圍繞知識產權、環境資源、跨域訴訟服務唱好司法協作「雙城記」。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法院精準服務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發展,助推中部地區加快崛起。
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審結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2.1萬件、海事案件1.4萬件。貫徹對外開放基本國策,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海南法院審理外籍漁民在我國南海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並判令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對我國管轄海域實施有效司法管控。廣西法院高效處理「艾麗肯」號外籍貨船訴前保全案,外方當事人主動將約定的外國仲裁變更為我國法院管轄。隨著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日益提升,外國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司法管轄日益增多。聯合國貿法會法規判例庫收錄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導意見,收錄我國司法案例已達36件。舉辦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在山東青島舉辦上合組織國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論壇,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建設,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審結破壞軍事設施、泄露軍事秘密、破壞軍婚等涉軍犯罪案件466件,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會同退役軍人事務部推進設立「老兵調解室」,積極開辟退役軍人訴訟綠色通道。推廣河南法院涉軍維權「信陽模式」。軍事法院發揮涉軍維權服務平台作用,維護官兵權益。推進軍事行政審判試點,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審理侵害英烈名譽榮譽、褻瀆英雄墓碑等案件,讓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讓戍邊英雄的豐碑永遠高高聳立。
三、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牢記人民至上,始終把人民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及時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糾紛,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切實實施民法典。民法典頒布實施,讓民事權利保護進入法典時代。適用民法典審理一系列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第一案」。審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案,保障民生工程順利進行,促進鄰里團結和睦。審理好意同乘減輕責任案,鼓勵互幫互助,增進社會互信。審理多起居住權案,保障困難群眾生活居住需要,駁回「強行啃老」等無理居住權請求。及時簽發人格權侵害禁令,為保護生命健康、名譽榮譽、個人隱私等提供預防和救濟。民法典實施一年多來,走進千家萬戶,進入百姓心田,一個個司法案例讓民法典條文變得更加鮮活起來,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民法典就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就是日常生活的法律網路全書。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司法斷案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審理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譽榮譽案,堅決維護共和國功勛的尊嚴。審理女童熱心助人致傷案,判決善意助人不擔責。審理小區保安送老人就醫被索賠案,駁回無理賠償請求。審理醫院號販子逃跑摔傷索賠案,判決追趕者無責。審理高鐵霸鋪案,判決對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曝光無需擔責。對長期霸佔已售房屋、耍橫抗拒執行的當事人採取強制搬遷措施,決不讓「賴而不決」有機可乘。通過一系列司法判決,鼓勵崇尚英模、鄰里相助、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志願服務、輿論監督,決不向耍橫霸道者讓步,決不遷就縱容惡習陋俗,讓廣大群眾知道法治社會提倡什麼、反對什麼、禁止什麼。
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網。審結涉及教育、就業、醫療、養老、消費、社會保障等案件154萬件,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新就業形態糾紛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問題,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會同中國殘聯發布保護殘疾人典型案例,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出台網路消費司法解釋,對直播帶貨、外賣餐飲作出規范,依法保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遏制利用「法拍房」、「借名買房」規避限購,絕不允許通過不當手段影響樓市調控、損害百姓居住權益。
促進家庭文明建設。加強家事審判工作,守護家庭幸福的港灣。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83.1萬件。堅決反對家庭暴力,依法嚴懲施暴者,會同全國婦聯推動人身安全保護令落地見效,發出保護令3356份,全面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加強對老年人的司法保護,對不贍養九旬母親的4個兒子依法判令承擔贍養責任並予以訓誡,加大懲處力度。通過家事審判,維護和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完善中國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和6個巡迴審判點,全國法院設立2181個少年法庭。深入貫徹未成年人「兩法」,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採用圓桌審判,封存犯罪記錄,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怠於履行撫養監護義務、為孩子訂「娃娃親」等行為進行訓誡,發出家庭教育令,對虐待兒童的剝奪監護權。四川法院設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安徽法院會同婦聯等部門落實留守兒童委託照護責任,增強留守兒童自我保護及家庭保護意識。審理短視頻侵犯兒童個人信息等案件,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各地法院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積極創建法治副校長品牌,開發適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課程,防治和懲處校園欺凌行為,陝西法院聯合推出全媒體模擬法庭欄目「紅領巾法學院」,共同營造保護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環境。
維護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審結涉港澳台案件2.8萬件,辦理涉港澳台司法協助互助案件8933件,審結涉僑案件4220件。加強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港澳同胞在內地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保障。與香港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判決、試點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與澳門簽署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安排。會同中央台辦建立在線訴調對接,84名台胞擔任調解員,發布維護台胞權益典型案例。舉辦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論壇,在甘肅敦煌舉辦中華司法研究論壇,深化中華司法文化研究。
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圍繞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2019年1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察,深化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高效公正規範文明執行,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949.3萬件,執結864.2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94萬億元。打通查人找物、財產變現、協同聯動、精準懲戒、打擊拒執等方面堵點,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會同自然資源部提升土地查封處置效率。會同民航局治理限高人員通過「黃牛」違規購票規避執行。會同證監會規范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凍結。網路查控案件1971萬件,網路拍賣成交432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4.6%和7.4%。開展執行款物集中清理、高效為民執行、涉民營企業積案攻堅等專項行動。執行到位涉民生、涉小微企業、涉10萬元以下小標的案件案款898.4億元。內蒙古、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法院健全執行聯動機制。我國民事執行制度優越性不斷顯現,手段更加有力,執行工作機制和模式更加健全。
用心化解涉訴信訪。堅持把涉訴信訪工作作為傾聽群眾心聲、解決群眾訴求、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建立覆蓋四級法院的網上申訴信訪平台,暢通群眾訴求表達「直通車」,有訪必錄、有信必錄。集中治理重復信訪,通過領導幹部接訪、律師代理申訴、公開聽證等方式,化解信訪積案3739件,幫助群眾解開「法結」、「心結」。安徽法院351名領導幹部帶頭接訪、包案化解。全國法院涉訴信訪、涉訴進京訪較2019年分別下降2.3%和61.6%。2015年以來涉訴信訪、涉訴進京訪年均下降5.5%和35%。
為人民群眾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紛服務。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矛盾糾紛的具體表現。化解這些矛盾,既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公平正義嚮往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發展的需要。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會顯現出來。有矛盾就有沖突,甚至是激烈的沖突,不能迴避,不能推諉,要不怕難,要耐得煩,要敢於擔當。人民法院化解以案件形式呈現的矛盾,就是通過司法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不僅要定分止爭,還要為群眾化解糾紛提供多種解決方案,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提供菜單式、集約式、一站式服務,包括調解、仲裁、審判。群眾需要什麼方式就努力提供什麼方式,真正做到方便快捷、訴非對接、線上線下聯動。經過三年多不懈努力,集約集成、在線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全面建成。「菜單式」服務提供多樣化選擇,讓群眾解紛變得及時便捷。與全國總工會、中國僑聯、全國工商聯、銀保監會、中小企業協會等11家單位建立「總對總」在線調解機制,6.3萬個調解組織和26萬名調解員進駐調解平台,豐富了群眾選擇適合渠道解決糾紛的「菜單庫」。覆蓋城鄉的跨域立案網點超過1.3萬個,累計提供跨域立案服務14萬件,90%的申請在30分鍾內響應,把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線上線下融合服務讓「正義提速」,顯著降低群眾、企業和國家財政解紛成本。以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台為總入口,集成在線調解、電子送達、委託鑒定等10個平台,實現在線服務四級法院全覆蓋,群眾打官司從原來的耗時費力變為全流程「掌上辦理」。全國法院2021年在線調解糾紛突破1000萬件,平均每分鍾51件成功化解在訴前,訴前調解案件平均辦理時長17天,比訴訟時間少39天。完善分調裁審機制,全國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全部設立速裁工作室,速裁快審案件871.5萬件,平均審理周期32天,較一審民商事案件縮短43%。設立330個郵政集約送達服務中心,在主要城市基本實現法律文書「次日達」。24小時服務,讓群眾辦理訴訟事務「零時差」。739個法院推出24小時訴訟服務。12368熱線發揮訴訟「總客服」作用,「一號通辦」實質性辦理訴訟事務,日均接聽群眾來電2.1萬件次,幫助解決訴求765.1萬件,群眾滿意度達96%。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法院「夜間法庭」解決超大城市上班族訴訟不便問題,讓訴訟服務「不打烊」。送法下鄉「零距離」,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8429個人民法庭入駐,43033個基層治理單位對接。寧夏閩寧法庭主動服務東西部扶貧協作,長年紮根移民安置區,與走出大山的群眾共譜「山海情」。四川「石榴籽」調解室、雲南「金花」調解室、西藏「送法進邊境村居」、新疆「冬不拉」調解室、兵團「農牧團場法官工作室」等受到各族群眾歡迎。加強巡迴審判,馬背法庭、車載法庭深入田間地頭、廠礦林區,就地立案、就地調解、就地審判、督促就地履行,「馬錫五審判方式」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機活力。目前,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聯動資源最多、在線調解最全、服務對象最廣的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司法為民之路。
『拾』 民間借貸糾紛強制執行還款結束需要向法院報告嗎
強制執行,是由法院來,強制執行的。
申請人對,欠債不還的一方,證明有財產,有能力,卻並不履行還款義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由法院來對,欠款人,強制執行的一種手段。
當你,把欠債的錢,還了,自然應該也就結案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