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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是融資租賃存在

發布時間:2022-05-03 03:55:36

A. 融資租賃與增值稅的徵收

理解問題。你說的ABC中只能征A的增值稅,因為他是資產的銷售方,當然稅款是轉嫁到B了哈,因為增值稅最終都是轉嫁到消費者的。再說說B和C,其租賃行不屬於增值稅范圍為應交營業稅。
「回答一樓:最終承擔交給使用者,那麼融資租賃的關系,最終使用者是B(所有權使用者)和C(所有權使用者),那麼也就是說他們不需要計提「進項增值稅」對吧?」B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啊。

「回答二樓:那最後A還是把增值稅轉嫁到了B上了啊!那「融資租賃不徵收增值稅」 這句話怎麼理解?」樓主搞清楚哈,你關系沒理順,融資租賃的是B和C之間的事和A沒任何關系,A和B之間是商品買賣關系噠。

B. 融資租賃的意義

自2007年金融租賃業務開閘以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租賃企業迅速擴張,融資租賃行業一路高歌猛進。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為21000億元,相比2012年同期增長35.48%。從2007年到2013年,我國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從240億元增長到21000億元,增長了87.5倍。

未來幾年內,中國金融租賃業務規模將大幅增加,金融租賃將成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重要的融資選擇。同時,為了適應市場和客戶的需要,許多新型融資租賃形式產生並不斷發展,金融租賃業將從投資向服務轉型。隨著金融租賃業的"四大支柱"在我國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租賃形式開始快速向現代租賃過渡。可以預見,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客戶需求的日益多樣化,融資租賃服務的范圍、模式還將繼續創新,不斷發展和完善。

未來,內資租賃間的競爭也將會更加激烈,因此不同的租賃公司會基於其地域、行業、人才、管理、技術等比較優勢,行業競爭不斷加大,發展更加差異化,逐步形成面對不同等級客戶、不同行業的細分市場定位。

C. 融資租賃影響較大的幾種新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新型模式出現。不過,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後,基本可以領會融資租賃的基本模式,總結其中的規律,理解或自主創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
(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揮避稅功能
英國稅務租賃(Tax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於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
英國法律規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然低於折舊。這樣,出租人可以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後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
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並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可以與A協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後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並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後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於A投資飛機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的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惠給K。
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後,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由於這一租金低於市場,B樂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
第六步,最終,由於開曼為免稅港,K可以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於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
(2)德國KG模式:充分發揮「集資」功能
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增長,20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
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勵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
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於SPC(單一目的公司)。
KG公司為合夥公司,合夥人分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和無限責任合夥人,與我國的合夥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夥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後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後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隻,並將船隻抵押給銀行。然後將船交由經營公司代管,並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允許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稅務收益;以後年度每年接受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
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起人改為券商,並且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
德國曾允許KG基金在五年內折舊新船的82%,並允許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允許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可以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
這種模式很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並可將稅收優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營,可以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
(3)日本的經營租賃模式:充分發揮杠桿融資功能
日本的稅務租賃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很流行,採用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階段是日本的經營租賃,由於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點已經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營租賃;第三階段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空業普遍採用。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根據時間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的成本。這里有二種方式:採用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採用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剩餘成本的恆定比例回收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於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濟壽命的資產最適合成為稅務產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失,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應用稅務租賃只能採用直線折舊法。這樣日本稅務租賃的優勢沒有了。
(2)日本的經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採用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日本式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的殘值風險。
(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主要參與者和基本情況如表5所示。
以下的說明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基本租賃結構可以用於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
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結構
參與者
基本情況
承租人
相關租賃產品(比如飛機)的經營者
出租人
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資者
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而定)給出租者。
母體
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
出資方
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動匯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
殘值擔保提供者
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
交易提供者
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
基本交易結構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製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後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②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③出資方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④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說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租賃契約」)。
⑤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間(比如說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於在FPPO時間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⑥如果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並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後,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比如說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餘的二年內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於在租賃協議的最後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議的最後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這樣一個情形,在租賃協議的最後,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所以,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⑧如果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於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
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議到期日)使用,並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於他們進行租賃業務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無論何種原因在早期終止FPPO協議,殘值保證將消失。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價值風險。
⑨出租母體將在租賃協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
(10)如果租賃協議因為某種原因(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並根據提前終止的原因,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
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別在於,轉租人並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為了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
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於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一。
這種業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是「售後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回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採用。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就是說,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議」),購買企業自有的某實物財產(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是「固定資產」,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定為是「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定的租賃期間內,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
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貨物必須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或已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財產。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對於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財產的賬面殘值或經合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
由於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生的。不存在通常貨物買賣中的物的流動。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不僅是上面說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後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據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根據承租人對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據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別開來。
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後,該實物財產從其固定資產中扣除,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於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的減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管理。該資產的價值構成該企業的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別規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的負債欄內,增加一筆應付租金.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接受法人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以受託人身份同委託人訂立信託合同的,只要該委託人是法人。信託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整的同時,優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調整。規范的委託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託活動。
這裡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當然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委託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的。之所以出現了委託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在此類業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別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
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關於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這樣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於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性地轉移的嗎?當然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
因為在《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但是,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定,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的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法律特意賦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權利,旨在為靈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間。這可參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解釋「但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領域,除保留傳統的國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愈多地採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的需要。最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務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時,共享式結構化租賃也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一一租賃》中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准。比如其租賃期再設備使用壽命的75%以上。的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既有租賃的性質又有投資的性質,不過,根據相應法規標准判別,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應該屬於融資租賃。
還有另一種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己經將傳統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現代租賃業務的生命。

D. 融資租賃的風險

融資租賃需要健康的信用環境
說這話的人一定不是真正地了解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等獨特的經營方式,降低了對承租人信用的依賴,甚至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完全不需要考慮承租人的信用下獨立運作。尤其是在信用環境不好的情況下,正是融資租賃發揮特長的好時機。當然,信用環境的改善會簡化融資租賃的操作,加快融資租賃的普及。專業能力強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依靠技術手段來解決信用問題。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租賃
在外國是,在中國不是。如果從業務角度說是對的,從機構的角度就不一定對。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本站註:現為銀監會)批准,其他公司名稱中不得有「金融租賃」字樣」。這個法規並沒有太大的效力,目前已有商務部批準的融資租賃公司更名為金融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
租期和折舊期沒有任何關系,前者是當事人商定的,後者是國家規定的。盡管在租金計算上他們匹配的合理具有節稅功能,但決不因此可以加速折舊。除非有文件規定某種條件下的可以按照租期縮短折舊期。按照現在的政策不通過租賃,企業也可以自主選擇快速折舊的辦法,但折舊期不能縮短。 如果通過融資租賃並享受《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租期和折舊期孰短原則,才可以說通過融資租賃可以加速折舊,而且是縮短折舊期的那種加速。
融資租賃就是變相貸款
承租人從出租人那得不到一分錢(回租除外),卻總按照銀行的貸款標准和租賃公司談租賃。租賃公司把租賃當作貸款做,忽視了貿易環節的風險控制,當出現拖欠、賴帳的時候,因為丟掉了物權,也像貸款那樣 很容易失去債權。

融資租賃可以表外融資
忘記《企業會計准則——租賃》關於租賃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不要把表格外面融資解釋成「表外融資」,況且承租人也沒有融到資金。如果說「表外融物」還差不多。

融資租賃可以合理避稅
不同的租賃形式,按照國家的規定要承擔不同的稅賦。在這個稅種少交,在那個稅種就多交。在前期少交,在後期就得多交。雖然是「朝三暮四」典故的翻版,但是稅款的時間價值和支付方式的變化,還是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好處。但這不是「避稅」。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融資租賃業什麼也不要做,早就靠給別人避稅發達了。

融資租賃就是金融業務
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貿易方式。雖然在租金計算的方式上採用金融的方法,如果租賃資產不能進入資本市場,租賃公司只能用自己的資金開展業務,那就沒有金融的內涵。其次就算是金融業務租賃公司也是做的借款業務而不是放款業務。正因為進入這個誤區,所以才出現監管部門才把借款人當放款人監管笑話。

做融資租賃需要設定準入門檻
如果你要做電腦或復印機的融資租賃業務大概需要5億的資本金才行。全國有多少種行業,有多少類大小不同的設備,不能使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銷售自己的產品。如果把抬高融資租賃門檻是為解決租賃公司歷史包袱來做。結果就是20多年來超過10年至今不批一個新的金融租賃公司,16家金融租賃公司只剩下6家沒有停業。今後是否還需要門檻要看《融資租賃法》,目前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的注冊資金門檻是5000萬人民幣。

融資租賃需要嚴格監管
租賃是一個邊緣產業,誰想獨立監管都不現實,也不成例。單一部門的監管是越管越亂。因為跨行監管既不現實,也得不到法律支持。越是監管的嚴格,越是敢借嚴格監管的名義迷惑出資人。而沒有嚴格監管的,沒有機會違法經營,也沒有機會以被嚴格監管的名義圈錢。 或者准確的說:不給出資人把別人的錢不負責任地給租賃公司,還借口說租賃公司有嚴格監管。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兩種不同的租賃方式
當專家們沒有搞清楚的時候,整個行業都被誤導了。似乎傳統的出租業務已經約定俗成地被叫做經營租賃。整個租賃業在混沌當中運行,在混沌當中制定政策,在混沌當中被耽擱26年至今還沒有長足的進步。
融資租賃的費用比貸款高
租賃和貸款完全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交易,由於出租人的誤導,承租人也把租賃當貸款看,在計算上總是在和貸款相比較。沒有人考慮機會成本那個大,以自身的條件是否能從銀行融到資金。如果把潛規則的費用算進去,把耗費的時間和物力算進去,誰的費用高才能做出最後的判斷。

E. 融資租賃具有減少稅收上的雙重好處是什麼

對於承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具有減少稅收上的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輕稅負。

租金的支付過程比較平穩,與購買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相比,具有很大的均衡性。
因為購買設備時,其價款一般為一次性支持,即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資金的支付時間仍是比較集中的,而租賃過程中所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簽訂合同時與雙方共同商定。這樣,承租企業可從減輕稅負的角度出發,通過租金的平衡支付來減少企業的利潤水平,使利潤在各個年度均攤,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F. 融資租賃有什麼優點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進行融資,所以一般做融資租賃的設備或服務都是能夠本身創造價值的。以設備創造價值來償還租金,就像按揭買房後又出租收回租金償還銀行按揭款一樣。如融資一台挖掘機,然後通過出租挖掘機施工,收租金,再用這個租金償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一般出租收回的租金要大於或遠大於償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而且融資期滿後設備歸承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還款方式比較靈活,基本可以實現按需還款,如工程機械在北方有冬歇期(可以少還或不還款)。

融資租賃資信審查不需要抵押,審查的目的是你是否具有持續還款能力。

融資租賃效率高,甚至可以當天申請當天發貨。

融資租賃業務定性為服務業,所以有的融資租賃公司會為用戶提供更加貼心的服務(如協助維修,提醒保養,出險協調,理賠跟蹤,提供甲方求租信息,輸送管理經驗,靈活的售後回租等)

等等。

G. 稅前可以扣除不計稅的項目有哪些怎樣能最大限度地合理避稅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的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准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第三條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准。

第四條 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三)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五)合理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和會計慣例。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嚴格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必須按稅收法規規定分期折舊、攤銷或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

第六條 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限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准(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第七條 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巳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第二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條 成本是納稅人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第九條 納稅人必須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合理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間接成本是指多個部門為同一成本對象提供服務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種投入可以製造、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或勞務的聯合成本。

直接成本可根據有關會計憑證、記錄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間接成本必須根據與成本計算對象之間的因果關系、成本計算對象的產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中。

第十條 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

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製或委託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製存貨的成本包括製造費用等間接費用。

第十一條 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採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一致,也可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納稅人採用計劃成本法或零售價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必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第十二條 納稅人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第十三條 費用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可扣除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十四條 銷售費用是應由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保險費、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代銷手續費、經營性租賃費及銷售部門發生的差旅費、工資、福利費等費用。

從事商品流通業務的納稅人購入存貨抵達倉庫前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購貨費用可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納稅人根據會計核算的需要已將上述購貨費用計入存貨成本的,不得再以銷售費用的名義重復申報扣除。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的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從事郵電等其他業務的納稅人發生的銷售費用已計入營運成本的不得再計入銷售費用重復扣除。

第十五條 管理費用是納稅人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管理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總部經費,又稱公司經費,包括總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第十六條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第三章 工資薪金支出

第十七條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律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第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一)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三)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四)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五)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六)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七)獨生子女補貼;

(八)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九)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

第十九條 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

(二)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務人員;

第二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計稅工資扣除標准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納稅人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飲食服務行業按國家規定提取並發放的提成工資,可據實扣除。

第四章 資產折舊或攤銷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計價按細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除下列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調整:

(一)國家統一規定的清產核資;

(二)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資產發生永久性損害,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調整至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並確認損失;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者外,下列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一)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和出租給職工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周轉金的住房;

(二)自創或外購的商譽;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第二十五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第二十六條 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鹼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採取直線折舊法。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納稅人自行研製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費用進行准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討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並在不短於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第三十條 納銳人購買計算機硬體所附帶的軟體,未單獨計價的,應並入計算機硬體作為固定資嚴管理;單獨計價的軟體,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於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將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二)經過修理後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三)經過修理後的固定資產被用於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人中減除,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第五章 借款費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條 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

(一)長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二)與債券相關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

(三)安排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

(四)與借入資金有關,作為利息費用調整額的外幣借款產生的差額。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佔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第三十五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第三十八條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六章 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

第四十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二)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三)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人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第四十四條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第七章 壞賬損失

第四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經報稅務機關批准,也可提取壞賬准備金。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應沖減壞賬准備金;實際發生的環賬損失,超過已提取的壞賬准備的部分,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第四十六條 經批准可提取壞賬准備金的納稅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准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准備的年末應收賬款是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須提供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客戶或接受勞務的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償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應收賬款。

第四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以及關聯方之間的任何往來賬款,不得提取壞賬准備金。關聯方之間往來賬款也不得確認為壞賬。

第八章 其他扣除項目

第四十九條 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第五十條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准、支付憑證等。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第五十四條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的資產盤虧、報廢凈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扣除。納稅人出售職工住房發生的財產損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和有關稅收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在稅前扣除的事項,省級稅務機關可以作出規定,要求納稅人在上報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時,附送中國注冊稅務師或注冊會計師的審核證明。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九條 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H. 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好的合理避稅、節稅方法么

1、合理運用國家的免稅政策。2、善於運用稅率的點子差。3、打好時間差。 例:1、企業采購物資時所發生的運輸費有7%的進項抵扣,但是,你必需向運輸單位索取運輸發票。不要輕易放棄索取發票。 例:2、如企業有在職職工100人,安置一個殘疾職工,可給企業節省6000元-8000元的殘保金;安置下崗、退伍軍人、應屆大學生、勞改、勞教人員達30%以上可減免三年所得稅及附加稅。 例:3、掌握好國家充許發生的費用的范圍內降低所得稅的稅率。 例:4、(時間差的打法比較微妙不太好說),簡單說一句,根據企業的收支情況來定開具發票和發貨時間,這樣企業的周轉金可多運轉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產品、商品的購入和銷出與取得的發票有著至關重要的可尋性…… 總之,企業要有一個精明強干、精打細算、能說會道、工作經驗豐富的財務主管。

I. 避稅對企業的正面影響寫滿500字。

論我國企業的合理避稅

摘要:社會主義法制市場經濟下,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企業的法定義務。同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合理利用稅法規定降低企業成本、實現企業稅後利潤最大化也是企業的重要目標。合理的稅務籌劃就是企業實現最大化稅後利潤的手段之一。從納稅籌劃的概念出發,闡述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分析新舊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差異,並就新稅法下企業進行合理納稅籌劃方式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納稅;避稅;納稅籌劃
一、企業合理避稅的意義
企業的合理避稅又稱合法避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簡而言之,納稅籌劃就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就其實質而言,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納稅人既得利益的手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納稅籌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合理避稅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納稅人對法定義務的抵制和對抗,也不是對稅法法律的濫用,而是納稅人依據法律的「非不允許」進行選擇和決策的一種行為。充分利用納稅籌劃工具具有積極地社會意義,一方面可以增強全社會自覺運用法律法規的意識,加快稅法法制化進程;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降低巨額的稅金成本,實現企業稅後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管理目標。納稅籌劃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籌劃有助於實現納稅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
納稅人作為社會經濟中的參與者,其基本目標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獲得最多的經濟利益。而稅收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的一種強制性徵收行為,是對社會生產過程中利益的再分配過程,它和納稅人要實現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目標是相反的,是減少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行為,是對納稅人自身已獲經濟利益的一種削弱。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在熟知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利用稅法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疏漏以及法律的優惠政策,有意識地進行納稅行為的籌劃,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減少納稅人的經營成本和費用,防止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和現金流出。
(二)納稅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稅法法律的基礎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統籌安排,制定納稅籌劃方案,以此達到稅費節約的目的。納稅籌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財務部門要規范自身的管理,實現財務核算方法的優化;存貨等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存貨管理的各項要求,存貨管理要符合各項法規要求等等。這些都客觀上促進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納稅籌劃有助於推進我國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稅收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在充分研究現有法律體系的前提下,自覺運用法律工具,實現納稅成本的合理節約。在納稅人的納稅籌劃行為與稅務機關征管行為的互動博弈過程中,一方面可以增強納稅人自覺運用法律的意識,另一面也將進一步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因此,納稅籌劃的發展,可以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四)納稅籌劃有利於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形勢和需要,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納稅人作為經濟領域中的「經濟理性人」,會從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出發,自覺的運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盡量避免稅收負擔較重的投資和經營,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投資和經營,引導社會資源和資金流向宏觀調控所指向的領域。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新舊企業稅法下企業避稅途徑的差異
新稅法法律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法律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了解新舊稅法法律制度的差異,准確把握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和方法,對於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義。新舊稅法法律下,納稅籌劃可選手段的主要差異有:
(一)新稅法實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新稅法本著公平競爭的原則,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納稅人的身份和稅收待遇。這就使得舊稅法下,通過變身為外商投資企業如設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等來避稅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從「區域調整為主」轉為以「產業調整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這使得舊稅法下通過選擇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點為注冊地,利用這些地方的低稅率來達到避稅的手段失效。新稅法中稅率的區域差異基本消失,使得選址經營已經失去了稅務籌劃的意義。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附送報告表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特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明確規定企業納稅申報時,應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同時,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即強化了對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檢查力度,增加了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難度。
以上是新舊稅法下存在較大差異的規定,和企業的納稅行為息息相關,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因此,企業在新稅法下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新舊稅法規定的不同,適時的變化稅收籌劃的方式和手段,達到合法合理的避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
頒布了新稅法以後,雖然舊准則體系下有很多稅收籌劃手段失效,但新稅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稅收籌劃的空間。因為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影響比較大,所以我們重點討論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法。下面簡要的論述可選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法:
(一)利用不同產業投資的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廢除了稅率的地域差異,規定了稅率的產業差異,對從事國家規定的產業和項目,給予很多優惠措施。如對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所得實行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來實現稅務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二)調整企業的設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對集團企業、連鎖經營企業提供了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集團企業可以按照經營情況的現狀,對盈利狀況比較好的行業、所屬分公司設置成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可以減按20%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來避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對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實行加計扣除的措施。企業可以利用這兩條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加大對研究開發的投入,開發新產品,提升企業發展的新技術,既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尋求到更大的空間,同時又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一舉兩得。在招聘企業員工時,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適量的吸納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員,從事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既節約了成本,又為社會排憂解難,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四)利用新的關聯交易空間達到避稅的目的
新稅法下對關聯交易加大了檢查力度,規定關聯方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必須按照獨立交易原則來進行。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產品、原材料等價格受市場競爭程度、供求關系等影響,處於變化中,難以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所謂的合理的定價。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個關聯交易新的規定空間,為企業實現合理避稅。
總之,在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的手段相比舊稅法下,發生了新的變化,原有的一些手段已失效,同時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稅收籌劃手段。企業要在熟知新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這些規定和優惠政策,達到為企業合理避稅的目的,為企業實現降低成本,實現經營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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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當代企業合理避稅的路徑及方法

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利潤最大化成為企業競相追逐的目標,如何降低成本,合法規避各項稅金成為擺在企業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企業如何通過合理避稅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成為企業十分關注的熱點,文章對合理避稅的方法及路徑作了一些試探性的研究。
關鍵詞:合理避稅;稅收籌劃;避稅途徑

一、合理避稅的基本含義及可行性
合理避稅,也稱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一切優惠條件,在規定范圍內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中,取其能夠使稅收負擔最輕的一種,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合理避稅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的,與偷稅、漏稅、抗稅有著本質的不同。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避稅是企業的必然選擇,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一)合理避稅是市場競爭條件下的產物
當前,我國市場全面對外開放,企業正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中與國外企業競爭,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將導致低成本戰略成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制勝的關鍵,而稅收成本是企業重要的外部成本之一,減少稅收成本對提高企業競爭力非常關鍵。在這方面,國外企業已經形成較為穩健和成熟的財務機制,已經能夠通過合理避稅手段降低企業整體的成本水平,進而提高其盈利水平。所以,我國企業也應該重視合理避稅,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
(二)是實現企業經營目的的一種手段
稅收支出作為一種外部成本,相對於企業內部成本更應該加以控制。在我國,企業往往從壓縮內部成本出發,控制各項期間費用和工人工資等內部成本,這樣很容易造成員工的積極性受挫及產品、服務質量不佳等現象,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這就要求我們換一個視角從減少外部成本出發來控制財務成本,達到經營目的。毫無疑問,合理避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三)合理避稅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我國已經是一個較高稅負的國家,合理避稅是企業追求國際發展的唯一選擇。稅收是以實現國家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實施的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課征。稅收的強制性和不直接償還性決定了企業必然要流出部分發展所需資金。另外,我國目前已經是一個較高稅負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採取逃稅、漏稅、抗稅等違法行為,合理避稅就成為我國企業發展的一種選擇。
二、合理避稅的路徑選擇
根據國內外的研究成果,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合理避稅的主要路徑主要有:
(一)籌資環節中的合理避稅
籌資環節的納稅因素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而且還會影響到籌資成本,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在資本結構的構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發行新股籌資,由於經營者和所有者的統一,存在著雙重征稅問題,所以稅負最重。通過舉債籌資,作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所得稅,但是這類方式風險較大。按照稅法規定,通過發行股票、留用利潤自我累積方式籌集的資金,屬於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股息支付不能作為企業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後利潤中分配,通過發行債券、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屬於企業的負債。負債產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利潤中扣除。企業籌資方式不同,會影響到作為稅基的凈利潤,進而影響稅負水平。因此,從合理避稅的角度看,在息稅前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成本率的前提下,負債比率越高,額度越大,其節稅的效果越明顯。企業可以通過提高負債比例獲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從而使企業資產價值增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投資環節中的合理避稅
1.投資行業的選擇。國家對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某些行業存在相關的稅收傾斜,這些稅收傾斜政策構成了行業優惠,使得企業對投資行業的稅收籌劃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2.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我國稅制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擴大財政收入,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了不同的征稅辦法,這種征稅辦法的差別也為企業的合理避稅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空間。
(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理避稅
在會計核算方面,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理避稅主要是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項目,合理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通過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費用減少利潤來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取企業一定要注意合理性,注意同行的工資水平。否則,稅務機關對不合理支出可進行納稅調整。其次,新企業所得稅法第47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因此,企業合理避稅一定要注意交易事項必須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並能提供證據證明。
(四)利潤分配中的合理避稅
利潤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按我國稅法規定,企業股東取得現金股利時,要交納 20%的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繳稅。一般情況下,股東往往為了避稅而要求企業不發或少發現金股利。為此,企業需要從發展前景和實際情況來進行籌劃,盡量少支付現金股利,多支付股票股利。
三、合理避稅的具體操作方法
綜合目前在合理避稅方面的實踐經驗,合理避稅的主要方法有:
(一)合理利用稅收政策,規避相關稅金
稅收優惠是指為了對某些征稅對象和納稅人給予照顧或鼓勵而採取的減輕或免除稅負的措施。它是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或業務的發展,或者為了減輕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的稅負,而在稅法中進行的某些特殊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指對某些特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各種規定。
(二)選擇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規避稅負
由於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對企業稅負影響就不同。企業管理者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使企業的稅負降到最低。目前,企業中常用合理的節稅方法主要有:(1)費用分配節稅法。在會計准則允許的范圍內,利用不同的費用分配方法,進行合理的籌劃,以達到合理節稅目的;(2)利潤分配次序節稅法。企業進行投資活動已經獲得了利潤,該如何分配問題,不僅關繫到企業未來的發展,同時也涉及一系列的稅收問題。正視利潤分配過程中征納稅行為的存在,並盡可能採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減少或降低利潤分配過程中的稅收成本,這也是企業進行經營決策的重要環節。
(三)選擇合理投資方式的避稅
企業的投資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稅收待遇也就不一樣。在投資方式中,選擇設備和無形資產投資要優於貨幣資金投資方式。因為設備投資折舊費可在稅前扣除,無形資產攤銷費可列支管理費在稅前扣除,從而縮小稅基。在投資方式的選擇上,還可以考慮是分期投資或是一次性投資的稅收籌劃。採用分期投資方式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而且未到位的資金可通過金融機構或其他途徑來融通解決,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准許在稅前扣除,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充分利用行業政策
比如對服務業的有關政策: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五)變更企業性質
我國稅收政策中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有許多減稅、免稅的優惠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既擴大了經營規模,又能合理規避某些稅務支出,減少現金流出,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六)變更企業經營地址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
四、合理避稅應該遵守的原則
合理避稅是企業減少財務成本,提高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企業在實施合理避稅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是合理避稅與偷稅、漏稅行為的本質區別。這里要注意稅法正在不斷完善過程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相關人員一定要及時更新知識,熟悉相關稅法知識的變化,採取相應的避稅方法時,注意「時效性」問題。否則,「合理」避稅就有可能變成「違法」,避稅就與偷稅、漏稅無異了。
(二)合理性原則
這是稅收籌劃同不合理避稅的根本區別所在,這意味著納稅人的籌劃行為不但要合法,並且是要同稅法的立法意圖相一致,不惡意鑽稅法漏洞。惡意鑽稅法漏洞的不合理的稅收規避是為稅法所不允許的。
(三)成本—效益原則
合理避稅的初衷是降低財務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如果一項納稅方案的取得成本及方案實施成本,超過其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則違背了合理避稅的初衷,這樣的方案應不予採納。
(四)籌劃性原則
這是合理避稅的特色所在。納稅人在經營活動方式上的籌劃、安排,體現了其對稅法及其制度的尊重與熟練掌握。
參考文獻
[1]馬曉琳.淺談企業合理節稅的方法[M].中國科技信息,2005,(2).
[2]張國臣.企業合理避稅的籌劃[J].長江大學學報,2007,(30).
[3]潘征.淺議合理避稅[J].商業會計,2005,(5).
[4]李爭艷.合理避稅方法之我見[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7,(11).
[5]王春橋.關於企業合理避稅的思考[J].企業活力,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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