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財政部50號文對銀行影響
沒有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50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7年記賬式貼現(十八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已完成招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計劃發行10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金額100億元。
二、本期國債期限182天,經招標確定的發行價格為98.532元,摺合年收益率為2.99%,2017年4月17日開始計息,招標結束後至4月17日進行分銷,4月19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國債低於票面面值貼現發行,2017年10月16日(節假日順延)按面值償還。
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4月14日
❷ 國家發改委為何收緊地鐵項目審核
緣由:2015年中國經濟增長壓力較大,需要有一批基建項目拉動經濟增長,但是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中國經濟增長穩中有進,防範風險成為了最主要的任務,因此需要收緊對地鐵項目的審核。
(2)2017年50號文政府融資擴展閱讀:
地鐵是地方基建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與公路項目不同,地鐵的建設資金一般由市級財政負擔。
吳亞平對經濟觀察網表示,2015年以來地鐵建設熱很大程度上來源於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國經濟增長所面臨的壓力。而在2016年下半年以後,特別是2017年,中國經濟已經呈現了穩中向好的態勢,在這一背景下,防控風險,特別是債務風險成為了2017年的主題。
2017年以來,特別是2017年下半年,財政、金融體系已經接連出手,抑制地方債務的增加,其中財政部接連出台了50號文、87號文用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以及政府購買服務。
❸ 當地政府可以和銀行貸款嗎
地方政府是不能向銀行貸款的,但是地方政府管理的國資公司可以向銀行就某具體項目貸款,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向銀行貸款,國資公司貸款應當符合相關條件。
❹ 又是它,PPP項目融資的最大難點在哪
主要針對項目項目進行融資,一般情況下PPP項目主要屬於非經營性項目,預期收益較少,加上現在財預[2017]50號文87號文規范政府融資行為的規定,政府不得以回購、出具承諾書等作為融資徵信,導致融資困難等。
❺ 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是什麼意思 知乎
一、准確把握有關政策,規范舉債融資行為
為加強和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管理,2014年修訂的預演算法和近期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和《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制定了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相應處罰措施,並於近期在全國范圍內相繼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規定之嚴格,措施之嚴厲前所未有。從目前來看,管理措施還將進一步收緊,監管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強,懲處措施的落實將毫不手軟。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台公司要加強舉債融資有關政策的學習,准確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徹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符合融資平台公司定義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不屬於上述范圍但實際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其次,自查內容要全面,對照新《預演算法》、國發〔2014〕43號、財預〔2017〕50號和財預〔2017〕87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對除地方政府債券、政府外貸以外的所有政府舉債融資事項,要逐一檢查核實,確保全部覆蓋、一筆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徹底。各有關部門、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2017年3月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再組織開展一次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過程中,要對所有涉及政府融資擔保行為、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事項的制度、文件、會議紀要、合同、協議等進行逐條審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規定的,要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修訂完善,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確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檢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組織不力、依然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的單位,將按照新《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提請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嚴肅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三、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支持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各有關部門、融資平台公司要對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是不借債,而是要在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和降低風險的基礎上搞活投資、促進發展。在嚴格管控債務風險、不增加政府債務的同時,還要通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一是推進投融資平台的市場化和股權化改革。財預〔2017〕50號明確要求釐清政府與企業的責任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積極推進投融資平台的股權化改革,使其轉化為能夠自我循環的投融資企業,是當前需要強力推進的一項工作。比如引入社會資本控股,如果社會資本持股比例達到了51%,它就不屬於政府投融資平台,而是市場化的投融資企業。
二是大力推廣應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國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資模式,這種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債務。我市在PPP運用上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了財政部表揚,大家要對PPP真琢磨、真去用、真會用,在城市的開發建設當中,通過PPP來配置資源,盡量減少政府直接投資。
三是建立各類投資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四是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研究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為我市轉型後融資平台公司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融資擔保,促進良性發展。
❻ 50號,87號文之後,地方政府融資還能用的方式有哪些
50號文,87號文的出台,對地方政府和PPP項目的影響還是蠻大的。文件的大亮點之一是平台公司改制,其不能再作為政府的「提款機」、融資主體,要市場化運營,誰的白一點就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地方國有企業
❼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❽ 深圳融資擔保牌照怎麼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本文根據騰博國際實際辦理經驗撰寫,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要在深圳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需要明確以下幾個要素:設立地點,實收資本多少,高管人員,經營的場所,以及業務的管理體系。由於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屬於地方性的,所以我們很好理解為什麼各地省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起設立的整體條件,審核要求有差異。一般來講,一線城市的發起設立的條件是比較高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冊資本要求。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條件和資料:
1、注冊資本最低實收1億元人民幣。
2、出資股東需滿足:(企業法人)存續滿三年,近兩年連續盈利,經三年累計利潤達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低於70%,凈資產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自然人)有3年以上從事經濟工作的經歷,沒有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個人擁有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其出資額2倍,其中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不低於其出資額,且具有合法來源。
3、股東出資比例限制:主發起人是一個企業法人時,持股比例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主發起時,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另外,一般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出資額需要不低於50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