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典型的融資租賃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3年1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甲公司用租賃物重復融資抵押給張三,因甲公司未依約還款,張三起訴甲公司償還借款並執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賃物在內的財產,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最終法院將案件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而非融資租賃合同關系,判斷融資租賃公司不具有所有權,裁定駁回異議,融資租賃公司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1)評析
本案屬於售後回租案件,租賃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購買,租賃物原始發票價值五百萬,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時,租賃物貶值嚴重,買賣價款定為一百五十萬元,由於本案是售後回租案件,在標的物價值、保證金、租金的約定方面偏離設備發票價值較大,導致被認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在執行異議審理過程中,曾圍繞標的物的價值和買賣合同價款方面爭論良久,融資租賃公司認為這是市場價格,由於設備貶值造成,且是與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議確定,並沒有違法法律約定,並且買賣合同在先,抵押在後,故應當認定有效,最終法院採納的是不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
2)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案例二
某融資租賃公司與甲公司於2011年11月簽定融資租賃合同,租賃期間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開始違約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多次催繳欠款,承租人以租賃物質量出現問題為由要求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否則拒不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遂於2012年9月起訴至約定的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訴訟請求,甲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評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由於租賃物是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資購買義務,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資,租賃物通常帶有專用性質,並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一直置於承租人控制之下,負有保管責任,因此,無論是從法律還是交易原則上看,都理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和修繕,這樣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學合理地使用租賃物,這一點在司法實務中也沒有爭議。
2)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⑵ 融資租賃回租的十五個月的庫存車,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怎麼判
(1)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里「承租人」應當擴大解釋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與租賃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關系的人。在一般買賣合同中,若買受人明知標的物存有瑕疵仍購買的,一般應免除出賣人的責任並不允許買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賃合同則不能因此而不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賃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執意租賃該物的,雖然可以允許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發生因租賃物的危險所致損害時,承租人不能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承租人明知這種危險性的存在仍要租賃該物,應認為主觀上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因此對損害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條件是: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租賃物的部分毀損、滅失並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或者只是部分地影響承租人的使用收益還不足以影響整個合同目的的實現的,承租人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⑶ 現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怎麼樣
只能說還可以,發展比較慢!
⑷ 融資租賃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先應當試著通過非訴途徑解決,如協商、調解等。如果上述途徑無法解決,則需要訴訟。融資租賃的訴訟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是否需要列為當事人,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供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則不應當將供貨人列為當事人。
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未選擇管轄法院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租賃物的使用地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
三、融資租賃合同所涉及的項目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未經批準的,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不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一)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的;
(二)承租人與供貨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
(三)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的。
五、融資租賃合同被確定為無效後,應區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租賃物可以不予返還,但承租人應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二)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可以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三)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並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賠償責任。
租賃物正在繼續使用且發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都說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在這方面比較擅長融資租賃糾紛處理,特別是在疑難訴的租賃合同糾紛方面,屬於上海前幾名的大律,團隊的辦事效率比較高,你可以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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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融資租賃的出租人的所有權一定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嗎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的所有權法定,但是由於租賃物往往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的所有權就極易受到侵害。尤其在租賃物已經被其他債務人查封、執行的情況下,出租人提起的確權之訴將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只能通過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等方式排除查封、執行,但是由於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人所在地法院進行,出租人的所有權往往很難得到支持。因此,為了避免出租人的所有權受到侵害導致租金債權失去保障,原則上必須辦理租賃物的抵押登記,同時加強對於租賃物運營的過程管理,嚴格監控租賃物的權屬狀況,並及時採取救濟措施。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根據《合同法》及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按照行業慣例為了方便租賃物的運營管理,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登記在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指定的掛靠公司名下。那麼由於登記具有公示效力,一旦承租人或者掛靠公司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其他可能導致租賃物車輛權屬變動的情況,出租人對租賃物車輛的所有權就極易被侵犯。
現有某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林某、李某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中,租賃物被掛靠公司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進行處置,出租人在其所在地法院取得確權判決後,該法院又主動發起再審程序對原判決中已經確認的租賃物所有權進行變更。
⑺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第二條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第三條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第四條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後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並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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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成功,再挑毛病。找漏洞。很多奸商僱用的伎倆。中國的法律是公平的。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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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國家走吃喝啥都有,我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是個好平台。為國家發揚正能量。希望有良心的企業向他們看齊。不要搞那些詐騙,扯皮躲貓貓的無恥的事,
⑽ 融資租賃合同判決書可以在匯法網上面檢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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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索匯法網,點擊官方鏈接進入主站頁面;
(2)進入查詢界面,分別填寫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和執行法院范圍;
(3)搜索結果返回界面,主要包括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立案時間、案號和查看詳細信息按鈕;
(4)進入已經查詢到的案件列表就可以查詢到相關信息。